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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人

南方人和北方人的分界线在哪里?

中国自然地理上的南北分界线是秦岭-淮河,但如果要在中国版图上画出一条南方人和北方人的人文地理分界线,就没有那么简单了。

有人说应该以黄河为界,也有人说应以长江为界,甚至还有人认为黄河以北算北方,长江以南算南方,把中间空出来。

上面说的这些都是从文化、习俗等角度来划分的,由于没有统一的判别方式,所以很难说应该以哪个说法为准。

中国大江大河多东西方向流淌,因此中国人好以南北说事。

中国人的南北之争由来已久,但南方人与北方人的地域界限究竟在哪里划分却不甚明了。

就自然地理而言,中国北方与南方的划分,有一条明确的界限,即秦岭—淮河一线。

但是说起人文的北方和南方来,譬如何谓北方人?

南方人?

就不是以这条线为界了。

《现代汉语词典》如此说:

北方指黄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南方指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

我理解这里的黄河和长江都是指中下游。

如果考虑到上游这种说法肯定是不对的。

其实在一部分人心里,北方人就是指黄河以北的人,南方人就是指长江以南的人。

还有一些人以长江为界,划分中国的南北方。

《现代汉语词典》的专家算哪种划法?

他们为何说北方不说黄河以北,说南方不说长江以南,而要加上黄河和长江流域呢?

我猜想,他们遇到了一个不可逾越的困难:

就是黄河与长江之间的这一大片土地—也就是河南、安徽、山东、苏北算北方还是算南方?

他们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只好那样说。

那样说并没有解决问题。

且不说黄河出了三门峡,进入郑州一带,由于泥沙沉积,已成悬河,高于地表,两边已不可能再有支流进入,两岸高耸的堤坝就是分水岭,此时黄河已无流域可言。

《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那句话,相当于说北方就是黄河以北,那么北方人就是黄河以北的人啦。

说南方人是长江流域及其长江以南的人,麻烦就更多了。

麻烦出在淮河上。

淮河在明代以前,尚能直流入海,自成流域,但明以后,由于修建洪泽湖,截住淮河,迫其入运河,再随运河入长江,淮河因此应属长江流域。

因黄河在中下游是悬河,黄河以南的河流尽入淮河,河南人大部分在淮河流域,山东西部也在淮河流域,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说法,不仅大部分河南人成了南方人,而且一部分山东人也是南方人了。

河南人到底应该算北方人还是南方人呢?

我们看一下人文学者怎样说。

清末民初时知名人士陶成章这样说:

“凡属长江以南,称曰南方;凡属黄河以北,称曰北方。

南方之人智而巧,稍迷信,而多政治思想;北方之人直而愚,尚武力,而多神权迷信。

”显然,他把黄河与长江之间的这块地方略而不说,即河南人不南不北。

鲁迅写过《北人与南人》一文。

从文中看,鲁迅心目中南北分界线是长江。

如他说:

“二陆入晋,北方人士在欢欣之中,分明带着轻薄,举证太烦,姑且不谈罢。

容易看的是,羊衒之的《洛阳伽蓝记》中,就常诋南人,并不视为同类。

洛阳是晋的首都,二陆说的是东吴的文学家陆机、陆云兄弟,二人是吴郡华亭人(今上海人)。

晋灭吴后,陆机、陆云兄弟同至洛阳。

既受到了礼遇,也受到了轻侮。

鲁迅说《洛阳伽蓝记》常诋南人,可见鲁迅是把黄河南岸的洛阳人,当成了北人,而把长江以南的人当成南人。

在鲁迅的眼中,河南人是北方人。

还有人干脆以行政区划来划分,比如今人赵无眠先生在《细说南北》一文中这样说:

“习惯上,整个陕西、河南都划为北方,而不论是否秦岭以南;整个安徽、江苏也应该都划归南方,亦不论是否淮河以北。

”这样说,也很难服人,陕西秦岭以南汉水流域的汉中、安康等地,河南南部的南阳盆地,若算作北方,确实有些牵强。

还有人以古时的疆界来划分南北。

如把春秋战国的楚、吴、越三国的地盘称为南方,其他诸国为北方。

春秋战国时的楚国势力很大,长江以北甚至淮河以北很多地方,都在楚国版图内,这看一下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就可明了。

按此说,河南人又成了南方人。

清代大学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九说:

“汉人南人之分,以宋金疆域为断,江浙湖广江西三行省为南人,河南省唯江北淮南诸路为南人。

”这是元代的分法,按这种分法河南人一半北人,一半南人。

1960年,中共中央成立中南局,陶铸任书记,下辖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五省区。

这里似乎也把河南当成了南方。

还有人把华北人等同于北人,把华南人等同于南人。

而华北与华南的分界是以长江为界。

这种华北与华南以长江为界划分南北的观点与自然地理学者的华南、华北的划分大相径庭。

自然地理学者眼中的华南是指南岭以南的福建、两广、台湾、海南地区。

在自然地理学者的观念中,从自然的角度看,在华北与华南之间还有一个华中。

地理学家罗开富先生1954年在其主持的“中国自然区划”中,将中国划为7个区域:

东北、华北、华中、华南、蒙新、青藏、康滇。

其中华北、华中、华南的划分是这样的:

华北与华中的分界线是秦岭—淮河一线;华中与华南的分界线是南岭。

地理学家黄秉维先生,1957年曾主持中国自然区划工作,在他起草的方案中将中国划为三大自然区、18个自然地区等。

其中华北与华中区的分界线也是秦岭—淮河,华中与华南的分界线也是南岭。

与罗先生的不同只不过是南岭山地被划到了华中区。

著名的地理学家任美锷将中国划成8个区,但华北、华中、华南的分法与上述两位地理学家大体相同。

这些地理学家的共同点是:

都在华北与华南之间划出了一个华中区,还有就是华北与华中的分界线都是秦岭—淮河。

地理学家们一再强调这是自然分区,不是文化分区。

也就是说地理学家很谨慎地说秦岭—淮河一线是中国自然地理的南北分界线,不是人文的南北分界线。

我们已经看到人文学者中的南北分界线标准很多,莫衷一是。

无论是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还是大文豪鲁迅,他们的标准都不是人文界公认的标准。

大家只是各说各的。

经过前面这样一番梳理,我个人倒是认为中国南方与北方的人文分界线既不是长江,也不是黄河,而应该是秦岭—淮河一线,也就是说,中国的自然和人文的南北分界

线是重合的。

我不是地理决定论者,我不认为地理环境能够决定人们的思想和品质。

而且文化区域与自然区域并不重合。

但是我觉得十分神奇的是,中国南北的自然地理界限和人文地理界限的确是重合的。

譬如淮河与长江之间的扬州一带,在文化上大家公认是属于江南,但是如果以长江为界划分南北,这一带就成了北方。

但如果我们承认中国南北的自然地理界线秦岭—淮河也是人文南北的界线的话,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扬州在此线以南(确切地说,中国自然地理的南北分界线是秦岭—淮河—苏北灌溉总渠),扬州自然就是南方啦。

河南的南阳盆地属于汉水流域,汉水又是长江的支流,南阳人的生活方式更接近于南方,从所谓的“南米北面”、“南船北马”看,南阳人确实是南方人;如按长江为南北之界,南阳人则成了北方人;若按秦岭—淮河线分,则南阳人是南方人。

可见秦岭—淮河一线分南北,分的的确不仅是自然,更是人文。

如果我们承认中国东部的南北分界线,自然和人文是重合的,都是秦岭—淮河一线,那么我们就不会出现把山东人说成是南方人的尴尬,又避免了把扬州人说成是北方人的错误,也还原了南阳人的真实生活。

由于淮河发源于河南南部边缘地带的桐柏山,以秦岭—淮河分南北,则河南大部分地区在北方。

因此河南人是北方人,安徽和苏北人是南方人。

 

商铺OR民居?

