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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政[2009]37号签发人:

谢建辉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自查报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扎实开展资源能源节约工作,强化全市节能管理,狠抓节能目标责任落实,节能政策体系初步形成,节能工作队伍初步建立,能源执法力度不断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初见成效,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逐步得到推广,全民节电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节能宣传和服务逐渐深入人心,全社会节能意识明显提高。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8〕11号)、《湖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湘节能办〔2009〕1号)以及省经委联合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国资委《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2008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经环资〔2009〕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008年,全市紧紧围绕创建全国节能型试点城市的主题,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全面铺开能源管理、能源执法和能源节约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节能降耗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在节能资金投入、管理节能、技术节能方面加大力度,节能降耗工作继续保持了良好势头,初步测算2008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6.1%(还未经省局评估认定),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4%多完成2.1个百分点,超额幅度为52.5%,累计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68%。

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一)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1、建立本地区的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分别制定了《长沙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长沙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长沙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并由市政府行文即《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08〕31号)。

目前已初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2008年9月组织对各区县(市)政府和重点耗能企业2007年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对各区县(市)2008年上半年的节能降耗及节电工作进行了督查。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了以主要市领导为组长、分管节能和减排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32个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和减排两个办公室,其中,节能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减排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各区县(市)也先后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二是建立协调机制。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了对节能工作的统筹协调。

同时,建立了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增进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如就《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实施方案》等政策的制定,市经委、市能源办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广泛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等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

(二)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节能目标逐级分解。

市政府将“十一五”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9个区县(市),明确了各区县(市)万元GDP能耗和规模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指标。

落实了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按照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方案,我市辖区的省百家12家企业“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量446798吨标准煤;组织开展了全市“百家企业节能行动”,重新调整了106家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同时,各区县(市)也按要求将节能目标分解到了各乡、镇和重点用能企业。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长沙市2008年对区县(市)进行了绩效考核,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了对市各级政府推进新型工业化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定期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9月24日至27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督查组,对各区、县(市)政府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岳麓区政府、浏阳市政府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等7个区、县政府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

为落实好省统计局关于GDP能耗公布制度的文件精神,我们建立了长沙市GDP能源指标公布制度,按照公报制度的要求,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做好能源统计数据与工业增加值、GDP数据的衔接工作,切实加强能源统计数据的检查、审核和评估,定期向全社会发布能耗指标数据公报,确保了能源统计数据的客观公正性与权威性。

2008年8月6日,在扎实做好单位GDP能耗数据落实工作的前提下,市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各区县(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省内各新闻媒体等记者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对我市节能降耗工作起到良好的宣传和促进的作用。

(三)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

近年来,随着新型工业化的强力推进,长沙作为全省新型工业化的领头羊,其工业增加值占GDP的份额逐步上升,而第一产业的占比相对稳定,直接影响第三产业占GDP比重的上升。

2008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5.6%,占比比2007年下降2.6个百分点。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

2008年长沙以工程机械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家用电器产业、中成药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六大产业集群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实现高新技术增加值3335453万元,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0.9%;2007年高新技术增加值为2725198万元,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5.3%,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

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2007年,为加强我市能源工作的管理,起草出台了《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8年,我市先后有劳动西路隧道工程、滨湖路道路建设项目、高新路道路建设项目和雷锋西大道道路建设项目等1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了节能评估和审查,已完成专家评审的9家。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

一是关停小火电机组。

“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2008年12月底关停长沙新城热电厂2台共计0.9万千瓦火力机组、2010年底关停长沙矿业集团2台共计2.4万千瓦火电机组。

目前,新城热电厂火力机组已于2008年1月25日关停,较计划提前了11个月。

二是淘汰落后水泥产能。

为推进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决定2009年12月31日前淘汰湖南省新生水泥厂等6家水泥厂的落后产能。

市政府发出《关于公布第一批限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通知》(长政函〔2008〕151号)。

三是实施造纸企业整治行动。

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制订了《长沙市造纸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目前,全市共有造纸企业126家,保留72家,关停54家,2008年已全部关停到位。

