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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复习要点

公务员制度

第一章 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重点:

1、公务员:

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制度:

指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管理、使用管理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2、我国公务员包括七类工作人员: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参照管理机关:

工会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等是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机关,其人员不叫公务员。

3、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

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推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产物(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形成就是如此)。

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形成,是经济、政治与管理方式变革等多种因素的结果。

从经济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政治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需要;从管理方式变革上看,公务员制度适应了资产阶级保持局面稳定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4、我国公务员制度:

是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自我发展与完善的产物。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A、市场经济需要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B、我国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5、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分五个阶段:

①准备阶段(19484-1986);②决策阶段(1987-1988);③试点阶段(1989-1993.9);④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10-2005.12);⑤依法管理阶段(2006.1-现在)。

6、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A、坚持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总的指导思想;B、继承和发展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并吸收和总结了十多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C、学习与借鉴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

·7、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

A、坚持党的基本路线;B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C、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D、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E、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8、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发展:

A、实行分类管理体制;B、实行激励竞争机制;C、实行新陈代谢机制;D、实行勤政廉政保障机制;E、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

其它:

1、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A、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B、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C、对国家机关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建设起促进作用。

2、我国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

干部范围过宽、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单一陈旧,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学化、民主化、法律化程度不高等等。

 上述干部人事制度的种种弊端带来了许多问题,如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年轻的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干部脱离群众,在一些机关、部门出现了不正之风,甚至是腐败现象等。

3、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10-2005.12):

①10多年来,从国务院到各区县、乡镇与街道,按国家计划,完成了各级政府干部向公龙去脉务员的过渡;a在完成“三定”的基础上实行过渡;b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过场;c做好遗留人员的工作。

②10多年来,国家人事部陆续制定并出台了多项公务员管理的规章;③10多年来,国家人事部从国家人事变化的大局出发,要求全国从中央到地方,按着“整体渐进,分步到位”的原则展开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

   两个根本性转变—实现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要求;  两个调整—把适应计划经济的人事管理体制高速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上来,把传统的人事管理调整到整体性的人才资源开发上来;⑤依法管理阶段(2006.1-现在)。

第二章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重点:

1、公务员义务的含义:

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非自主性、规范性、强制性)

2、公务员权利的含义:

国家通过法律规定的,对公务员可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自主性、规范性、保障性)。

2、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意义:

A、规定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B、……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力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效保障(有利于约束公务员,有利于公务员执行任务);C、……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3、公务员义务的原则:

A、违法必究;B、平等;C、服务与稳定。

公务员义务的内容(九项):

1忠于宪法;2依法履职;3为民服务;4忠于国家;5服从命令;6保守秘密;7保持操行;8公正清廉;9其他法定的义务。

公务员的法律责任:

1身份处分;2行政处分;3赔偿责任;4刑事责任。

4、公务员权利的原则:

A、保护;B、民主;C、权利可放弃与不可放弃。

公务员权利的内容(八项):

1获得工作条件权;2身份保障权;3获得报酬权;4参加培训权;5批评建议权;6申诉控告权;7申请辞职权;8其他法定权。

公务员的法律保障:

1行政复议;2申诉;3控告;4诉讼权。

其它:

1、依法履行义务:

1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2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2、服从命令义务: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的命令。

3、保守秘密的两对矛盾:

1公务员保守秘密的义务和公民享有知情权之间的矛盾;2公务员保守秘密和依法作证两个义务之间的矛盾。

4、身份保障权:

又称职务保障权,国家的任命行为一经产生,公务员的职务或身份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

5、获得报酬权:

分为劳动报酬的决策参与权(工资决策参与权)和劳动报酬的获得权。

6、批评建议权: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三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重点:

1、职务:

是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

2、级别:

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3、我国设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目的:

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2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4、职位分类:

一种是以“事”为对象进行分类,叫职位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各、职责和职权。

依据是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资格条件。

     职位分类的作用便于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5、品位分类:

一种是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叫品位发类,侧重人的资历条件。

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如学历、资历)与身份(如官职地位的高低)和应获得报酬的多少。

6、职位分类的内容:

1专业技术;2行政执法;3综合管理;4法官、检察官;5其他类别职位。

7、我国公务员职务序列:

1公务员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10个领导职务层次:

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2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8个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3专业技术类;4行政执法类;5法官、检察官。

8、级别与职务对应关系:

1合理增加级别数量(15级升至27级);2一职数级,上下交叉;3向基层倾斜。

其它:

1、职务序列:

依据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同所区分出的从低到高的职务层次,形

成机关的层级结构,也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的阶梯。

职务序列包括职务层次和职务名称两个基本要素。

2、公务员级别功能:

1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2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3、我国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

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而且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关系。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4、职位分类制度的作用:

1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2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5、公务员职位所依据的四大要素:

1职能;2规格;3编制限额;4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6、公务员级别的确定与晋升:

职务与工作实绩(职位因素);德才表现和资历(品位因素)。

7、衔级功能:

在特定的工作下能够迅速辨识身份,理顺指挥关系,完成工作任务(有标志装饰,不是所有公务员都有衔级)。

 

第四章 公务员录用

重点:

1、录用: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法定标准与条件,经过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通过竞争性考试与考察方式,择优选拔国家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2、录用的资格条件:

分为基本条件和限制性条件两类。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限制性资格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3、录用的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句话:

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严格考察;择优录用)。

4、录用考试的内容:

1知识测验(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2智力测验(或叫能力测验);3技能测验。

5、录用考试的方式:

1笔试(文化和专业知识水平、写作能力和思维能力等);2面试;3实际操作。

4情景模拟、心理测试等。

6、录用的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2资格审查;3对审查合格者进行公开考试;4对考试合格者进行考察;5体验;6录用(A提同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B审批、备案)。

7、试用期:

一年。

试用期合格的,正式任只,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其它:

1、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首先产生于英国。

2、实行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意义:

A有利于为国家选拔高素质的优秀人才;B有利于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C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全面贯彻落实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录用考试的种类:

公开竞争性考试和非公开竞争性考试2种。

4、录用的主管机关:

在中央是中组部和人事部,在地方主要是省级组织部门和人事厅(局)。

5、对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罚:

由录用的主管机关对违纪工作人员作出处分决定,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给予行政处分以至刑事处罚。

·6、笔试的优点:

1经济性;2客观性;3广博性。

   缺点:

不易考察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

7、面试的优点:

可以弥上笔试的不足,易于观察应试者口头表达能力、社交能力、诚实程度、开拓精神、应变能力、举止、仪表、气质等。

    缺点:

易受主考人员主观印象的影响。

8、招考公告内容:

招录的职位、名额,报考的资格条件,报名的方工、时限,考试的内容、科目、时间、地点和区域分布,报考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第五章 公务员考核

重点:

1、公务员考核:

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平时考核:

对公务员日常工作中的表现以及是非功过进行考察与记录的活动,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定期考核:

按一定的周期和固定的程序、方法进行。

是考核制度的主要形式,大多一年一考核。

2、公务员考核的意义:

1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

2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3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依据。

3、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1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2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3分类考核;4考用结合。

4、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德;能;勤;绩;廉。

   重点考核绩(工作实绩)。

5、公务员考核的范围: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补充规定:

1请病假、事假的公务员考核;2调任或转任公务员考核;3挂职锻炼的;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5新录用的;6无故不参加考核的;7受处分的;8对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公务员的考核管理;9对在考核中违纪行为的处理。

6、公务员考核的等次: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等。

        7、公务员考核的标准: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帮到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和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8、公务员定期考核的方法:

分为具体方法与基本方法。

  具体方法:

1主观评价法(简单排序、交错排序、配对比较、强制分布);2客观评价法(关键事件、行为对照表、等级鉴定法、行为锚定、目标管理)。

·基本方法:

1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2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3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9、公务员考核的程序:

分为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和领导成员分务员的定期考核。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公示;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程序(届中、届末考核或二、三年一次定期考核):

1考核准备;2述职;3民主测评;4个别谈话;5调查核实;6撰写考核材料;7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8反馈。

10、公务员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通知本人。

体现公务员权利保障原则和考核的公开性。

11、公务员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是对公务员实相关管理事项(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工资)的直接或间接的依据。

12、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录用考察、晋升考察对照表

 

年度考核

录用考察

晋升考察

目的不同

对公务员的全年表现进行评价

对被录用人员一贯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以确定能否录用

为晋升公务员职务进行的评价

法律依据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录用关法规

公务员晋升相关法规

考核组织不同

行政首长或考核委员会

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核

由任免机关进行

考核方法和程序

不同

方法和程序比较规范,有法律明确规定,程序严谨

方法和程序相对简单

方法和程序严格

其它:

1、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特点:

范围广泛;定期进行;目的单一。

2、德:

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能:

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所需具备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绩:

公务员的工作实绩。

  勤:

公务员的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

        廉:

公务员的廉洁自律。

3、影响考核结果的心理因素:

1从众主理;2趋中误差;3近因效应;4晕轮效应。

4、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根据年度考核的统一要求和本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工作计划;2拟定考核的具体方法和标准;3向本部门公务员公布考核计划,组织必要的学习,使每个公务员都明确考核的目的和各项要求,自觉参与并积极配合考核工作;4审核主管领导人员对公务员所写的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效意见,并将审核后的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定;5组织、指导、协调本部门各单位的考核工作;6监督考核程序,对不按程序进行考核的,责令纠正;7受理公务员不服考核结果所提出的复核申请等。

第六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重点:

1、任职:

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的管理活动(录用的公务员、部门内或跨部门、跨系统中的任用)。

2、免职:

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免职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的管理活动(程序性和单纯性免职)。

3、晋升:

指公务员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机关工作的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工作表现与业绩情况,提高其原有职务。

4、降职:

指公务员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由于不能胜任现任职务的公务员,依一定的程序,降低其原有职务,改任一种较低职务的管理活动。

5、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的意义:

1对于机关来说,职务任免与升降是保证机关中各个职位获得适宜人选的主要途径;2对于公务员来说,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3是实现职务管理的保证。

6、任职的原则:

“四化”:

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强调党管干部的原则。

7、任职的方式:

1选任制、2委任制;3聘任制。

  选任制:

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     委任制:

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主式;               聘任制:

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8、公务员的任期制:

指任职届数和任职年限、任期内管理、任职期满后的去向安排等作出规范制度。

公务员的兼职:

机关内和机关外兼职。

  机关内兼职没有作出限制。

  机关外:

1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2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机关外兼职,如兼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某些职务,但须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9、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

担任职务由谁赋予、通过何种程序赋予,就应该由谁免除、通过何种程序免除。

免职:

1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2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

 委任制公务员的免职:

委任制公务员免职的机关、权限与任职机关、权限相同。

  免职情形:

1程序性免职(A转任职位;B晋升或降低职务;C调出机关;D其他原因需免职的)  2单纯性免职(A离职学习连续1年以上;B因健康不因不能坚持工作1年以上的;C退休)     3自行免职(A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B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C被辞退;D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E死亡)

  免职的程序:

1提出拟免职的建议;2审核;3作出免职决定;4发布免职通知。

10、晋升原则: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2注意工作实绩;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4逐级晋升。

11、晋升条件:

主要包括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

12、晋升资格:

工龄、经历、任职年限、文化程度、接受培训、健康状况等。

13、晋升程序:

1民主推荐;2组织考察;3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14、竞争上岗程序:

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2报名与资格审查;3笔试、面试;4民主测评、组织考察;5党委讨论决定;6办理任职手续。

15、公开选拔程序:

1发布公告;2报名与资格审查;3统一考试;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5党委讨论决定;6办理任职手续。

  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是选拔任用公务员的重要方式,也是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重要方法。

16、任职前公示制度:

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提拔与调整的公务员有关情况,通过一下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公务员的任职。

  具体规范:

1公示对象、2公示范围;3公示内容;4公示方式;5公示时间(7-15天);6公示程序。

17、试用期制度:

适用于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司厅有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试用期一年,计入任职时间。

  实地试用期制度,可以在较长时间的实际工作中,更全面、更客观地考察干部,延长考察期,拓展考察面,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准确性。

18、降职原则:

1能上能下原则;2逐级降职原则。

    19、降职条件:

1本人不称职;2不能胜任现职工作。

20、降职方式:

1职薪同时降;2降职不降薪。

        21、降职程序:

1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2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降职公务员意见;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其它:

1、晋升领导职务的资格:

1担任县(处)级领导的,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的,具有在上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经历;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由副职担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担任前未达到要求的,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6身体健康;7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符合《中国共产党》规定的党龄要求。

2、晋升条件:

主要包括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竞争上岗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司局级、处级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是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一般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进行。

4、公开选拔适用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其人选。

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公开选拔。

第七章 公务员奖励与惩戒

重点:

1、奖励:

是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成绩和贡献,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所给予的精神或物质鼓励。

2、惩戒:

指有关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违纪公务员给予的纪律处分。

3、奖励原则:

1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为主;2公平/公正、公开;3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

4、奖励的条件:

 

奖励名称

受奖行为

1

显著工作成就奖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

廉洁奉公模范奖

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3

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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