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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细则

A.0.4

 金都二村一期三标段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一、专业工程特点:

本本工程为拆迁安置用房,最高32层,为金都二村一期三标段工程,包括17#、18#、21#、22#、25#、26#房、地下车库及室外建筑及室外配套工程。

建筑面积112380m2,总估算造价252196932元。

建筑总高度分92.770m(32层)、75.370m(26层)二种,采用剪力墙结构体系,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32层建筑地基基础和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26层建筑地基基础和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乙级,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为B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6.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程。

2)细则编制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本细则实施的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

1.基坑支护工程:

开挖深度有超过3m(含3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体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6.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7.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8.预应力工程。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1.监理部严格按照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监理;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权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3.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程序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进行论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监测监控的,建议委托第三方实施;

5.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6.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员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实施见证;

7.施工单位应上报应急预案,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应急演习预案进行完善和改进;

8.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和旁站,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由建设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9.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性较大的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环节进行巡查,签发整改通知书,直至下发停工令。

二、监理工作流程:

三、监理工作要点:

(一)前期阶段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

2.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

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收集现场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资料和大样图,对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向施工单位提出管线保护措施或防护要求,并由施工单位上报管线保护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收集现场有关雨雪、雷电、狂风的气象资料,为脚手架搭设做好准备;对现场实施实地踏勘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和其它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3.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由施工单位上报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方案,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督促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

6.开工前,设计图纸应由建设单位办理设计文件审查,并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报监和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7.图纸会审。

对设计图纸认真审核,弄清设计意图,对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及时请教设计单位,予以澄清;

8.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⑴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①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②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③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④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⑥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⑦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⑵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⑶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9.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企业负责人审批,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⑴参加专家论证会成员包括:

①专家组成员(5人以上单数);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④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⑥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⑵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①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②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③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0.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将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

11.对测绘单位移交的桩,认真复测无误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12.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消除施工过程中潜在的不合格因素,消除质量通病;

1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的技术交底,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二)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施工技术部门重新按程序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重新签字,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签字;

2.坚持技术交底制度。

对设计方法、技术标准、功能作用、施工参数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使所有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3.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对于连续施工工序,交班质检人员就本班施工质量情况以及需要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作详细说明,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坚持三检制度。

技术员、质检员、实验人员必须跟班作业,要强化工序间的检查验收,凡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关键部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加强对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订货、采购、运输、保管和供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坚持严格的检验制度,认真把关,一切以试验指标为准,不合格材料不能入场,同时要保证检验方法的正确性和检验工具、检验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7.采用先进的检测试验设备,选派责任心强的检测人员,加强对整个施工工程的施工控制,坚持一切经过试验检测,一切以数据说话的原则;

8.服从业主、设计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虚心接受提出的改进意见,积极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搞好配合工作,严格按评审后的意见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

9.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0.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目标值

确保安全无事故。

监理工作要点:

(一)模板与支架

A、方案管理

1.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编制说明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⑵工程概况:

高大模板工程特点,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具体明确支模区域、支模标高、高度、支模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跨度、板厚、支撑的地基情况等;

⑶施工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⑷施工工艺技术: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基础处理、主要搭设方法、工艺要求、材料的力学性能指标、构造设置以及检查、验收要求等;

⑸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及混凝土浇筑区域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施工技术措施、模板安装和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钢筋安装、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及混凝土终凝前后模板支撑体系位移的监测监控措施等;

⑹劳动力计划:

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的配置等;

⑺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验算项目及计算内容包括模板、模板支撑系统的主要结构强度和截面特征及各项荷载设计值及荷载组合,梁、板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计算,梁板下立杆稳定性计算,立杆基础承载力验算,支撑系统支撑层承载力验算,转换层下支撑层承载力验算等,每项计算列出计算简图和截面构造大样图,注明材料尺寸、规格、纵横支撑间距。

附图包括支模区域立杆、纵横水平杆平面布置图,支撑系统立面图、剖面图,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及竖向剪刀撑布置投影图,梁板支撑大样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等。