四是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在2004年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基础上,2008年我市有36家企业被列入实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其中水泥企业24家、铁合金企业6家、电解铝企业3家、锌冶炼企业3家。

有效抑制了高能耗行业的盲目发展。

(四)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

从2007年开始,我市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节能专项资金。

2008年,市能源办会同市财政、市经委制定了《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企〔2008〕7号),市能源办制定了《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节能备选项目的通知》(长能源办〔2008〕13号),并按照一年两批的办法组织用能单位申报节能专项资金。

为确保节能专项资金申报的公平与公正,确立了评审原则化、运作程序化的方式,用能单位申报节能资金要过“宣传动员、企业申报、区县(市)部门初审、市能源办集中核选、专家评审、市经委审查、市财政会审、主管市长批准、公示征询、跟踪督察”等十道关口。

2008年,推广远大非电空调补贴4家单位500万元;支持重点节能技改项目1807万元,支持节能高效产品推广120万元,支持建筑节能项目139万元,可再生资源方面项目217万元,节能工作基础建设217万元,全年节能专项资金合计下拨3000万元。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根据长沙市常务会议纪要〔2006年(第66期)〕的决议精神,“十一五”期间由市财政每年设立30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作为长沙市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专项资金,支持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重点行业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补助奖励资金。

2008年,在市财政安排的30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基础上,还相应增加安排了农村新能源资金600万元。

区县(市)相应配套安排节能降耗资金,如雨花区根据《长沙市雨花区产业发展扶植和奖励办法》(雨政发〔2008〕4号),明确规定了节能降耗的资金扶植和奖励办法,当年合计下拨节能降耗资金43万元。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为大力推进节能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2008年,市能源办组织实施的重点节能工程围绕用能设备的更新改造、高效节能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等来展开。

为推动电机节能和绿色照明工程,专门制定了《长沙市百家企业(机关)绿色照明与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实施办法》。

目前,重点节能工程已积累成功案例。

如长沙蜂巢颜料化工有限公司的转炉油改混合煤气项目、长沙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的长沙市节能120威胜服务中建设项目和兆山新星集团湖南浏阳水泥有限公司的风机高压变频调速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

(五)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科技计划”和“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

根据《湖南省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方案》,我市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鼓励企业加快节能技术研发。

2008年,全市安排科技三项经费达1.86亿元,支持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较2007年增加了1140万元。

2、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我市节能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用能单位积极性,根据市经委、市能源办《关于印发长沙市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长经发〔2007〕95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区县(市)工业经济局、园区管委会推荐,市能源办现场测评,公示无异议,对节能工作制度健全、基础夯实、亮点突出、效果显著的长沙卷烟厂等十家用能单位授予“长沙市节能示范单位”称号,在全社会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3、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

为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在2007年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批推荐使用的节电技术、节能产品导向目录的基础上,2008年公布了第四批推荐使用的节电技术、节能产品导向目录和第四批推荐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名单。

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新机制,积极为用能单位减轻节能技术改造的资金负担和投资风险。

制定《长沙市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试点工作方案》,完成30万只高效节能灯的推广工作。

同时,为规范管理节能服务中介市场,2008年对8家节能服务中介机构进行了备案登记和公示。

充实长沙市能源专家库,积极开展专家咨询服务,2008年市政府新聘了15位能源专家。

(六)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含百家企业)当年节能目标。

湖南省百家企业在长企业经过调整有12家企业,其中:

湖南省长沙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即原坝能公司)已经破产;长沙县跳马涧建材有限公司经能源审计,年综合能耗仅4000多吨标煤,不属于高耗能企业;湖南长沙坪塘水泥厂由于位于先导区核心区域,根据先导区建设需要,企业今年必须关停或转产;实际被考核企业只有9家。

按照年度分摊原则,列入考核范围的9家省“百家企业”2008年节能量整体目标应为65857.6吨标准煤,而9家企业自查节能量合计为1365814吨标准煤,经市统计局核查的总节能量为134399.7吨标煤,完成了预定的整体目标。

