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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节医疗废物相关人员防护制度

一、相关工作人员在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中必须做到标准防护。

二、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危险程度,采取有效的分级防护措施。

三、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进行安全防护知识的考试考核。

四、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上岗前应进行免疫接种。

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由感染管理科登记备案。

感染管理科处理后要分析总结经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六、医疗废物收送人员的防护:

1、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穿防水胶鞋;

2、工作完成后,脱手套→洗手→脱口罩→脱帽子→脱胶鞋→脱工作服→洗脸或淋浴。

七、未遵守本制度做好防护的,限期改正,多次检查不合格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给予警告甚至罚款处理。

第二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一、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产生医疗废物的有关科室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病理性废物,冰箱低温、防腐暂存。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7、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10、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及暂时贮存地点必须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四、医疗废物收集暂存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2、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3、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

4、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五、医疗废物的运送工作要符合以下要求:

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运送工具应当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

运送人员每次使用前要注意检查用具是否符合要求,及维护及时送修。

5、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及送修前,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6、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六、医疗废物的收集、交接、运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有关人员防护制度》、《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

七、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设备应达到以下要求:

1、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2、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4、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5、易于清洁和消毒。

6、避免阳光直射。

7、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8、病理性废物,冰箱低温、防腐贮存。

八、医院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及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有关责任人、有关废物收集运转人员、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科室感染管理小组组长应当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感染管理科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限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

2、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

3、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

以上情况属于医院感染爆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相应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第三节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

一、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应有医疗废物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内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责任人与专职废物收集运转人员移交医疗废物后双方应及时填写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垃圾处理登记表,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三、江川医院垃圾处理登记表

(一)用于科内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责任人与废物收集运转人员间移交时填写;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垃圾处理登记表

(二)用于废物收集运转人员间及废物收集运转人员同院外接收单位间移交时填写。

四、感染管理科派专人定期对医疗废物登记表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不定期抽查。

五、医疗废物登记表保存3年。

六、未遵守本制度做好登记的,限期改正,多次检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甚至罚款处罚。

第四节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一、为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医院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二、感染管理科负责制定计划组织有关科室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培训内容及达到的效果如下: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四、医院每季度集中培训不少于2学时。

全年集中召集有关人员考试一次。

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时学习,并不定期发放学习材料。

五、医院派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参加行政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主办的学习培训。

第五节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一、为了做到对我院医疗废物的有效管理,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领导工作。

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具体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制定计划组织有关的培训工作,负责及时处理和分析医疗废物管理中的问题。

三、感染管理科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医疗废物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有关人员防护制度》、《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等制度。

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有关责任人、有关废物收集运转人员、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科室感染管理小组组长应当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感染管理科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限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

2、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

3、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

五、产生医疗废物的有关科室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中,其中损伤性废物应置于利器盒中,放射性废物应置于红色垃圾袋中。

包装或容器应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废物不得取出。

六、各科当班护理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内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同医院内专职废物收集运转人员按《医疗废物处理登记制度》规定进行医疗废物的交接工作。

七、医院设专职废物收集运转人员,人员由总务科管理。

感染管理科派专人每周两次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转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不定期抽查。

八、医院设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设备,总务科及药械科负责医疗废物管理所需设施设备、消杀药械的保障供应工作。

九、专职废物收集运转人员负责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设备及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十、禁止医院内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一、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十二、医院内有关科室及人员,未遵守本制度履行相应职责的,按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扣质量分与科室收入挂钩,多次检查不合格的科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至罚款处理。

说明:

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3.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4.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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