“小草”坚守路中央街坊惊心

因为市政道路施工建设,石化南一街6号业主陆焰辉的房屋被划入用地红线,面临拆迁。

由于该房屋曾办理过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一年多来,拆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昨天,应拆迁户的申请,黄埔区国土房管分局对该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对黄埔区建设局提出“补钱”、“补房”任选其一的补偿方案,陆焰辉及其家属表示不同意。

争议焦点依然落在“被拆迁的房子到底是不是商铺”上。

文/记者汤南

据了解,听证会后,黄埔区国土房管分局将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出具听证纪要,并将最终确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按有关规定逐级呈报给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这条路有利东部发展

据黄埔区建设局介绍,2008年,为了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完善广州东部城市功能和城市环境,大沙东路三期工程(石化—华坑路)项目启动。

该项目属于市政公共道路,西起文冲石化路、东至双沙华坑路,全长1600米,规划宽度40米,按双向6车道设计。

该项目的建成通车,将使石化路、华坑路、沿江高速、黄埔东路、护林路等道路形成一个交通网络,有利于广州东部交通环境的改善以及带动道路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

根据2009年1月4日市政府核发的《关于大沙东路三期工程建设的通告》,大沙东路三期(石化-华坑路)项目的业主为广州市城建投资集团,受其委托,由黄埔区建设局负责整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2010年8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核发了《征收土地公告》,同意征收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及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5.7697公顷。

可补180平方米大房

昨日的听证会上,受拆迁人广州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黄埔区建设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该房屋属于集体土地房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陆焰辉可获补偿总计约74万元,或可在靠近地铁五号线大沙东站的黄埔区新溪二期安置房中选择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的安置房。

区建设局表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协调,但暂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协商主要分歧是陆焰辉因其房屋办理过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提出了“按同地段商铺面积进行置换,或者按同地段商铺面积进行补偿”、“按同地段生产生活用房面积来补偿”的补偿要求,这些要求已偏离补偿安置的政策范围,致使双方经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

陆焰辉一家

要按商铺补偿

陆焰辉一家要求按照9月6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进行补偿。

按照“住改商”补偿方式,即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估价的60%补偿。

补偿总款应能在同一地段购买到105平方米的经营性用地。

街坊:

附近常堵车安全没保证

陆焰辉的房屋位于大沙东路与石化路交界的十字路口东南,双向对开六车道的马路在此忽然被收窄为对开两车道。

附近的街坊孙女士说,该地段经常大堵车,而且就读石化小学的学生和家长,每天都要经过这里,“交通不畅还有安全隐患”。

pk

区工商局

工商执照早过期

陆焰辉家一楼的糖烟酒食杂店,于1983年3月1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现由陆秀华经营,该个体户营业执照已过期失效。

根据多个部门的相关规定,《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及房屋、土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律师:

按商铺补偿可能性不大

现场旁听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补偿标准要依据房屋用途来定。

法律上完成“住改商”,必须要改变规划,房产证上的用途也要改变。

然而,“根据听证会上国土部门的证言,应该还是按居住房来补,按照商铺补偿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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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五号线为避“小草”改施工方案

早在2005年底,因地铁五号线文冲段建设的需要,就曾多次与陆某及其家属沟通协调,双方未能就安置补偿方案达成一致。

陆焰辉及其家属拒不迁出,还将房屋外墙刷成绿色,自称“小草”。

地铁公司为了确保五号线按时通车,只好选择降低车站使用功能,更改施工方案,将“明挖”改为“暗挖”,避开这所房屋进行施工。

 