2、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

2008年,我市城区完成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1176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247个项目共计99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90个项目共计186万平方米);四县(市)共竣工节能建筑257万平方米,城区竣工验收备案为470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428万平方米,公共建筑42万平方米),建筑节能产品备案174家,节能建筑形成年节能59.12万吨标准煤的能力。

近四年来全市总计竣工节能建筑2186万平方米,形成节能能力为每年节约标准煤65.65万吨标准煤。

新建建筑的节能效果逐步显现出来,在保证节能标准实施率的同时,我市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水平较去年也有了较大提高。

(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执行节约能源法及有关配套法规等。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我们以用能单位报告用能状况和能源管理设岗定人为突破口,督促用能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针对用能单位用能状况不均衡的情况,市能源办在去年2月向各区县(市)、工业园区的200余家企业下发了《关于上报2007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通知》(长能源办〔2008〕7号),初步掌握了我市各用能企业能源消耗情况。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建设,下发了《关于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及聘任能源管理人员情况申报备案的通知》(长能源办〔2008〕16号)文件。

同时,为缓解长沙供电紧张局面,按照用电“民生为先,公用为重”的原则,制定了《长沙市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不断提高用能单位和居民的节能意识。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节约用电创造文明生活活动的通告》(长政发〔2008〕2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市能源办(市能源执法队)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了冬季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状况专项检查、“能效标识使用”的专项执法检查、抗冰保电和迎峰度夏有序用电专项执法检查等执法行动,督促用能单位依法节能。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根据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名单,加强工业企业和重点耗能企业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工作。

2007年12月22日下发了《长沙市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长能源办〔2007〕75号),并制定了《长沙市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开展我市主要工业产品的能耗调研,下发了《关于配合做好我市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定调研工作的通知》(长质监量发〔2008〕58号)。

(八)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

我市于2006年12月28日在全国省会城市率先成立了能源归口管理(长沙市能源管理办公室)与执法机构(长沙市能源执法队)。

执法人员经过培训取得由省政府法制办下发的行政执法证。

在市能源办的积极推动下,基层能源管理逐步加强,目前已有雨花区、岳麓区、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相继成立了能源办。

积极探索建立能源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如2008年与相关部门开展有序用电、能效标识等执法检查,取得了成功经验。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

为确保长沙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严格按照省统计局的要求,建立了2008年定期报表制度,市本级统计部门充实能源统计人员2名。

同时积极指导区县(市)搞好能源年报和定期报表工作,并从组织领导、问题解答、质量保证等几个方面对全市工业企业提出了整体要求,编印了《能源统计手册》,定期召开了业务培训会,进一步规范了基层能源统计的操作程序。

目前各区县(市)统计局均配备了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各相关企业也将能源统计工作落实到人,能源统计网络得到进一步健全。

市能源办及时地较高质量地向省经委报送了2008年度四个季度的“百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能源消耗情况表。

3、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

2008年,市能源办以《节约能源法》作为抓手,举办了一期培训班。

为做好节能法宣贯工作,市能源办制作了一万套精美的卡通节能宣传张贴画,并组织各区县(市)、园区积极开展《节能法》宣传活动,4月1日在省政府二办精心策划组织了新修订的《节能法》的宣传活动,现场免费赠送《节约能源法》读本、《节能知识手册》以及各类节能宣传资料1万余份。

4月中下旬,我们还对五区四县和两个国家级园区宣贯《节能法》的活动进行了专项检查。

5月11日,举办了长沙市2008年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并成功组织了“2008年长沙市节水百公里毅行活动”和湘江探源两项主题活动。

为宣传《节能法》,市能源办与长沙晚报联合举办了“威胜杯”节能知识大赛。

6月15日,承办了2008年湖南省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

副省长陈肇雄、中南大学原党委书记李健、省经委主任谢超英和市领导刘晓明、文树勋、龚振湘、谢明德等出席启动式,2000名师生一同参加启动式。

节能宣传周期间,市能源办联合长沙晚报、星晨在线就免费能源福利话题举办了《你说话吧》专题沙龙,制作了《长沙能源行动》的专题宣传片。

积极打造节能品牌展会,12月5日至7日,成功的举办了“2008’中国(长沙)节能科技产品交易博览会”,全国各省市共有320余家厂商的1000余件节能技术及产品报名参展,反响良好。

