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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综合柜员业务操作流程图

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员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

综合柜员的定义

综合柜员制是指在严格授权管理下,以完善的部控制制度和较高的人员素质为基础,实行单人临柜处理会计、出纳、储蓄、中间代收业务等面向客户的全部业务的劳动组合形式。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好的部管理基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控制约机制完善。

二、建立了符合柜员制要求的严谨的劳动组织形式和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

三、设有事后监督岗,能够实施全面、及时的事后监督。

四、利用综合业务系统进行业务处理,每个柜员配置一套计算机终端及打印设备,一台高性能防伪点钞机及其他必要的办公设施。

五、有完善的、先进的电子化监控设施。

营业厅外安装电视监控录像设备,柜员每天营业开始直至营业结束账务轧平,业务操作过程始终处于监控之中。

六、营业柜台等基础设施符合安全保卫要求。

第二章

综合柜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在授权围办理直接面对客户的柜面业务操作以及受理有关业务查询、咨询等前台业务,不得故意压票或拒绝办理。

二、对其经办的每笔业务必须按规定逐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交易选择及要素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并根据所办理业务的性质加盖有关印章及柜员名章。

三、严格执行柜员限额制度,超过限额部分及时上交入库。

现金整理整把的入柜,整捆的入库。

柜员之间的现金调拨必须由主管柜员统一调配。

柜员如遇特殊情况,需柜员之间现金互相调剂的,由调入柜员负责对调入的现金当面点清,如果调入柜员不按要求清点,一旦发生现金调拨差错,由调入柜员负责。

柜员部现金调拨与上缴,调出方与调入方均应及时记账,互相协调配合。

四、柜员柜面兑换残币要严格兑换标准,并当着客户的面加盖“全额”或“半额”戳记。

五、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如发现***,应会同主管柜员(或主办会计、网点负责人)当面予以收缴,向持币人讲明情况,查问来源,在***的正面和背面规加盖**字样的戳记(蓝色印油加盖)。

严禁柜员一人单独办理及暗箱操作**没收业务。

对柜面混入到部的**,按“谁收进谁赔款”的原则,**交主管柜员没收,柜员不得夹带**付出,违者要严格追究责任。

六、柜员当天的回笼款在未轧库前不得对外使用,当天的回笼款一定要经过整点、挑净、扎好,加盖日戳章及经办人名章,上缴主管柜员清点无误后方可柜面使用。

柜员库款要确保干净、整洁、无差错。

七、柜员在办理现金业务过程中发生长款和短款,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处理。

发生长款,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迅速查明,退还原主,当天不能查明的,经部主管同意应以其他应付款列账待查,不准溢库。

发生短款,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迅速查找,当天不能查明原因的,由柜员垫付待查,如确有原因,当天报联社审批处理,不准空库。

柜员发生错缺款,不得隐瞒不报,不得私吞长款,不得以长补短。

长款不报作贪污论处。

八、柜员必须坚持一日三碰库制度,要严肃轧库质量,做到票箱、物品箱账实相符,钞箱与现金分户账余额核对相符;柜员离岗时必须把印章、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入箱上锁保管。

九、柜员要严格遵守《储蓄管理条例》各项规定,严密储蓄存款手续制度,对由于违反条例规定引起与客户的经济纠纷的,按其所承担的责任,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十、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主管人员打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领用柜员签字。

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按顺序使用,逐份销号;出首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核对客户提供的预留信用社印鉴;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必须加盖“作废”章并剪角,作为当日相关凭证的附件。

每日打印重要空白凭证销号簿(金燕卡的领用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印发金燕卡领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柜员临时离岗必须办理暂退,退至注册界面,并将印章、现金、凭证等入箱上锁。

柜员调离工作岗位,应按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并由系统主管柜员以上责任人立即上报科技部门取消或删除该柜员操作代号。

十二、营业终了,柜员应按规定轧账、碰库,将记账凭证及其附件按凭证种类顺序号排列整齐,打印柜员日终轧账报告、尾箱核对清单,重要空白凭证销号表。

记账凭证份数、发生额与柜员轧账报告一致,认真核对后交主管会计。

十三、柜员下班前将现金、凭证等入箱上锁,并将款箱交管库员,登记《柜员款箱交接登记簿》。

十四、柜员设置应一人一号,要坚决杜绝一人在一个网点多号或多人共用一号现象。

柜员密码使用规,严禁柜员操作代码或密码混用。

新增或注销操作员代码要及时,柜员密码设置不可过于简单,柜员密码应不超过半个月更换一次并有记录,更换的旧密码在《密码登记簿》上登记,新密码要做好备份,不得随意登记,严防泄密。

