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观是客现及是自性皆不应瞋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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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观是客现及是自性皆不应瞋者

第二,观是客现及是自性皆不应瞋者。

观察损害之事是客现或者是自性,两种情况都不应生嗔恚。

损他之过不出二事,谓是否有情之自性。

若是自性,瞋不应理,如不应瞋火烧热性。

若是客现,亦不应瞋,如虚空中有烟等现,不以烟过而瞋虚空。

应如是思,灭除瞋恚。

损他的事件不会出于两种情况,也就是说这种损恼是有情的自性或者不是他的自性。

如果是他的自性也不应当嗔,就像不应嗔火的烧热性一样,像冰之寒冻、荆棘的刺人等等,那都是它自己的体性,你对它们发嗔心没有任何用处,它的性质就是那样,碰到了火就会被烧,碰到了寒气就会受冻等等。

所以假使他就是那样的损他的自性,嗔也没用,不应当嗔。

如果是客现,不是自性,那就像客人一样,它不是这个屋子的主人,只是偶尔来一下,过后没有了。

这种情况下也不应该嗔恚,因为他的损害之过就像虚空中的烟一样,忽尔现了忽尔又没有了,虚空本身没有烟,不能对被烟障蔽的虚空起嗔,那只是烟的过失。

要通过思惟这样的道理来灭除嗔恚。

客现和自性是相观待的一对。

一切有情都本来是佛,本来具有清净的德相,但是忽然间会现出一阵像烟一样的东西,那是忽然的、偶然的,就像蒙了尘的佛像一样,灰尘是偶尔的,很快能清理干净,所以不应当因为灰尘去嗔恚佛像。

《入行论》云:

“若于他恼害,是愚夫自性,瞋彼则非理,如瞋烧性火。

若过是客来,有情性仁贤,若尔瞋非理,如瞋烟蔽空。

《入行论》里说:

假使于他做恼害是愚夫的自性,他性本如此,那么嗔他、发脾气有什么道理呢?

就像火本来就是烧性的,但凡是接触到的都会被烧着,或者玻璃碴子就是扎脚,被扎伤了你只能怪自己不小心而不应该嗔恚玻璃碴子。

就像这样,如果这个过失是客现的,偶尔来的,像这家人有客人忽然到访,很快又走了,你不应当因为这个客人的过失去嗔恚主人家。

有情的性情是仁贤的,具有大悲的自性,但是他偶尔会像入了幻梦一样,做出这样的损害之事,但这不是他的本性,这就像虚空里的烟一样,或者说是个过客,过后没有了,有情本身的实相丝毫没有改变过,就是如来佛性,像这样嗔也是不应当的,不要因为那个烟去嗔虚空,虚空是本来湛然空寂的。

第三,观其直间由何作损皆不应瞋者。

若瞋直接发生损害能作害者,应如瞋恚补特伽罗,瞋刀杖等;若瞋间接令生损害能作害者,如刀杖等为人所使,其人复为瞋恚所使而作损害,应憎其瞋。

如云:

“杖等亲为害,若瞋能使者,此亦为瞋使,定当憎其瞋。

第三,观察直接和间接的能害者,不管是由哪个作损害都不应当嗔恚。

这是以同等理来做破斥,说明嗔恚的非理性。

如果要嗔恚直接发生损害的能作害的凶手,那么这个直接的作害者是谁呢?

如果认为是那个人是凶手,是他在害我,所以要对他发嗔恚。

但其实真正直接作害的是他手上握的刀杖等的工具,所以你应该嗔恚的是刀杖等而不是那个人。

这是同等理。

如果说要嗔恚那个能作指使、能使损害发生的间接作害者,也就是嗔恚主谋。

因为刀杖等被那个人所使,所以要嗔恚那个使刀的人。

如果你要嗔恚主谋,其实这个人的手、脚、口等又是被他的嗔恚烦恼所使才作了损害的事情,所以你应该憎恨那个更内在的主谋——嗔恚烦恼,道理相同故。

就像《入行论》里所说:

刀杖等亲自作害,你要嗔恚凶手的话就应该嗔恚它们,如果你要嗔恚能使者,也就是那个主谋,那这个持刀杖者也是被嗔恚所使啊,你应当憎恨那个嗔恚,它是最内在的主谋。

这是正面的道理。

故不瞋杖,亦不应憎能使之人;若瞋能使,理则亦应瞋其瞋恚。

不如是执,即是自心趣非理道,故应定解一切道理悉皆平等,令意不瞋补特伽罗,如不瞋杖。

反过来说,所以啊,如果你不嗔恚直接的凶手刀杖等,那你也不应当嗔恚能使刀杖的人;如果你嗔恚能使刀杖的人,认为他是主谋,可恨,那你也应当嗔恚那个更内在的、在指使这个行凶者的嗔恚。

如果不是这样认定而执,那就是在趣入非理的道,你是不讲道理的。

所以应当定解,在这两种情况上一切道理都是平等的、同等的,是一样的,这样来使心不嗔补特伽罗,如同不对刀杖等生嗔一样。

此未分别杖与能使有无怨心者,由前所说破自在理应当了知。

有人会以为,虽然直接的凶手是凶器刀杖等,但还是跟人不一样,不能把它当成凶手,因为它没有自在,而人是有自在的,人是有怨心的。

如果是这样的想法,那就跟前面破自在理一样,应当知道,其实人的心也是没有自在的,它完全是随着因缘而有各种状态,就像机器的运作一样,这跟刀杖有什么差别呢?

也就是在因缘和合的时候,刀杖会做砍刺、打击等的事情,同样的,因缘一和合人就起嗔恚,以这个嗔恚进而发起各种加行,这是一样的原理,有情身心的各种运作也无非是在因缘和合的时候如同机器一般的动作。

第四,观能发动作害之因不应瞋者。

受由怨害所生苦时,若是无因、不平等因则不生苦,要由随顺众因乃生,此因是宿不善业故。

由自业力发动能害令无自主,故自所招不应憎他。

作是念已应怪自致,于一切种破除瞋恚,如那落迦所有狱卒,是由自己恶业所起,为自作害。

第四,观察能发动作害的因,也就是观察这个损害到底是谁造成的呢?

最后会发现始作俑者就是自己,因此不应嗔恚。

在遭到怨家加害而受苦的时候,要想到这一切苦都是缘起生,而且因缘所生的苦假使安立是无因生或者是由不平等因生,都不会成立、不会生出这样的苦,一定是由随顺的众多因素才能生起。

这里的“随顺”是指因和果同类。

那我现在会受到这种加害,肯定是宿世造了不善业而引起的,不会是无因无缘人家来害我,也不会因为我利益了人家,人家反而害我,那都是不符合因果律的。

因此按照因果律如是地衡量,这个因素一定是我宿世造了不好的业,也就是我曾经损害过人家。

这样由我自己的业力发动,反弹过来作损害,是这个业力使得那个行事者也没有自主,他必须得完成这样一个报应的事件。

所以这是我自己就像踢皮球一样,踢过去了又反弹过来的,是我自己打了人就会被打,我骂了人就会被骂等等,是我自己的恶业招致的果报,不应该嗔恚他呀!

是自己服了毒被毒所损伤怎么能怨别人?

自己违犯了刑法、犯了罪,被处以刑罚怎么能嗔恚他人?

这样想通了以后就唯有责怪自己,这是我自己造的恶,导致今天要受这样的苦,都是自作自受的,所以在一切情形下都要破除嗔恚。

要知道嗔恚是非常不应理的,就像地狱里面所有的狱卒,全都是被我自己造下的嗔恚等的恶业感召才现出来的,是通过种种加害自己的行为来作惩罚,它是一种罪业报应的如实的反应,是非常合乎因果理的,因此这全是由于我自己造罪才遭到的刑罚啊,这时只有忏悔的份,只有怨自己,哪里能怨得了别人呢?