同时,切实开展节能教育培训,成功举办了一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研讨班和长沙市第二批“能评”中介机构人员培训班。

市能源综合利用协会积极配合,主办了四期《长沙能源与节约》和长沙节能行业的大型工具书《长沙节能黄页》。

4、实施节能奖励制度。

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基金科目,从2007年开始拿出3000万作为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在节能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补贴。

2008年共组织两批节能专项资金审报,其中共有223个项目单位(除部门单位)获得专项资金共2173万元。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十家用能单位被评为长沙市节能示范单位,给予每个单位一万元的奖励;雨花区采取了“凡当年获得市或市级以上节能专项资金奖励的工业企业,根据所获奖金数额给予适当配套。

凡当年获得市或市级以上“节能示范单位”或“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

共有10个项目单位获得节能降耗资金奖励。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从2008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自查情况看,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由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取得积极进展,第一产业的占比相对稳定,影响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上升,2008全市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45.6%,占比比2007年下降2.6个百分点;高新技术增加值比去年同期略有下降。

二是个别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有所上升。

三是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有待加强。

四是建筑节能方面:

节能意识淡薄、设计和施工水平有待提高、适合我市情况的标准体系有待完善和激励机制有待建立。

我市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大节能工作力度。

下一步,将按照争创全国节能型试点城市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两型”社会,着力“两型”产业,以服务“大河西先导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能源管理,强化节能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确定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着重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为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增添动力。

(一)以完善配套政策为重点,深化节能管理机制建设。

突出行政管理措施与经济激励措施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深化节能管理机制建设。

一是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以服务“大河西先导区”建设为契机,争取“能评”工作在先导区先行先试、由点到面、逐渐铺开,健全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

二是加快制定用能管理政策,加快推进能源需求侧管理、供能系统节能管理,深化我市差别电价政策、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三是制定能源管理鼓励政策,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控制高耗油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申报和公示制度,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二)以国家和省市节能考核实施方案为指针,强化节能目标管理。

节能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我市根据国家节能考核办法建立了适用本市的节能目标考核办法。

下一步继续抓好以下4项重点工作:

一是推动各区县(市)政府尽快组建(完善)能源管理机构,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节能规划和节能工作的目标,实行统一管理,确保节能措施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

二是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制度,实施节奖超罚。

督促用能单位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

深入开展能效对标工作。

三是建立一批基础台帐。

建立水、电、煤、油、气等几大重点能源行业的能源供应及消费状况台帐;建立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状况台帐;逐步建立分产业、分产品、分工序的能耗限额指标等台帐。

四是开展节能目标任务责任督查。

(三)以推进节能改造为突破口,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工作。

继续完善节能项目库,以重点项目为载体,做好节能奖励项目的实施和推广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十大节能工程”,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能;研究制定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提出相关激励政策,促进企业限期更新和改造落后设备;抓好百家重点企业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研究加强百家重点企业节能监管的办法,总结推广一批节能先进典型;组织实施长沙市百家企业(机关)电机和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工程,促进企业(机关)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指导并规范市百家重点用能单位按时报送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会同建设、机关事务等部门抓好建筑节能、机关节能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四)以多方位节能技术服务为通道,积极推动科技节能。

创新节能技术服务机制,发挥能源科技与产品研发机构的积极作用,加快节能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加强“能源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健全专家工作平台,充分发挥能源专家的智囊作用,为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献计献策。

加强对节能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扶持节能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加强节能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重点支持节能技术研发推广、信息咨询、节能评估、能源审计和能耗监测等服务,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继续完善长沙“节能120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能源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节能新技术培训与推广、节能行业情报信息等节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五)以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为抓手,积极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一是制定和实施《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实施方案》、《长沙市城市景观照明节约用电管理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百家企业(机关)节能工程活动实施工作的通知》、《长沙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方案》、《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等政策。

二是以新的《节能法》为准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加强监督。

重点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责任制和完善节能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能耗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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