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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超市经销合同

商品购销(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需要,根据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商品购销(供应)合同如下:

第一章基本条款

第一条(供销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供自己经营的商品,由甲方在其所属商场销售。

第二条(乙方条件)

乙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应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商标注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法人委

托证明书等必要证件、进口商品须提供商检证明、海关报关手续及经销或代理的有效证件。

(1)乙方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登记的生产、加工企业;或是进口商品国内总代理、

总经销单位。

(2)乙方是信誉好、生产能力强、合法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商品种类)

乙方可供应商品品种有:

商品名称

商标或品牌

规格

价格幅度

(不足填写另附明细)第四条(商品质量)

(1)乙方提供的商品应当符合中国产品质量法规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或者

部门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门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应符合中国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超过国标准

和部门标准。

(2)乙方应预先向甲方提供供应商品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商品订单)

(1)

根据经营情况,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向乙方提出供应订单、确定商品的品种、数量、进销价格、进货税率和收货时间;

(2)甲方供应订单确定的商品应以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种类为限,但乙方同意供应的其他种类的所属经营商品

甲方愿订的,不受本项限制;

第六条(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从本合同签订日起至年月___日,在有效期至期前的

日之内,如甲、乙双方对此没有异议,可续签本合同,或另签合同;以后以此类推,但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当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此前所签订的同类合册同时作废。

第二章合同履行

第七条(供应计划)

生产或经营的意向性

量,零售价格的估计

(1)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向乙方提供合同期内的预定供应计划。

供应计划是甲方为方便乙方加工报告,不确定乙方的实际供应义务,仅供乙方加工生产时参考,对双方无约束力;

(2)预定供应计划的内容包括:

合同期内甲方对合同约定的各类商品的预计销售量,分季销售数等。

第八条(订单制作与送达)

(1)甲方根据实际销售经营状况,向乙方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供应订单:

①品种、②规格、③

数量、④价格(进价和售价)调整、⑤进货税率、⑥交货时间;

(2)供应订单的送达;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电话通知乙方提取,或以传真、信函、电报、

计算机网格以及其他便利方式通知乙方,情况紧急时也可以采取口头(电话)方式。

第九条(订单更改)

(1)甲方可以在乙方收到供应订单后交货前变更或者撤销供应商订单;

(2)甲方对供应订单的变更或撤销应以书面的“订单更改通知”告知乙方,“订单更改通知”应

当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

(2)项的方式送达乙方;

(3)

甲方协商一致后,

第十一条(验收)

格证及其他法定要件

者供应订单指定的,有

确有错误的,商品由

因供应订单的更改导致成本的增加或者供货时间的延迟,乙方应在价格或成交货时间上与

双方以本书面形式作出合理的调整;但乙方尚未加工产品或送货的,乙方不得提出上述要求。

(4)供应订单的更改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协议变更。

第十条(交货地点)

(1)甲方对乙方交货地点和甲方验收人员的确定或变更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向甲方交付商品;费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在甲方收货入交付商品,应依照甲方规定,接受统一调度指挥,有序进行;

(4)乙方交付商品应由甲方指定人员验收,非甲方商品部门的指定人员收取的商品视为无效。

(1)甲方在收货时应对乙方商品的质量、品种、规格、数量、包装装潢、产品使用说明书、合等进行验收;

(2)甲方验收人员认为乙方商品的质量、品种、规格、数量及法定要件等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或权予以拒收;

(3)甲方验收人员对乙方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有异议拒收的,应当场与乙方交货人员核对,

乙方人员自行处理,并不得占用甲方场地;乙方人员未取得收货凭证离去的,视为同意甲方异议,甲方保留乙方留场商品12小时乙方未作处理的,甲方可以作为弃品处理;

(4)甲方验收人员对乙方商品的质量有异议拒收的,乙方同意异议,商品由乙方人员自行处理;乙方不同意异议的应

在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国家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证明商品品质,超过48小时乙方未提交质检报告又未处