十五、柜员要坚持交接制度,在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抵质押有价物品等核对无误后,作尾箱交接并登记柜员交接登记簿。

十六、按规定执行多级授权制度,严禁授权柜员密码公开现象。

十七、联行业务录入、实时电子汇兑、复核和编押分岗操作。

印、押(机)、证的使用和保管,坚持分管使用,入库保管,履行严格交接手续。

十八、联行柜员应按旬逐笔核对汇出汇款;按日核对汇差;按规定时间处理往来账;并按规定打印各种联行资料。

十九、密码操作回避制度。

柜员签到或签退,其他柜员主动回避不得靠近;主管签到或办理业务授权时,综合柜员要主动离开座位,主管柜员还要采取一定的遮掩措施,如用报纸遮掩输入等。

二十、柜员不准办理本人或与本人有直接关系的业务。

二十一、按照省中心规定时间签到和签退。

第三章

综合柜员操作流程

第一节班前准备

班前准备的具体工作

一、检查电源、电视监控,报警设施状态是否正常;

二、防卫器材、消防器材是否摆放在合理位置,是否畅通;

三、柜员必须统一着装;

四、打扫营业室外卫生;

五、检查营业场所安全情况,主要检查营业室、门、窗、锁、通勤门、四周墙壁防护栏,保险柜等是否有异常现象。

第二节前台会计出纳业务操作基本规定

一、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一)会计核算必须有账有据,当时记账,当日结账,及时对账;

(二)会计业务处理实行事权划分,每一项特殊业务和大额交易必须授权办理;

(三)会计数据按以下规则录入:

1.数据输入,必须由柜员以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在其处理权限或根据授权办理。

2.各项业务应当序时处理。

3.对红字凭证,输入时按同方向负数处理,即用“—”表示,并在摘要栏记载清楚。

(四)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应具备下列要素: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账号和户名、币种、金额及借贷科目名称、经办及复核人员签名或印章、摘要、附件数等。

2.各种凭证在装订时必须连续编号。

3.手工填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

(1)填写支票用墨汁或炭素墨水书写。

(2)单联式凭证应用蓝黑墨水或炭素墨水书写;有关签字也应用蓝黑墨水或炭素墨水书写。

(3)多联式套写凭证应用圆珠笔及双面复写纸复写,所用复写纸颜色应与圆珠笔颜色相同,不得分单写;有关签字也应用同色圆珠笔书写。

(4)阿拉伯数字应一个一个写,不得连笔,金额数字应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应在角分处写“00”,有角无分的应在分位上写“0”,不得用“—”代替。

(5)记账凭证的金额只填写一笔数字时,应在小写金额数字前填写人民币符号“¥”,可以不填合计数,但应将其下面各空行从左下角至右下角用斜线划销。

填写多笔数字时,不必在每笔数字前加“¥”符号,但应在合计数字前填写“¥”符号。

(6)填写凭证及记账的各种代用符号规定为:

第号为“#”,每个为“”,人民币符号为“¥”,年、月、日简写顺序,自左至右为“年/月/日”,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为“月‰”。

(7)凭证不得随意涂改、乱擦挖补,如果填写错误,应用划线更正法更正,并加盖经办人名章。

4.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认真按要求填写。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字或行书字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等字代替,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某些票据或凭证中写有个别繁体字也应受理。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位为止的,在元之后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汉字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没有印好“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字样。

但不得在票据和银行结算凭证的大写金额栏,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元、角、分”字样。

5.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批处理凭证或清单,打印时应核对数。

(五)会计凭证的传递应准确及时、手续严密、先外后、先急后缓。

部凭证由银行部人员负责传递,严禁通过客户传递。

1.凭证的部传递。

是指从编制和受理凭证,经过审核、记账、复核、收付款、综合处理、事后稽核,直至凭证装订保管为止的整个过程。

2.凭证的外部传递。

是指经过业务处理后,应由本社发给客户或同城、异地其他银行及本行系统机构有关凭证的传递。

留社待取的,应登记签收。

(六)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二、会计核算基本程序

(一)根据发生的会计事项,取得或填制会计凭证,并审查确认其正确、完整、合法、有效。

(二)根据业务种类,将凭证要素录入系统,对需授权的交易必须通过主管授权。

(三)对需换人复核的业务,应换人实时复核。

(四)根据经过复核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收付或转账(包括签盖回单或收支款通知)。

(五)营业终了进行轧账处理。

(六)次日营业前,接收并打印前一工作日的待处理凭证和清单。

(七)将所有经过业务处理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登记。

(八)将会计资料交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监督。

(九)按规定的时间将会计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管。

三、现金出纳收付款处理程序

(一)付出款项必须有付款单位(或个人,下同)签开的付款凭证,或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由收款单位填制的结算凭证办理付款(根据协议可由银行代扣的款项以及按有关规定不需提供付款凭证的除外);

