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规定试行.docx
《东莞市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规定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市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规定试行.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东莞市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规定试行
东莞市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劳资纠纷发生,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和谐稳定,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和完善分包管理制度、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工人工资支付制度及工资公示制度。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和未在莞建立信用档案的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劳务分包单位应在其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劳务分包单位超越本企业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要在进场前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劳务费结算方式、支付时间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报监理公司备案。
第六条工人进场后3日内,总承包单位必须核实劳务分包单位与每名工人依法签订《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的情况,并由总承包单位作为《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签订的见证单位,《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经工人本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建筑工人劳动合同》一式三份,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单位、工人各持一份。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工人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监督劳务费专款专用,工人工资必须直接发给其本人,禁止劳务分包单位将工人工资交由项目负责人或班组长代发,确保工人工资支付到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将有关规章制度和每月工人工资表张贴在工地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显要位置。
第八条劳务分包单位是施工项目劳务管理执行单位,对劳务管理及用工等各项工作负直接责任。
劳务分包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签订3日内必须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各班组负责人身份、职责、权限。
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是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确保工人工资按《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到位,杜绝因工资拖欠引发群体性事件。
第十条劳务分包单位须每月编制《建筑工人考勤表》、《建筑工人工资表》,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备案;每周将《建筑工人进退场情况周报表》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备案。
总承包单位对以上资料核对后,复印一份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发生群体性纠纷事件时,劳务分包单位、总承包企业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及双方公司法律顾问必须及时到场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各项目监理公司按照监理职能,监督建筑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并在《建筑工人工资表》上签字见证,同时督促企业按本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监督落实,并按《东莞市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通过网上填报《阶段监理报告》。
第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将相关规章制度和每月《建筑工人工资表》张贴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的,缺少一项扣5分处理。
第十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无在莞建立信用档案的企业或个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扣20分处理。
第十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依法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扣10分处理。
劳务分包单位未依法与工人签订《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的,缺少一份扣1分处理,最多扣5分。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签订3日内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每周周一将上一周的《建筑工人进退场情况周报表》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备案,如未及时上报,每项扣3分处理。
第十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违反规定将建筑工人工资交由项目负责人或班组负责人代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扣10分处理。
第十八条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每月编制《建筑工人考勤表》、《建筑工人工资表》,缺少一项扣5分处理。
第十九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保证劳务费专款专用,确保建筑工人工资按《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若违反《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约定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每次扣10分处理。
若发生拖欠工资行为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扣30分处理。
第二十条发生群体事件接到建设部门通知后,劳务单位及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及法律顾问未按规定1小时内到场处理的,扣10分处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履行监理职能,监督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未在工资表上签字见证的,扣5分处理。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督促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按照本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未按本规定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发生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即时监理报告的,将按《东莞市建设工程监理报告制度》第九条规定,对监理单位扣10分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市住建局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劳务分包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没有发生劳资纠纷案件的,给予信用分值加20分奖励,有效期为一年。
凡发生拖欠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取消年度评选先进单位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东莞市建筑工人劳动合同
附件二:
东莞市建筑工人考勤表
附件三:
东莞市建筑工人工资表
附件四:
建筑劳务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
建筑工人进退场情况周报表
建筑工人劳动合同
编号(XX):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劳动合同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招用条件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项目劳务合同约定工程完成之日止,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乙方应具有相应工作资质证书。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甲方同意乙方在工程班组从事工作。
乙方工作必须达到同行业管理要求和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为乙方办理工程项目工伤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工作标准。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1、月薪不低于元,多于元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工资总额。
2、按件或面积计算薪酬,每(平方米/件)元。
3、按工作天数计算薪酬,每天元。
(二)若按工程进度量支付工资的支付方式为:
1、每月按工期实际完成量计算工资总额并于每月的至日将工资表格张榜公布以便乙方进行核对,以现金发放。
2、按工程进度节点实际完成量计算工资总额。
3、发放工资时间定于每月至日由甲方和工程承包方进行集中发放,领款人必须持身份证领取工资,签字并打指模为准。
(三)甲方按公司制度对乙方实行奖罚制度。
(四)因甲方原因发生误工情况按以下种方式处理:
1、误工费按每天元支付。
2、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支付。
五、劳动纪律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各级政府及部门以及总承包方的规章制度,必须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乙方必须遵守本劳动合同,乙方在本劳动合同期间受本公司制度的约束。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
(一)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公司规章制度的,如擅自停工、擅自离岗、延误工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围攻恐吓谩骂管理人员、嫖娼卖淫等行为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和声誉造成较大损失的和影响的;
3、乙方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再从事该岗位工作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长时间不能提供工作面或工作内容的;
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的,需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违约方过错和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擅自停工、擅自离岗、停止施工、延误工期,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工程结算按照记取,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三)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连续超过天不能正常施工导致劳动合同终止,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工资额支付工资外,还应一次性支付乙方个月工资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作为违约补偿金。
八、劳动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解决。
九、其他约定
1、
2、
3、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见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签字):
(签字盖章):
(见身份证)日期:
建筑劳务授权委托书
编号: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同志为我方委托代理人(职务:
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代表我单位就工程进行全面劳务管理工作,其权限:
1、作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负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一切劳务施工工作。
2、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3、办理合同外的工程量签证工作。
4、负责本工程项目工人劳务合同、劳资信息管理、工资支付等工作。
5、委托有效期:
与本工程合同有效工期一致。
(注:
实际施工日期超过本工程合同有效工期的,本公司另行出具授权委任书)
被委托人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本项目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执行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保质量、按进度做好项目各项施工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督促、检查专职安全员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明确各作业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本项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上报。
4、督促、检查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和设备验收工作。
5、严格执行公司的用工和工资管理制度,督促、检查资料员的“六统一”和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1、兹委托(身份证号)为钢筋班劳务负责人,行使管理工人考勤记录、工作情况等权限。
2、兹委托(身份证号)为抹灰班劳务负责人,行使管理工人考勤记录、工作情况等权限。
3、兹委托(身份证号)为混凝土班劳务负责人,行使管理工人考勤记录、工作情况等权限。
4、兹委托(身份证号)为模板班劳务负责人,行使管理工人考勤记录、工作情况等权限。
5、兹委托(身份证号)为脚手架搭设班劳务负责人,行使管理工人考勤记录、工作情况等权限。
6、兹委托(身份证号)为木工班劳务负责人,行使管理工人考勤记录、工作情况等权限。
7、兹委托(身份证号)为砌筑班劳务负责人,行使管理工人考勤记录、工作情况等权限。
8、兹委托(身份证号)为油漆班劳务负责人,行使管理工人考勤记录、工作情况等权限。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