理留场商品的,甲方有权作为弃品处理;

5)乙方对商品质量的保证和责任应符合本合同第四章的规定,甲方验收人员验收时未对质量提出异议时不得作为

乙方商品质量合格之依据。

第十二条(退货)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乙方并应承担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等不符合约定要求的

或者超过有效期、

(1)乙方委托运输部门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送交货物,甲方收货后发现商品数量、规格、品种

2)甲方在收货后发现乙方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违反国家有关商品质量管理规定的,

保质期、或者缺少法律规定的要件的,或者要件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3)甲方售出商品后,消费者投诉质量问题,依照国家“三包”规定或者甲方服务承诺应向消费者作退货处理的商

品,乙方予以及时处理,除应自行承担损失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仓储、运输等费用支出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未履行卖方证照清单的。

5)乙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卖方商品国家法律、法规、各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地方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各行业规

范的有关规定以及现行国家相关标准或现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产品本身的书面陈述及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的约定且卖方须对其提供的商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12)乙方在收到甲方退货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至甲方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否则乙方同意自愿放

权。

退货值当从乙方货款总额中扣除。

13)对于滞销商品,甲方也可视为情况选择与乙方换货、退货或将商品作促销活动销售。

14)为维持商品高效回转,发挥货架最大效益,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不佳的商品进行淘汰。

15)为确保双方利益,领取商品退货时,乙方应向买方提供领取退货之授权委托书,且须写明受托人的公司或个人

姓名、受托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鲜章)、身份证复印件、惯常签名样式和退货权限及期限。

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乙方公司鲜章。

第十三条遵守事项乙方派遣促销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甲方是商品的销售主体,乙方人员应予协助;

2)乙方拟聘用并派驻甲方进驻商场的销售人员,必须事先提供职员的有关身份、健康状况等证件,并按甲方所定

表格写其姓名、年龄、性别有关身份、健康状况等证件,并按甲方所定表格填写其姓名、年龄、性别等事项,由乙方委托甲方面试、培训;合格后,向甲方进驻的商场交纳规定的费用,方可上岗;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进货、商品质量、物价、计量、hu检验、服务、人事、安全、财务等各项定理制度;

4)当甲方和其进驻的商场提出要求乙方变更或终止派遣促销人员时,乙方应服从甲方要求。

第三章价格调整与结算

第十四条(商品零售价与进货价)

(1)商品零售价格由甲方根据进货价决定,但遇市场情况变化,甲方需对商品价格进行调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对进、销价格进行调整;

(2)乙方商品的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3)市场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最低批发价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格,则甲方进货价相应降低;市场同

类商品或者相似商品的最低批发价高于本合同约定价格,则依照本合同约定价格。

第十五条(进货款的支付方法)

(1)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商品进货款,约定对帐后天,按以下方式向乙

方支付;

①货到天②月结③月结清

④月结天⑤实销实结⑥抽单月结

⑦其它

3乙方应在结算日后的第天

⑵乙方在结算日后的第五天起的一个月内,到甲方领取“付款通知”作为支付揭示;

之内,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税率为__%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甲方商品部门盖有验收章的收货凭证;如不能按时提交齐全有关手续,甲方有权下月(次)支付,乙方不能追究甲方延迟支付的责任;若因乙方税票迟付或延付给甲方造成的税款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货款和代赔偿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商业折扣)

中明示:

甲、乙双方

或支票方式交纳给甲

1)乙方给甲方的各种商业折扣、促销折扣或促销服务费等,应在与甲方签定《商谈明细书》

依法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否则,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给甲方的各种商业折扣、促销折扣,应在乙方货款中扣除;促销服务费等,应以现金

方财会部门或从其结算款中扣除。

第四章商品质量保障与投诉赔偿

第十七条(品质保证)

1)乙方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商品质量的规定,取得有关证明文件,严禁提供假冒伪劣商品;

等进行审杳或检验,

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所供商品的包装装潢、商标、容器、计量、标签、说明书及商品品质

