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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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x

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YJYA-xx

xx工程

 

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编制人:

审核:

审批: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项目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机制,提高项目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减少对社会和公众的影响,保障人员生命健康和工程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和谐、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1.3.1发生较大环境污染及其以下事故时。

1.3.2超出所属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环境污染事故。

1.3.3需要公司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的环境污染事故。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坚持以人为本,主动预防为主,着重提高处置能力的原则。

加强对环境污染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2统一指挥,分级响应

项目部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领导、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部门之间协同合作,所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出迅速反应,果断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做出判断,决定响应行动。

2.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积极做好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发挥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的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同“综合预案指挥机构及职责”,结合工程实际,进一步明确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及部门的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迅速了解、掌握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

3.2.2统一协调项目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

3.2.3及时组织指挥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方案。

3.2.4统一调配救援人员、设备、物资、器材。

3.2.5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2.6妥善处置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3.2.7协助、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重大环境因素监控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可能造成水体污染,土壤侵蚀、流失,生态环境,地下设施、文物资源和水产资源受到破坏,特别是船舶因碰撞、触礁、搁浅、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海难事故,容易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

因此重点要做好如下工作:

4.1.1水污染控制

4.1.1.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

4.1.1.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

4.1.1.3保护地下水环境。

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

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方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4.1.2土壤保护

4.1.2.1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

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

4.1.2.2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

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4.1.2.3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1.2.4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

4.1.2.5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4.1.3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4.1.3.1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4.1.3.2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

4.1.4海洋环境污染控制

4.1.4.1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1.4.2施工中的任何船舶和相关作业,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4.1.4.3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排放标准》。

4.1.4.4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

4.1.5船机修造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备有足够的用于处理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并使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4.2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公司及事故单位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预警公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针对环境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信息报告

5.1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环境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现环境污染事故后,应当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在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5.2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5.2.1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5.2.2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环境污染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5.2.3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5.2.4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5.2.5除此以外,按照中交股份《事故快报》的要求,较大环境污染及其以下事故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小时内书面传真《事故快报表》。

重大环境污染及其以上事故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小时内书面传真《事故快报表》。

5.3应急值守电话: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

姓名:

xx,联系电话:

xx

姓名:

xx,联系电话:

xx

姓名:

xx,联系电话:

xx

姓名:

xx,联系电话:

xx

5.应急响应

5.5指挥和协调

5.5.1指挥和协调机制

5.5.1.1根据需要,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事件所在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要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5.1.2应急状态时,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5.5.1.3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海洋、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5.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6应急监测

协助地方监测机构根据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6.应急处置

6.1环境污染事故分类

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环境污染事故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四级。

6.1.1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6.1.2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6.1.2.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6.1.2.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6.1.2.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6.1.2.4对环境造成危害。

  6.1.3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6.1.3.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6.1.3.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6.1.3.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6.1.3.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6.1.3.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1.4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6.1.4.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6.1.4.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6.1.4.3人员中毒死亡;

  6.1.4.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6.1.4.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2应急响应分级

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一级应急响应为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二级应急响应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三级应急响应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各单位在确立项目地点和施工任务后,应根据辨识评价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判别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事故的级别,确定可能的响应级别,如存在重大及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应主动与所在地的海事、环保和安全等部门联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并主动采取措施,加强与周边社区的沟通,必要情况下应告知其危害和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6.3应急响应程序同《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6.4安全防护

6.4.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级别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6.4.2 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6.4.2.1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6.4.2.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6.4.2.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6.5 应急终止

6.5.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6.5.1.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6.5.1.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6.5.1.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6.5.1.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6.5.1.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6.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6.5.2.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

6.5.2.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6.5.2.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6.5.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6.5.3.1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6.5.3.2根据实践经验,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6.5.3.3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6.5.3.4按照要求上报事故报表,并配合地方政府进行应急过程评价。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项目经理部要求分包单位配备应急报警系统、急救设备、应急照明及动力、逃生工具、消防器材、通讯及运输设备,建立应急救援设施清单,明确贮存地点,并保持状态完好,还要针对项目的特点,准备特殊的应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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