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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川环境评价报告

35万吨C4综合利用项目

——新疆独山子石化公司

主编:

陈明高文波陈德权李萍钟伟良

指导教师:

党亚固李赛

 

四川大学尚川设计团队编制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由来

为促进工业园区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国家环境保护局于2003年下发布了《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对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以此规范指引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对化工项目建设区域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清楚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对今后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预测,对区域建设以及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可行性论证是十分重要的。

同时为了完善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环境管理,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按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区域环境评价工作。

1.2编制依据

1.2.1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3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120号);

《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促进草原保护与建设的通知》(水保[2004]387号);

《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水保[2004]3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

《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年8月22日);

《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4号,2001年1月8日);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函[1998]5号,1998年1月12日);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务院2005年12月2日);

《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10月);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12月2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5月31号);

《自治区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

1.2.2环评有关技术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89-2003);

《清洁生产标准石油炼制业》(HJ/T125-200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1.2.3与本规划有关的资料及文件

《新疆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新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2010);

《奎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奎屯市人民政府);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城区总体规划》(2000年-2020年);

《奎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5年);

《关于同意设立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的批复》(新政函[2006]128号);

《奎屯市统计年鉴》(2011,奎屯市统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独山子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独山子区环境保护局,2005.11);

《奎屯市环境保护规划》(奎屯市环境保护局,2005);

《关于对奎屯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报告的批复》(奎屯市环境保护局,2002);

《新疆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总体规划》(2007年1月);

《新疆奎屯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新疆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总体规划》(2007年1月);

《浅层地震方法工作报告书》;

《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区供水初步规划方案》(2007年3月);

《关于对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区供水初步规划方案的批复》(新水规计[2007]34号);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

《新疆生态功能区划》;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报告》(2006年8月)。

1.2.4建设项目有关资料

本项目为一催化裂解制乙烯厂设计一座C4综合利用分厂,采用来自新疆独山子石化100万吨乙烯装置的C4,先进行丁二烯的抽提,然后将剩余的混合C4烯烃进行催化裂解制丙烯和乙烯。

1.3编制目的及原则

1.3.1编制目的

本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是化工拟建设项目的建设行为,其目的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以强化环境管理,完善区域开发活动规划,保证区域开发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在区域开发规划与环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本项目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具有以下目的:

(1)从宏观角度对本项目的选址、规模、性质等进行论证,分析其利弊,扬长避短或避免重大决策失误,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对该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

(2)为区域开发各功能的合理布局、入区项目的调整或筛选提供依据;

(3)了解区域的环境状况及化工建设项目对区域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从而进行区域环境污染总量控制规划,建立区域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促进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4)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作为化工新建项目的审批依据和区域内工程评价的基础和依据,减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也使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兼顾区域宏观特,使其更具有科学性、指导性。

1.3.2编制原则

(1)同一性原则

化工拟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纳入到区域环境评价中,与区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一致。

(2)整体性原则

化工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区域开发规划中拟进行的活动产生的各种环境影响评估,并且追溯到所有产生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各个部门、工段、车间,并且还须全面评估拟规划进入区域内各建设项目的开发行为以及各开发项目之间的相互影响。

因此,必须以整体的观点认识、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提出各种缓解措施和协调开发与环保的对策,提出本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区域开发的各种影响集中控制的对策与措施。

(3)综合性原则

评价工作不仅要考虑社会和经济环境,还要考虑生态和自然环境以及生活质量影响。

因此,在评价分析中必须采用综合的方法,以期得到全面正确的评价结论。

(4)实用性原则

在制定优化方案和污染防治对策方面,应该是技术上可行合理、效果上可靠,能为建设部门所采纳。

(5)战略性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应从战略层次,评价区域开发规划拟进行的活动与其所在区域的总体规划的一致性、区域开发的可持续性、区域拟进行的活动内部功能布局的合理性,并按总量控制的限制提出建设项目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和削减方案。

