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售电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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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售电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新.doc

关于组建配售电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揭开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以下简称电改)的序幕,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分别对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交易机构组建与运行、发电计划放开、售电主体培育等重要改革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制订了具体的操作和实施意见。

为响应国家电改政策,抓住电力体制改革的机遇加快发展,在确保电力资源最大化配置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浦口区售电业务,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区域垄断,为浦口江北新区创造更好的用电环境。

我公司现建议尽快组建配售电公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设立售电公司的背景分析

在新电改文件发布之前,主要的售电主体是我国电网系企业,而9号文件发布之后,允许社会资本成立售电公司,进入售电侧市场。

通过逐步放开售电业务,进一步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

目前至少有270家售电公司成立,其中包含五大发电集团及中电投、华润电力、桂东电力、中孚事业等上市公司,客户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市场前景广阔,优化供电服务,大力拓展新兴市场,加速营销模式的转变成为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设立售电公司的必要性

由中央9号文开始,新一轮电改已迅速推进,售电则改革与电价改革、交易体制改革、发用电计划改革是此次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在售电环节,将打破原有“独买独卖”的垄断局面,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新增配电售电市场等竞争环节,形成多元化的市场主体。

2015年3月14日国家新增12个省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试点在各省份快速推进,国家层面的配套文件已经覆盖到电改的方方面面,江苏这样地处华东的用电大省潜力巨大。

组建售电公司,不断创新商业模式,以用户为中心,引入用电竞争机制,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用电成本为目标,打破传统电力行业的区域垄断,同时抓住改革发展新机遇,在售电行业的竞争中做大做强。

三、设立售电公司的可行性分析

(一)政策上国家积极鼓励支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明确表明:

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

设立售电公司是符合顺应国家电改要求的。

(二)法律上配套法律法规日渐完善

目前,《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也已完成,《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业务管理办法》等多个配套细则正在拟定中。

江苏能源监管办与省经信委最近就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工作开展专题研讨,提出2017年将扩大交易规模,建立月度交易机制。

结合售电侧改革试点进程,引入售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成立售电公司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日趋完善,截止2016年2月底,全国已有270家售电公司注册,其中包括五大发电集团及三峡水电、桂东电力、华润电力等上市公司,设立售电公司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

(三)优势互补,发展前景

目前售电公司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本项目计划由浦口经济开发区和江苏硕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合作组建售电公司,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下文简称为“配售电公司”)。

其中浦口经济开发区作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在江北新区的发展过程中,打造了一支成熟的管理团队,通过高效、优质的服务,在开发区企业中牢固树起了诚信可靠的信誉,在开发区内具有良好的向心力和感召力,为售电公司未来用电服务、新增配电网业务的推广奠定了坚实的用户基础。

而江苏硕德电力技术公司长期经营电力工程业务,资质齐全,拥有多年输配电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专业人员和技术团队较为完备,可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定制化的增值电力服务;同时可以在短期内集聚组建配售电公司所需要的专业电力资质人员,为售电公司配网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撑。

四、设立售电公司方案

(一)设立目的

为了抓住电力体制改革的机遇加快发展,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设立配售电公司,通过积极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有效延伸拓展电力业务,推动江北新区的建设,给企业提供更优质、便利的服务,为江北新区营造良好的用电新环境。

(二)方案概述

1、公司名称:

浦口区XX配售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2、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

***

4、注册资本:

超过2亿元人民币

注:

根据《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包括2亿元人民币),不限制其售电量,建议按无限制售电要求注册。

5、出资比例及方式

配售电公司由开发区**公司绝对控股,公司股权占,江苏硕德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占股份%,其它%的股权吸引具有市场资源、营销渠道的多家企业或自然人参股,出资方式按现金出资与实物出资结合。

注:

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股东的优势资源,利于售电公司的发展。

6、经营范围:

电力贸易(含跨区域售电)、热力贸易、碳排放交易、配电网投资与运营、电力技术咨询和服务、电力设施销售与维护、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

(工商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7、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董事会

董事长

监事会

总经理

售电业务部

配电业务部

售电侧业务部

商务技术部

综合管理部

营销部

财务部

采购部

图1:

组织机构框架图

公司设立初期核心工作为电力营销,机构设置尽量精简,未来可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对机构增设。

其中营销部下设四个业务部门,负责公司各项电力业务事项,售电业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主营售电业务;配电业务部负责公司的配网业务板块,包括投建新增配网项目和承接已建成配网项目;售电侧业务部负责公司增值服务的推广,例如电力施工、设备制造、优化用电、合同能源管理等;商务技术部主要负责公司的商务事项以及云端数据收集、分析的技术研究,为前三个业务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和商务支持。

五、经营模式分析:

贴近电力用户的多元化能源服务商

除代理电量买卖外,公司还可以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网投资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能源金融和用户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受委托代理用户与电网企业的涉网事宜等。

目前配售电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四个方面:

1)主营业务:

售电业务

配售电公司以购售电为核心业务,集中购电然后零售给终端用户赚取差价,我们将区别不同用户的需求,提供更加“私人定制”化的供电套餐。

通过合理预测购电需求和市场价格,优化购电策略和成本,对冲市场风险。

2)配电业务:

投资建设增量配电网,拥有投资收益权和运营权。

配网是稀缺资源,解决电力交易执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售电公司缺少配网作为保障,交易合同可能因电网通道资源有限、调度安全校核不达标等问题无法执行。

本项目计划组建的配售电公司为第二类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以申请增量配网运营业务,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的供电服务。

增量配电网建设完成后,配售电公司将向其他售电企业公平开放其投建的配电网,拥有该配电网的运营收益权。

3)售电侧业务:

节能和设备维护的增值服务

  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各种有偿增值服务,例如,提供电力配套的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维护、智能优化用电、合同能源管理等。

配售电公司将充分了解用户形式多样的能源诉求,有针对性地为用户定制创新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实现不同用户的节能减排和电能成本降低,收取相应的增值服务管理费用和节能分成。

4)“大数据”业务:

利用云端收集数据提供优质服务

售电侧具有大量有价值的数据,提供优质增值服务的前提是对这些数据进行充分的开发和利用。

配售电公司将利用能源互联网,广泛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上游承载发电、输配电、分布式等供给端,下游承接工商业、居民、园区等多维度客户,基于这些海量数据,掌握用户的负荷信息和用电习惯信息,在售电购电方面和用电检测控制方面实施网络化,在结算上推广预收费模式。

六、经济效益分析

1.售电业务收益

根据国家发改委政策,除电网所属售电公司外,只有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以向供电用户开具发票,并承担配电区域内结算业务。

具体而言,

(1)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

(2)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并向其供电的用户开具发票;(3)代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交电网企业汇总后上缴财政;(4)代收政策性交叉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给电网企业。

售电业务的盈利基础就是赚差价,通过云端大数据的收集对用户的用电进行网络监测,根据针对用户的电量预测模型合理推算购电需求,从电力批发市中购电或者与发电厂签订长期合作保底协议,包括现货市场和金融市场交易,利用发电侧市场的市场竞争降低总体购电成本,然后零售给终端用户赚取差价。

2.增量配网建设和运营收益

1)配电区域内新建增量配电网运营收益

配售电公司在配网区域内投资新建增量的配电网,建设完成后可将其委托给电网企业,按照固定收益投资方式获得投资收益;或者将其公平开放的租用给其他售电公司,按照配网的配电等级收取相应的配电价格,获得该配电网的运营收益权;

2)配电区域外承接配网运营的管理收益

此外,在配电区域外对于已建成的配电网,配售电公司亦可承接已建成配网路线的运营维护业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

此处配电业务和竞争性的售电业务相互独立,将分开结算。

3.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备维护的增值服收益

配售电公司将利用能源互联网,针对用电企业的企业性质、经营状况、

用电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为企业提供节能分析、节能材料选购、人员培训、施工、节能监测等项目全过程服务,最后按投资比例共享企业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4.预付费结算增加公司现金流

配售电公司将采用网络化复费率预付费载波数传电能表及其售电系统,实施预付费结算方式,并通过“低价+预付费”模式刺激用户成功完成预付费,增加公司的现金流,也可进一步延伸拓展金融衍生及其他投资业务,强化公司的现金流管理。

七、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销售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总体电力供大于求,用电需求的不均衡导致仍需利用高压输电线路西电东送和北电南送维持电力供应的稳定可靠,近年将普遍存在富余电量无法消纳,供过于求的现象,导致电量销售困难,销售电价较低。

应对措施:

利用各种渠道,充分依靠公司配电经营权的优势,广泛收集客户信息,实施优质客户及差异化战略,建立优质客户群体,立足周边重点区域发展新客户,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份额。

(二)调度交易风险

调度方面国网公司掌握调度大权,存在其以电网安全的理由拒绝公布和延缓公布重要数据信息,且电力交易市场仍然由电网企业开展建设,到期移交政府监管。

虽然交易中心要求实现业务分开,相对独立运行,但以国网公司主导的调度和交易仍有出现不公平竞争的可能。

应对措施:

加大与政府及各单位协调,及时了解掌握调度交易信息,并力争取得监管机构成员身份。

虽然项目上可能存在诸如营销竞争、调度交易等方面的风险,但只要积极应对,风险总体可控,且长期经济效益明显,机遇与市场前景远远大于风险。

总之,设立售电公司的条件已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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