(二)办理付款业务,按照“审核—验印(核对密码)—记账—付款(签发回单)”的程序办理;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

(三)本社开户单位间的转账结算业务,必须“先记付款单位账户,后记收款单位账户”;受理收款单位提交的他行付款凭证,必须在收妥款项的前提下,方可记收款单位账,受理时应在进账单上加盖“收妥抵用章”。

通过汇划入本社的付款凭证不能支付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退票。

(四)当日营业开始,有关账户应首先支付前一天到期的定期代收款项。

当日对外营业时间受理的收、付款结算凭证,必须当天处理完毕。

(五)办理部业务,按照“填制凭证—审核—记账”的程序办理。

(六)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银行汇票、汇款、外部转账的大额支付凭证由经办人逐笔登记,部主管审核,并在大额支付审批登记簿上签字,未经登记审批的记账凭证,会计人员不得办理支付、不得办理汇划;错账冲正分为当日错账冲正和隔日错账冲正:

当日错账冲正需经机构负责人审核授权后方可办理,隔日错账冲正必须填制错账冲正凭证,经机构负责人审核授权后方可办理;会计科目、账户或某笔账项的调整,必须根据有规定,并经机构负责人审核授权后方可办理,重大事项必须报经联社主管主任审批、授权;部自制、补制会计凭证必须经机构负责人审核授权后方可办理入账。

未经机构负责人审核授权的属无效凭证。

四、重要物品管理

(一)会计印章的种类

会计印章分为:

业务用公章、结算专用章、票据清算专用章、收妥后入账章、转讫章、受理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

(二)会计印章的使用围

1.业务用公章:

用于印鉴卡、查询查复书、挂失止付通知书、退汇通知书、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回单、提出凭证、系统往来、部往来双方预留的签章、签发的存单、存折、个人存款证明书、存款证实书、重要单证出(入)库单、利息凭证回单联以及其它需要加盖“业务用公章”的凭证等。

2.结算专用章:

用于签发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以及贴现、转贴现银行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

3.票据清算专用章:

用于提出票据进行票据交换款项的清算(如当地人民银行规定提出提入的票据加盖业务用公章的,按当地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4.收妥后入账章:

用于签盖开户单位提交的他行代收票据的回单。

5.转讫章:

用于已转账的凭证及收账通知和支款通知。

6.受理专用章:

用于进账单及电、信汇回单。

7.汇票专用章:

用于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再贴现。

8.本票专用章:

用于签发银行本票。

9.现金讫章:

用于已收讫或付讫的现金收款凭证或现金付款凭证

(三)会计专用印章的刻制

汇票专用章由省联社统一组织刻制;储蓄业务公章、其他会计专用印章等由联社按规定的尺寸,统一在公安机关批准的性好、质量高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可根据业务需要刻制多枚,但必须编号,分清保管和使用责任。

个人名章由联社统一刻制。

(四)会计印章的领用、保管和使用

1.会计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坚持“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严格按规定的围使用,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收,严禁托人代管”。

2.各营业网点应配置带锁的铁皮盒存放印章,用印人临时离柜铁皮盒要上锁,营业终了,印章盒随同现金入库保管。

(五)密码的管理

1.操作员密码必须严格执行密码分级管理制度,经办人员密码和授权密码实行分级管理。

2.各级操作员密码由本人控制,严格,不得泄露他人,如有泄密,应立即更换密码。

3.操作员密码为六位,且须全部由数字组成。

密码应不定期修改(一般10天),修改口令时,前后两次口令不得相同,且应有一定的破译难度,一般不得设置连续相同的数字。

4.营业终了,业务处理完毕后,一般不允许再进入统合业务系统办理业务。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联社主任书面批准同意。

(六)下列会计工作岗位不得混岗操作:

1.未建立钱箱控管体系的机构,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不得混岗操作;

2.汇票和联行业务印、压(押)、证三岗人员不得混岗操作;

3.综合柜员与授权人员不得混岗操作。

4.出纳人员不得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会计资料保管员不得从事操作;记账操作员不得保管会计资料。

5.对账工作应由记账以外的人员办理。

第四章部分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节

单位存款账户的开立

一、存款人到信用社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应填写一式三联的开户申请书并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所需材料,经主管人员审查下列项目后,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给予开户,并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一)开户单位经办人:

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件,以及被授权人的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要进行计算机联网核查。

(二)账户名称

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三)相关证明文件。

二、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信用社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信用社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信用社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三、存款人办妥开户许可证后,填写“存款印鉴片”两份(如实行柜员制,则需印鉴片份数为柜员数加1)加盖预留印鉴交经办柜员。

