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抗震钢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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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发布

2001-12-20实施

2001-12-19发布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Q/LYS174-2001

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企业标准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抗震钢筋的定义、分类、牌号、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抗震钢筋。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一19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5一199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还原型硅铝酸盐光度法测定酸溶硅含量

GB/T223.11一1991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过硫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铬量

GB/T223.12一1991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酞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223.14一198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钽试剂萃取光度法测定钒量

GB/T223.17一198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二安替吡琳甲烷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223.19一198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223.23一1994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测定镍量

GB/T223.26一198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硫氰酸盐直接光度法测定钼量

GB/T223.27一1994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硫氰酸盐-乙酸丁酯萃取分光光度法测定钼量

GB/T223.37一198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蒸馏分离-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T223.40一1985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离子交换分离-氯磺酚S光度法测定铌量

GB/T223.59一198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锑磷钼蓝光度法测定磷量

GB/T223.63一198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高碘酸钠(钾)光度法测定锰量

GB/T223.68一199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223.69一199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测定碳含量

GB/T228一19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T232一1988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T2101一1989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4336一1984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的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17505一1998钢产品一般交货技术要求

YB/T081一1996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原则

YB/T5126一1993钢筋平面反向弯曲试验方法

1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带肋抗震钢筋

横截面通常为圆形,且表面通常带有两条纵肋和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横肋且具有抗震性能的钢筋。

3.2月牙肋钢筋

横肋的纵截面呈月牙形,且与纵肋不相交的钢筋。

3.3纵肋

平行于钢筋轴线的均匀连续肋。

3.4横肋

与纵肋不平行的其他肋。

3.5公称直径

与钢筋的公称横截面积相等的圆的直径。

3.6相对投影肋面积

横肋在与钢筋轴线垂直平面上的投影面积与钢筋公称周长和横肋间距的乘积之比。

3.7肋高

测量从肋的最高点到芯部表面垂直于钢筋轴线的距离。

3.8肋间距

平行钢筋轴线测量的两相邻横肋中心间的距离。

4牌号

抗震钢筋的牌号由HRB-JK和牌号的屈服点最小数值构成。

HRB分别为热轧(Hotrolled)、带肋(Ribbed)、钢筋(Bars)三个词的英文首位字母,JK分别为济钢和抗震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

例如:

HRB-JK400。

5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12~32mm,本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12、14、16、18、20、22、25、28、32mm。

5.2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见表1。

表1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公称直径,mm

公称截面面积,mm2

理论重量,kg/m

12

14

16

18

20

22

25

28

32

113.1

153.9

201.1

254.5

314.2

380.1

490.9

615.8

804.2

0.888

1.21

1.58

2.00

2.47

2.98

3.85

4.83

6.31

5.3钢筋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5.3.1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5.3.1.1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当该夹角不大于70°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5.3.1.2横肋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5.3.1.3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

5.3.1.4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5.3.1.5当钢筋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5.3.2带肋钢筋采用月牙肋表面形状时,其形状如图1所示,尺寸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当钢筋的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符合表3的规定时,钢筋的内径偏差可不作交货条件。

表2钢筋外形尺寸和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

内径d

横肋高h

纵肋高h1

横肋宽

b

纵肋高

a

间距l

横肋末端最大间隙(公称周长的10%弦长)

公称

直径

允许偏差

公称尺寸

允许

偏差

公称

尺寸

允许

偏差

公称

尺寸

允许偏差

12

11.5

±0.4

1.2

±0.40

1.2

±0.8

0.7

1.5

8.0

±0.5

3.7

14

13.4

1.4

1.4

0.8

1.8

9.0

4.3

16

15.4

1.5

1.5

0.9

1.8

10.0

5.0

18

17.3

1.6

+0.5

-0.4

1.6

1.0

2.0

10.0

5.6

20

19.3

±0.5

1.7

±0.5

1.7

1.2

2.0

10.0

±0.8

6.2

22

21.3

1.9

±0.6

1.9

±0.9

1.3

2.5

10.5

6.8

25

24.2

2.1

2.1

1.5

2.5

12.5

7.7

28

27.2

±0.6

2.2

2.2

1.7

3.0

12.5

±1.0

8.6

32

31.0

2.4

+0.8

-0.7

2.4

±1.1

1.9

3.0

14.0

9.9

1纵肋斜角θ为0°~30°。

2尺寸a、b为参考数据。

5.4长度及允许偏差

5.4.1长度

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

5.4.2长度允许偏差

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十50mm。

5.5弯曲度和端部

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止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5.6重量及允许偏差

5.6.1钢筋可按实际重量或理论重量交货。

5.6.2重量允许偏差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m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12

±7

14~20

±5

22~32

±4

 

 

d--钢筋内径;a--横肋斜角;h--横肋高度;b--横肋与轴线夹角:

h1一纵肋高度;

o--纵肋斜角;a--纵肋顶宽;L一横肋间距;b--横肋顶宽

图1月牙肋钢筋表面及截面形状

6技术要求

6.1牌号和化学成分

6.1.1钢的牌号应符合表4的规定,其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熔炼分析I)应符合表4规定的值。

