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与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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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6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与方案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案〔简〕

为规建立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审计实施案。

第一局部审计程序

一、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工程建立前期阶段审计、工程建立实施阶段审计、工程竣工决算阶段审计、工程完工审计评价等阶段。

二、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前,组成审计组,明确审计工程负责人和审计组成员。

三、审计组首次进点,应召开审计进点会。

四、审计组进点,审计组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实施各阶段现场跟踪审计工作,及时出具各阶段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

五、审计组现场审计期间,应核查上次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在本次审计报告中详细说明。

六、审计部根据审计报告向工程建立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

七、全部审计工作完结后,应报送"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格式见〕。

审计部下达竣工决算审计意见。

同时,审计组须将"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汇总表和"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及时报送备案。

八、审计部就的审计成果〔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统计报表等〕、执业纪律、被审计单位评价、委托单位评价等记录进展归档,作为审计工程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局部审计主要容

第一局部容:

前期阶段审计

一、审查根本建立工程核准和开工程序

1、工程是否未批先建。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建立规划及用地批准文件、工程设计及设计图审核文件等是否齐全。

2、工程主体工程是否擅自开工建立。

落实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外部条件,是否履行开工报批手续,

3、电源、铁路、公路或码头、燃气、中水等工程的建立条件是否同步投运。

二、审查建立工程环境保护情况

1、设备是否经过环保部门验收,经处理违规直接排放是否达标。

三、审查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公司工程设计要求。

主要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其执行是否有效。

2、设计是否全过程招标或分阶段招标;初设文件初稿是否召开初设审查会议进展初设审查,上级公司是否进展初设批复。

3、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建立规模和建立标准是否与核准的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和高估冒算的问题〔原那么上不能超过估算〕,是否经上级公司批复后实施。

4、工程建立设计是否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展,是否擅自变更设计。

引起工程投资增加的设计变更、非生产性设施需要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的设计变更是否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1〕设计变更是否有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付投资增减预算表〕。

监理单位审核,工程单位审批。

对已聘请审计监理的工程,所有的审计变更须由审计监理予以审核并提出意见。

〔2〕工程超过规定金额设计变更费用是否经上级公司审批。

四、审查建立工程征地、拆迁管理、福利设施情况

1、建立工程征用土地的是否依法取得土地证。

2、建立工程是否按照审批的规模征用土地,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征地围,一期建立征用二期用地情况。

3、是否存在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擅自购建或超规模、超标准购建办公楼、职工生活基地、培训中心等非生产建筑物现象。

五、审查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工程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各项部控制制度,包括:

财务预算、会计核算面;资金、资产管理面;物资〔燃料〕采购、保管、使用面;合同与招投标管理面;综合方案管理面〔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平安管理〕等各项部控制制度。

2、控制度的控制环节、控制措施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符合针政策和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各项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促进了根本建立的顺利进展。

六、审查建立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

1、资金筹集是否符合“既满足工程需要,又节约资金本钱〞的原那么;基建工程财务部门是否对贷款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登记贷款及担保合同台账、银行承兑汇票台账等;建立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拆借挤占、挪用、转移建立资金和资金流失、损失浪费等情况。

七、审查建立工程前期费用管理情况。

1、前期费列支容是否符合规定。

前期费是指在工程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至工程核准批复之日与前期有直接关系的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等相关工作环节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和前期管理费等。

前期管理费包含工程单位〔筹建处〕前期人员的工资及工资外人工本钱费用、会议费、咨询费、审查〔评估〕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其它日常管理费。

重点审查前期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

〔1〕前期费列支人工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2〕是否存在违规购置车辆现象。

〔3〕工程核准后,初步设计收口前,工程公司是否将前期费报请上级公司或受委托的二级管理机构进展审计,经审核并经认定后计列入工程概算。

2、前期费是否实行预算管理和方案管理、专款专用。

不得挪用,不得将其他阶段或工程的管理费用支出移至前期费中。

第二局部:

工程建立实施阶段审计

八、审查招投标管理情况

审查工程工程招投标管理是否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规定,主要容包括:

1、是否建立招标组织机构,负责建立工程招标管理工作。

〔1〕是否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年度招标工作方案并履行上报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2〕是否组织编制建立工程招标案〔包括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3〕是否组织工程招标和评标,并按规定履行招标结果上报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4〕是否按照审批意见和确定的招标结果进展合同谈判和签约。