对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他人权益的内容或品质的商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

3)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对乙方提供商品进行抽检时,乙方应配甲方工作并应承担样品及检验费用。

4)乙方提供不符合规定的商品,除全额承担消费者投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之外,一律视为甲方的侵权。

第十八条(“三包”办法)乙方所供商品因质量问题发生顾客投诉,甲方依照国家“三包”规定处理,并有权直接向消费者作退货或调换处理;由此而产生的甲方向乙方退换货,乙方应当及时办理,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的商品或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先行赔付)

(1)甲方和其进驻的商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商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代赔偿管理办法》,为本

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代赔偿金预备金元,甲方对符合赔偿条件的投

诉,从代赔偿预备金中支付赔偿费;

(3)代赔偿预备金应在合同生效的同时交纳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4)合同终止且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时,甲方在合同终止60天后退还乙方剩余的代赔偿预备金本金。

第二十条(赔付条件)

(1)有司法机关或者行政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的;

(2)消费者设诉,甲方对外联络部认定确属部认定确属法律规定的赔付范围的;

(3)商品抽检质量不合格应支付检验费的;

(4)因质量问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需要支付罚金和其他费用支出的;

(5)因上列原因,造成其他费用支出的。

第二十一条(赔付抗辩)赔付程序按下列方法进行:

(1)如遇本合同第二十条之情形或消费者投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甲方对外联络部或其进驻的商场无需取得乙方

同意,可以自行做出赔付决定,赔付消费者或支出的相关费用;

(2)甲方赔付后应立即将赔付情况通知乙方,并附送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

(3)乙方对赔付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赔付决定书后24小内提出书面抗辩,并提交相关证据;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抗辩或者提交抗辩证据的,视为同意赔付;

(4)甲方做出赔付决定后,应直接从乙方的代赔偿预备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甲方垫付;乙方应在一周内补足代赔偿

预备金不足部份,不予补足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贷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商品争议)

(1)乙方所供商品因所有权归属或者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权益与第三人争生争议,或者与其他第三人认为侵

犯权益引起争议的,概由乙方自行处理;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牵涉甲方参与争议的解决,甲方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

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三人或者有关部门要求甲方连带赔偿的,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先予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第五章其它约定

第二十三条(其他约定)

1、乙方所聘用的专柜员工,由乙方委托甲方其进驻的商场进行日常行为管理。

如在销售过程中有商品遗失,由乙方和

本柜营业员自行协商处理,甲方不对商品遗失问题负责。

2、为加强员工管理,乙方委托甲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乙方聘用的专柜营业员必须严格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要求

工作。

如有违反或不服从者,乙方委托甲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经多次教育仍不悔改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该营业员,乙方应当予以辞退。

3、专柜员工如无特殊需要穿乙方形象工作服,则必须穿甲方其进驻的商场统一提供的工作服。

工作服押金()元,

折旧费()元/月,离职服装清洗费每件8元。

4、乙方需要更换员工和增加新员工,必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业务主管报人事部。

新员工报到时必须备齐以下证件:

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或暂住证复印件、健康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照片两张。

乙方私自将甲方代聘员工安排到其它地方上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00元人事教育培训费。

5、如乙方需要甲方代发营业员工资,则乙方应在每月()日以前将上月员工工资表造好,传真

到甲方各营业部门负责人手中,由甲方从其货款中扣除代其发放。

6、乙方的正价、特价商品的价格或活动应与市场保持一致。

7、在营销过程中,若乙方将降扣条码乱用或错用,甲方有权对乱用条码销售的金额恢复原扣,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对错用条码的,甲方有权不给予调整。

8、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将对帐相关票据遗失,甲方有权不对丢失部份的票据对帐。

如甲方选择与乙方进行对帐,则相

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9、在营销过程中,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将有效收银小票涂改、丢失,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决定是否对其涂改、