经办柜员审查后,在印鉴片上注明启用日期,加盖名章,专夹存放,待支款时核对。

(开户三日后方可办理支款业务)。

注: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信用社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四、登记开销户登记本。

五、开户资料及证明文件入档保管。

六、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2.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5.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组织还应出具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6.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7.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8.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9.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二)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2.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三)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的操作流程

一、单位活期存款操作流程

(一)单位活期存款现金存入的处理:

柜员收到存款人提交的现金和两联“现金缴款单”,核对现金缴款单中缴款人全称、账号、款项来源、大小写金额、券别等。

经办柜员清点现金、审查凭证无误后,加盖现金收讫章及经办人名章,第一联退缴款人,第二联作1201交易的记账凭证。

单笔存入金额超5万元(含)以上的由授权柜员进行授权、签章并登记授权业务登记本。

会计分录:

借:

现金

贷:

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二)单位活期存款转账存入的处理

柜员受理开户单位存入资金的有关凭证,经审查无误后,以有关凭证作借、贷记账凭证,办理转账。

会计分录:

借:

存放其它同业款项

或:

同业存放款项

或:

部往来

或:

××科目--××户

贷:

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三)单位活期存款现金支取的处理:

柜员受理开户单位出具的现金支票。

经审查支票要素及支票有效期并折角核对预留印鉴,按照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作1301交易,进行办理。

单笔或单日累计支取现金超过5万元(含)以上的,按《省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批授权。

严禁先提现,后集中审批。

会计分录:

借:

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

现金

(四)单位活期存款转账支取的处理

1.同城转账:

付款单位出具转账支票,填写一式三联的进账单。

经办柜员接到转账支票及进账单时,审查支票要素、折角核对预留印鉴无误后作6302交易记账,并在支票上作会计分录、记录转账时间、加盖转讫章及经办人签章。

转账支票作借方传票,进账单作贷方传票。

单笔转账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按授权管理办法进行授权。

收款人为个人结算账户且单笔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写清转款用途。

会计分录:

借:

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

同业存放款项

或:

部往来

或:

××科目--××户

2.异地汇出款项:

单位向异地汇款时,填制一式三联的电汇凭证,受理柜员审查凭证要素并折角核对预留印鉴无误后作4301转汇申请(付款人名称必须与转出账户名称一致),交易成功后将电汇凭证及打印的贷方凭证交由另一柜员作4302交易进行复核,复核成功后打印借方凭证,两项交易完成后在电汇凭证上加盖转讫章及经办人签章,第一联退付款人,第二联作借方凭证并在凭证上作会计分录(借201101

贷2441),第三联作汇出汇款凭证的附件。

3.异地汇入款项:

接收异地汇入汇款时作4305交易打印转汇凭证,打印完成后作4314交易进行解汇,解汇成功后在打印的转汇凭证上加盖转讫章及经办人签章,转汇凭证的第一联作汇出汇款凭证的附件,第二联作转入账户的贷方凭证(需在凭证上作会计分录),第三联退收款人。

若解汇时系统提示账号或户名不符,则应向汇出机构发出查询或询问,汇出机构回复纠正的作6302转账交易将款项转入收款人账户,回复函作转汇凭证第二联的附件,汇出机构无答复或回复确属汇款人填写错误的应予以退汇处理(注:

账号属系统升级自动更改的,须进行账户变更处理)。

(五)单位办理注册登记存款的处理

柜员对单位存入的用于注册的资金凭证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转账的会计分录:

借:

现金

贷:

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记账无误后,在现金解款单第一联上加盖“现金收讫章”退开户单位。

该账户属临时存款账户,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单位注册手续办好后,存款人应出具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柜员审核无误后,凭此修改账户性质。

单位注册验资办理不成功的,凭现金解款单和证明交部主管审核签字后办理退款手续。

(六)单位存折缴存现金:

存入现金时,应填制存款凭条连同现金一并交柜员,受理柜员审查凭证、清点现金无误后,在存款凭条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及经办人签章作1201交易或1202交易进行账务处理。

单笔存入金额超10万元(不含)以上的由授权柜员进行授权、签章并登记授权业务登记本。

(七)单位存折户支取现金:

支取现金时,应在取款凭条上签名,加盖预留印鉴,连同存折交经办柜员,受理柜员折角核对印鉴无误后作1302交易,成功后在取款凭条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及经办人签章并付款。

单笔或单日累计支取现金超过5万元(含)以上的,按《省农村信用社大额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批授权。

严禁先提现,后集中审批。

(八)存折户转账业务除填写存取款凭条外其余手续同支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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