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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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试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宗海图编绘原则、一般流程、技术要求及图示图式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及市场化出让、海域使用论证、登记发证、海籍档案管理等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中的宗海图编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257.1~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GB/T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12319中国海图图式

HY/T123海域使用分类

HY/T124海籍调查规范

3术语定义

3.1宗海

宗海是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用海单元。

3.2宗海图

宗海图是指记载宗海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及其与相邻宗海位置关系的各类图件的总称。

宗海图包括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当宗海位置图无法清晰反映各宗海间相对位置关系时,应增加宗海平面布置图。

宗海位置图是指反映项目用海地理位置、平面轮廓及其与周边重要地物位置关系的图件。

宗海界址图是指反映宗海及内部单元的界址点分布、界址范围、用海面积、用途、用海方式及其相邻宗海信息的图件。

宗海平面布置图是指反映同一用海项目内多宗宗海之间平面布置、位置关系的图件。

4总则

4.1宗海图编绘原则

(1)准确。

宗海图界址点界定应精确,内容编绘应精细,成图应规范严谨。

(2)清晰。

宗海形状、界址点分布等图示图式应清楚、直观。

(3)美观。

宗海图图面编绘应柔和美观,配置合理整洁。

4.2成图数学基础

坐标系: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深度基准:

采用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远海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当地平均海平面。

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地图投影:

一般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以宗海中心相近的0.5°整数倍经线为中央经线。

东西向跨度较大(经度差大于3°)的海底电缆管道等用海应采用墨卡托投影,基准纬线为制图区域中心附近的0.5°整数倍纬线。

4.3宗海图编绘的一般流程

(1)资料收集

收集项目用海的海籍现场测量记录、最终设计方案、相邻用海项目的权属与界址资料,以及项目周边海域的海域使用现状、基础地理信息、近二年的遥感影像等资料。

(2)用海方式确定

按照HY/T123相关规定,判定项目用海包括的用海方式。

(3)分宗

根据项目用海的权属界址线封闭情况,对项目用海进行分宗。

填海造地用海应单独分宗。

与其他项目用海交越的电缆管道、跨海大桥等用海不需分段分宗。

用海期限不一致的用海应单独分宗。

(4)界址范围确定

按照HY/T124相关规定,根据用海设计方案和海籍现场测量记录、界址点坐标记录、宗海及内部单元记录等,准确确定宗海界址点,界定宗海内部单元界址范围。

宗海内部各单元界址的最外围界线为宗海的界址范围。

在宗海内部,按不同用海方式的用海范围划分内部单元,用海方式相同但范围不相接的海域应划分为不同的内部单元。

(5)面积计算

面积计算方法参照HY/T1248。

(6)图件绘制

制作工作底图,并在底图基础上绘制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必要时绘制宗海平面布置图。

(7)图面整饰

在成图信息编绘完备的基础上,进行界址点列表、宗海内部单元列表及制图信息列表的整体布置与图面整饰。

(8)质量检查

检查制图要素与内容的完备性、规范性、准确性等内容。

5宗海图的编绘及要求

5.1底图

5.1.1底图选取

底图应采用最新的能反映毗邻海域与陆地要素(海岸线、地名、等深线等)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图件、遥感影像或海图。

宗海位置图底图可采用数字线划图,或栅格格式的地形图、海图,或空间分辨率不低于10m的遥感影像图。

宗海界址图底图与宗海平面布置图底图应采用数字线划图。

5.1.2底图要素

宗海图底图应包括以下基础地理信息:

a)海域、海岛、陆地、海岸线等;

b)等深线、水深点等海域要素;

c)河流、主要居民地等陆地要素;

d)海域、陆地行政界线;

e)海岛、海湾、河口、海峡、重要地名等注记。

注:

涉及国际光缆等项目的,宗海图底图还应包括领海外部界线。

大陆海岸线采用国家、省批准的最新海岸线修测成果;海岛海岸线以实测为准;行政界线采用批准的陆地行政界线和海域行政界线。

宗海位置图底图应标注等深线或水深点;宗海界址图底图和宗海平面布置图底图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标注等深线和水深点。

