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性思维与辩论技巧黄晓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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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性思维与辩论技巧黄晓鸿
(在场的同学们先来思考一下这个辩题)
四辩总结
(1,全局回笼,驳立对应法)
以成败论英雄是可取的——四辩总结
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
跨千秋历史洪流,观天地英雄正气,览世间潮起潮落,品天庭云卷云舒。
天下英雄本无名,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
独上高楼,我们听见历史与未来磅礴壮阔的呼喊:
因豪情评志士,以成败论英雄!
(引出辩题)
鼓不敲不响,理不辩不明。
纵观整场辩论,在开篇陈词中,我方一辩首先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从整体局部、矛盾的主次方面两个理论高度说明了以成败论英雄的正确性、科学性。
接着我方二辩从事实层面更加充分、全面、客观地阐明了我方立场。
在攻辩环节、自由辩论阶段我方更是进一步就整体局部、事业精神及衡量标准向对方辩友请教,而这过程中对方辩友也多有纰漏之处,下面我将一一指出。
(我方全局回笼)
第一,对方辩友割裂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他们看到某人一事失利就说他失败了,却没有看到他之前无数次成功和其表现出来的成功伟大人格和精神品质。
不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难怪得不出科学的结论。
第二,对方辩友漠视人格的作用。
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事业上的成功就是成功,然而再多的伟大人格成功和精神建树就不是成功,而是一种超越成败的精神品质。
这是不是有意缩小成败概念的范围呢?
第三,对方辩友否认以成败论英雄,可又拿不出一个自己论英雄的标准,破而不立使如何论英雄化做本场辩论的未解之迷,纵使对方辩友赴汤蹈火鞠躬尽瘁,也难抚英雄们愤愤不平之心哪!
(对方全局回笼,驳立对应法)
下面我进一步总结我方观点。
我们之所以肯定以成败论英雄,是因为我们能够站在历史观的高度,用唯物论、辩证法的观点,来判断英雄,评价英雄,从而形成了判别英雄的客观公正标准。
无论是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还是梦回连营,醉里挑灯看剑;无论是可上九天揽月,还是可下五洋捉鳖;无论是一蓑烟雨任平生,还是留取丹心照汗青,这些英雄无一不是用他们成功的惊世伟业、成功的精神建树和成功的伟大人格在历史上留下光辉壮丽的篇章。
(二)
我们之所以赞同以成败论英雄,是因为我们对成败有一种科学的认识。
成,不仅是事业的成功,目标的实现;成,更包括精神和人格的成功。
英雄的这种崇高的精神和伟大的人格,以及对他人对后人的鼓舞力、影响力,是英雄不可或缺的重要表现。
(我方论点重申)
我们之所以提倡以成败论英雄,是因为这一观点倡导的是一种积极的价值取向。
忆往昔,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英雄;看今朝,太阳升起中华儿女人人逞英豪。
英雄不问出处,英雄宁有种乎?
我们倡导每个人都能追求卓越、追求成功,都能够为民族的振兴、人类的进步、敢为人先、敢于挑战,这种精神、这种价值取向正是引领人类民族前进的精神火炬。
(价值提升)
只有科学的成败观才能得出科学的英雄论,只有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以成败论英雄才能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才能形成判别英雄的客观公正标准。
众里寻他千XX,蓦然回首,以成败,论英雄,英雄就在万家灯火处!
于2006年3月2日 对战历史队
(2,树靶打靶,以驳带立法)
法律有情——四辩总结
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
今天听了对方辩友的阐述感到对方辩友的逻辑真是漏洞百出、自相矛盾,弄得我不得不放下今天中午才赶紧赶忙写完的辩稿,通过我刚刚记下的一点内容和在座的各位探讨一下对方辩友今天错在哪里。
虽然对方辩友的逻辑有问题,不过我还是要说对方辩友真是了不起,怎么说?
因为对方辩友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对一个国家,对一个民族,对每个公民的深远意义。
怎么说呢?
今天对方辩友所说的“法律”或者“法典”只是统治阶级维系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
它是社会的,不是个人的;它对每个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对任何人网开一面,所以它就是无情的。
(树靶)
然而各位,让我们想想看,究竟为什么我们要讨论这样的题目?
