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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一大纲

民法学1复习大纲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了解】我国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渊源及适用范围。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二、民法与商法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

二、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第三节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一、民法与经济法

二、民法与行政法

三、民法与劳动法

四、民法与婚姻法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

它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制定的各种有关民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民法的渊源的各种类型是:

一、宪法;

二、法律;

三、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决议和命令;

四、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五、地方性法规;

六、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的指示;

七、国家认可的习惯。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一般从它实施之日起,至废除之日止,民事法律和法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也可以自专门规定之日起实施生效。

民事法律和法规,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不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的一切领域。

全国性的民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地方性的民事法规,只在当地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地方发生效力。

国家专为某一地区制订的法规,只能在该地区适用。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全体公民和法人,同时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理解】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和公平、诚实信用、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准确地制订、解释和执行民法,依据民法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平等原则是平等交换的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

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三、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四、民事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

第三节 自愿原则

一、自愿原则的概念

二、自愿原则的内容

第四节 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

等价有偿的内容是:

一、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常常具有相对性。

二、在从事转移财产的民事活动中,一方取得的财产与其履行的义务,在价值上大致是相等的。

三、在共同从事某种民事活动时,禁止非法无偿地占有他人的财产。

四、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应以得到同等价值的补偿为原则,使加害人和受害人的损失额相等。

第五节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一、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也应当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做到公平合理。

二、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三、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告知、忠实、照顾、协作等义务。

四、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正确处理各种民事纠纷。

第六节 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一、民法的基本功能是确认和充分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和利益,在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民事责任制度及时恢复其被害人的权益。

二、在保护民事权益的同时,我国民法要求民事主体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禁止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弄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1.事件。

2.行为。

第四节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一、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

1.民事权利。

2.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4.主权利和从权利。

5.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6.既得权和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1.民事权利的行使的概念。

2.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禁止滥用民事权利。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1.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2.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民事诉讼;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

第四章 公民

【了解】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

【掌握】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了解监护、住所;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的财产责任。

第一节 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

一、公民的概念

二、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二节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2.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特征。

二、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1.我国民法确定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2.确认公民出生的条件:

第一、胎儿完全脱离母体;

第二、胎儿出生时应为活体。

三、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1.我国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2.公民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第三节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第一、民事行为能力由国家法律确认;

第二、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

第三、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他人不得限制或取消。

二、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独立作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三、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1.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公民,在恢复精神健康的情况下,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宣告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四节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意义

1.监护,是为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2.设立监护制度的意义在于:

弥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缺陷;使其合法权益得到真正实现;有利于稳定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监护人的设定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程序和范围。

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设定程序和范围。

三、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

四、监护的撤换和终止

1.监护的撤换。

2.监护的终止。

第五节 公民的住所

一、住所的概念及其民法意义

住所是公民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处所。

二、公民住所的确定

1.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2.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3.公民在特殊的情况下住所的确定。

第六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2.宣告失踪的条件。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4.失踪宣告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

2.宣告死亡的条件为:

第一、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

第二、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时间;

第三、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第四、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死亡的法律结果。

4.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七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的民事责任。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1.农村承包经营户。

2.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责任。

第八节 个人合伙

一、个人合伙的概念

二、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向合伙投入的财产和合伙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两部分构成。

合伙人投入合伙的财产由主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积累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

三、合伙的经营

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四、合伙的债务

1.对合伙的债务,合伙人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合伙的加入、退伙和终止

第五章 法人

【了解】法人的概念、法人制度的意义和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清算、变更、终止

【掌握】法人的条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一、法人的概念

二、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节 法人制度的意义和法人的分类

一、法人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法人的分类

1.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2.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3.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成立、消灭。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

一、法人的机关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责任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职务范围内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第五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法人的设立及其人身权

1.法人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2.法人的人身权。

二、法人的变更

1.法人的合并。

2.法人的分立。

三、法人的终止

第六节 法人的清算

一、法人清算的概念和性质

二、清算组织

1.清算组织的种类:

①破产清算组织;

②普通清算组织。

2.清算法人的职责。

三、法人清算的程序:

其一,以破产程序进行清算;其二,以普通程序进行清算。

第七节 联营

一、联营的概念和特征

二、联营的形式

1.法人型联营;2.合伙型联营;3.合同型联营。

第六章 物

【了解】物的概念、特征和意义;物在法律上的分类以及作为特殊种类物的货币和有价证券

【掌握】动产和不动产、特定物和种类物、原物和孳息

第一节 物的概念和意义

一、物的概念

二、物的法律意义

第二节 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三、动产和不动产

四、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五、特定物和种类物

六、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七、主物和从物

八、原物和孽息

第三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

一、货币

货币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关于货币管理的基本法律要求。

二、有价证券

1.有价证券;2.特征。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附条件的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形式和有效条件;无效的和撤销的民事行为及其后果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二、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三、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四、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五、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六、独立法律行为和辅助法律行为