如云:

“我昔于有情,曾作如是害,故害有情者,我理受此损。

如同《入行论》所说:

我过去世曾经对有情作过如是的打骂等的损害,所以我这个损害有情者到了如今因缘和合的时候该受到报应了,理当受到这种的损害,也一定会受到这种天理给与的刑罚,因果报应给与的惩罚。

又云:

“愚夫不愿苦,爱著众苦因,由自罪自害,岂应憎于他?

譬如诸狱卒,及诸剑叶林,由自业所起,为当憎于谁?

由我业发动,于我作损害,此作地狱因,岂非我害他?

又如此论所说:

愚夫都不愿受苦,可是他一直由业果愚无明爱著发生众苦之因的业行,就喜欢那么起心、那么行动,这都是颠倒习性使然。

这样一看,确实就是自己过去造了那么多罪,如今报应来了,在自身上遭受到这样的损害,当然实际上就是自己损害自己,我怎么能憎恨他人呢?

就像那些狱卒以及剑叶林等做刑罚的设施、显现,都是由自己的罪业所感现,我能憎恨谁呢?

怨谁呢?

这完全是由我自己的业力发动而在自身上作损害,而且因为我还使他不自在的发起嗔恚,因为在我身上作加害使得他又多造作了一重恶业,这不是我在害他吗?

就像这样从各个角度再再的思惟,想来想去,的确只有怪自己的份,要深深的自责。

霞婆瓦云:

“若云非我所致,实是显自全无法气。

霞婆瓦大德说:

在遭到各种怨害的时候,一个修行人如果说“这不是因为我,全都是他,就是他害我,就是他对我不好”等等,这样实实在在的显示了你自己全然没有法的气氛。

意思就是说,最低也要懂因果,懂因果就不会怨天尤人,明白一切都是自作自受,怨不得别人。

这是最初一步法深入自心的表现。

由于自己的心里面有这样的胜解,有这样的正见,那跟俗人的想法就完全不一样了。

俗人不知道法,根本看不到前因后果,遇到任何苦恼之事都觉得是他人的错,都是他害我的,等等,只会一味的怨恨他人。

这个样子当然是没有法的味道,完全是一种世俗颠倒的见所使,所以他必然是要以暴抗暴等等,就像这样。

但是作为一个修行人,最起码应该懂得业果,明白一切苦的来源都是自己造下的罪业,只能怪自己,这么一思惟业果就没有什么好怨的。

(二、有境)

观察有境不应瞋者。

有境指心。

心里常常认为我实在是忍无可忍,因此就理所应当的发嗔恚心。

实际上这是不应理的,以下从各方面作观察,从而认识到不合理之处,这样就会放下心中的那种执著。

分三个方面:

一、不欲受苦与对他人生嗔相违;二、此是灭尽恶业之因故不应生嗔;三、如治病服药般安忍应理

一、不欲受苦与对他人生嗔相违

若于怨害发生瞋恚,是因于苦不能忍者,诚为相违,以不能忍现在微苦,极力引生恶趣无量大苦因故。

故应自念我极愚痴而自羞耻,励防莫瞋。

如果对于怨害发生嗔恚是因为这个苦我实在无法忍受,这的确是相违的。

你既然不能忍现在的一点小苦,但却在极力地去引生会将来受生在恶趣中感受无量大苦的因素——嗔恚,这表明你的心是极愚痴的。

既然不能忍现在的小苦,那就更不能忍将来的大苦,因为将来以嗔恚受生在恶趣的苦比现在这个苦要大无数倍,那你为什么还要极力地去引生那样的大苦因呢?

所以应当想:

我真是极其愚痴!

自己感到羞耻而励力地防止不要生嗔。

如云:

“于现在微苦,我且不能忍,何不破瞋恚,地狱众苦因?

就如寂天菩萨在《入行论》中所说:

对现在的一点小苦,我尚且不能忍,那我怎么能忍地狱那么大的苦呢?

所以,我为什么不破除嗔恚这个地狱众苦之因呢?