讨论这样题目的真谛应该是让大家站在最广大人民的角度上清晰、全面、宏观地看看法律在其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过程中,在社会到底起了一个什么作用,对人民究竟意味着什么?
对方辩友却想用形而上学、静止、片面的方式告诉我们说,法律只是冰冷冷的文字,只是对违法犯罪者的惩罚。
然而请问各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所集中体现的人民的思想感情难道也是冰冷冷的吗?
法律的理念是为了保护人权,维护人情,不是吗?
我们要告诉对方辩友,情理是法的基础,情理是法的精神,情理是法的依托。
我们还要告诉对方辩友,法律不仅仅有指向犯罪分子的刑法,它更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指引、规范、保障,体现出浓浓的温情。
(打靶)
而对方辩友的说法是:
法律不能有情噢,法律有情就不能公平公正,不能铁面无私噢!
(树靶)
那我就不明白了,万水千山总是“情”,这“情”跑道对方辩友口中怎么就变成无恶不作、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私情了,我国包罗万象的汉字意义怎么一下子就变得如此狭隘了呢?
我们阐明法律有情的“情”是人们文明善良的情,是以人为本的情,是关怀多数人幸福安康的情,使人民大众共同期望和向往的“公情”。
法律因为有了国家情才能更公平公正;法律因为有了民族情才能更铁面无私;法律因为有了大众情才能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难道不是这样吗?
(打靶)
对方辩友还不同意,你这是什么情啊,你这明明是伦理道德嘛;你这哪是维护人民利益啊,你这明明是增强手中权力的威严啊!
(树靶)可这我倒是要问对方辩友了,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
老师维护班级纪律,老师只讲道理,老师无情;校领导维护我们合法权益,他们只是为了自己的尊严,他们无情;公检法干部们苦口婆心地教导犯罪分子,他们只会工作,他们无情。
可是我明明看到了法制社会里每个善良的人脸上所洋溢的幸福温情;我明明体验到了我们深外校园里久久不散的快乐感动之情;我明明感受到了全国人民为依法治国奋勇努力所激起的眷眷憧憬之情。
对方辩友为何要视而不见呢?
(打靶)
而且我们要看看,法律有情的理念还有什么现实意义:
依法治国,法律有情,社会才能更和谐;依法治校,校规有情,校园就会更温馨。
(价值提升)
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
法律有情是法治社会的真谛;是依法治国的主旋律。
法律有情是你我都可以接受,而且乐于接受的真理。
于2006年3月16日 对战高一A队
(3,战线移换,全盘归谬法)
反腐倡廉工作关键在于预防(惩治)——四辩总结
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
华丽的言词代替不了理性的思考,澎湃的激情无助于价值的升华。
今天还是让我们构造一个理性的空间,讨论一个严肃的话题。
先来看看对方是如何破题立论的。
(战线移换,全盘归谬)
我们知道,惩治其实是一个治理的过程,所以对方不敢谈及倡廉,而把辩题极力压缩在反腐之中。
构建了这样虚假的前提,对方辩友继而展开论述。
他们说,没有重在惩治,谁来解决当前现实的腐败问题?
恰好我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同志说过,反腐倡廉工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源头上抓预防,腐败还是会有的。
对方辩友,到底是惩治还是预防能解决根本问题呢?
(归谬1)
对方辩友自然不服,继而又分三个步骤来论述惩治。
第一,他们说监督,可是监督制度是在腐败之前还是在腐败之后,谭书记说监督是中央提出的一个预防环节,您却说它属于惩治,令我大惑不解。
第二,他们说法律。
可是法律制定的初衷是预防你犯法还是希望你犯法呢?
法律的预防性与惩治性,到底哪个是第一性?
第三,他们又说惩治是杀一儆百。
可是杀一儆百不正是为了预防腐败吗?
说得更专业一点,这属于司法预防啊。
对方辩友今天的论证为何都在运用我方观点呢?
(归谬2)
前提虚假必然论证偏颇,论证偏颇必然标准模糊。
今天比较两者谁是关键的标准当然是看那个抓住了本质。
可是您大谈缺了惩治就不行,今天谁说要缺少惩治嘛。
我们的目标是没有腐败。
没有腐败怎么办,预防为主,惩治为辅!
