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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处罚细则

附录7

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处罚细则

为强化过程控制,重点防治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质量通病,提高公司整体工程质量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的精细化管理,特制定质量管理过程控制的处罚细则,望各单位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过程控制处罚原则:

一、对过程控制中,对违反严控项目的质量问题每次处以500-1000元罚款,直至整改处理完毕,再次违反者,加倍罚款。

二、对违反监控项目的质量问题,限一定时间内整改处理完毕,经复查后整改处理不彻底者,每项每次处以200-500元罚款。

一、质量行为(土建、安装)

(一)严控项目:

1、专职质量人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专业不配套,不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达不到《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要求。

2、主要专业工种操作未持证上岗或人证不符,人员配备不能满足施工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计划开工前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现场未按审批的文件执行;当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较大变动时,未重新报审。

4、施工现场对该工程施工涉及到的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图集等配置不齐全。

5、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进场验收制度、分包队伍管理制度、奖罚制度、自检交接检制度、质量事故处理等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

6、钢筋保护层、砼强度、商品混凝土进场检验等过程中自检不到位,不及时,自检记录造假。

7、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违反工程技术标准和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情况。

施工图存在重大变更,未重新申报图审,对于建筑幕墙等对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影响较大的装饰工程,若原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无详细设计方案,其详细设计方案未经原设计单位认可,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施工(确属建设单位原因除外)。

8、现场使用不合格或国家已明令禁止淘汰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9、施工现场水泥、预拌砂浆、钢筋、砌体材料、砂、石骨料等存放条件不符合要求。

10、施工现场未配置钢筋保护层检测仪、混凝土强度回弹仪、混凝土坍落度筒、靠尺等必备检查工具或没有进行有效运行。

11、标养室温、湿度条件不符合要求;标养室不能满足现场的实际需要。

12、同条件试件未按要求放置在现场相应的位置。

13、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未按工程名称、强度等级、试件代表的详细工程部位(楼层、轴线)、制作日期、养护方式等内容进行标注。

14、济南市区工程未按规定使用商品砂浆。

15、允许现场搅拌的工程,现场混凝土和砂浆搅拌未设专人进行计量,无配比标志。

16、冬期和暑雨期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落实不到位。

17、未按公司要求推行样板间(户)制度。

18、对公司下发的质量联系单未按规定的时间整改反馈,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质量月报表。

19、住宅工程未按要求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

二、技术资料部分(土建、安装)

(一)严控项目:

1.技术资料未按一式三份整理,竣工时上报质监站,返回后速存公司档案室永久存档。

另两份资料待各部门手续齐全会签后报甲方一份、项目部存档一份备用的。

2.未按规定填写施工日志,技术交底照搬规范无针对性。

3.同条件砼测温记录不真实(包括冬季施工及600度天)

4.上报的单位工程资料未按要求合理分册、目录不齐全。

5.单位工程主控项目的资料(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证明,原材料、构配件试验资料,施工试验资料)发现严重缺项或与形象进度不同步。

(二)监控项目:

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控制资料、专项技术资料与形象进度不同步,滞后。

三、模板工程

(一)严控项目:

1、模板工程施工前没有根据工程的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进行审批。

2、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未组织专家论证。

3、现场模板工程支撑体系施工未按已审批的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

4、钢管及扣件使用非标产品,钢管壁厚不足、扣件重量不够、节点拧紧力矩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5、后浇带模板的搭设、拆除和支顶不符合规范及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

6、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不能提供满足拆模要求的混凝土试件拆模强度报告。

7、在涂刷模板脱模剂时,污染钢筋严重。

8、模板变形、破损,周转次数过多未及时更换,不能保证混凝土外观质量。

拆除的模板未进行整修、清理直接用于下一层的支设。

9、楼梯间柱墙、边跨柱墙外侧模板配制较短,与下一层混凝土未能形成有效搭接,封堵不严,造成层间接茬观感质量差。

10、楼梯踏步模板随意拼接,加固不牢,模板清理不干净,造成踏步几何尺寸偏差大、不方正。

11、楼梯斜板施工缝留设位置不正确。

楼梯斜板施工缝夹渣严重,随意修补。

12、模板支设完毕,模板内锯末、垃圾清理不到位,造成砼梁底、板底、剪力墙根部夹渣,影响结构安全。

13、框剪、剪力墙结构柱、墙模板配制长度较短,根部预留缝隙过大,造成烂根现象严重。

14、拆模时对楼层形成较大冲击荷载,模板及钢管集中堆放,不按规范及方案要求拆除。

15、对模板工程自检不到位,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自检、交接检记录。

16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中强制性条文。

(二)监控项目:

1、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清理不干净,未刷隔离剂。

现场使用影响结构性能或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2、模板拼缝不严,碎拼较多,侧模支撑间距大。

3、模板允许偏差项合格点率低于80%或有超出1.5倍的允许偏差项。

4、对于跨度大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未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起拱。

5、合模前漏加保护层垫块、预埋件或加设位置不合理,预留孔、预留洞遗漏或安装不牢造成孔洞变形。

6、侧模拆除过早造成砼构件缺楞掉角,表面粘结,影响观感质量。

7、模板搭设未按规范及地方规定,支架未按要求加设垫板和底座。

8、卫生间上翻止水台模板未与主体模板一起支设。

9、模板支架由非专业人员搭设,造成支架构造、节点拧紧力矩不符要求。

10、对二次构件模板不重视,模板变形、破损、起皮、清理不干净、螺栓孔未封堵,与墙体接缝不严,加固不牢。

四、钢筋工程

(一)严控项目:

1.钢筋与连接套的规格不一致,钢筋机械连接接头露丝超过规范规定的。

(超过2丝距)

2.梁、板、柱、墙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合格率低于90%。

单个允许偏差值超过1.5倍。

监督站检查或备案验收需做鉴定的。

3.工程使用的钢筋采用外加工。

4.热轧光圆钢筋加工后钢筋直径不符合要求的。

5.工程使用的钢筋质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

6.钢筋加工的形状及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7.焊接接头的轴线偏移大于0.1d,超过2mm;接头弯折角度大于30的。

(每检验批超过3个点以上者)

8.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9.悬挑板、现浇板、结构负筋不采取支护措施的。

10.钢筋表面污染或锈蚀严重。

11.主要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不符合要求。

12.钢筋连接、钢筋连接方式、锚固、接头位置及数量不符合要求。

13.保证钢筋的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措施不到位。

14.竖向钢筋搭接范围箍筋不按规范加密且钢筋位移的。

15.梁、柱接头部位箍筋加密区不加密,绑扎不牢固的。

16.钢筋不平直、有损伤、表面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

17.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小于钢筋直径10倍的

18.钢筋搭接长度.锚固长度小于设计规定值的

19.箍筋平直段长度:

对一般结构小于箍筋直径5d的,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小于箍筋

直径10d的。

(二)监控项目:

1.预制构件的吊环,没有采用未经冷拉的I级热扎钢筋制作的。

2.挤压后的套筒有肉眼可见裂缝的。

3.钢筋的接头设置在受力较大处的。

4.同一纵向受力钢筋设置两个以上接头的。

5.柱、梁、板钢筋绑扎不牢固,松扣、缺扣超10%的。

6.柱、梁、板钢筋绑完后没有及时设置固定垫快,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造成钢筋位移的。

7.顶板钢筋绑扎完工后,不搭设马道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五、砼工程

(一)严控项目:

1.现场搅拌砼不计量、无配比标志牌,现场资料弄虚作假。

2.现浇板浇筑无序,施工缝随意留设。

3.商品砼随意加水,未逐车做塌落度检测。

4.砼养护不按要求覆盖保潮养护。

或无任何养护措施,尤其是雨期施工和冬期施工。

5.超过3个轴线间的现浇板大面积龟裂,渗漏。

6.现浇结构基础、主体、设备基础的轴线位移不允许超过2倍允许偏差,室内净高四角高差超过20mm,且出现2次以上。

7.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合格率低于70%,现浇板和楼梯斜板厚度允许偏差达到2倍以上。