应当破掉。

二、此是灭尽恶业之因故不应生嗔

其怨所生苦是我宿世恶业之果,由受此故,尽宿恶业。

若能堪忍,不造新恶,增长多福。

他似不顾自法退衰,为净我罪而行怨害,故于怨害应视其恩。

再者,认为怨敌损害于我,因此视之如仇发起嗔恚。

其实,他对你是有利还是有害需要如理的观察。

首先,这个怨家对我做打骂等所造成的苦,其实是我宿世所造的恶业在此时此刻成熟了,这个苦果自然要降临在我的身上。

那么这个事情好不好呢?

按照因果律,我受了这个怨害的苦,就会净除我宿世的恶业,如果我能堪忍,不去造新的恶,不但能消尽宿业,还会增长很多的福德。

所以这其实是个好事。

再看作害的这个怨家,他好像是根本不顾及自己现前和未来的衰退,专门为了净除我的罪障才来行怨害的,他给我做了一个大手术,让我彻底地消掉恶业的癌细胞。

所以他真是对我有大恩德的恩人啊。

就像一个医生在救治病人的时候,完全不考虑自己正在忍饥挨饿、十分辛苦,他就是为了给我做这个从根上除苦的手术。

我虽然现在受点苦,但是能消尽我长久以来的痼疾,而且在这个当头只要能忍,就会消尽恶报,而且由于这个安忍还会增长很多福德,这样看起来,完全是他在给我机会,他真是不顾自己的各种损失,为净除我的罪业才这样做一个猛厉的手术疗法,所以应当把他看成是一个治恶业病的良医一般的大恩人。

这样一转念就能认识到,他不是在损害我,他是在利益我,他真是一个大恩人,我哪里能对他生嗔呢?

这样断除了颠倒心,心头的忿恨也就消了,反而发展成了念恩的心,是这样巧妙的转了心。

如《本生论》云:

“若有不思自法衰,为净我恶而行损,我若于此不堪忍,忘恩何有过于此?

本师释迦如来因地行菩萨道的时候,他就具有这些如理的观念,这都是我们要效仿的。

本师当时是怎么样想的呢?

他在遭受各种怨害等的时候,比如在《佛本生传》里面讲到提婆达多累生以来都对佛做各种加害,但他都能真实的安忍。

在遭到各种恶逆的时候,他怀着忍辱珠,行菩萨的善行,这是我们当学习的。

世尊当时是这样想的:

如果有人根本不顾及自己因为福德损坏而导致现在和未来遭遇到种种衰损,他为了净除我的罪恶,对我做了犹如猛厉疗法的粗猛手术那样的损害,他真是对我好,他是一心为了我,我如果对他的这个治疗不堪忍,认为他在伤害我,那实在太愚痴了,哪有比这个更严重的忘恩呢?

意思是说,人家是来为我净除罪恶、是来治愈我、给我安乐的,所以应当念恩呐!

《入中论》云:

“许为尽昔造,诸不善业果,害他忿招苦,如反下其种。

月称菩萨在《入中论》里面也有相似的教导,就是说,你既然已经信受了这个因果律,这样受少许的痛苦就能够永远穷尽往昔所造的恶业的果报,那么你就应当安然忍受,为什么要嗔恚害他,又招来大苦的种子呢?

真是不合理。

三、如治病服药般安忍应理

如为医重病当忍针灸等方便,为灭大苦而忍小苦,最为应理。

要一直作意:

这样安忍是真实的、最合理的事。

就像为了医治重病,就要忍受扎针、炙烤等疗法的治疗之苦,等字包括了吃很苦涩的中药啊,或者动手术割除身体里的病灶等等。

为了灭掉大苦而忍一个小苦,这是非常合理的。

(三、所依嗔非应理)

观察所依不应瞋者。

分二:

一、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二、观自所受。

一、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

一、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

如云:

“他器与我身,二皆致苦因,双出器与身,为应于谁瞋?

如同《入行论》所说,这个世间到底该嗔谁呢?