(归谬3)
其实我方早已开出一剂根除腐败的良方妙药:
只有充分运用预防的三种手段:
教育、制度、监督,充分发挥预防的三种特点:
彻底性、主动性、经济性,才能用最高效的手段、最微小的代价做到最主动的出击、最彻底的清除。
(总结己方)
论述至此,我方观点已基本陈述完毕,下面,我想谈谈我的个人感受。
我的父亲是一位律师,回想父亲治法几十年来,不知有多少次将腐败分子送入监牢,毅然决然,毫不留情。
您也许会想,惩治贪官污吏是何等的大快人心,可是又有谁知道,当一个个贪官被绳之以法之时,我的父亲却总是潸然泪下。
他沉痛地告诉我: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党和人民花大量心血培养一个干部何等艰难。
因为腐败,毁掉一个有才能的干部,其实党和人民眼中在流泪、心中在流血。
虽已惩治,但这样只能是亡羊补牢,事后补救,党的形象扭曲、而人民的伤痛是永远无法用惩治来抚平的。
是啊,只有将反腐倡廉工作关口前移,事前防范,未雨绸缪,预防为主,使千百万有才能的干部,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那才是党心所愿、民心所向;那才是反腐倡廉的最高境界;那才是我们通向共产主义的康庄大道!
(煽情)
于2006年7月7日 对战深圳福田中学
(4,主动退缩,以退为进法)
腐败现象可以杜绝
四辩总结陈词
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腐败现象当然也就无法杜绝了,至于腐败现象病因何在又将如何对症下药,我方一、二辩已在陈词中分别论述,而今天我们认为腐败现象是可以杜绝的,不是想过分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而是想让人们更好地树立杜绝腐败的信心。
我们看得到,现在腐败现象仍然存在,但是在共产主义时期,当私有制消亡,公有制高度发达的时候,人们不能腐败;生产力高度发展,极大满足生活需求的时候,人们不需腐败;自私心理消灭,共产主义武装思想,人们不愿腐败的宏伟蓝图中,腐败现象不是已经杜绝了吗?
(总结己方)
刚刚对方辩友举出的现在腐败现象的例子浩如烟海,可当我们要求遐想出一例在共产主义社会的腐败现象时,他们却束手无策,那您是不是在认为现在腐败现象没有杜绝的同时,默认在共产主义社会腐败现象是可以杜绝的呢?
那您是不是在一半论证自己立场的同时,一半论证我方立场呢?
(进一步)
我们姑且把那共产主义社会的一半掩起来不看,我们效仿对方辩友,只看现实生活中的那一部分好不好呢?
(退一步)就算在现实生活中,马克思告诉我们:
社会性是人的根本属性,人性自私论是错误的。
所以我们将思想教育进行到底,提高道德水平,消除私有观念,不就杜绝腐败现象了吗?
人的信仰是人行为的根本准则:
毛主席号召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自谦为人民的儿子,张思德为人民献出生命,雷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方志敏不畏权贵而折腰……这样的人会腐败吗?
为什么不会?
就是因为他们相信马列主义,信仰共产主义,心中的私欲早已被高尚的情操替代了。
就算今天我们把共产主义社会和没有私欲的人都撇开不谈,我们只看反腐败所做出的一切好不好呢?
(退两步)为了杜绝腐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向最终成功地杜绝腐败现象又走近了一大步。
我还清晰地记得当我们问及对方学校还会有谁腐败时,您是张口结舌;例证深圳其他学校是否还有腐败时,您是目瞪口呆;说明我市教育系统是否已经杜绝腐败时,您是哑口无言。
小到几所学校,大到市教育系统都已经杜绝腐败,那么大家相互交流好的经验,以一传十,以十传百,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等到传遍整个世界的时候,腐败现象不就可以杜绝了吗?
最后我还要说,今天我们四位辩手不仅代表我们自己,更代表全体外语人,我们庄严承诺:
深圳外国语学校已经杜绝腐败,且将一如既往杜绝腐败。
而且我们还要自信地对大家说:
只要反腐倡廉,狠抓到底,杜绝腐败,指日可待!
一辩陈词
(1,正面立论法)
辩题:
反腐倡廉工作关键在于预防(惩治)
谢谢主席,大家好!