住建部急刹地方松绑限购调整权或将上收中央

广东佛山“限购松绑令”朝令夕改的风波(下称“佛山风波”)过后,地方政府对于包括限购在内的地方楼市调控政策的调整,或将更多受到来自上级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直接干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开始考虑并提出建议,地市级政府在调整现有限购及其相关地方楼市调控政策之前,要知会省级政府并“听取”相关意见;而直辖市政府调整相关地方楼市调控政策的,则要事先与中央政府进行沟通协调。

自最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以来,“限购”政策一直是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各方利益群体博弈的焦点所在。

在各地方政府出台限购政策近一年之时,佛山风波所引发的可能的限购调整权“上收”,则意味着严厉限购将不会成为一项“一年届满,到期不续”的“短期政策”。

调整权“上收”可能

10月11日上午11时,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市自次日起严格执行。

根据该《通知》,限购政策从引进人才、产权转移年限豁免、本地居民增购一套商品住房、农村流转土地自建房豁免等四方面得以松绑。

但不到10个小时后,佛山市政府即宣布暂缓执行该通知,限购松绑昙花一现。

“别的我们不便发表评论,但佛山市出台这个通知之前,没有和我们知会沟通。

”10月12日中午,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表示,从国务院到住建部一直都是要求地方政府认真落实包括限购在内的各项调控政策,“限购政策不存在放松或退出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针对佛山限购松绑风波,作为房地产调控部际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住建部已在设计对策。

10月12日,接近住建部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住建部已经开始考虑,要求地方政府在调整已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时,须与上级政府知会并听取意见,并将此作为一项“工作程序惯例”,包括限购政策在内,加以贯彻。

“如果是地市一级政府要调整包括限购在内的地方调控政策,那么要提前知会省政府,并听取省级政府的意见,如果是直辖市,则要提前与中央级政府沟通,听取中央政府的意见,然后再进行调整。

总之,上一级政府要综合权衡政策的各方面影响,然后给出意见,这就可以让地方政府对限购政策的调整有所管制,而不是只考虑自己的问题。

”上述消息人士说。

对此,前述住建部官员并未直接表态。

他表示,房价上涨过快、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城市和地区实施限制性购买政策,是本轮调控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对于“应出而未出”或者不能有效落实中央调控政策的,住建部联合监察部有权对其处以从约谈到行政处分的“问责”。

限购“长期化”

10月12日,在被问及一天前佛山限购松绑风波时,住建部办公厅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调控的方向不会变、政策的导向也不会有更改。

而在佛山发布限购松绑政策后,不少业界人士预计,限购政策将由此放松。

记者了解到,佛山市政府出台《通知》并引发外界广泛关注后,国务院办公厅、住建部相继向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询问佛山出台限购松绑政策的背景、原因以及相关情况,并责成广东省、佛山市相关部门,对此“做出解释”。

21世纪(微博)不动产研究机构分析师郭颖告诉记者,自国务院提出以限购为核心的新一轮调控政策以来,限购政策出台、落实与执行的权力,均在于地方政府,因此,按照行政权力的授予原则,地方政府也拥有直接调整包括限购政策在内的一系列地方调控政策的权力,而从法律层面上,无须获得上级政府的行政许可或者认可。

“也就是说,地方政府想调整,就调整了。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告诉记者。

他认为,也恰是这一原因,导致了佛山限购松绑风波的出现。

对于佛山调整限购政策之前广东省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否知情,10月13日上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一位官员不愿正面回答,但他承认,10月10日佛山发布《通知》后,“广东方面承受了来自北京的很大压力”。

“目前调控的最根本问题是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问题,虽然全国超过40个城市执行了限购政策,但是其实松紧程度远不一样,最严格的有北京的限购5年,也有本地户籍只限购第四套房。

虽然佛山并非一二线城市,但是在全国政策依然趋紧的情况下,出现放松可能会给市场带来错误的信号。

”张大伟说。

前述住建部官员则表示,佛山前9个月房价上涨幅度超过10%,已经超出了房价控制的预期目标,在这样的情况下放开限购,不利于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有违调控的初衷。