表4钢筋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牌号

化学成分,%

C

Si

Mn

P

S

V

Ceq

HRB400-JK

0.17~0.25

0.35~0.70

1.20~1.60

≤0.040

≤0.040

≤0.12

≤0.51

6.1.2碳当量Ceq(%)值可按式

(1)计算:

Ceq=C+Mn/6+(Cr+V十Mo)/5+(Cu十Ni)/15……………

(1)

6.1.3钢的氮含量应不大于0.012%。

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

钢中如有足够数量的氮结合元素,含氮量的限制可适当放宽。

6.1.5钢筋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碳当量Ceq的允许偏差十0.03%。

6.2交货状态

抗震钢筋以热轧状态交货。

6.3力学性能

6.3.1钢筋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钢筋的力学性能

牌号

公称直径

mm

σs(或σp0.2)

Mpa

σb

Mpa

δ5

%

不小于

HRB400-JK

12~32

400

570

14

6.3.2钢筋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δgt不小于5%。

6.3.3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点之比不小于1.25%;实测屈服点与表2规定的最小屈服点之比不大于1.30。

6.4工艺性能

6.4.1抗震钢筋的弯曲性能

按表6规定的弯心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不得产生裂纹。

表6钢筋的弯曲性能

牌号

公称直径a

mm

弯曲试验

弯心直径

HRB400-JK

12~25

25~32

4a

5a

6.4.2钢筋的反向弯曲性能

钢筋应做反向弯曲性能试验,反向弯曲试验的弯心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直径。

先正向弯曲45°,后反向弯曲23°。

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6.5表面质量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7试验方法

7.1检验项目

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7.2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

7.2.1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7.2.2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1所列公称横截面面积。

7.2.3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δgt的检验,除按表7规定采用GB/T228的有关试验方法外,也可以采用附录A的方法。

7.2.4反向弯曲试验时,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

应在100℃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mim,经自然冷却后再反向弯曲,当供方能保证钢筋经人工时效后的反向弯曲性能时,正向弯曲后的试样亦可在室温下直接进行反向弯曲。

表7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分析

(熔炼分析)

1

GB/T222

GB/T223

GB/T4336

2

力学

2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GB/T228、本标准7.2

3

弯曲

2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GB/T232、本标准7.2

4

反向弯曲

1

YB/T5126、本标准7.2

5

尺寸

逐支

本标准7.3

6

表面

逐支

目视

7

重量偏差

按本标准7.4

按本标准7.4

注:

对化学成分和拉伸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仲裁试验分别按GB/T223、GB/T228进行。

7.3尺寸测量

7.3.1带肋钢筋内径的测量应精确到0.1mm。

7.3.2带肋钢筋肋高度的测量采用测量同一截面两侧肋高度平均值的方法,即测取钢筋的最大外径,减去该处内径,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度。

应精确到0.1mm。

7.3.3带肋钢筋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测量,即测取钢筋一面上第1个与第11个横肋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0.1mm。

7.4重量偏差的测量

7.4.1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数量不少于10支,试样总长度不小于60m。

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0mm。

试样总重量不大100kg时,应精确到0.5kg,试样总重量大于100kg时,应精确到1kg。

当供方能保证钢筋重量偏差符合规定时,试样的数量和长度可不受上述限制。

7.4.2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按式

(2)计算:

重量偏差=试样实际总重量-(试样总长度×理论重量)×100……………

(2)

试样总长度×理论重量

7.5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定应符合YB/T081的规足。

8检验规则

8.1检查和验收

钢筋的检查和验收按GB/T17505的规定进行。

8.2组批规则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

8.3取样数量

钢筋各检查项目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8.4复验与判定

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的规定。

9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9.1带肋钢筋的表面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9.1.1带肋钢筋应在其表面轧上牌号标志,还可依次轧上厂名(或商标)和直径(mm)数字

9.1.2钢筋牌号以阿拉伯数字表示,HRB400-JK对应的阿拉伯数字为3。

厂名以汉语拼音字头表示。

直径(mm)数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9.1.3标志应清晰明了,标志的尺寸由供方按钢筋直径大小作适当规定,与标志相交的横肋可以取消。

9.2除上述规定外,钢筋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1的有关规定。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钢筋在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测定方法

A1试样

A1.1长度

试样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d≤25mm时350mm

25mm<d≤32mm时400mm

32mm<d≤50mm时500mm

A1.2原始标距的标记和测量

在试样自由长度范围内,均匀划分为10mm或5mm的等间距标记,标记的划分和测量应符合GB/T228的有关要求。

A2拉伸试验

按GB/T228规定进行拉伸试验,直至试样断裂。

A3断裂后的测量

选择Y和V两个标记,这两个标记之间的距离在拉伸试验之前至少应为100mm。

两个标记都应当位于夹具离断裂点最远的一侧。

两个标记离开夹具的距离都应不小于20mm或钢筋公称直径d(取二

者之较大者);两个标记与断裂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或2d(取二者之较大者)。

参看图A1。

图A1断裂后的测量

在最大力作用下试样总伸长率δgt(%)可按式(A1)计算。

式中:

L——图A1所示断裂后的距离;

L0——试验前同样标记间的距离;

σb——抗拉强度,MPa;

E一-弹性模量,其值可取为2×10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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