星河流转,万象俱生。
当人类社会从鸿蒙走入文明,腐败之客便从潘多拉的魔盒中翩然而至。
腐败现象虽已悄然兴起,但廉洁之风必将吹绿神州大地。
我方观点,反腐倡廉工作关键在于预防。
(引出辩题)
反腐倡廉工作是指反对腐败、提倡廉洁所开展的工作。
其中,预防是在腐败未然之时采取的防止腐败发生的手段,惩治是在腐败已然之后采取的惩办、治理腐败行为的手段。
(概念界定)
两者孰为关键,那就要看两者谁更能抓住反腐倡廉工作的本质。
(衡量标准)
今年6月29日,市纪委书记谭国箱同志重申中央提出的三个预防的环节:
教育、制度、监督。
下面我将从这三个环节出发,论证预防才是治本之法。
(论述层次——理论层面)
第一,在预防中,立足教育可以从本质上根除人的贪欲。
人性的善恶交杂与复杂多变决定了教育的至关重要。
反腐倡廉中的正面教育如培养正确的“三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反面教育如以案释法,树立反面典型。
正面教育弘扬真善美,让人们向往追求廉洁,鼓舞士气;反面教育抨击假恶丑,让人们恐惧厌恶腐败,警钟长鸣。
第二,在预防中,健全制度可以从根本上防止权力的滥用。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相互制约,使不正之风立遁无形;我国完善各项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权力运行制度协调运作,让廉洁之气浩然于世。
第三,在预防中,加强监督可以提前消除腐败的可能。
香港廉政公署积极推行防腐措施,战功赫赫;新加坡政府努力监督腐败萌芽,效果显著;芬兰行政机关着手加大监督力度,成绩卓越。
显而易见,立足教育、健全制度、加强监督三管齐下,编织了一张密不透风的预防之网。
(论述小结)
惩治是治标之法,预防是治本之策;惩治是被动的补救,预防是主动的治理;惩治是亡羊补牢,预防是未雨绸缪。
因此,我方坚信,反腐倡廉工作,关键在于预防。
(中心论点总结)
花开三朵,各表一枝,论述至此,水到渠成。
所谓青梅煮酒论英雄,对方一辩高见如何?
惩治如何在反对腐败,更重要的是,如何再在提倡廉洁中都发挥关键作用,我方迷惑难解,但请赐教!
(技巧发问)
谢谢大家!
(2,以驳带立非常规方法)
“课堂内学生合作学习弊多利少”。
反方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刚刚我安静的坐在这里,内心燃起了热烈的火焰,而今我庄严地站在辩坛之上,我的理性在时刻告诉我,你我都是深外人,我不能仅仅点燃热烈的焰火向您投来欣赏的目光,我更应该开启理性的思辩与您一同探讨真理,发现新知。
因此,我决定放下已经准备好的立论框架,就您刚刚的发言做全面的批驳并以驳带立,论证我方观点——“课堂内学生合作学习弊多利少”。
(引出辩题)
刚才对方的论证似是而非。
(以驳带立:
论述层次——理论层面)
第一他们说,在知识上,课堂合作学习可以使学生实现知识的完善和整合并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可事实果真如此吗?
有多少学生在别人讨论李白的时候他讨论李子,在别人讨论杜甫的时候他讨论豆腐,在别人讨论冰心的时候他讨论冰棒,于是,文学课堂成了美食长廊,合作学习成了合作幻想。
在嘈杂的讨论声中,有多少无聊的聊天是老师的顺风耳千里眼所能分辨得清的呢?
好,我们退一步说,就算学生讨论老师布置的主题,但实际上学生知识储备不足,知识结构相似,要实现知识的完善和整合将是多么不切实际,课堂时间必将被浪费,课堂效率必将被牺牲。
试问,这样以牺牲效率为前提的课堂合作学习可取吗?
第二他们说,在能力上,课堂合作学习可以增强学生的表达交流能力和合作能力。
可事实果真如此吗?
大家知道,一个小组内强者的观点一旦表达就将成为集体的观点,强者的声音一旦发出就将剥削掉弱者说话的权利。
于是话语权会自然而然落到强者的身上,而不是互相的交流,集体的合作。
试问,这样以牺牲群体来成就个人的课堂合作学习可取吗?
第三他们说,在情感上,课堂合作学习可以改善学生的族群关系,增进相互间的情感并使之具有团队精神。
可事实果真如此吗?
