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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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

 

江苏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组成人员、单位等】自愿组成的______性(学术性;联合性;行业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宗旨应当充分体现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并与社会团体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机关是江阴市行政审批局;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团体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载明江苏省××市(县)】。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______(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行业性社会团体吸收个人会员加入的,个人会员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0%。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____年召开1次。

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日【不少于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

第十八条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等额选举不低于1/2;差额选举不低于1/3。

】;

(…);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理事会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为会员的%。

【最高不超过1/3】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

第二十二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适用于秘书长由选举产生的社会团体】

选举和罢免副理事长、理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的社会团体】

(八)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届____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选举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____%.【等额选举不低于2/3,差额选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  %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不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四节负责人

第三十条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一条会长(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和会员大会;【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的社会团体】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会员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五节监事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设监事名。

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四十条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本团体终止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第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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