(6)可持续性原则

化工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该通过对区域开发规划拟进行的活动及其环境影响的分析与评价,帮助建立一种具有可持续改进功能的环境管理体制,以确保区域开发的可持续性。

1.4评价的目的和原则

1.4.1评价的目的

按照可持续发展思想,通过评价拟规划石化工业园方案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提出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而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1.4.2评价的原则

(1)科学、客观、公正原则: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科学、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早期介入原则: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尽可能在规划编制的初期介入,并将对环境保护措施充分融入到规划中。

(3)整体性原则:

结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行业政策、发展规划、环保要求及已经实施的相关规划,从整体上评价拟规划方案实施后的环境影响情况

(4)公众参与原则:

评价过程中,鼓励和支持规划项目区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主张。

(5)一致性原则: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深度应当与规划的层次、详尽程度相一致。

(6)可操作性原则:

尽可能选择简单、实用、经过实践检验可行的评价方法,使评价结论具有可操作性。

1.5评价的范围

评价范围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按不同环境要素及其规划建设活动可能影响的范围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包括本项目厂区、周边地域以及与建设活动直接联系的区域。

(2)建设活动涉及的环境敏感区域等重要区域必须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并应保持环境功能区的完整性。

表1-1石化工业园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评价要素

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

规划区外展8km

空气环境

规划区外展5km及奎屯市城区规划区(32km2)和独山子区城区规划区

地表水

奎屯河、泉沟水库及大石化污水库

地下水

规划区域及奎屯市城区范围,重点关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地下水水质情况

声环境

规划区区域外扩100m

1.6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

1.6.1评价的内容

根据工程污染物排放特征及周围环境特点,确定本次评价内容为:

(1)规划分析,包括分析拟议的规划目标、指标、规划方案与相关的其他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

(2)环境现状与分析,包括调查、分析环境现状和历史演变,识别敏感的环境问题以及制约拟议规划的主要因素。

(3)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包括识别规划目标、指标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按照有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拟定或确认环境目标,选择量化和非量化的评价指标;环境资源(水、大气)承载力分析。

(4)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包括预测和评价规划方案对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的影响。

(6)针对规划方案的影响情况,给出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7)开展公众参与。

(8)拟定监测、跟踪评价计划。

(9)从环保角度对规划的合理性做出结论性意见。

1.6.2评价的重点

本次评价工作重点确定为:

(1)规划分析;

(2)水资源承载力分析;

(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及大气环境容量;

(4)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5)风险评价及风险防范措施。

1.7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1.7.1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

非甲烷总烃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4.0m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详如表1-2所示。

表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mg/m3)

备注

小时平均

日平均

年平均

SO2

0.50

0.15

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NO2

0.24

0.12

0.08

TSP

0.30

0.20

PM10

0.15

0.10

H2S

0.0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NH3

0.20

HCl

0.05

C2H4

3.00

前苏联标准

甲苯

0.6

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大允许浓度

非甲烷总烃

4.0

参照GB16297-1996

(2)地表水环境

奎屯河和泉沟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如表1-3所示。

表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mg/L

污染物

pH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五日生化需氧量

总磷

类标准

6~9

≥5

≤6

≤4

≤1.0

≤0.2(湖、库0.05)

污染物

氟化物

氨氮

石油类

化学需氧量

硫化物

类标准

≤1.0

≤1.0

≤0.05

≤20

≤1.0

≤0.2

(3)地下水环境

该区域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见表1-4。

表1-4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单位:

mg/L

污染物

pH

高锰酸盐指数

氯化物

氨氮

亚硝酸盐氮

类标准

6.5~8.5

≤3.0

≤250

≤0.2

≤0.02

污染物

总硬度

挥发酚类

氰化物

六价铬

硝酸盐氮

类标准

≤450

≤0.002

≤0.05

0.05

≤20

(4)土壤环境质量

本规划主要为石化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主要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1995)中的三级质量标准,其中多氯联苯的评价标准采用《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91)当中的标准值50mg/kg,氰化物、挥发酚的评价标准参照荷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相关标准值如表1-5所示。

