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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通风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按时上下班,提高工作效率。

2)经常下井,掌握瓦斯、风量等变化情况。

3)合理分配风量,做到科学管理。

4)经常掌握井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对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5)准确测定各种数据,并填写登记。

6)管理好工作所用的仪器,可以准确、定期校正检修。

 

测风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根据测风制度要求,按时对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速、风量、温度及测风站内的沼气、二氧化碳浓度和该地点大气压值进行测定,并把测量后的各类数值填入测风记录牌中,上坑后填至通风日报表,按规定送发有关单位和人员。

2)负责设置、更换和管理测风牌板。

3)按照井下作业计划要求,调配分量,保证巷道风速、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负责查清矿井漏风原因,提出合理建议,提高有效风量率。

5)参加主扇、局扇性能试验,做好原始资料的整理工作。

6)负责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中的风量测定工作。

7)负责测风站的选定及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主扇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时严格检查各部位的螺丝、销子、机杆、机座及润滑部位油量等,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3)经常查看电压表、电流表、水柱计的指数,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报告。

4)未经矿长及总工同意,在无重大事故的情况下,不准私自停机,遇有重大事故先停机,并迅速报告领导。

5)运转的风机全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60℃,电机不超过品牌规定的温度,皮带要保持平稳,松紧适宜。

 

火区管理方面有关制度

(一)通风管理制度

1、通风系统及日常管理制度

1)编制年度通风和通风管理计划,报主管矿长批准。

2)配备专职主扇司机,严格对主风机、防爆门、安全门进行管理,确保主扇正常运行。

3)严格执行“关于主扇、局扇无计划停风和恢复送风时的安全措施”。

4)建立通风维修队,负责通风系统的设备设施的安装与维修。

5)由通风工专门负责风机、风筒、风门等设施管理,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畅通,各用风地点风量的合理分配。

6)人员或车辆通过风门时,不准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更不准将风门长时间打开,否则按违章处理。

7)测风员每隔十天,对矿井总进、回风、采掘工作面、主要峒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速、风量、瓦斯浓度、温度等要实测一次并将测定结果报队长审查后、报主管矿长。

8)非通风部门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调节风门和风窗的大小,更不得随意拆除、改变通风设施及设备。

9)主要进、回风巷及采区回风巷中不得倒有杂物、浮煤堆积,其它通风巷道中的杂物、浮煤堆积不得超过其断面的1/3,维修队要经常进行杂物、浮煤的清理工作。

10)由通风队长组织通风队全体人员,每隔五天对井下通风系统、设施、设备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掘进通风

1)掘进通风必须要有独立的进、回风口,而且局扇的安装点无循环风现象。

2)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3)局扇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扇停止运转时,能自动切断供风巷一切电源。

4)局扇在任何时间内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标志,不准任何人员入内。

在恢复通风时,必须由外向内检查巷道沼气浓度,在局扇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扇。

5)风筒必须无破裂、接口严密,吊挂整齐逢环必挂。

局扇必须垫高30厘米。

6)局扇风筒的出风口,按《规程》距工作面最大距离不得超过5米。

3、采区通风

1)每一采区必须采用独立通风系统。

2)回采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0.25米/秒,不得超过4米/秒。

3)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与其相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一个。

进入回采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4)回采结束的工作面必须及时封闭。

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空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4、主扇通风管理制度

1)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2)必须保证通风机连续运转,并设专人管理。

3)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4)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6)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7)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8)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9)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0)主要通风停止运转后,必须立即启动备用通风机,进行通风。

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5、局扇通风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3)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4)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5)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7)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测风制度

1)测风员对井下各测风地点的风速、风量、温度及测风站内的沼气、二氧化碳和该地点大气压值进行测定。

2)负责测风站的选定和每月上、中、下旬的测风工作。

3)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4)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5)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6)井下分区通风系统的具体管理,按照作业计划要求

调配分量,保证巷道风速、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防治瓦斯管理制度

1、瓦斯管理制度

1)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2)瓦斯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报表,牌板和瓦斯手册,如发现弄虚作假,必须严肃处理。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8)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2、瓦斯检查审报制度

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2)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4)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5)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必须检查两次。

6)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3、一炮三检制度

1)井下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打眼前,必须由瓦斯员检查瓦斯,当采掘工作面及其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3)装药爆破前必须检查瓦斯,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

4)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2、主要运输巷、斜井与平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3、每月要对矿井综合防尘实行计划作业,主要内容包括:

新安(拆除)防尘管路;喷雾设施,隔爆设施安装、煤层注水、冲刷巷道工作,测尘点布置等。

4、专(兼)职测尘员要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5、新购置的粉尘监测仪器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对使用中的粉尘监测仪器进行校核;不合格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报废。

6、井下作业现场,严禁干打眼。

喷雾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则不得生产。

7、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按规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点20米以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冲刷巷帮;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8、严格执行矿井巷道粉尘冲刷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按制度对巷道煤尘进行冲刷。

9、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10、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四)防火管理制度

1)严格井下火区管理。

对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区和掘进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2)必须定期对井下密闭进行检查,对密闭附近的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发现安全隐患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得擅自拆除密闭,确需拆除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3)矿通风队负责对所有密闭编号、挂牌、并建立台帐,定期检查密闭漏风情况,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改变通风系统,增减风压时要特别注意对火区的影响,制定防范措施,报矿长审批。

5)重点落实对火区隐患排查的要求,严格排查、检查煤矿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防火墙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漏风情况,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等。

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6)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如温度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一氧化碳时,要立即向矿长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反风设施检查制度:

1)、每季度进行一次反风设施检查,由矿组织通风、机电管理人员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

主扇的运转情况,主扇的电器开关、反风道、反风门等完好情况,离心式主扇风硐闸门、提升绞车等的完好情况。

3)、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六)井下自燃火灾防治制度:

1)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

3)采掘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自燃发火期内进行永久性封闭,不自燃煤层也必须对结束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废弃巷道必须永久封闭。

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每周对采、掘回风道、采区上隅角、矿井总回风道、采空区密闭进行一次CO检查;如发现有CO,必须班班检查并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煤炭管理部门。

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自燃发火记录。

6)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七)防尘制度:

1)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矿井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

2)煤尘爆炸性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3)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4)放炮前后,要洒水灭尘,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5)矿井的绞车道、矿井的总排风道、矿井的主要回风道要定期清扫煤尘、并装车运走,以煤尘不堆积为准。

6)开采有煤尘爆炸性危险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必须按规定安设隔爆水袋。

7)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山西宁武安丰煤业有限公司

火区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针对我矿实际情况,特对火区管理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一、对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所注明的火区位置范围内的所有永久性密闭全部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台帐。

二、每个密闭附近必须设置警标、栅栏,禁止人员入内。

三、每10天由王刚、唐有生对井下所有密闭,尤其是总回风巷的密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定气体成份和空气温度,瓦斯浓度、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它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每班由队长王中欧负责对密闭进行一次检查。

四、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薄。

五、当发现有火区内的空气温度大于30℃,氧气浓度在5.0%以上,CO浓度在0.001%以上,火区的出水温度高于25℃时,同时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应立即撤出所有受火区威胁区域内的人员。

六、根据现场条件选用灌注泥浆、喷浆堵漏等综合防火措施,同时有可靠的防止漏风和有害气体泄露的措施,并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

七、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汇报矿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并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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