5.1.3底图编绘要求

(1)图式

海岸线绘制图式参照附录A,其他基础地理信息编绘图式参照GB/T20257.1~3。

(2)标注

基础地理信息名称标注一般采用14K宋体,县级以上城市地名及重要基础地理信息名称标注可适当放大。

(3)比例尺

底图比例尺与成图比例尺相适应。

5.2宗海位置图

5.2.1宗海位置图主要内容

(1)项目用海地理位置与平面轮廓信息;

(2)底图;

(3)项目用海位置文字说明;

(4)坐标系、投影、测绘单位等信息列表;

(5)图名、比例尺、图廓、经纬度注记及指北针等成图要素。

5.2.2宗海位置图编绘要求

(1)项目用海位置与平面轮廓信息

以项目用海范围形成的图斑,清楚、准确地编绘出项目用海的地理位置、平面轮廓及其与区域中重要地物的相对位置关系。

以箭头指引,突出标示一个或一个以上典型界址点的坐标,坐标可置于矩形图框中,图框白底黑字,16K宋体加黑,边框线划宽度0.5mm,颜色为R,G,B:

0,0,0。

宗海位置图图斑见附录A。

(2)底图

底图编绘要求见5.1.3。

(3)项目用海位置文字说明

以简要的文字说明项目用海所处位置,一般不超过40字,文字12K宋体,白底黑色。

项目用海位置文字说明置于矩形图框内,一般布置在图面左下角,矩形图框高宽比1:

2,大小随文字数量确定。

图框线划宽0.2mm,颜色为R,G,B:

0,0,0。

(4)制图信息列表

制图信息列表编绘要求见5.5.7。

(5)图名、比例尺、图廓、经纬度注记及指北针等成图要素。

图名编绘要求见5.5.4。

比例尺以能清晰反映本项目用海地理位置、平面轮廓及其与附近重要标志性地物的相对位置关系为宜。

比例尺样式编绘要求见5.5.5。

图廓、经纬度注记编绘要求见5.5.3。

指北针编绘要求见5.5.6。

(6)同一项目编绘一幅宗海位置图,宗海位置图编绘范例见附录C。

5.3宗海界址图

5.3.1宗海界址图主要内容

(1)宗海界址信息;

(2)底图;

(3)毗邻宗海信息;

(4)界址点坐标列表;

(5)宗海内部单元列表;

(6)坐标系、投影、测绘单位等制图信息列表;

(7)图名、比例尺、图廓、经纬度注记及指北针等成图要素。

5.3.2宗海界址图编绘要求

(1)界址点编绘

a)界址点编绘以界址点坐标为基础,通过计算机制图系统进行编绘,图式见附录A。

b)界址点原则上从每一用海单元左下角开始标注,界址点编号统一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逆时针方向连续顺编。

不同宗海内部单元界址点编号按照HY/T123海域使用方式二级类次序编排。

c)对于界址点较多且连续编号的用海单元,以清晰反映宗海界址为原则,可只标注关键界址点;对于弧形界址区域,在弧形两端与顶点界址点编绘的基础上,应适当增加界址点数量,以反映弧形特征。

对于圆形界址区域,可采用圆心坐标与圆半径来表达用海单元界址范围。

d)界址点序号标注一般采用14K宋体加粗,黑色。

当界址点密集时,界址点编号标注可采用引线形式。

引线线宽为0.2mm,颜色为R,G,B:

0,92,230。

(2)界址线编绘

将宗海内部单元的界址点,按照逆时针方向进行顺序直线连线,形成闭合的界址线,图式见附录A。

(3)宗海内部单元编绘

宗海内部单元以多边形图斑形式编绘,不同用海方式编绘的图斑图式见附录A。

(4)底图

底图编绘要求见5.1.3。

(5)毗邻宗海信息

毗邻宗海信息包括周边毗邻宗海图斑、项目名称等信息,周边相关信息标注一般采用14K宋体,黑色,毗邻宗海图斑图式见附录A。

(6)界址点坐标列表

宗海界址图应列置界址点坐标列表,界址点坐标单位采用度、分、秒,秒后保留3位小数,界址点编号与图中编号对应,顺序列表。

如果界址点个数较多,列表空间不足时,可加附页列表填写界址点编号及坐标,并加注承接说明,在附页上签署测量人、绘图人和审核人的姓名,注明测绘单位并加盖单位印章。

界址点列表名头为“界址点编号及坐标(北纬|东经)”,表中所有字体均为11K宋体黑色,表格线划宽度统一为0.1mm,颜色为R,G,B:

0,0,0。

界址点坐标列表图示见图1。

图1界址点坐标列表

(7)宗海内部单元列表

宗海界址图应列置宗海内部单元列表,包括内部单元、用海方式、界址线和面积。

内部单元按照单元具体用途填写。

用海方式采用HY/T123中二级用海方式。

界址线采用界址点编号加“-”表示,界址点编号首、尾相同。

对于界址点较多的内部单元,为方便书写,连续编号部分可采取中间省略的方式,如:

“1-2-…-79-80-1”。

面积单位为公顷,小数点后保留4位。

表中所有字体均为11K宋体黑色,表格线划宽度统一为0.1mm,颜色为R,G,B:

0,0,0。

宗海内部单元列表图示见图2。

图2宗海内部单元列表

注:

当本表格单元信息内容为单行时,表格行高为5mm;当信息内容为多行时,表格行高以能清晰显示行内信息为宜。

(8)制图信息列表

制图信息列表编绘要求见5.5.7。

(9)图名、比例尺、图廓、经纬度注记及指北针等成图要素

图名编绘要求见5.5.4。

宗海界址图比例尺以能清晰反映宗海的界址点分布及界址范围为宜。

比例尺样式编绘要求见5.5.5。

图廓、经纬度注记编绘要求见5.5.3。

指北针编绘要求见5.5.6。

(10)对于海上风电、跨海桥梁、海底电缆管道等平面布局比较复杂或所占用海域跨度较大的用海,为同时清晰反映宗海的形状以及界址点分布情况,宗海界址图可在整体反映宗海平面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对于典型、重要、复杂区域采用局部放大的方式编绘。

采用局部放大时,使用标注框形式,线宽为0.2mm,颜色为R,G,B:

0,0,0;在标注框内右下角放置比例尺。

标注框图幅及比例尺以能清晰反映宗海的形状及界址点分布为宜。

(11)对于海底电缆管道、跨海桥梁、道路等长宽尺寸相差悬殊的用海,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局部不等比例方式移位编绘,以清楚反映宗海界址点分布为宜。

(12)对于立体确权用海,本宗海按照本规范相关要求编绘,与本宗海发生重叠的宗海,按照毗邻宗海处理,重叠部分只体现本宗海图斑。

(13)典型宗海界址图编绘范例见附录C。

5.4宗海平面布置图

5.4.1宗海平面布置图主要内容

(1)属于同一项目的各宗海及其内部单元平面布置信息;

(2)底图;

(3)坐标系、投影、测绘单位等信息列表;

(4)图名、比例尺、图廓、经纬度注记及指北针等成图要素。

5.4.2宗海平面布置图编绘要求

(1)同一项目的各宗海及其内部单元平面布置信息

宗海平面布置图应反映同一项目的各宗海及其内部单元之间的平面布置及位置关系。

宗海平面布置图只编绘界址线和宗海内部单元图斑,界址线和宗海内部单元不同用海方式图斑图式见附录A。

(2)底图

底图编绘要求见5.1.3。

(3)制图信息列表

制图信息列表编绘要求见5.5.7。

(4)图名、比例尺、图廓、经纬度注记及指北针等成图要素。

图名编绘要求见5.5.4。

宗海平面布置图比例尺以能清晰反映同一项目的各宗海之间的平面布置、相对位置关系为宜。

比例尺样式编绘要求见5.5.5。

图廓、经纬度注记编绘要求见5.5.3。

指北针编绘要求见5.5.6。

(5)宗海平面布置图编绘范例见附录C。

5.5宗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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