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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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管理制度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1.
第二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会议制度3.
第三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检查制度4.
第四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度5.
第五章防突知识培训制度14
第六章防突规划、计划的编制制度15
第七章防突设计、措施制定与实施制度16
第八章防突设施管理制度17
第九章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等现场操作管理制度17
第十章防突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填报制度19
第十一章项目部井突出工作面的挂牌管理制度19
第十二章防突报告单审批制度20
第十三章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21
第十四章钻探管理制度23
第十五章抽放、测压钻孔封孔、验收管理制度24
第十六章防突仪器仪表设备管理制度25
第十七章突出项目部井通风系统和瓦斯监测监控制度26
第十八章四对口动态管理制度27
第十九章瓦斯泵工交接班制度28
第二十章观测工巡回检查制度29
第二十一章防突奖罚制度29
第二十二章实施区域性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制度30
第一节区域预测30
第二节区域防突措施32
第三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36
第四节区域验证38
第二十三章实施局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和效果检验制度39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39
第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
测)43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44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47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48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1、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煤项目部安全规程》规定,项目部设置专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机构,办公室设在通防科,下设专门防突队伍,负责煤矿的所有防突工作。
2、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工作责任制,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建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对特殊工种要制定对防突知识的定期培训计划,每次培训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必须按规定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5、防突员、安检员、瓦检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部领导必须经过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突出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6、全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均必须熟知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并结合白龙山煤项目部实际,学习防突知识,熟知突出预兆,做到应知应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存档管理。
7、各队班前会必须详细安排本班应注意的防突事项,明确责任,严格执行防突工程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
8、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30分钟及以上的隔离式自救器,采掘工作面机组司机、瓦检员、电钳工、爆破工、班组长、队长、工程技术人员、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0、井下作业现场任何人员均必须服从防突员、瓦检员和安检员的管理,严格执行防突设计和防突措施规定,严禁任何不按措施规定进行掘进和回采作业,违者按严重“三违”处罚。
11、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项目部总工程师必须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或修改防突措施,并报请项目部业分公司审批,严格执行。
12、发生突出后,项目部井防突机构要指定防突管理人员和地质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必须现场收集资料,认真填写突出记录卡片,并及时上报上级安监部门。
13、所有有关防突工作的资料必须存档,项目部防突机构每年对全年的防突技术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14、有“五图、三牌、四记录,四台帐”,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五图”:
瓦斯地质图、瓦斯抽放系统图、采掘工作面长探钻孔布置图、抽/排放钻孔布置图、抽/排放钻孔竣工图。
“三牌”:
采掘工作面防突钻孔施工牌板、钻场抽放参数牌板、防突管理牌板。
“四记录”:
钻孔施工原始记录、防突报告单原始记录、瓦斯抽放泵运行原始记录、瓦斯抽放参数观测原始记录。
“四台帐”:
项目部建公司防突管理台帐、施工队防突管理台帐、通防调度室防突管理台帐、煤层瓦斯动力现象台帐。
15、防突仪器、仪表要有保管、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保证完好。
第二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会议制度
一、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题会议:
1、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
项目经理不在项目部时,可委托总工程师主持。
2、会议参加人员:
项目部总工程师、通防副项目经理、其他分管副项目经理、各分管副总工程师、项目部调度室、通防科、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相关科室及队组负责人、各外施工单位负责人参加。
3、会议主要内容:
(1)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学习国家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文件精神及近期全国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2)各单位汇报本月防突安全生产情况及下月防突安全工作安排。
(3)通防科总结全项目部本月防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下月份防突安全工作重点,对本月全项目部发生的瓦斯超限、防突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及“三违”等事故及追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4)项目部领导对当前防突安全工作情况做出指示,并对下一
步防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5)由通防科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报送项目部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及施工队。