〔5〕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技术规书、招标文件的审定。

〔6〕在本身不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下,是否按上级公司的管理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专业经历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2、招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1〕招标式。

有规定要求公开招标的,应格按规定执行。

〔2〕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依法必须进展招标的工程,自招标文件开场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3〕对于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式的,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为3家及以上;施工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每单个标段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总投标单位不得少于发标数的2倍、且最少不得少于5家。

〔4〕审查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本钱和管理本钱的问题。

〔5〕是否进展资格审查。

建立单位应按确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法对潜在投标人进展预审,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复核。

3、审查招投标文件是否合规

〔1〕招标文件的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了招标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2〕招标文件必须格执行已确定的设计原那么、选型和技术参数。

〔3〕施工招标是否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准确描述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和方法。

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前是否组织了对招标文件的审查。

〔4〕审查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

〔6〕审查标底文件〔如有〕的合理性,标底的XX措施及执行情况。

4、审查投标、开标、定标是否合规

〔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局部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展分包的,是否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不得向外分包。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3〕主体工程不得选择未通过GB/T28000〔职业安康平安管理体系〕GB/T2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承包商。

〔4〕是否能保证有效竞争和现场管理。

火电工程有两台机组时可以选择2至3家主体施工单位,主辅工程施工单位不宜超过5家。

〔5〕对于已经在上级公司PMIS上公布的不遵守合同、信誉差的投标人不允参加公司系统工程投标。

〔6〕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过程是否进展全过程监视。

〔7〕否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参与工程评标的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的相关专业的专家中确定。

〔8〕评标是否根据招标工程的不同类型按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管理要求,采用“经过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及行政法规允的其他评标法。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按规定编制并提交完整的书面评标报告,提出投标人综合排序意见。

评标报告〔含综合汇总表〕应经评委全体成员和监视人员签字。

〔9〕定标与合同签订是否合规。

建立单位是否根据最终领导小组意见履行上报审批程序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是否及时向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个工作日,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函等签订书面合同,同时签订保廉合同。

中标人不得随意向他人转包工程,如中标人拟将中标工程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或特殊工作分包给资质合格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建立单位同意并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九、审查合同管理情况

是否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方法",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解除、终止和解决争议等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1、是否存在无合同付款现象。

2、合同当事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格按批复的招标结果签定合同。

合同中涉及平安、质量、进度、造价的实质性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是否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合同谈判中如发生招投标过程中未出现且无法预见的新情况,使招投标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拟签订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与招标文件发生改变,建立单位必须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发生变化的原因上报原审批单位批复后可签订合同。

4、合同条款是否合规、谨、公允。

包括:

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双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合同是否存在损害、集体或第三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合同是否有过错承当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质保金的比例是否满足规定。

5、是否全面、真实地履行合同。

履行合同有无随意调整合同围、合同价格、降低技术标准及修改商务条款的现象。

施工合同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切实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反合同关键条款,增加合同金额、超付、超前支付或拖期支付进度款现象;供货合同是否格按照设备合同供货围、技术标准、运输式和交货进度执行;设计合同是否按合同及时全面提供设计文件、概预算文件;监理合同是否按合同全面履行,相关工程资料是否及时全面提供归档;违约行为及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的原因以及变更对本钱、工期及其他合同条款的影响是否合理;合同变更后的文件处理工作,有无影响合同继续生效的漏洞。

7、终止合同查。

审查终止合同的报收和验收情况、最终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情况;索赔与反索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8、合同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分析、跟踪监视以及合同变更、索赔等一系列资料的收集和保管是否完整。

十、审查工程进度控制情况

1、审查施工可证、建立及临时占用可证的办理是否及时。

2、审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3、审查工程、设备、材料进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超付工程款。

4、审查有无因不当管理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十一、审查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1、审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审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格进展落实。

3、审查是否按规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的处理是否适当。

4、审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有无不实情况。

5、审查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十二、审查工程监理情况

是否按照建立合同约定,对质量、平安、进度、费用等进展监视和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展工程监理。

1、监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对预先设计的质量控制点的控制是否到位。

3、施工过程中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是否进展现场旁站监视

4、对工程进度款、现场签证等是否监理到位。

十三、审查现场签证情况

1、工程单位是否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甲现场签证,是否有现场签证管理方法并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2、现场签证是否以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的形式,履行监理单位与建立单位的工程、造价等有关部门会签程序。