比如他拿着武器刺入我的身体,所以我就应该对他嗔恚吗?

其实这是不应理的,因为要造成这种受苦的事件,不是单方面的因素就可以的,一是要他的手上有武器,另外还要我提供身体,必须具足这两个因素才能使我受苦,缺一个也不行,因此这两项因素都是苦的制造者。

如果你要嗔就平等的嗔,为什么只对一个方面生嗔呢?

只怪对方是不合理的。

就好比一个人本来就有胃病,又吃了辣椒,结果导致胃出血,受很多的苦。

那是不是辣椒要负全责呢?

你看那些四川人天天都吃辣椒,他们吃得很爽啊。

所以辣椒只是一个因素,另外一个必要条件是你自己的胃脆弱不堪,是这两项因素的合作才使得你受了大苦。

假使要对制造胃出血的伤害者起嗔,那你就要像嗔恚辣椒一样嗔恚你自己的胃病,如果说“胃病有什么嗔恚的?

”那你怎么去嗔恚辣椒呢?

辣椒也只不过提供了一项条件。

就像这样就能明白原来这就是一个因缘事件,不应该只对一个方面发嗔恚。

“如人形大疮,痛苦不耐触,爱盲我执此,损此而瞋谁?

人形大疮:

五取蕴就是一个毒疮,现在做人,那就是一个长着眼睛、耳朵、鼻子等人形的一个大疮,假使是作一头猪,那就是猪形大疮。

我们的这个取蕴身太脆弱了,稍微打击一下就痛苦难耐,这又是谁的过失呢?

这是因为爱盲我执著这样一个大疮,所以稍微一触碰就感觉受损伤,你能怨谁啊?

你要怨的话,真正造成这种痛苦的因素在哪里呢?

在这一颂的后两句就讲到了四个因素:

爱、盲、执、损。

所谓爱就是自爱,人最爱重的、最保爱的就是自己。

所谓的盲,就是像瞎子一样,不认识蕴是假的,而且蕴里没有我。

执,是由于长期串习的时候,执著心非常大,这样导致稍微受一点点的损伤,就感觉非常痛苦,受了极大的伤害,心里没法忍,这样发起了非常大的忿恚。

对这个结果如理作观察,就明白其实都怨你自己。

那个爱就是由于已经把这个虚假的蕴身执为是自己,所以从无始以来一直都是最爱它。

再者,无明像瞎子一样,根本不认识五蕴的体性,它其实不是你,只不过是因缘现的虚假幻相,然而因为不明白,就对它发生非常大的执著。

再者,由于这样的爱盲一直在执著,已经执著到极点了,所以稍微触碰一下就无法堪忍。

这就看到使自己痛苦难忍的因素在自身上就有爱、盲、执三个,所以都是由于你自身的因素造成了这样的结果。

假使是一个阿罗汉,他没有了我执,就像目犍连被外道打得遍体鳞伤,但是由于他没有觉得这个蕴身是我,因此他的心一点苦也没有。

而现在你受到的伤害这么难忍,其实的根本原因就是你有很大的无明病、爱执病、烦恼病,因此稍微损及一下就发生这么大的苦。

那么你想想看,在这个现象里面,是谁导致的这么大的苦呢?

你去嗔恚谁呢?

你说要嗔恚那个造害者,你应该嗔恚自己呀!

自己里面的这个爱、盲、执才是最大的伤害因素。

又云:

“有由愚行害,有因愚而瞋,其中谁无过,谁是有过者?

《入行论》里又说:

这个所谓的损害事件里有双方,就是看谁有过谁无过,你认为有过就要嗔恚,那么他是由于愚痴才行这种伤害之事,但你也一样是因为愚痴才在遇到损害的时候大发嗔恚,都是愚痴,这里面谁没过?

哪个是有过者呢?

