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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六章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保障职工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2、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头等大事,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生产必须安全”为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做到尊重科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1.3、努力改善劳动条件,落实防护措施,防止工伤事故、职业病的发生,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4、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应遵照本规章制度,按章办事。

第二章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根据《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建筑企业各级人员和各级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进展,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公司各级人员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

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2.2、企业经理职责:

2.2.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2.2、组织领导编制和审批本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整体规划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

2.2.3、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2.2.4、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2.2.5、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单位的职工做好本职围的安全工作。

2.2.6、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措施。

2.2.7、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2.3、企业副经理职责

必须在各自职责围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2.3.1、贯彻实施劳动保护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3.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领导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2.3.3、领导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确定生产任务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安排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

2.3.4、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活动,主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3.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工人和对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作必须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2.3.6、组织新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2.3.7、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2.3.8、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2.4、企业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2.4.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标准。

结合本企业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4.2、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4.3、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的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2.4.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4.5、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2.5、工程处主任、施工队长的职责:

2.5.l、在施工生产的活动中,具体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2.5.2、按规定编报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2.5.3、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5.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2.5.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按照工伤事故报告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2.5.6、充分发挥安全员的作用,大力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2.6、项目经理的职责:

2.6.1、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单位和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6.2、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重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2.6.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作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6.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2.6.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认真吸取教训。

2.7、工长、施工员的职责:

2.7.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利害辖的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7.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2.7.3、随时检查作业现场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2.7.4、组织工作学习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作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7.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

2.8、安全员的职责:

2.8.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2.8.2、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3、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2.8.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作、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2.8.6、制止违章指挥、违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2.8.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9、班组长的职责:

2.9.l、认真执行和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班组工作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2.9.2、认真执行安全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9.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9.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监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2.9.5、对新工作(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2.9.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2.9.7、领导并支持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2.9.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2.10、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2.10.l、模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了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10.2、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2.10.3、参加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2.10.4、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2.10.5、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

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2.11、生产工人的职责:

2.11.1、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11.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2.11.3、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2.11.4、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2.11.5、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11.6、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2.12、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

企业的生产、技术、机动、材料、财务、教育、劳资、卫生和安全等各职能部门都应在各自围,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2.12.1、生产部门要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秩序。

2.12.2、技术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标准、规程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技术签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12.3、机械动力部门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

锅炉和压力容器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负责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2.12.4、材料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作。

采购、供应现场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对绳杆架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

2.12.5、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将安全措施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落实,并监督合理使用。

2.12.6、教育部门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训练。

2.12.7、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入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作、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逸结合,对因公伤残和患职业病职工及进安排合适工作。

2.12.8、卫生部门负责对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现场劳动卫生工作,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2.13、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2.13.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13.2、组织和协助有关门门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和进行监督检查。

2.13.3、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行进经验。

2.13.4、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13.5、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2.13.6、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3.7、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2.13.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13.9、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2.13.10、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2.14、公司各级党组织、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保证的责任。

其职责:

2.14.l、协助和督促行政领导级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各项规定。

2.14.2、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状况调研与安全生产检查。

2.14.3、负责对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

现场劳动卫生工作,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提出职业病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2.14.4、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防措施。

2.14.5、组织和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14.6、协同行政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总结、交流、评比和表彰。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0、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制订本制度。

3.1、教育和培训时间

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送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培训,时间必须满足下列规定: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3.2、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容为:

劳动保护法令、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实际,联系施工现场情况,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患措施教育,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3、安全“三级”教育:

3.3.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对新入场的工人和调换工种人员都必须进行生产上岗教育。

3.3.2、对民工、合同工、承包工都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列表登记、签名,经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未经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生产岗位。

3.4、三级安全教育的容:

3.4.1、第一级公司教育:

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卫生的教育;进行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教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的“一遵两反’’教育;伤亡事故血的教训。

3.4.2、第二级工程处、项目经理部(组)、幢号教育容:

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规章制度与奖罚制度;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防措施与方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

