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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教发219号

 

铜教发〔2012〕219号

 

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教师节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铜仁学院、铜仁职院:

为庆祝第二十八个教师节,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关心教育、重视教育、支持教育的优良传统,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一、评选表彰名称及名额

1.“十佳师德标兵”“十佳班主任”“十佳乡村教师”各10名;

2.先进集体:

60个;

3.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20名;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1、“十佳师德标兵”“十佳班主任”“十佳乡村教师”参评对象按铜教发〔2012〕70号和铜教发〔2012〕159号文件推荐评选。

2.先进集体参评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其中铜仁学院、铜仁职院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

3.优秀教师参评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一线教学人员)。

4.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

各县(区)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5.近五年来已获得市(地)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县处级单位的学校校级领导不作为推荐对象。

三、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②【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市具有表率作用。

③【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2、全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开拓进取精神,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近五年无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

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③在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

④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四、评选表彰推荐办法

1、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按分配名额逐级(校、乡、县、地)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及优秀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2、拟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先进集体应在当地教育系统进行公示,先进个人应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7天。

五、工作要求

1、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他人员,要以各级各类学校(含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和一线教师为主。

2、各县(区)推选的先进集体,重点考虑农村学校,并兼顾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机构。

3、推选的先进个人,要努力做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均有代表,并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员。

4、推荐人选要切实保证专任教师数量。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要严格控制在分配名额内推荐。

5、各县(区)及市直学校在做好全市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县(校)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1、申报材料在2012年8月15日前报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科)

2、各县(区)、市直各学校要报送2012年开展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

3、报送《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市优秀乡村教师审批表》、《全市优秀教师审批表》、《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三份。

4、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材料内容要求准确、生动、详实。

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另附2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简介。

5、上述所有材料一律用16K纸打印上报,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中审批表的照片处要插入与纸质审批表同底相片(免冠2寸蓝底卡片照)。

书面材料要求规范整洁并装订成册,用规范的塑料档案盒上报市,塑料档案盒盒面小方框内规范打印出申报类别、申报人姓名、申报人单位三项内容。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2012年教师节全市评选表彰工作,各县、各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的评选表彰工作,并在教育局设立办公室,抽调工作能力强,有责任感、工作作风踏实,坚持原则的同志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5223763、5231561(传真)

电子邮箱:

trrsk@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优秀乡村教师审批表

4.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以上附件请登录铜仁地市教育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

2012年教师节评选表彰通知

抄送:

省教育厅,中共铜仁市委、市人民政府

铜仁市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8月2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2012年教师节评选先进集体、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乡村教育名额分配表

单位名称

教育系统

先进集体

优秀教师

优秀

教育工作者

备注

碧江区

5

8

1

万山区

4

7

1

松桃县

7

9

2

玉屏县

4

7

2

江口县

4

7

1

石阡县

6

8

2

印江县

6

9

2

思南县

7

9

2

德江县

6

9

2

沿河县

6

9

2

铜仁学院

5

1

1

铜仁职院

1

1

铜仁电大

1

思南师范

1

铜仁一中

2

思南中学

2

铜仁民中

2

市实验中学

2

学院附中

1

市实验幼儿园

1

市特殊教育学校

2

少年宫

1

黔东中学

1

合计

60

100

20

注:

市直先进集体:

市直各类学校自主申报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铜仁学院、铜仁职院推荐对象为院内二级机构,由市教育局组织评选推荐出5个先进集体。

附件2:

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审批表

 

县(区)

申报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一、本表采用16K纸规格双面打印。

二、请用计算机准确如实打印本表各项内容,打印要清晰。

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三、主要事迹只填写简要事迹,详细事迹材料应作为附件。

四、“单位类型”一栏中请选择填写以下内容:

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某地、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督导机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教育管理机构、高等学校二级机构。

五、“上级单位意见”一栏,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由高等学校填写;其他教育机构由当地政府教育、人事部门填写。

 

申报单位

是否为成

人学校

教职工人数

其中女教职工人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域分布

地址

邮编

单位

类型

近五

年来

曾获

主要

荣誉

称号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授予单位

备注

主要事迹(不超过1500字)

上级单

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级人民政府教育、人社部门意见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盖章)(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铜仁市优秀教师

铜仁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审批表

 

县(区)

工作单位

姓名

申报称号

申报时间

 

填表说明

一、本表采用16K纸规格双面打印。

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蓝低彩照。

四、“近三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由“优秀教师”候选人所在学校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优秀教师”候选人为教授、副教授的,所在高校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情况。

五、“从事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一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如实填写:

(1)是否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年限及起止时间;

(2)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的主要业绩;(3)从事其他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况。

六、有下列情况者,请在“特殊说明”一栏中标注: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特级教师、中小学班主任、中小学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工作者、高校辅导员、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

七、单位、部门意见一律签“同意”即可。

 

姓名

性别

(照片)

民族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教龄

学历

学位

现任行政职务

现行行政

职务级别

专业技术职务

特殊说明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个人简历

时间

所在单位

从事工作

备注

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奖励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授予单位

备注

近三年以来教学工作量

学年度

工作量(课时)

备注

单位盖章

 

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500字)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盖章)(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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