B、材料及制作质量要求

1.材料要求

⑴扣件式脚手架的材料性能应满足Φ235-A级钢的要求,钢管尺寸和形位要求符合规范。

⑵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造,横杆接头,斜杆接头应采用碳素钢制造,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采用钢板冲压整体成型的扣件,钢板应满足Φ235-A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于6mm,并应经600~650oc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

⑶构配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钢管应平直光滑,无裂痕,无锈蚀,无分层,无结巴,无毛刺等,不得采用横断面接长的钢管;

②铸造件表面应完整,不得有砂眼,缩孔,裂纹,浇冒口残等缺陷,表面粘沙应清除干净;

③冲压件不得有毛刺,氧化等缺陷;

④各焊缝应饱满,焊渣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缺陷;

⑤构配件防锈漆涂层应均匀,附着牢固;

⑥主要构配件上的恶生产厂标识应清晰。

⑷主要构配件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上碗扣抗拉强度不应小于30KN;

②下碗扣组焊后剪切强度不应小于60KN;

③横杆接头剪切强度不应小于50KN;

④横杆接头焊接剪切强度不应小于25KN;

⑤底座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00KN。

2.制作要求

⑴扣件式脚手架宜采用直径Φ48mm*3.5mm钢管,碗扣式钢管壁厚应为3.5、+0.25mm,扣件式脚钢管壁厚3.5、-0.5mm,钢管上严禁打孔。

⑵扣件:

扣件式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在螺栓拧紧力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⑶立杆连接处外套管与立杆间隙应小于或等于2mm,外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60mm,外伸长度不得小于110mm。

⑷钢管直线度小于1.5L/1000为钢管使用长度。

3.检查要求:

⑴所有进场材料应按批量进行检查验收和平行检验,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及产品合格证。

⑵旧钢管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0.5mm时不得使用。

⑶扣件验收: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⑷架体的组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立杆的伤碗应能上下调动,转动灵活,不得有卡滞现象;

②立杆与立杆的链接孔处应能插入Φ10mm连接销;

③碗扣节点上应在安装1-4个横杆时,上碗扣均能锁紧;

④当搭设不少于二步三跨1.8m*1.8m*1.2m(步距*纵距*横距)的整体脚手架时,每一根架内的横杆与立杆的垂直度偏差应小于5mm。

C、搭设要求

1.地基与基础处理:

⑴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模板工程地基承载力必须大于10吨/m2以上,地基承载力应按要求进行验收;

⑵脚手架底座底面宜高于自然地面50mm以上,地面有围有排水沟,并具有排水措施,并不得积水;

⑶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搭设合使用过程中不得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⑷底座垫板应准确地放置在定位线上,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二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模板或槽钢,底座的轴心线应与地面垂直。

2.模板支架的搭设:

⑴模板支架搭设前应进行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模板支架的搭设应当由有架子工操作证的特殊工种人员操作;

⑵模板支架搭设应按先立杆,后横杆再斜杆的顺序搭设立杆的垂直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⑶在多层楼板上连续设置模板支撑架时,应保证上下层支撑杆在同一轴线上;

⑷模板支撑架的构造要求:

①扫地杆应满堂设置,距地面高度小于或等于350mm,立杆底部应设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立杆上端包括可调得杆伸出水平杆的长度不得大于0.7m;

②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

③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

④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度的、~60度之间,斜杆应每步与立杆连接;

⑤当模板支撑架高度大于4.8米时,顶部和底部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的设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8m;

⑥模板支撑架周围有主体结构时,应设置连墙件,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时,应采取稳定措施;

⑦模板支撑架高宽比应小于或等于2,当高宽比大于2时,可采取扩大下部架体尺寸或设置揽风绳和斜撑(抛撑)措施;

⑧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⑸模板下方应放置次楞梁与主楞梁,次楞梁与主楞梁应符合受弯杆件设计计算,支架立杆上端应采用U形托撑,托撑应在主楞的底部,设在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底座,当其伸出长度超过300mm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⑹剪刀撑的接长度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0米,且用三个旋转扣件固定,扣件距剪刀撑端部距离不应小于100mm;