两个都是啊。

所以你仅仅去报复一个损害者是不行的,因为造成损害的他是因为愚痴来行害,而你也是因为愚痴而生嗔,你们俩是半斤八两,一个巴掌拍不响的,假使你不愚、也没嗔,也就没有心上的苦,如果他不愚,也不会来行害,因此要判决的话两个都有过,嗔恚单方是不合理的。

这样就冷静下来了,原来我们都是轮回里愚痴的凡夫,精神上都是病态的,都是有问题的,所以不应当再继续做这种事情,这样就息下嗔恚。

二、观自所受分三:

一、正说;二、旁述《菩萨地》所说修摄受想;三、摄义

一、正说

二、观自所受者。

若诸声闻唯行自利,不忍而瞋且不应理,何况我从初发心时,誓为利乐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摄受一切有情。

如是思惟发堪忍心。

二、观察自己所受的菩萨律仪,也就是受了菩提心戒,发愿要度脱一切众生到无上佛果。

如果声闻们仅仅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忍而嗔尚且不合理,因为那样发嗔恚对自己没利益,而且有极大的损害。

这是从作个人的利益来说的。

何况我从初发心的时候,已经发誓为了利乐一切有情而修利他行,立誓摄受一切有情。

我发的誓是摄受所有种类的有情,而且对他们修利他行,我怎么能对他们起嗔恚呢?

这样思惟以后对有情的怨害生起堪忍之心。

二、旁述《菩萨地》所说修摄受想分二:

一、修摄受想;二、依想堪忍

一、修摄受想

云何菩萨于有怨害诸有情所,修摄受想?

谓诸菩萨应如是学。

我为一切有情之类发菩提心,摄受一切有情之类皆为亲眷,我应为彼作诸义利。

我今不应本于有情欲作义利,而当于彼不忍怨害,作非义利。

菩萨怎样对于怨害诸有情处修摄受想呢?

就是应当这样来学,或者说应当学习这样用心、学习这种起心的方式。

就是想:

我已经为一切种类的有情发了菩提心,摄受一切种类的有情都成为自己的亲人眷属,我应当为这些亲人眷属作各种义利。

我现在不应当这样做,本来是要对有情作义利的,却对他们不忍怨害而作非义利,这是不如理的。

因为不管是怎样的情形,已经把他们摄为亲眷,就像父母孩子那样,那么无论他们做怎样非理的怨害,也不能起嗔而作非义利,因为我已经发了菩提心,我已经立了誓愿,就要对所有的有情类唯一作利乐。

二、依想堪忍

如是如理正思惟故,于有怨害诸有情所,灭除他想,住摄受想。

依摄受想,于诸怨害悉能堪忍。

像这样如理思惟的缘故,心上会变动,也就是以这种如理思惟会发生善心,对于有怨害的诸类有情,会息灭“他是与我无关的一类人”这样的想法,而住在要摄受他的善心想中,依摄受想无论他做了怎样的怨害都能堪忍。

三、摄义

博朵瓦云:

“佛圣教者谓不作恶,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骂为,此从根本破坏圣教,由此即是自舍律仪,圣教根本由此破坏。

虽总圣教非我等有,自失律仪是灭自者。

博朵瓦说:

佛的圣教就是指不作恶,稍微有一些怨害就不修堪忍、随即而作骂詈等,这样是从根本上破坏圣教,由此就是自己舍弃律仪,圣教的根本由此就被坏掉了。

虽然总的圣教我们难以一下子做到,或者难以一下子具足那样总体的内涵,但是自己失坏律仪是在毁灭自己。

又云:

“如翻鞍牛缚尾而跳,鞍反击腿,若缓鞦落,始得安乐。

若于怨害而不缓息,为其对敌,反渐不安。

又说:

就像翻鞍牛如果缩着尾巴乱跳,鞍子反而会打到它的腿上,只有缓缓地把鞍放下,才能得到安乐。

与此类似,如果对于怨害不能缓缓地止息,而是直接跟他对抗,这样反而会使自己逐渐紧张不安。

因此,所谓的息怨就是不做抗对,因为一抵抗结会越结越紧,会越来越不好,如果自身没有敌对,那就会逐渐地缓和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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