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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交易规则.docx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交易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交易规则(2014年版)

第一条开办规则客户开办账户原油交易前,应接受中国工商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之一且产品适合度评估结果为“适合”的,方可申请开办。

申请开办账户原油交易的客户,须充分了解账户原油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产品介绍》(以下简称产品介绍)以及本规则的全部内容、纽约商业交易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相关产品的声明(见附件),愿意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签署《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交易协议》,并指定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多币种借记卡作为买卖账户原油的资金账户。

第二条交易规则

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或已开办此业务的营业网点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交账户原油交易指令。

客户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提交交易指令,须按照电子银行系统预设条件指示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电子指令信息,由电子银行渠道按照系统预设条件判断无误后,直接受理并办理。

(一)先买入后卖出交易

客户实时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资金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资金(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在交易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账户原油数量。

客户实时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交易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账户原油数量,同时在其资金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资金(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实时交易实行锁价确认机制,即客户按照参考交易价格提交实时交易申请指令后,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反馈拟成交价格。

在市场未发生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如客户在有效时间内确认,则交易成交。

客户挂单买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设置挂单时冻结其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买入开仓数量乘以挂单价格),挂单买入开仓成交后,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原油数量,并解冻和扣减相应冻结资金。

客户挂单卖出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在客户设置挂单时冻结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原油数量,挂单卖出平仓成交后,解冻并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原油数量,同时增加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卖出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同一交易币种下,当客户买入开仓某一品种账户原油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乘以该品种账户原油数量所得金额小于该品种账户原油当前银行买入价乘以该品种账户原油数量所得金额时,该品种账户原油为账面盈利;反之,该品种账户原油为账面亏损。

当客户所有品种账户原油账面浮动盈亏之和为正时,客户账户原油合计账面盈利;反之,客户账户原油合计账面亏损。

(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

客户卖出开仓账户原油前,应从资金账户划转足额资金至相应币种的保证金账户。

客户实时卖出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冻结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卖出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时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原油数量。

客户实时买入平仓,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大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盈利,相应差额资金(上述两价格之差乘买入平仓数量)转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小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亏损,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相应差额资金。

同时,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原油数量。

实时交易实行锁价确认机制,即客户按照参考交易价格提交实时交易申请指令后,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反馈拟成交价格。

在市场未发生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如客户在有效时间内确认,则交易成交。

客户挂单卖出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在客户设置挂单时冻结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挂单卖出开仓数量乘以挂单价格),挂单卖出开仓成交后,增加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原油数量,并将冻结资金作为卖出交易保证金继续冻结。

客户挂单买入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冻结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原油数量,挂单交易成交后,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大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盈利,相应差额资金(上述两价格之差乘买入平仓数量)转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卖出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小于买入平仓价格,则客户亏损,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相应差额资金。

同时,中国工商银行解冻并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卖出账户原油数量。

同一交易币种下,当客户卖出开仓某一品种账户原油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乘以卖出该品种账户原油数量所得金额大于该品种账户原油当前银行卖出价乘以卖出该品种账户原油数量所得金额时,该品种账户原油为账面盈利;反之,该品种账户原油为账面亏损。

当客户所有品种账户原油账面浮动盈亏之和为正时,客户账户原油合计账面盈利;反之,客户账户原油合计账面亏损。

同一交易币种下,客户账面盈利时,其保证金子账户中除冻结保证金和挂单交易冻结资金以外的资金为可用资金;客户账面亏损时,其保证金子账户中除冻结保证金、挂单交易冻结资金和账面亏损等值资金以外的资金为可用资金。

客户可随时将可用资金从保证金子账户中转回资金账户或作为新卖出开仓交易的保证金。

同一交易币种下,客户账面盈亏与保证金账户金额(包括已冻结和未冻结金额)之和除以卖出账户原油冻结保证金为客户保证金比例。

客户应及时关注交易账户盈亏状况,并根据需要补足保证金或买入平仓相应账户原油。

当客户保证金比例小于或等于20%(以下称保证金强制平仓比例)时,中国工商银行可对客户同一币种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子账户余额进行强制买入平仓。

强制买入平仓后有资金结余的,中国工商银行将转至客户保证金账户;对于强制平仓时客户保证金不足的,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客户资金账户及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弥补相关损失。

中国工商银行可对保证金强制平仓比例进行调整。

第三条结算规则

(一)交易成交结算

客户实时交易或挂单交易成交后,中国工商银行将及时为客户办理资金及账户原油余额的结算。

结算完成后,客户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交易账户中的账户原油余额以及保证金账户中已解冻资金可即时使用。