8.现浇结构外观质量有严重缺陷的:

(1)纵向受力钢筋露筋100mm以上;

(2)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孔洞、夹渣、疏松的。

(3)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裂缝的。

(4)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传力性能缺陷的。

(5)清水砼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的。

(剪力墙结构烂根现象目前普遍存在)。

9.标养室设置不规范,试块内容标记不全,同条件试块未放在现场。

10.砼强度现场回弹推定值低于90%。

监督站备案回弹推定值不符要求,再次回弹推定值不够,钻芯取样达不到要求需做鉴定的。

11.砼缺陷修补后仍有缺陷的。

12.楼梯斜板施工缝留置位置不正确,施工缝夹渣、松散、修补明显、无强度。

(二)监控项目:

1.现浇结构外观质量有一般缺陷的:

(1)除纵向受力钢筋露筋外,其他钢筋又露筋的;

(2)构件非主要受力部位有少量蜂窝、孔洞、夹渣、疏松的。

(3)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裂缝的。

(4)构件连接部位有少量不影响传力性能缺陷的。

(5)清水砼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的。

2.砼缺陷修补处强度偏低,空鼓,裂缝。

(超过3处以上者)。

3.外墙大角、外窗洞口上下明显不顺直,垂直偏差达30mm以上。

4.现浇结构模板拼缝处普遍错台、跑浆。

5.主体结构备案验收前变形缝内垃圾未清干净。

6.窗台、阳台篮板、女儿墙高度不符设计、规范要求。

压顶厚度明显小于设计值。

7.楼梯踏步几何尺寸差,上平不平,踏步根部出现凹槽。

六、砌体工程

(一)严控项目:

1.住宅工程排气道未按图纸、图集要求及地方规定对构件进场进行把关,未按要求安装。

2.现场拌制砂浆无配合比牌,不按配合比计量。

3.用于砌体的砂浆随意加水。

4.用于砌体的材料必须符合图纸和质量要求,砌筑工程未采用“三一”砌砖法和砌体组砌方法不正确。

5.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未按规定同时砌筑。

6.砼小型空心砌体、砌块产品龄期达不到28d就砌筑。

7.小砌块不按规定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8.砖混结构工程顶层未采取防裂措施。

9.填充墙长度超过5米未加构造柱,高度超过4米未加圈梁。

10.构造柱、填充墙的拉结筋、构造筋长度、数量、规格、部位不符合要求。

11.填充墙顶部做法不符合图纸要求。

12.构造柱顶部连接不符合要求。

13.构造柱及拉结筋留置不正确,发现弄虚作假者。

14.不同材料的墙体及烟道未加设防裂网,防裂网的材料直径及宽度不符合要求。

15.砌筑砂浆经监督站检查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鉴定的。

16.砌体工程冬期施工时,未按规定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17.洞口净宽度大于30cm的未加置过梁。

18.砖筑砂浆饱满度达不到80%。

19.砌体不同材料混砌。

20.砌体中拉结筋错固长度不符合要求。

21.高度大于500mm的女儿墙不按3m设构造柱。

(二)监控项目:

1.在墙上留置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小于50cm,

2.砌体伸缩缝内杂物较多。

3.施工架眼未采用二次封堵。

(外墙时为严控)

4.未经设计同意随意在墙体上凿水平槽。

5.为防止顶层和底层开裂未采取有效的措施.

6.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砂浆饱满。

7.砖砌体24cm以上砖墙未双面挂线、未使用皮数杆。

8.用于砌体的砖未提前湿润。

9.构造柱马牙搓上下不顺直,根部烂根,顶部不平。

10.砌体墙面平整差。

11.砌体拉结筋不做标识。

七、建筑节能工程

(一)严控项目:

1.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的材料必须符合图纸和质量要求,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与进度同步。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2)、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住宅建筑:

①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②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③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④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B、其他民用建筑:

①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②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③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②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③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4)、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2.外墙保温基层不得裂缝、空鼓、变形,罕遇地震时不应脱落。

3.外墙保温不具有防水渗透性能。

4.节能工程保温未按图纸施工,厚度不符要求或漏做。

5.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1)、EPS板薄抹灰系统的基层表面应清洁,无油污、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