二、项目部每天由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通防科、工程科、安检科等单位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召开防突分析会,各单位汇报井下各工作面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及需要项目部协调解决的问题,项目部方对存在问题安排及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生产。
第三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检查制度
1、每月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一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
项目部井地面及井下瓦斯抽放系统、抽放设施、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各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及措施执行情况,排查防突工作存在的隐患。
2、防突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由通防科负责通报,并按“四定”原则安排整改,对查出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按照项目部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通防科、安检科负责不定期组织防突动态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安排处理,对违反防突设计和措施的单位及人员给予处罚。
第四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
根据《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结合煤矿
项目部实际情况,对各岗位、工种制定防突岗位责任制,具体如下:
1、项目经理:
1对本项目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全面责任;
2定期检查协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3解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各项工作的实施。
2、技术负责人: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项目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3定期组织召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采
取有针对性措施;
4及时与科研院校合作,推广应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新技术、新工艺。
3、安全经理: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全面的监督检
查责任;
2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设计及措施的审查;
3监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和措施实施,监督防治煤与瓦斯突
出措施费用的使用;
4深入现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
其他处理意见;对突出隐患,要求限期解决;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负责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全项目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秩序。
4、生产经理: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生产管理领导责任;
2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3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限期组织整改;
4深入现场,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的贯彻执行,严格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5合理安排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的生产进度和生产接替,确保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顺利开展。
5、机电经理: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机电管理领导责任;
2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3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限期组织整改;
4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所需机电设备的可靠运行;
5深入现场,组织检查机电管理工作,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6、各分管副总工程师:
1在分管副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工作负责;
2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3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限期组织整改;
4深入现场,组织分管范围内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有效实施。
7、通防科科长: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协调落实全项目部防突计划、措施的实施;
2参与编制、审核、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3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防突隐患,限期组织整改;
4深入现场,认真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严格做到制度、措施不到位不生产
8、工程科科长:
1负责收集矿方提供的突出煤层地质资料及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绘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3采掘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30m以前,必须向有关采掘队、通
防科、安检科、通防调度室、项目部调度室、矿建公司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并报告矿总工、项目部总工程师;
4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定期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揭突出煤层;
5及时提供区域性预测地质资料、防突工作面地质资料,做好地质探孔设计、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和进出保护范围的预测预报工作。
9、机电科科长:
在机电副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监督检查机电管理的各项工作,重点负责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机电管理工作,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10、安检科科长:
1在安全经理的领导下,协助安全经理督促落实全项目部防突计划、措施的实施;
2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限期督促整改;
3深入现场,严格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发现突出隐患,有权责令停产整改;
4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员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培训工作。
11、项目部调度主任:
1全面掌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程序,发挥指挥中心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统一领导作用;
2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为领导准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12、机电队长:
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突出工作面所管辖机电设备的检查管理工作,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13、通防队长:
1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整改工作;
2保证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有独立合理的通风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14、项目经理:
1对本单位实施的防突、抽放工程负全面管理责任;
2定期检查协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3解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各项工作按计划完成。
15、技术负责人:
1在经理领导下对项目部所有防突、抽放工程负技术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各采掘面抽放设计编制;
3定期组织召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采
取有针对性措施;
16、项目部安全经理:
1在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全面的监督检查责任;
2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设计及措施的审查;
3对本单位防突、抽放工程施工负全面安全监督责任;
4深入现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对突出隐患,要求限期解决;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负责安全培训工作。
17、其它分管经理: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负
责;
2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3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限期组织整改;
4深入现场,组织分管范围内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有效实施。
18、项目部通防科科长:
1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协调落实各项目部防突计划、措施的实施;
2参与编制、审核、实施、检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3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防突隐患,限期组织整改;
4深入现场,认真贯彻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严格做到制度、措施不到位不生产。
19、项目部安检科科长:
1在安全经理的领导下,督促落实各项目部防突计划、措施的实施;
2参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会议,认真排查隐患,限期督促整改;
3深入现场,严格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发现突出隐患,有权责令停产整改;
4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员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培训工作。
20、项目部通防队队长:
1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防突、抽放工程的全面管理;
2负责现场组织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3深入现场,及时收集、分析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突出三要素动态变化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4积极推广应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新技术、新工艺,做到防范于未然
21、项目部通防技术员:
1负责突出煤层预测预报及防突设计、措施的制定,并检查落实防突工作;
2负责收集、分析、整理突出煤层的相关资料,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防突资料和信息,为分管领导准确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本单位防突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保证全队人员有过硬的防突知识和业务水平;
4参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技术难题的攻关,积极推广应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新技术、新工艺,做到防范于未然。
22、掘进队长:
1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防突措施的落实实
2
施工作;
产;
防突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23、掘进跟班队长:
1是当班防突工作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当班掘进管理区域的防突工作,严格按防突规程措施作业;
2认真检查防突掘进工作面动态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队长、防突人员、调度室、防突职能部门汇报,得到安全指令后方可继续作业。
24、掘进队班长:
1对当班掘进区域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2对防突措施没有到位的工作面有权拒绝施工;
3认真检查防突掘进工作面动态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跟班队长、防突员、安检员、瓦检员、通防调度室汇报,得到安全指令后方可继续作业;
3严禁不按防突规程措施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作业,蛮干、瞎干。
25、瓦检员:
1严格履行瓦检员岗位责任制,严禁空班漏检;
2对当班管辖区域的防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防突措施没有到位的工作面有权停止施工;
3认真检查防突工作面瓦斯动态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队长、通防调度室、防突职能部门汇报。
26、安检员:
1对当班管辖区域的防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防突措施没有到位的工作面有权停止施工,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2认真检查所管辖施工地点瓦斯、突出预兆等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现场作业,组织所有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汇报调度室。
27、防突员:
①对所负责的防突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工作负直接责任;
②严格执行项目部批准下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和措施,严禁私自改动预测和检验指标及参数;
3所管辖范围内,对不按设计、措施进行的防突工程施工有权决定停止施工;
4严格检查防突工作面和施工地点动态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撤出所有作业人员,及时向通防调度室、项目部建公司汇报。
第五章防突知识培训制度
1、煤矿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是:
1矿井的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2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3防突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项目部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
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⑧矿长、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
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3、全矿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对矿井各类防突设计、措施进行贯彻和学习,学习后每个人进行签字,并且有记录可查。
第六章防突规划、计划的编制制度
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防突措施计划,主要内容有:
1、保护层开采计划;
2、抽放煤层瓦斯计划;
3、石门(包括岩石井巷:
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计划;
4、采掘工作面区域、局部防突计划;
5、防突措施的工程量、实施时间以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资金
和劳动力计划
第七章防突设计、措施制定与实施制度
1、我项目部属于基建矿井,防突工作主要有石门揭煤防突、掘进巷道距突出煤层顶(底)板距离小于5米防突和煤巷掘进防突工作,防突设计及措施要结合矿井、煤层的具体情况编制。
2、石门揭煤防突设计由矿通防科负责组织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科室技术负责人参加会审、签字,报矿长审批后报矿业分公司,矿总工程师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参加会审、签字后批准下发实施。
3、各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矿相关部门编制,并依次报矿、公司相关部门会审、最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4、局部防突措施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编制、批准,并报矿相关部门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石门揭煤防突设计的内容必须有地质资料、区域防突设计、局部防突设计、加强支护防止冒顶诱导突出措施、贯彻执行防突措施的责任制等内容。
6、防突措施在施工前应向施工队伍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贯彻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实施防突工作应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因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原防突措施时,施工单位应先停止作业,由防突专门机构提出修改补充措施并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8、矿总工程师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突措施实施情况检查,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7、矿总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防突措施的复审,形成复审意见,
贯彻执行。
第八章防突设施管理制度
1、工程科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应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规定,及时会同通防科做好防突设施设计。
2、防突设施施工严格执行《矿井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暂行规定》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等相关规定。
3、防突设施由矿通风工区或矿建公司建设完工后,移交负责该区域的施工队管理,施工单位必须管好、用好所辖作业区域内的防突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损坏、改动,凡因生产或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改动防突设施时,生产单位必须提前三天提出书面报告,征得矿通防科同意并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可拆除或改动。
4、防突设施发生人为损坏的,由矿通防科组织追查,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严格考核,由负责管理单位进行修复。
5、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防突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堆积物料或杂物。
6、井下所有防突设施均要实行质量终身服务制,做到谁施工,谁负责。
第九章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等现场操作管理制度
1、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或坚固性系数等需通过公司瓦斯实验室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的,由项目部建公司煤样采集人员根据要求现场取样后立即送公司瓦斯实验室进行检验,矿建公司根据检验结果编制预测(效检)检验报告单送矿及公司相关部门,项目部根据矿检验报告单要求组织施工。
2、仪器仪表入井前要通电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完好。
仪器欠压、配件不齐、未盖接口盖等,不准入井。
3、防突采掘工作面的预测(检验)孔、排放孔以及各种瓦斯地质钻孔等必须有原始记录和书面报告单。
4、防突钻孔大样图,应由防突员绘制。
大样图应画出该工作面周围的地质构造,附近的采掘工作面状况、井巷、采空区位置等。
5、严格放线施工,前后视点的位置,高度必须沿实际揭露煤层的软分层层面量取,保证钻孔沿着煤层软分层钻进。
6、钻孔开孔,特别是要求在软分层中开孔时,应先用手工工具在开孔处凿孔,深度至少0.1m以上,以保证钻孔能准确定位。
7、采用钻屑指标法时,取解吸煤样必须新鲜,取煤样必须是在规定深度起点以上0.5m后,在匀速钻进过程中取样。
不允许停钻后,一开始就马上取样。
取样时,边取边筛,每个煤样装入煤样杯时,应用筛边刮平,保证煤样充足,然后再将煤样杯装入煤样罐,拧紧煤样
8、孔口取解吸煤样同时启动秒表,待秒表走到取样时间,立即一手按采样键一手拧紧煤样罐排气阀。
不得停秒表后再拧排气阀(或按采样键)。
输入仪器取样时间必须与实际取样时间一致,不允许用
手表代替秒表取样测试。
第十章防突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填报制度
1、矿通防科及矿建公司在实施防突措施过程中,必须认真收集现场地质资料、钻孔瓦斯资料及防突措施实施情况等有关资料整理建档;
2、在每次发生突出现象后,必须按要求收集、计算和描述突出的煤量、涌出的瓦斯量、煤炭的抛出、堆积情况及突出孔洞的形状等,认真填写突出记录卡片;
3、矿通防科及矿建公司应对每次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和突出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掌握突出的特征和规律。
第十一章矿井突出工作面的挂牌管理制度
1、防突工作面必须悬挂防突施工管理牌板,牌板要做到准确反映工作面防突具体参数,施工管理牌板上防突钻孔参数、防突钻孔施工时间、允许施工进度及施工班次等由现场防突员填写,其他人员严禁涂改。
2、在防突采掘工作面进口显著位置,由防突部门挂牌告示该工作面正在进行防突作业施工,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3、防突工作面,应悬挂瓦斯抽放管理牌板,每天由项目部建公司测流工进行管理,上面应详细填写钻孔负压、压差、温度、瓦斯抽
放浓度等参数。
4、钻场每个钻孔应编号挂牌管理,编号应与设计图一致。
第十二章防突报告单审批制度
1、防突报告单的审批流程:
矿建公司通防技术科收集数据并编制批掘单T矿建公司总工程
师组织审核T矿总工程师组织批准、签发T矿建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实施。
2、采掘工作面批掘程序:
(1)防突措施施工和效果检验完毕(包括补孔后效果检验),防突员在现场向通防调度室汇报当班防突孔施工情况,主要汇报内容为打孔个数(包括累计孔数)、钻孔布置、钻孔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