(二)产品到期结算

1.相关交易所已公布结算价格情况下的到期结算

(1)先买入后卖出交易

产品到期后,客户交易子账户中仍有该期账户原油产品余额数量的,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客户该产品余额数量,同时在其资金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资金(卖出数量乘以该产品的到期结算价格),该资金在到期结算完成后可即时使用。

(2)先卖出后买入交易

产品到期后,客户交易子账户中仍有该期账户原油产品余额数量的,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客户该产品余额数量,并按到期结算价格计算客户买卖该产品盈亏情况后为客户办理结算。

当同一交易币种该产品所有卖出开仓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乘以未平仓账户原油数量大于该产品到期结算价格乘以未平仓账户原油数量时,为结算盈利;反之,为结算亏损。

结算盈利的,中国工商银行将解冻保证金子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同时将盈利金额转至客户保证金账户,客户保证金子账户中未冻结资金在到期结算完成后可即时使用。

结算亏损的,中国工商银行将先扣减客户保证金子账户亏损金额等值保证金,然后将剩余保证金解冻。

客户保证金足以完成结算的,其保证金子账户中未冻结资金在到期结算完成后可即时使用;客户保证金不足以完成结算的,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客户资金账户及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弥补相关损失。

2.相关交易所未公布结算价格情况下的到期结算

(1)先买入后卖出交易

产品到期后,客户交易子账户中仍持有账户原油产品余额的,中国工商银行将采用结算买入价平仓卖出客户该产品余额数量,同时在其资金账户中增加相应的资金(卖出数量乘以结算买入价),该资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完成结算后可即时使用。

(2)先卖出后买入交易

产品到期后,客户交易子账户中仍有账户原油产品未平仓余额的,中国工商银行将平仓买入客户该产品余额数量,并按结算卖出价计算客户买卖该产品盈亏情况后为客户办理结算。

当同一交易币种该产品所有卖出开仓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乘以未平仓账户原油数量大于该产品结算卖出价乘以未平仓账户原油数量时,为结算盈利;反之,为结算亏损。

结算盈利的,中国工商银行将解冻保证金子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同时将盈利金额转至客户保证金账户,客户保证金子账户中未冻结资金在结算完成后可即时使用。

结算亏损的,中国工商银行将先扣减客户保证金子账户亏损金额等值保证金,然后将剩余保证金解冻。

客户保证金足以完成结算的,其保证金子账户中未冻结资金在结算完成后可即时使用;客户保证金不足以完成结算的,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客户资金账户及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弥补相关损失。

(三)产品转期结算

1.实时转期

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客户实时转期指令,按照实时转期价格为客户办理转期结算。

(1)先买入后卖出交易

对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如卖出平仓上期产品所得资金足以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中国工商银行将为客户卖出平仓上期产品,同时买入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剩余资金退回客户资金账户;如卖出平仓上期产品所得资金不足以买入开仓相同数量的下期产品,但卖出平仓上期产品所得资金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之和足以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中国工商银行将为客户卖出平仓上期产品,同时买入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差额资金从客户资金账户中扣除;如卖出平仓上期产品所得资金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之和不足以买入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则不能完成实时转期操作。

(2)先卖出后买入交易

对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如买入平仓上期产品所释放保证金足以卖出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中国工商银行将为客户买入平仓上期产品,同时卖出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剩余保证金释放到客户保证金账户;如买入平仓上期产品所释放保证金不足以卖出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但买入平仓上期产品所释放保证金与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之和足以卖出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中国工商银行将为客户买入平仓上期产品,同时卖出开仓相同数量的下期产品,差额资金将在客户保证金账户中被冻结;如买入平仓上期产品所释放保证金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之和不足以卖出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则不能完成实时转期操作。

2.自选转期

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客户选定的转期时点和转期方式,按照转期时点的自选转期价格,区分先买入后卖出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类型办理转期结算。

(1)先买入后卖出交易

客户选择固定金额转期方式,中国工商银行将卖出平仓客户上期产品的全部持仓数量,按所得资金最大可开仓数量买入开仓下期产品,并将剩余不足0.1桶部分资金退回客户资金账户。