这样的学生小组将自发地遵循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
于是,发言精彩者将被尊重,观点浅薄者则被轻视,倍受尊重者必将自傲,常受轻视者则将自卑。
在少数人畅快淋漓心情愉悦的时候又有多少人三缄其口而郁闷压抑?
!
试问,这样以伤害学生情感作为代价的课堂合作学习可取吗?
通过以上分析,课堂内的合作学习不管在知识、能力还是情感上,不仅体现不出对方所说的利处而且还带来一系列的弊端,它降低课堂效率,它牺牲群体利益,它伤害学生情感,如此种种,足以证明我方观点——“课堂内学生合作学习弊多利少”!
(论述小结)(中心论点总结)
谢谢!
二辩陈词
二辩补充立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
唐代名臣魏征说得好,求木之正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清者必浚其泉源。
我方一辩已在刚才的立论中阐述了反腐倡廉的有关概念,并提出三种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
(承前)下面,我将从价值层面及历史层面进一步论述只有预防才能抓住反腐倡廉工作的本质。
(启后)
就价值层面而言,第一,预防腐败更彻底。
尽管国家近年来掀起惩贪风暴,但腐败现象依旧是屡禁不止,终归要靠预防才能釜底抽薪,从根本上防止腐败。
当预防的清风拂过江南水乡时,我们看到张家港市个案预防率高达100%。
第二,预防腐败更主动。
惩治只能被动作用于腐败发生之后,纵然雷霆万钧,也是为时已晚,而预防却未雨绸缪,将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
当预防的细雨洒落鹏城大地时,我们还看到深圳早在2002年便增强预防的主动性,有效将犯罪遏制于未然之时。
第三,预防腐败更经济。
预防不仅能防止国家财产的流失,还能减少惩治腐败的投入,一种手段,两处节约,不可不谓物美价廉。
当预防的朝阳遍布北国的冰天雪地时,我们更看到在长春市检察院有效地预防了腐败的发生,而且协助企业节省经费2700万元。
预防腐败的三种特性决定了只有它才能抓住反腐倡廉工作的本质。
对方辩友已在预防的艳阳高照下身心愉悦,又何苦再对惩治的暴风骤雨一往情深?
谈罢价值层面,我们不妨从历史层面来论述反腐倡廉工作中预防的优越性。
回顾过去,明太祖为反腐倡廉剥人皮点天灯,但腐败现象依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反观唐太宗管理官吏时慎用惩治,注重从根本上预防腐败,铸就了为世人所称道的“贞观之治”。
面向未来,随着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腐败现象的杜绝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惩治将不复存在,但预防工作却可以长期持久地进行。
拂去千年尘埃,预防的光芒历久弥新;打开未来之门,预防的大道也将绵延不尽。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关键在惩治,不如在预防。
我方坚决认为,反腐倡廉工作关键在于预防。
三辩攻辩
三辩攻辩提问
谢谢主席,首先有请对方四辩。
刚才,您方一辩说:
法律是惩治的手段,可是在孙国华先生主编的《法理学》中便提到了法律是预防错误的有效措施。
那么请问,在人民没有犯罪的时候,法律作为社会规范是一种预防,在人犯了罪的时候法律又是惩治的工具。
看来法律兼有预防与惩治两种属性。
而您硬将它拉过去支持您方观点是不是过于片面了?
(以驳发问)
谢谢。
有请对方一辩。
唐太宗预防为主,完善体制,洋洋洒洒开创“贞观盛世”;香港人锐意进取,源头预防,兢兢业业铸就东方明珠;英格兰预防先行,弘扬人性,勤勤恳恳打造廉洁之都。
我们看到,古今中外繁荣安定的国家、地区,无一不是仰赖于预防的阳光雨露沃野千里。
事实胜于雄辩。
请问:
在这样宝贵的历史经验下,我们是否应该借鉴吸取,选择预防呢?
(历史层面)
谢谢。
有请对方二辩。
我们再来品味一下预防和惩治这两种手段,不难发现,二者分别基于两种价值判断。
预防充分肯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相信社会主体通过预防,有自我修善的能力,而惩治则迫使人陷入被动,并且不利于和谐社会的良性运行。
那么请问,对于反腐倡廉工作,我们究竟是要选择“我要去”还是“要我去”?
(价值层面里的“更主动”)
自由辩论
推进线:
衡量标准(本质)、预防的三种方法(教育、制度、监督)、价值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