市场期望落空

“我们从来没有认为限购会是一项短期政策。

”万科股份执行副总裁毛大庆(微博)向本报记者表示。

但是,如毛大庆一般认定的开发商并不是绝大多数,在佛山限购令松绑之初,不少开发企业还是认为,限购不可能是长期政策。

北京市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志告诉记者,住房产品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公共产品,因此,从北京的角度而言,限购已经可以确定会纳入北京的基本住房制度,而不是一种短期的、临时性的、随时可以放松的政策。

正是基于此原因,万科在北京公司的内部考核,已经开始将“去化率”作为内部业绩考核的唯一标准,以便加快库存的消化速度。

而对于市场判断,毛大庆表示,万科一向遵循的原则是顺应市场而不是预测市场。

记者了解到,万科内部“去化率”考核的核心,在于考核旗下在售楼盘的销售速度。

“这是自己和自己比,库存是一个总数,卖掉多少形成一个数,两者相比较得出一个比率,就是‘去化率’,这个‘去化率’和价格、户型面积都没有关系,所以销售速度很重要。

”北京万科一位销售负责人告诉记者。

而在此之前,无论以销售面积考核,还是以销售金额考核,都与房屋户型面积、单价、总价相关,而在目前的考核体系下,速度实际上是唯一重要的标杆。

个中含义,不言自明。

而在此之前,万科、首创等北京一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高管均向记者表示,“限购实际上是规定了买房子的池子里鱼有多少,限购政策不放开,卖掉一批就少一批,越到后面,市场压力就越大。

“在严厉的调控政策作用下,2011年房地产成交量大幅下降已是不可改变的事实,虽然几乎所有城市都能完成其房价调控目标,但房价的跌幅离大多数居民的心理预期还有较大距离,也因此,房地产调控政策延续到2012年也是难以抗拒的大势。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地方政府,都不应再抱不切实际的幻想。

”郭颖说。

 

中国推行以房养老遇6大障碍

“以房养老”再被搁浅?

目前我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

近年逐渐兴起“年轻贷款买房,老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晚年衣食无忧”的“以房养老”。

9月29日,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然而,“以房养老”的提案因无相应法律保障,可能再次陷入难解困局——

新闻背景

中国目前有60岁以上老人1.78亿,占总人口的13.3%。

其中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约1036万人,半失能老人约2135万人,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

9月29日,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

“以房养老”提案的办理部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到场,他表示,不少国家都采取了“以房养老”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

我们离“以房养老”有多远?

银监会就此展开了专项调研,但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

“房屋随它的主人一起就墓”,这是对我国房屋“大限”形象而生动的描述。

当然,它还不完全准确,因为据统计,我国居民平均寿命为71岁(8月30日《北京晨报(微博)》),如果再扣除建房时间,事实上房屋的实际产权年限肯定不到70年。

如果“以房养老”的话,等于人还没“走”,正需要托付最后时光之时,房屋却早已就墓,主人变得两手空空了。

在公共财政无力兜底所有养老问题的时候,许多与会专家都认为,“以房养老”不啻为解决养老难题的一种积极补充。

“以房养老”在中国可行吗?

银监会调研的意思是,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

但实际上,“以房养老”的顺利推进,还离不开三个要素:

一是观念障碍,中国人将就“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一辈子好不容易还完按揭、老了还要跟银行“倒按揭”,叫人情何以堪?

二是法制进程,“以房养老”的关键是要有一整套客观、公正、守法的评估与兑现体制。

三是更大的问题,房地产市场在一个非理性的房市背景下,“以房养老”注定是充满风险的:

如果涨速过快,则养老者要吃大亏;如果价格形势急转直下,则银行机构要当冤大头。

在充满变数的房地产市场里,看涨或者看跌的结果都无法使双方在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确立一个公平的交易价格。

早在2007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郑斯林就曾提出“以房养老”观点。

今年全国两会,贺强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以房养老”方面的提案。

“年轻时贷款买房,到60岁临近退休时把房贷还清,然后把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根据房屋的估价每月支付给老人一定费用,使其晚年衣食无忧,直至终老。

”这就是“以房养老”所描绘的美好图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临近,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的模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房屋在承担居住功能的同时还肩负起养老的功能,人们投资房产相当于在为未来的养老做储备。

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拥有了房产,是否真的能保证老有所养?

