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包河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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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包河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申报指南
2019年度包河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申报指南
(区科技局)
根据《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18〕8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政策条款执行,提高效能和保证公正,现将文件中“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条款的操作规程制定如下:
一、申报主体
原则上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
第31、37条申请政策兑现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受“三个关系”限制(第46条科技金融政策,协议金融机构不受“三个关系”限制),第31-46条政策兑现均不受企业税收贡献限制,个人资助仅限于第31、34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在政策申报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产业政策扶持:
(1)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因违法经营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
(6)违背国家环保、规划、土地等政策受到处罚的;
(7)在“信用合肥”网站上存在失信行为信息的。
二、申报和审核流程
窗口集中受理。
每年上半年、三季度和年底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集中开展窗口受理,时限为10至15个工作日。
受理前10个工作日,由区政府服务中心牵头统一组织在“中国·包河”门户网站和《包河报》进行信息发布。
部门初审。
窗口集中受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区科技局完成事项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
部门联合会审。
执行部门初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申报资料统一报送区政务服务中心后,由其会同区财政局及相关联合会审单位开展集中会审,形成会审纪要。
财政涉企系统录入。
联合会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区财政局依据会审结果在涉企系统中下拨计划指标;区科技局3个工作日内,完成涉企信息录入、预警信息核对处理工作。
提交政府会议研究。
财政涉企系统录入完成后,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将政策集中会审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提交区政府会议研究。
审核结果公示和资金拨付。
区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区政府会议研究意见,汇总各执行部门《政策兑现情况公示表》,将政策兑现情况统一在“中国·包河”门户网站和《包河报》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区财政局汇总各执行部门政策兑现资金需求,统一提出资金拨付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将资金额度分解下达至各执行部门,执行部门3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等将兑现信息与申报企业法人代表和申报个人确认后,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兑现资金转账至申报单位(个人)。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非企业申报人不用填写)和以下各条款规定的材料,所有材料须提供纸质版1份,政策兑现申请表、涉企信息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要求:
申请表或者涉企信息表关键信息(表格中带有“*”号的项目)填写不完整或者错误的,要求完善后再行申报(法人姓名及联系手机必填)。
请各申报企业提供纳税证明,并填写统计关系所在地(未纳入统计的到包河区统计局办理)。
(一)积极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35.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我区的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开发区享受该项补助的,参照执行。
申报条件:
政策兑现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高企或升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高企证书(2018年新认定高企须附2018.1-2019.4之间的5个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凭证)或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认定文件,新迁入的合肥市企业须提供未享受原区域补助的证明。
36.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政策兑现年度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37.经合肥市合创券批准登记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按照合创券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在我区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当年在我区服务企业数量达到20家(含)以上,其业绩达到以下标准的,按所达最高标准条款给予奖补:
(1)成功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5家,且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数量不低于2家的,奖补3万元;
(2)成功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家,且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数量不低于5家的,奖补8万元;
(3)成功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0家,且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的,奖补15万元;
(4)成功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且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数量不低于15家的,奖补20万元;
(5)成功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50家以上(含),或成功培育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的,奖补20万元。
申报条件:
政策兑现年度符合政策条件的科技资讯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创券批准登记证明、与我区企业的服务协议、成功培育的高企名单及证书。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38.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
新迁入我区且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开发区享受该项补助的上述机构参照执行。
申报条件:
政策兑现年度被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文件。
39.支持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高校院所在我区建设协同创新平台,按照平台投入力度和建设成效给予资金支持(已签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申报主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运行补助。
申报条件:
政策兑现年度落户我区的协同创新平台,投入力度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落户协议执行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兑现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落户证明,投入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文件。
40.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补助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补助创新团队5万元。
对获得市科技进步合作奖的,补助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补助创新团队5万元;对获得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补助创新团队2万元。
申报条件:
政策兑现年度获得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以证书或文件日期为准),奖金发给团队所在单位,由其单位按照规定补助团队。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或文件。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41.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和实验室。
(1)已认定的实验室,经省、市主管部门考核优秀的奖补20万元;
(2)企业研发中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要求,且中心当年研发投入占总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80%;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当年围绕高新技术产品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科技成果转化率不低于70%的,给予2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政策兑现年度经认定的实验室考核优秀,企业研发中心达到条款所述条件。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实验室认定文件,实验室考核优秀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研发中心组建或者认定文件,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审计报告,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凭证,中心年度研发成果清单及成果检测、鉴定、授权证书,成果应用说明(须逐项对应说明)。
42.企业申报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0%的,按照其投入的研发费用总额给予奖补: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6%且大于30万元的,给予其实际研发投入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5%的,给予其实际研发投入的8%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5%,给予其实际研发投入的8%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政策兑现年度企业在我区范围发生的研发投入达到比例要求,且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证明,研发费用辅助账(须列明项目进行的地址)及研发费用审计报告。
(四)鼓励高校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
43.按照高校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当年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的登记额进行奖补:
登记额在100-200万元的(含100万元,不含200万元,下同),奖补2万元;200-300万元的,奖补4万元;300-400万元的,奖补6万元;400-500万元的,奖补8万元。
申报条件:
政策兑现年度企事业单位、院校产生技术合同交易并登记入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登记清单及证明。
44.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研发成果在本区转化,且成果转化项目当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含)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政策兑现年度院所、企事业单位成果转化达到条款规定新增收入标准。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研发成果来源项目的项目书、成果鉴定或者检验证书或专利证书、成果转化项目产品销售收入的兑现年度当年及前一年对比数据专项审计报告。
(五)设置科技金融产品
46.继续设置科技贷、创易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帮助科技型企业贷款融资,具体条款依据签订协议执行。
申报条件:
与区科技局签订开展科技贷、创易贷合作协议的担保公司、银行。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以及下述材料:
①担保公司:
企业贷款申请证明(科技局、担保公司同意盖章);与企业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②银行:
企业贷款申请证明(科技局、担保公司同意盖章);与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自主创新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
姓名/名称
申请政策条款(第几条第几款)*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手机:
法人代表:
手机:
电子邮箱:
申请人地址
统计关系所在地
申请人签(名)盖章*
本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无重复申请资助。
(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银行账户
/帐号*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申请补助
金额*
元(¥)
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序号
填报信息项名称
填报说明
填报内容
企业必填
企业必填
企业必填
企业必填
企业必填
企业必填
企业必填
企业必填
主管部门填写
企业必填
企业必填
企业必填
主管部门填写
否
企业必填
主管部门填写
企业必填
企业必填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企业必填
企业必填
否
1
项目支持年度
指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年度
2019
2*
企业(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机构名称
3*
单位类别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单选)
其他组织机构
4*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15位)
5
组织机构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不含横线,9位)
6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的税字号
7*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企业填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填报自然人姓名
8*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9*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指联系人手机号码
10
专项资金名称
指涉企专项资金的名称
包河区自主创新政策奖补兑现
11
申报项目名称
指申报项目的名称(具体申请的奖补名称)
12
项目建设地点
指项目建设地
13
项目所属产业
本项目所属产业名称
14
项目报审级次
指项目报送审核级次
包河区
15
项目合作单位
项目合作的单位名称
16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17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
主管部门项目初审通过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支持的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18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19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日期格式为YYYY-MM-DD
20
贷款卡号
银行颁发的贷款卡编号
21
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建设项目贷款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22
项目贷款银行
建设项目贷款银行名称
23
项目简述
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的目标、主要内容、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情况(最多300字)
24
备注
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最多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