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并找平。

找平层应与墙体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面层不得有粉化、起皮、爆灰等现象。

(2)、应按规定做基层与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检验,粘结强度不应低于0.3MPa,并且粘结界面脱开面积不应大于50%。

(3)、粘贴EPS板时,涂胶粘剂面积不得小于EPS板面积的40%。

(4)、EPS板应按顺砌方式粘贴,竖缝应逐行错缝。

EPS板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松动和空鼓。

(5)、墙角处EPS板应交错互锁。

门窗洞口四角处EPS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EPS板切割成形,EPS板接缝应离开角部至少200mm。

装饰缝、门窗四角和阴阳角等处应做好局部加强网施工。

变形缝处应做好防水和保温构造处理。

6、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

(1)、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外墙外保温系统薄抹面层中应满铺玻纤网。

(2)、现场检验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7、EPS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

(1)、薄抹面层中满铺玻纤网。

(2)、无网现浇系统EPS板两面必须预喷刷界面砂浆。

(3)、混凝土浇筑后,EPS板表面局部不平整处修补和找平处厚度不得大于10mm。

8、机械固定EPS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

(1)、机械固定系统不适用于加气混凝土和轻集料混凝土基层。

(2)、机械固定系统固定EPS钢丝网架板时应逐层设置承托件,承托件应固定在结构构件上。

(3)、机械固定系统金属固定件、钢筋网片、金属锚栓和承托件应做防锈处理。

9、外墙保温固定方法不正确,固定螺栓数量、锚固深度不符合要求。

10、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不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材料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不牢固,松脱。

11、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未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未采用耐候密封胶密封。

1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露点、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不符合设计要求。

外门窗框和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未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未采用密封胶密封。

13、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面层不完整,有断裂、露筋等缺陷。

架空层内有杂物。

14、采光屋面的安装不牢固,坡度不正确,封闭不严密,嵌缝处渗漏。

(二)监控项目:

1.用于固定EPS板的锚栓固定有效深度小于25mm,塑料园盘直径小于5cm。

2.EPS板长宽尺寸宽度不宜大于1200,高度不宜大于600。

3.转角处的玻纤网宽度不符合要求。

4.EPS板两板之间的对缝未使用玻纤网。

5.洞口四周未采用整块聚苯板切割成型,接缝距四角不小于200mm。

玻纤网、加强网搭接长度小于100mm,转角处长度小于200mm。

7.玻璃幕墙(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不正确。

8.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松散材料配合比不正确,未分层施工、压实,坡向不正确。

八、楼地面工程

(一)严控项目:

1.基土用淤泥、腐植土、耕植土作为回填土。

2.灰土体积比不符合设计要求。

3.面层平整度、高低差超差明显

4.水泥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不得出现大面积空鼓、裂缝、起砂、起皮、刮浆现象,养护措施不到位。

5.大理石块料铺贴前背面及四周边未涂刷封闭胶。

6.大面积水泥地面面积超过36m2未设界格缝。

7.面层施工后,没有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

8.防水材料质量、部位、厚度不符设计、规范要求。

防水层施工后未做蓄水试验,成品保护差。

9.阳台、厨卫间、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出现渗漏、倒返水、积水现象。

面层施工完未做蓄水试验。

10.踢脚线材料应和地面材料相同或高于。

住宅工程公共区间的踢脚线无特殊要求未出墙5—8mm.

(二)监控项目:

1.面层施工后,成品保护不彻底造成面层表面裂缝、脱皮、麻面、起砂、粘结等一般缺陷。

2.块料地面施工后,出现色差、高低差、缝边返碱、渗迹(痕)不退,缺角掉楞等缺陷。

3.楼梯踏步、室外台阶踏步相邻高差超1cm。

4.面层有不可清除的污染;界格缝深度不够,未界到垫层上表面。

5.公共楼梯踏步、室外平台、台阶踏步未设防滑措施。

6、地毯表面起皱、卷边、毛边、显拼缝,与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不顺直、未压紧。