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尝试推行过“以房养老”模式,但在试点中,职能部门发现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很少,而成功实现“以房养老”的更是寥寥无几。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个试点已经停止了,一些商业机构向老人们抛出的这种被称为“倒按揭式的绣球”,遭遇的是没有接“球”人的尴尬。

“看上去很美的‘以房养老’其实遭遇了六重障碍,在一些根本性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这种办法似乎难以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

”一些业内人士说。

案例

“以房养老”纠纷不断

年近9旬的林老太经人介绍,获知位于上海闵行区的一家老年公寓设施不错,便萌生了入住养老之意。

2010年12月30日,她在朋友的帮助下,办妥了入住的一系列手续。

今年2月1日,老年公寓还与林老太签订了一份《老年公寓实施“以房养老”试行办法协议书》,协议约定林老太自愿履行老年公寓“以房养老”试行办法的义务,将其现有房屋转让。

房屋作价形成的价值金额,由老年公寓为林老太养老送终,不足部分由老年公寓承担,多余部分则用于养老机构的发展,任何个人不得挪用。

同时约定,林老太将自己所有的一套55.7平方米房屋产权变更为老年公寓,价值为55万元。

通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今年3月21日,老年公寓取得了林老太房屋的产权。

但老年公寓未向林老太支付房屋房款,林老太也未按约交付房屋。

之后,林老太的儿子获知上述事情之后,坚持让林老太搬离了老年公寓。

林老太认为,自己已经88岁,又不识字,她说在老年公寓签署的文件原以为是养老手续,并没有人告知她是“以房养老”,她也未收到过任何房款。

显然,签下的“以房养老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重大误解,且认为合同内容显失公正。

据此,林老太请求法院撤销“以房养老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老年公寓协助将房产恢复登记至自己的名下。

但是,老年公寓不同意,希望法院予以驳回。

官司打到上海闵行区法院,日前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房屋交易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遂作出双方签订的《以房养老协议书》及《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予以撤销,老年公寓协助将房产恢复登记至林老太名下的一审判决。

无独有偶,家住上海徐汇区的訾老先生也因“以房养老”卷入了另一起官司。

訾老先生今年80多岁,决定将自己居住的房子出售,再租房生活,房租用所得的购房款来支付,以此改善生活,颐养天年。

经过协商,老人将房子卖给了一位姓杭的先生。

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曾达成口头协议,即老人在房屋出售之后仍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只不过每月支付租金给杭先生,允许“出售方卖房而不迁出、购买方买房而不入住”。

在合同签订的当天,双方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权利人变更为杭先生。

可是不久后,杭先生将訾老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搬离并交付住房。

上海徐汇区法院审理认为,该买卖合同既针对常规的买卖事项作出约定,又通过买卖中违约条款的约定解决了被告的居住问题,其实质是买卖双方已经充分考虑到作为出售方的訾老先生业已老迈又急需在有生之年改善自己的生活的现实状况。

据此,法院判决,杭先生要求訾老先生交付涉案房屋并交纳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现状

“以房养老”无奈搁浅

上海闵行区法院的法官说,目前上海乃至全国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或将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性管理课题,而类似“以房养老”的养老保障模式无疑可以丰富社会保障体系。

闵行区法院在处理类似的案件时发现,目前对于“以房养老”运行模式,还处于探索尝试阶段,尚无相关制度予以规范,因此,及时将其纳入良性有序的发展轨道显得尤为重要。

对此,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与监管制度,以使这一有益老年人颐养天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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