⑺连墙件的设置要求:

①每层连墙件应在周一平面,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小于4.5m;

②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上,当采用钢管扣件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

③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钢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④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顶部24m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下;

⑤连墙件严禁任意拆除。

⑻斜道要求:

①高度大于6.0米的脚手架应采用一字型斜道;高度大于6.0米的斜道,应采用八字形斜道;

②斜道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③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5米,坡度宜采用1:

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0m,坡度宜采用1:

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④运料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米,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斜道应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件,水平斜杆、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⑤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条,每条厚度应为20~30mm。

⑼作业层应按要求设置栏杆和挡脚板,悬挂安全网;

⑽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塔吊等起重设备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⑾缆风绳:

墩台模板和支架模板没有连墙件时,应设置缆风绳,当架体高度小于7m时应架设斜撑,当架体高度大于7m时可采用带有地锚的缆风绳,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缆风绳的安全系数取3.5)缆风绳应选用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

架体高度小于7m时,缆风绳不小于一组(4-8根),架体高度大于7米时,缆风绳不小于2组;

⑿脚手板的设置要求:

①作业层的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②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脚手板长度小于2.0米时,可采用二根横向水平杆支撑,且将脚手板两端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的外伸长度取130~15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小于100mm;

③竹笆脚手板应接其主筋垂直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纵向水平杆的间距不应小于400mm;

④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铺一层脚手板。

⒀门洞设置:

①门洞的主杆和专用横梁应经计算确定,横梁下的立杆应加密,必要时采用型钢等大型构件搭设,加密立杆与架体连接牢固;

②通道宽度应小于或等于4.8m;

③通道口处采用“八”字型上升斜杆加密处理;

④门洞及通道顶端必须采用木板或其他硬质材料全封闭,两侧应设置安全网;

⑤通行机动车的洞口,必须设置防撞击设施。

D、砼浇筑

1.砼浇注前应进行试压:

⑴预压采用沙袋或预制块,预压重量按施工荷载的1.2倍堆载的位置与高度按实体相似部位;

⑵加载方式:

在对预压底模每米一个点测量原始数据,测量完毕后对支架分四次加载。

第一次为总荷载的30%,测量;

第二次为总荷载的70%,测量;

第三次为总荷载的90%,测量;

第四次为总荷载的110%~120%,测量。

加载预压顺序为先中间后两边,先低处后高处,从跨中向墩台方向分层加载。

⑶预压监测:

按方案要求横向每4m设一个断面,每个断面设5个监测点,每4~6h观测一次预压时间不少于7天,直至最后三天的沉降值小于3mm即可卸载。

通过预压后,可认为支架,模板、方木、地基等非弹性变形已消除,然后按方案设置模板的预拱度。

2.砼浇注前支架及模板工程已经通过监理部和相关部门参加检查验收,满足规范和方案的要求后方准投入使用;

3.砼浇筑前,应对支架模板的质量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不经检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和浇筑砼;

4.砼施工应按方案要求按照分层及对称的原则进行砼浇筑时,应有多人全过程监督。

E、支架的安全管理

1.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

2.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英停止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脚手架应有防滑措施,并扫除积雪;

3.脚手架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规范要求;

4.模板支撑浇筑砼时,应有专人全过程监督;

5.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⑴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⑵连墙件。

6.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7.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8.工地临时用电和外电外路的保护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9.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挡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内。

F、脚手架拆除

1.脚手架拆除前的准备工作:

⑴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⑵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并报监理和业主审核同意后实施;

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⑷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⑸应对同条件养护试块进行试压,确保砼强度达到75%以上方可考虑拆除,有预应力时英确保预应力砂浆强度满足要求再考虑拆除;

⑹设立拆除禁区,无关人员不准入内,支架拆除应对称均匀有序的进行,支架卸落时,先卸翼缘部分,在从跨中向支点堆成分级卸落,拆除对应先从跨中对称向两端松一次架,以消除预应力影响,然后再从跨中向两端拆除。

2.拆除脚手架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拆拆,严禁上下层同时作业;

3.连墙件和缆风绳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在拆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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