九、装饰、外墙工程

(一)严控项目:

1.抹灰工程未分层进行,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未采用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小于10cm。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粘结不牢固、脱层、空鼓、面层爆灰和裂缝。

(每检验批超过3个点以上者)加强网钢丝直径小于0.9mm。

2.吊顶工程起拱不符合设计要求,吊顶的金属吊杆、龙骨未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未做防腐、防火处理。

3.吊杆长度大于1.5m不加设反向支撑。

沉降缝、变形缝处吊顶龙骨及面层未采取抗变形措施。

4.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交接处未采取防开裂措施。

5.饰面板的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抗拔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6.幕墙立柱与主体已经横梁与立柱的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7.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

玻璃幕墙渗漏的。

8.金属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同一幕墙工程未采用同一品牌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胶配套使用。

9.石材幕墙石材厚度小于25mm(火烧板小于28mm)。

铝合金挂件厚度小于4mm,不锈钢挂件厚度小于3mm。

10.低层、多层建筑物防护栏杆净高度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建筑物防护栏杆低于1.10m;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留空。

11.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不牢固。

12.护栏玻璃未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未使用钢化夹胶玻璃。

(二)监控项目:

1.外墙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小于10mm的。

留置鹰嘴的坡度小于1:

6。

2.外墙分格缝弯曲、高低不平,地面踢脚线根部烂根。

3.顶棚管根、管后抹压不平、缺楞、错缝。

4.吊顶龙骨接缝不均匀一致、弯曲不平整,饰面板翘曲、裂缝、缺损、宽窄不一致、压条不顺直。

5.大理石、面砖、彩板等材料不平整、不洁净,色差、裂痕和缺损,接缝不顺直、不光滑,嵌填不连续、不密实,宽度和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6.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打注不饱满、不密实、不连续、不均匀、有气泡,宽度和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规定。

7.金属幕墙上滴水线、流水坡向不正确、不顺直。

8.石材幕墙打胶、嵌缝不细,缝宽深浅不一致、观感差。

9.内墙面砖镶贴时一面墙上有两列以上的非整砖。

10.外墙面砖镶贴时,面砖未伸入窗框底口5mm。

11.内墙、顶棚涂料涂层颜色不均匀,甚至咬色、发黄。

油漆流坠、漆面不平、粗糙。

12.水性涂料工程涂饰不均匀、粘结不牢固、而且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13.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低于2.20m。

卫生间管道底部距地高度小于1.9m。

14.地下室作贮藏间、设备用房时,其净高低于2m。

15.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低于2.1m,梯段净高低于2.20m,地下室入口楼梯梁净高低于2m。

16.楼梯扶手高度低于0.9m,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低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净空大于0.11m。

17.住宅窗台高度低于0.9m。

除住宅建筑外,外窗台高度低于0.8m。

18.吊顶主龙骨吊点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大于1.2m,吊顶距主龙骨端部距离大于0.3m。

十、屋面工程

(一)严控项目:

1.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坡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2.屋面防水层渗漏、积水。

3.屋面刚性防水及保护层空鼓、开裂。

4.伸出屋面的细部构造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5.密封材料嵌填不密实、不连续、不饱满、粘结不牢固、开裂、脱落。

6.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未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7.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

8.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断裂露筋等现象。

9.落水管卡子用木楔固定。

10.细部构造的附加层漏铺。

11.上人屋面镶贴缝子不顺直,相邻砖错台、空鼓、损坏、套割不严、排模不合理。

12.防水材料厚度达不到要求。

13.水落口四周防水层伸入水落口杯内的尺寸不应小于50mm。

14.出屋面门口等上翻部位泛水高度不足250mm。

(二)监控项目:

1.防水保护层应设置界格缝,表面分格面积过大。

界格未到底。

2.卷材搭接宽度不符要求。

3.变形缝内填嵌材料不符要求。

4.落水管上下不顺直、松动、卡子间距过大。

5.女儿墙(栏板、栏杆)高度不符要求。

6.防水层上表面保护层粘结不牢固、不均匀、表面污染。

7.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交接处未留30mm缝隙。

十一、门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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