表1-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kg干土

项目

标准值

标准来源

pH值

>6.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5618-1995)中的三级质量标准

镉≤

1.0

汞≤

1.5

砷(旱地)≤

40

铜(农田)≤

400

铅≤

500

铬(旱地)≤

300

锌≤

500

镍≤

200

六六六≤

1.0

滴滴涕≤

1.0

多氯联苯≤

50

《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91)

氰化物≤

5(t.v.),50(i.v.)

参照荷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挥发酚≤

0.05(t.v.),40(i.v.)

注:

t.v.即targetvaluestandardsoil缩写,为荷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目标值,某污染物质浓度在此目标之内表示土壤基本上没有受到污染;i.v.即interventionvaluestandardsoil缩写,为荷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干扰值,某污染物质浓度在此目标值内表示受到轻微污染,超过这个值则污染严重。

(5)噪声环境质量

规划区内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类标准;奎屯市和独山子区规划区执行2类标准;如表1-6所示。

表1-6声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名称

类别

昼间

夜间

《声环境质量标准》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等效声级LAeq:

dB

(6)水土流失评价标准

规划项目区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指标见表1-7

表1-7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指标

级别

侵蚀模数[t/(km2·年)]

Ⅰ微度侵蚀(无明显侵蚀)

<200

Ⅱ轻度侵蚀

200~2,500

Ⅲ中度侵蚀

2,500~5,000

Ⅳ强度侵蚀

5,000~8,000

Ⅴ极强度侵蚀

8,000~15,000

Ⅵ剧烈侵蚀

>15,000

规划项目区风力侵蚀强度分级指标见表1-8。

表1-8风力侵蚀强度分级指标

级别

植被盖度(%)

年风蚀厚度(mm)

侵蚀模数[t/(km2·年)]

Ⅰ微度侵蚀

>70

<2

<200

Ⅱ轻度侵蚀

70~50

2~10

200~2,500

Ⅲ中度侵蚀

50~30

10~25

2,500~5,000

Ⅳ强度侵蚀

30~10

25~50

5,000~8,000

Ⅴ极强度侵蚀

<10

50~100

8,000~15,000

Ⅵ剧烈侵蚀

<10

>100

>15,000

1.7.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环境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第3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

各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如表1-9所示。

表1-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备注

1

SO2

550

GB16297-1996适用于所有的工业废气源和燃气加热炉

NO2

240

PM10

120

甲苯

40

非甲烷总烃

120

2

烟尘

200

GB9078-1996适用于燃油加热炉

SO2

850

3

H2S

0.06

GB14554-93

NH3

1.5

4

烟尘

50

GB13223-2011

SO2

400

NO2

650

(2)水环境

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如表1-10所示。

表1-10污水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

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mg/L)

1

pH

6~9

2

悬浮物

20

3

挥发酚

0.5

4

总氰化物

0.5

5

硫化物

1.0

6

化学需氧量

60

7

五日生化需氧量

20

8

氨氮

15

9

石油类

10

绿化及冲洗水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的相关规定,见表1-11。

项目指标

道路清扫、消防

园林绿化

洗车

建筑施工

pH

6.5-9.0

色度(度)≤

30

无不快感觉

悬浮物(mg/L)≤

15

30

15

15

溶解性固体(mg/L)≤

1500

1000

1000

-

BOD5(mg/L)≤

15

20

10

15

溶解氧(mg/L)≥

1.0

游离性余氯(mg/L)

用户端≥0.2

总大肠菌群(个/L)≤

100

100

100

1000

表1-1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注:

①消防系统限市政消防、小区集中消防;②采取适当防腐措施时,氯离子的浓度可适当放宽

大石化污水库出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如表1-12所示。

表1-12农田灌溉水质旱作标准

序号

污染物

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mg/L)

1

pH

5.5~8.5

2

悬浮物≤

200

3

挥发酚≤

1.0

4

氰化物≤

0.5

5

硫化物≤

1.0

6

化学需氧量≤

300

7

五日生化需氧量≤

150

8

石油类≤

10

(3)声环境

石化工业园生产区或工业区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Ⅲ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Ⅳ类标准,如表1-13所示。

表1-13噪声标准

等效声级LAeq:

dB

标准名称

类别

昼间

夜间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III

65

55

IV

70

55

(4)固体废物

石化工业园固体废物排放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8评价技术路线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特点,以及当地资源环境特点开展工作,识别、界定石化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所在区域的环境资源制约条件、以及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对石化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目标、产业结构、规划规模及布局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层次地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总体规划方案的调整意见和建议、以及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次评价基本技术路线参见图1-1。

图1-1评价技术路线流程图

第二章区域环境概况

2.1自然环境概况

2.1.1河流、水系

本项目占地85.4km2,地跨奎屯市与独山子两个城市,涉及的水环境区域较广,南自独山子山前河流汇流区,北至西岸大渠以北142团、141团污灌利用区,西起奎屯河,东抵安集海河,区域地表水系可按以下方式划分:

源流水系:

主要包括奎屯河水系,巴音沟-安集海水系。

季节性汇水形成的间歇河流、冲沟或水库:

主要包括泉沟水库、大石化污水库区及附近东吐尔条沟、二道沟,独山子矿区污水排放管道沿线SN向的多条洪水冲沟等。

(1)奎屯河

奎屯河发源于北天山支脉——依连哈比尔尕山高山区的永久冰雪带,全长约273km,面积达1564km2,源头有高山固态水库——冰川水补给,随海拔降低有融雪水、雨水、裂隙水、地下汇入,组成了奎屯河的优良水源,是新疆准噶尔盆地南部流量仅次于玛纳斯河的第二大河。

(2)巴音沟-安集海河

巴音沟河发源于天山北坡伊连哈比尔尕山脉的哈尔阿特河33号冰川(海拔高程5076m),从河源到安集海大桥,河长113km,流域面积2766km2。

全流域行政区划属沙湾县。

(3)大石化污水库

大石化污水库库址选在吐尔条沟以西的二道沟上,位于倾斜平原下游,冲洪积细土平原地带,南距乌伊公路20km,北离西岸大渠14km,西距奎屯和农七师灌渠18km,东距吐尔条沟4km,距上游泉水溢出带8km。

随独山子乙烯工程同期建设,目前贮存独石化各类工业废水,原水库总库容为700×104m3,水面面积为3.23km2,有效库容为655×104m3,死库容为45×104m3。

(4)泉沟水库

泉沟水库是奎屯市北部较大的地表水体,由源自市区北部的泉水汇集形成,目前主要接纳上游季节性雨洪、农田排水及市区部分地段排污等。

(5)东吐尔条沟及独石化库区冲沟

独石化库区所在地为开阔的盐漠荒原,比较明显的是南北向冲沟。

库区无长年性河流,只有3条干沟,即吐尔条沟、头道沟和二道沟。

当早春冰雪消融或春、夏大雨时,可形成地面径流,分别汇于三沟,有暂时水流。

其中吐尔条沟行水时间较长,因其上游经过安集海乡部分农田,灌溉季节有渠道水或灌溉渗漏水进入沟中。

(6)独山子-奎屯市SN走向洪沟

奎屯市城区南部发源于独山子丘陵区的多条洪沟,从西往东依次有黑油沟、市东沟、东郊沟、开干旗沟、开发区沟。

2.1.2地形、地貌

项目所在区域地处准噶尔盆地南缘的西部,天山北麓山前地带,是奎屯河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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