3.4.3、第三级班组教育:

对工人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各工种、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使用生产工具的性能、用途和构造的基本方法;正确使用和保管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3.4.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无证不准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1、安全检查的目的:

4.1.1、安全检查是验证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实施效果,通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把事故和职业病消灭在发生之前。

4.1.2、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好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1.3、通过安全检查,经常给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敲警钟,引起思想重视。

4.2、安全检查的形式:

4.2.1、公司每季度对所属分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分公司(工程处)每月对项目经理部进行一次检查。

项目经理部每旬开展一次自检。

4.2.2、安全科经常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4.2.3、开展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4.2.4、开展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

4.2.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4.3、安全检查方法及要求:

4.3.1、常规检查:

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性检查。

4.3.2、安全检查表法:

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检查评分。

4.3.3、仪器检查法:

利用仪器对机器、设备等检查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或定量数据,为隐患整改提供依据。

4.4、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要做到认真负责,不能走过场,留有死角。

4.5、安全检查的容:

4.5.1、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依据。

4.5.2、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6、隐患整改要求:

4.6.1、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检查人员必须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4.6.2、受检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狠抓落实整改。

4.6.3、检查单位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逐项复查,凡不认真整改者,对其主要责任者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者签发停工令。

4.6.4、对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认真做好反馈工作。

第五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交底制度

5.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提出不同的要求。

5.2、施工现场道路、电气线路、上下水管道、材料堆放、机具定位临时和附属设施等都要做合理的平面布置,要符合安全、防火、卫生要求。

5.3、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起重吊装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项目,应当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5.4、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围:

5.4.1、起重机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卷扬机退制器、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为防漏电保安装置。

5.4.2、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5.4.3、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5.4.4、电气设备安装防护性接地或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5.4.5、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5.4.6、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械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5.4.7、在生产区域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的防护设施。

5.4.8、在工人可能达到的“四口”和“五临边”等处和防护措施。

正确使用“三宝”的措施。

5.4.9、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隔离措施,高处作业防护措施,防物体打击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通道的安全设施。

5.4.10、消除粉尘及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用品及设施。

5.4.11、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门的安全装置。

5.4.12、季节性(包括防暑降温)安全技术和预防措施。

5.4.13、女工劳动保护措施。

5.4.14、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生活隆重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5.5、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基层根据生产任务确保安全生产的需要,提出项目,从上而下编,编由公司安全监督部门汇总衡列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审核后上报,经上报批准后执行。

5.6、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安全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5.7、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供应,经费从《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施工费中提取及支出。

5.8、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5.8.1、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5.8.2、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交底人),班组(被交底人)必须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各持一份。

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也应该在文字交底上签字。

必须是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5.8.3、工地安全员应负责检查交底容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将执行情况的综合评语填入“执行情况”栏。

5.9、节性劳动保护工作。

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止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和电气设备进行检修,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5.10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建立防火制度,按规定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5.11、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都应采取有利于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先进工艺和技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六章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6.1、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第七十五号文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6.2、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含重大未遂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措施不放过)。

6.3、凡发生工伤事故后,除立即组织抢救外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并在规定时间逐级报告,(报告容:

发生事故地点、时间、伤亡者、性别、年龄、籍贯、用工类别,伤害情况,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如情况紧急或特殊施工点可直接向公司汇报,以便组织抢救。

6.4、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

查清事故责任,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作出书面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6.5、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应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经济和行政处分。

6.6、凡因工负伤(含轻伤)歇工都必须在事故月报表填写。

并将事故经过和原因加以分析,提出消除事故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必须在下月2日前填报公司安全科

第七章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7.1、劳动防护用品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

7.2、项目经理部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对本工程的劳动防护用品提出计划及进场时间,报工程负责人审批。

7.3、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必须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原则》(GB11651-1989)标准。

7.4、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购买的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性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7.5、建立健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切实贯彻执行和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7.6、项目经理部应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教育从业人员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职工做到“三会”,即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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