客户选择固定数量转期方式,如卖出平仓上期产品所得资金足以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中国工商银行将为客户卖出平仓上期产品,同时买入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剩余资金退回客户资金账户;如卖出平仓上期产品所得资金不足以买入开仓相同数量的下期产品,但卖出平仓上期产品所得资金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之和足以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中国工商银行将为客户卖出平仓上期产品,同时买入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差额资金从客户资金账户中扣除;如卖出平仓上期产品所得资金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之和不足以买入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则按照卖出平仓上期产品所得资金的最大可开仓数量买入开仓下期产品,不足0.1桶部分资金退回客户资金账户。

(2)先卖出后买入交易

客户选择固定金额转期方式,中国工商银行将买入平仓客户上期产品的全部持仓数量,按释放后可用保证金最大可开仓数量卖出开仓下期产品,剩余保证金释放到保证金账户。

客户保证金不足以完成结算的,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客户资金账户及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且不能完成转期操作。

客户选择固定数量转期方式,如买入平仓上期产品所释放保证金足以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中国工商银行将为客户买入平仓上期产品,同时卖出开仓相同数量的下期产品,剩余保证金释放到客户保证金账户;如买入平仓上期产品所释放保证金不足以卖出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但买入平仓上期产品所释放保证金与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之和足以卖出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中国工商银行将为客户买入平仓上期产品,同时卖出开仓相同数量的下期产品,差额资金将在客户保证金账户中被冻结;如买入平仓上期产品所释放保证金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之和不足以卖出开仓相同数量下期产品,则按照买入平仓上期产品所释放的可用保证金最大可开仓数量卖出开仓下期产品,不足0.1桶部分保证金释放到保证金账户。

客户保证金不足以完成结算的,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客户资金账户及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且不能完成转期操作。

3.到期转期

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客户选定的转期方式,按照上期产品的到期转期结算价格和下期产品的当日转期结算价格,区分先买入后卖出、先卖出后买入交易类型,于产品到期日次日办理转期结算。

到期转期的结算规则同自选转期。

(四)业务停办结算

因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突发事件等各类情形造成账户原油产品全部或部分交易品种关停的,中国工商银行将提前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通告,并按照通告事项为客户办理结算。

第四条注销规则

(一)账户注销

账户注销指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某一地区不再办理账户原油交易,对在该地区开立的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进行注销的行为。

客户进行账户注销前,须撤销本地区所有挂单指令,并平仓本地区交易账户所有余额,同时将保证金账户中的所有资金转至资金账户。

(二)业务注销

业务注销指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不再办理账户原油业务,对账户原油业务进行注销的行为。

客户进行业务注销,须完成各地区的账户注销。

客户完成账户原油业务注销后,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交易协议》即终止。

第五条本规则由中国工商银行制定和修改。

对本规则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中国工商银行将提前通过官方网站通告。

在通告期内,客户对规则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规则生效前通过95588电话银行咨询、提出意见或办理账户原油业务注销手续。

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或在通告期满后继续进行相关操作的,视为接受修改后的规则。

附件:

纽约商业交易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产品的声明(英文原文)

EXHIBIT

TheICBCPaperOil(“Product”)arenotsponsored,endorsed,soldorpromotedbyNewYorkMercantileExchange,Inc.(“NYMEX”).NYMEXmakesnorepresentationorwarranty,expressorimplied,totheownersoftheICBCContractsoranymemberofthepublicregardingtheadvisabilityoftradingintheICBCContracts.NYMEX’sonlyrelationshipto[IndustrialandCommercialBankofChinaLimited](“ICBC”)isasthelicensortoICBCofcertainrightstousecertaintrademarksandtradenamesofNYMEXandNYMEX’ssettlementpricesforitsICBCContractsinconnectionICBC'sdeterminationofsettlementpricesforitsICBCContracts.NYMEXcreatesitssettlementpriceswithoutregardtoICBCortheICBCContracts.NYMEXhasnoobligationtotaketheneedsofICBCortheownersoftheICBCContractsintoconsiderationincreatingNYMEX’ssettlementprices.NYMEXisnotresponsibleforandhasnotparticipatedindeterminingthetiming,pricesorquantitiesoftheICBCContractsmadeavailablebyICBC.NYMEXhasnoobligationorliabilityinconnectionwiththeadministration,marketing,trading,orsettlementoftheICBC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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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参考译文

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不由纽约商业交易所(英文简称“NYMEX”)发起、背书、销售和推广。

NYMEX不对产品投资者和其他公众就该产品的可投资性做出明确或暗示的陈述与保证。

NYMEX与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的合作关系仅限于:

NYMEX授予工行使用其某些商标、交易名称和用其结算价格确定本产品结算价格的权利。

NYMEX在生成合约结算价格时,不考虑亦无义务考虑工行及本产品投资者的需求。

NYMEX不负责亦不决定本产品的交易择时、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

NYMEX不对本产品的管理、营销、交易和清算承担责任与义务。

NYMEX不保证结算价格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且不对结算价格或相关信息的错误、遗漏或中断承担责任。

NYMEX对工行、本产品的投资者、其他个人或实体使用结算价格和相关数据所产生的结果不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对于结算数据和相关信息用于本产品特定目的的适销性和适用性,NYMEX不做出且明确拒绝做出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

在不影响任何上述条款效力的前提下,即使已被告知存在利益损失或间接、惩罚性、特殊、继起损害的可能性,NYMEX在任何情况下亦不对上述损失承担责任。

NYMEX和工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协议或安排约定产生的第三方受益人。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产品介绍(2014年版)

一、产品定义

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原油,是中国工商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采取只计份额、不提取实物原油的方式,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原油份额的投资交易产品。

二、适用客户

本产品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满足产品适合度评估的个人客户。

三、交易品种

账户原油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分为账户北美原油和账户国际原油:

账户北美原油参考纽约商业交易所(英文简称NYMEX)西德克萨斯轻质低硫原油期货合约(WTI)价格报价,账户国际原油参考纽约商业交易所(英文简称NYMEX)或洲际交易所(英文简称ICE)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Brent)价格报价。

账户原油产品分期次发行,每期次产品名称采取“交易币种”+“交易品种”+“参考合约代码(年份两位数字+月份两位数字)”组合方式命名。

四、交易币种及交易单位

账户原油的交易币种包括人民币和美元,美元又分为美元现钞和美元现汇。

人民币买卖账户原油的交易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桶”,资金结算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法)。

美元买卖账户原油的交易报价单位为“美元/桶”,资金结算单位为美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四舍五入法)。

五、交易类型

账户原油交易按照交易类型不同,分为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和先卖出后买入交易。

两种交易类型相互独立,分别操作。

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指客户先买入账户原油,再卖出已买入账户原油的交易。

客户累计卖出账户原油的数量不能大于累计买入的数量。

客户以先买入后卖出交易方式买入账户原油称为买入开仓,卖出账户原油称为卖出平仓。

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指客户首笔交易为卖出交易,然后在卖出的数量内部分或全部买入账户原油的交易。

客户累计买入账户原油的数量不能大于累计卖出的数量。

客户以先卖出后买入交易方式卖出账户原油称为卖出开仓,买入账户原油称为买入平仓。

六、交易方式

账户原油交易按照交易方式不同,分为实时交易和挂单交易。

(一)实时交易指客户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报价实时买卖账户原油的交易。

(二)挂单交易指客户提交挂单指令,当中国工商银行交易报价满足挂单条件时,按挂单价格买卖账户原油的交易。

挂单交易包括获利挂单、止损挂单和双向挂单。

获利挂单指挂单价格优于实时交易报价的挂单,即客户挂单买入价低于当前银行卖出价或客户挂单卖出价高于当前银行买入价,当交易报价达到客户挂单价格时按挂单价格成交。

止损挂单指挂单价格劣于实时交易报价的挂单,即客户挂单卖出价低于当前银行买入价或客户挂单买入价高于当前银行卖出价,当交易报价达到客户挂单价格时按挂单价格成交。

双向挂单指同时设立的一个获利挂单和一个止损挂单组合。

双向挂单中的任意一项挂单成交,另一项挂单即自动失效。

客户可在交易时间内按照交易提示提交挂单指令,挂单有效期为24小时的整数倍且连续计算,最短24小时,最长120小时,不区分交易时间与非交易时间,超出挂单有效期而未成交的挂单将自动失效。

客户可在挂单有效期内的交易时间或非交易时间撤销尚未成交的挂单。

挂单交易被受理后,客户完成挂单交易所需的资金或账户原油即被冻结。

在挂单指令成交、撤销或自动失效前,相应账户冻结的资金或账户原油不能用于办理其他事项。

七、交易起点数量和最小递增单位

账户原油的交易起点数量为0.1桶,交易最小递增单位为0.1桶。

中国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起点数量与交易最小递增单位。

客户将先买入后卖出交易子账户的某种账户原油产品一次性全部卖出平仓,或先卖出后买入交易子账户中的某种账户原油产品一次性全部买入平仓时,不受交易起点数量和交易最小递增单位的限制。

八、期次发行及结算方式

中国工商银行通过网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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