七、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三、推定形式

四、默示形式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法律要求。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种类:

①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4.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期限的种类:

①延续期限;②解除期限。

第六节 无效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民事行为;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6.经济合同违反了国家指令性计划;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第七节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念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三、民事行为的撤销

第八节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其他法律责任

第八章 代理

【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代理的终止

【掌握】有权代理、无权代理、代理权滥用和代理中的连责任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特征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和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的种类

1.法定代理。

2.指定代理。

3.委托代理:

①委托授权的性质;②授权委托证书。

4.复代理

二、代理权的行使

第三节 无权代理和代理权滥用

一、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3.无权代理的责任归属。

二、代理权的滥用

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2.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4.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第四节 代理权的终止

一、代理权终止的概念

二、代理权终止的原因

第九章 期限、时效

【了解】期限、时效的概念、意义

【掌握】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起算、中止、中断、延长以及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第一节 期限

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

1.民法上的期限;2.期限的意义。

二、期限的分类

1.法定期限;2.指定期限;3.意定期限。

三、期限的计算方法

1.按实际时间精确计算;

2.按日历所定的日、星期、月、年计算。

第二节 时效制度

一、时效的概念

二、时效的分类

三、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制度

第三节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1.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意义。

二、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

1.除斥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

2.诉讼时效的延长。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

①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②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③中止事由必须存在于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2.诉讼时效中断:

①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②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第二编 物权

第十章 物权概述

【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种类

【掌握】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 物权的分类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节 物权的民法保护

一、物权的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1.物权的自我保护。

2.物权的国家保护。

二、物权的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

1.物权的物权保护方法:

确认物权存在,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2.物权的债权保护方法:

请求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

 

第十一章 财产所有权

【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权能

【掌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行使、移转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了解】所有权种类;掌握对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方式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二、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三、财产所有权的本质

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一、占有权:

1.占有的概念;2.占有的分类;3.占有权。

二、使用权:

1.使用的概念;2.使用的分类。

三、收益权:

1.收益的概念;2.收益的归属。

四、处分权:

1.处分的概念;2.处分的分类。

第三节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

1.生产;2.孽息;3.没收;4.先占;5.添附;6.其他。

二、继受取得

1.依法律行为取得;

2.依其他合法根据取得。

三、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1.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①动产所有权因交付而转移;

②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2.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第四节 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一、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方式

二、所有权权能的分离

1.分离的形式;2.分离的意义。

三、所有权行使的原则

第五节 善意取得制度

一、善意取得概述

二、善意取得的要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财产所有权的移转

一、所有权移转概述

二、动产所有权因交付而移转

三、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第七节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一、财产所有权消灭的概念

二、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三、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后果

第八节 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一、国家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概述。

2.国家所有权法律关系。

3.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二、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

1.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2.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

三、社会团体所有权

四、公民个人所有权

1.公民个人所有权的概念。

2.公民个人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

第九节 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一、请求确认所有权

二、请求返还原物

三、请求排除妨害

四、请求停止侵害

五、请求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第十二章 财产共有

【理解】财产共有权的概念、特征

【掌握】财产共有的种类和具体法律要求;明确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

第一节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二、特征

三、共有同公有的区别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的权利和义务

1.按份共有的权利;

2.按份共有的义务。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1.共同共有的概念。

2.共同共有的特征。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共同共有的形式

1.夫妻共有财产。

2.家庭共有财产。

第四节 共有财产的分割

一、分割的原则:

1.遵守法律规定;2.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3.遵守合同的规定。

二、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3.作价分割。

三、分割的效力

第十三章 相邻关系

【理解】相邻关系的概念、特征

【了解】相邻关系的种类和具体要求

【掌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相邻关系;2.相邻关系的特征。

第二节 相邻关系的种类

一、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或所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二、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三、排水、用水相邻关系

四、相邻防险修建施工关系

五、相邻排污关系

六、通风、采光相邻关系

第三节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一、兼顾各方利益,互谅互让、团结互助

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三、公平合理

第十四章 其他物权

【了解】其他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内容

第一节 其他物权的概念

一、其他物权的概念、特征

二、其他物权的分类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的基本内容

1.生产经营决策权;

2.产品、劳务定价权;

3.产品销售权;

4.物资采购权;

5.进出口权;

6.投资决策权;

7.留用资金支配权;

8.资产处置权;

9.联营兼并权;

10.拒绝摊派权。

第三节 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

一、概念

二、特征

三、具体分类:

1.国有土地使用权;2.国有林地使用权;3.国有草原使用权;4.国有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

四、对使用经营权纠纷的处理

第四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和抵押

五、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第五节 承包经营权

一、概念

二、特征

三、对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

第六节 采矿权

一、概念

二、采矿权的内容

第七节 宅基地使用权

一、概念

二、公民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宅基地纠纷的处理

第八节 房屋典权

一、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典权的内容

1.典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2.出典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回赎

1.回赎期限;

2.关于典价折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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