丢失的小票对帐。

1个月后。

17日前提供发票正本。

乙方须于

甲方收到发票后于当月15日至20日支付结

10、若乙方缴纳保证金,其退还的时间为;在协议书终止之日起

11、外地厂商在对帐期间必须先传发票影印件于甲方,并在该月

对帐期间内依本同约定的结帐金额提交当月发票(遇节假日不顺延)算款。

12、乙方保证提交甲方的发票是合法取得,并加盖税务专用章的发票

置、面积进行调整

13、在合同期间,如乙方的销售情况不佳,或遇甲方卖场统一调整布局,甲方有权对乙方专柜的位

14、乙方及其所聘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收银及场外交易,若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私自收银及场外交易额十倍

5000元支付甲

以上的违约金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0至10000元违约金,甲方并权解除本合同。

15、乙方所售品牌必须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品牌,如有违反,乙方应按每个品牌方违约金并撤回该品牌商品。

16、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及其乙方所聘用的销售人员自愿遵守

17、在合同期内,若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则甲方有依据本合同之规定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约责任)

1)违反合同规定,无故终止合同或者没有正当理由以相同价格购进其它未签合同厂商之相同商品;

期付款罚息规定支付;

2)无故拖延结算和支付进货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超过一个月按人民银行延

10%或者本

3)甲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乙方利益,甲方应按乙方上年度月均应收货款的年度前一月应收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经营违约)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预期损失额(可获得的价差额)的三倍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1)拒收甲方供应订单或者收到供应方订单不予送货的;

2)送货延迟,甲方拒绝收货的;

3)送货品种、规格、数量等不符合订单要求,甲方拒绝收货的;

4)送货品种、规格、数量等不符订单要求,甲方要求调整补充,在指定时间未予以补足调整的

指定时间内未补证的

5)商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法定证明文件不完备,或者不符法律规定,甲方要求补证,在

6)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甲方拒收的乙方商品,乙方被拒收的商品多次滞留甲方场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二十六条(乙方质量违约)

1)乙方提供《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之商品、尚未造成后果的,甲方有撤销对该商品的经营并退货,乙方应加倍承担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提供法律明令禁止的商品,被消费者投诉,除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对消费者的赔付费用外,应按甲方上月

销售该商品的进销差额的三倍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同一商品因同一质量问题被消费者两次投诉,或者乙方所供商品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安全或严重

经济损失的,或者被新闻部门曝光、行政机关处罚,给甲方造成商誉损失的,乙方应付甲方上年度销售乙方所供商品的全部进销差额(或者前一月的12倍)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违约事实成立,有权从乙方应收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合同变更)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得以变更,未尽事宜依如数本合同之原则协商处理。

第二十八条(合同组成)

(1)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是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份,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对各项管理规定的修改无需

经乙方同意,乙方应当遵守;

(2)甲、乙双方必须填写《仁寿县世纪家园超市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料》,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在对方出现以下情况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①有证据证明对方发生破产、解散和公司重组等情形或者进入清算程序的。

②有证据证明对方发生迟税处罚、财产被保全或者银行不承兑汇票、支票等处罚的;

(2)甲、乙任何一方发生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的,依照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可以不用提醒警告

即解除本合同;

(3)非因对方发生本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的违规行为的,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终止事宜)

(1)在本合同终站上或解除时,乙方应在合同达成解除协议后24小时或者终止当天用自己的费

用将售货处内所存物品及乙方设备搬出。

乙方职员应立即离开商场。

(2)关于前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买断其物件。

(3)乙方不履行第

(1)项义务时,甲方可替乙方采取措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外,对于乙方残留物品,甲

方有权做弃品处理。

第三十一条(争议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向对方

提交有效的委托书;

2)本合同以中文做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记事项

(1)甲方每年举行一次周年庆活动,乙方保证支持甲方该项促销活动;

(2)乙方因运送货物而要求使用甲方物流部门的车辆时,经甲方同意的按甲方规定支付运输费;

(3)乙方因工作需要,需使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时,必须在甲方相关部门登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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