3、现场签证是否实行分级授权管理,现场签证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及签发的程序是否合规。

4、现场签证的容、围是否明确、清楚,签证数量是否准确。

由于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等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而造成额外费用不应进展签证。

5、发生的签证是否有相应的补充图纸〔如需要〕,工程量核定、估算费用等结论报告书作签证。

6、隐蔽工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是否提前通知监理、法人单位进展签证,是否存在事后签证现象。

十四、审查设备、物资管理情况

1、工程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和各项财产物资是否做好入库、出库登记;是否认期与物资部门进展稽核,每年至少一次进展财产物资清查,做到账实、账表、账账相符。

2、财务部门是否建立台账,对施工现场备品备件进展价值管理,定期与物资部门进展核对并参与实物盘点工作。

3、支付预付设备款、材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全。

4、是否格执行甲供材扣回及核销的相关规定,对甲供材格审核相关领用手续,并单独建立台账,登记领用单位、使用工程、实际采购价格、合同价格、领用数量等信息,防止重复计算用量及套取材料价差。

5、基建工程委托承包商代保管工程物资,是否与承包商签订代保管协议或在合同中进展约定,明确双的权利与义务,财务部门是否参加每月的定期清查工作。

十五、审查概算执行情况

1、是否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实施方法"编制执行概算。

2、是否存在执行概算外工程和单项超概算情况,有无超出执行概算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本钱,非生产性设施超规模、超标准建立等问题。

3、根本预备费的列支工程是否符合规定,动用超过30%以上根本预备费局部和风险储藏金是否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使用。

4、是否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发放工程奖励〔赶工奖、节点奖、节油奖、催运费等〕,有无向参建单位及个人支付工程奖励的情况;有无向本单位参加人员发放工程奖励的情况。

5、是否存在超概算超标准购置车辆情况,购置车辆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批程序。

6、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对外捐赠、援助情况。

十六、审查工程结算情况

1、工程结算情况是否符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建立工程结算管理方法"有关规定。

2、单项工程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合规、完整,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施工图、竣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案、会审记录,工程进度表、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等是否真实、合理。

3、单项工程结算计价依据、工程类别是否合理;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那么、是否准确,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取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设计变更洽商单的容、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设计变更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设计变更增减容的真实性、合理性;施工单位材料结算是否按实际价格计算,是否经建立单位认质认价,建立单位是否参与材料质量和价格的比选,价格和确认手续是否合理合规。

4、单项工程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虚报工程价款;单项工程结算是否多计重计,增大工程造价,是否随意变更工程容,提高工程造价;审查设计〔勘查〕、监理、招标代理等专项咨询效劳类合同结算,有无未按约定完成委托事项,有无多结算合同价款的情况;审查与单项工程结算相关的其它情况。

5、承包商是否按合同约定容编制完成相应的竣工结算文件并提交工程法人。

6、竣工结算文件中是否包含承包人申请结算的全部费用及相关依据。

承包商送审结算文件一定要真实齐全,不得在送审后临时补签补送,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结算资料的工程不得纳入工程竣工结算。

7、竣工结算文件是否包含封面、说明、合同围单项工程结算表、合同围外〔小型变更、现场签证、临时委托〕工程结算表及汇总表、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结算表、材料量、价差工程结算表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8、工程法人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是否自行组织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审核〔如没有能力自行审核,应委托集团公司技经中心组织审核〕。

设计、监理单位及承包商应派专人参加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9、对于主体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条件,如重大工程量差、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甲另委工程以及材料量、价差等〔具体调整条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工程法人在竣工结算总报告中处理式是否合规,是否报集团公司批准。

对于经集团公司批复的重大结算原那么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要进展造价比照分析。

〔1〕对于重大工程量差调整:

应对施工图工程量进展核定,并与招标工程量进展比照分析,依据合同约定的调整条件,确定合同调整价款。

〔2〕对于一般设计变更〔单项变更50万元以下〕、现场签证等按集团公司的规定认真审核。

〔3〕对于重大的材料量、价差调整:

应根据施工图工程量进展工料分析,并出具单独的分析报告,为集团公司工程量对标积累资料。

〔4〕对于单项50万元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审核是否履行申报程序、是否取得有关部门批复及与原批准概算是否重复计列等问题。

10、工程结算超批准执行概算建安工程费用和相应根本预备费的,是否报集团公司审批。

11、基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建财务管理方法"有关规定。

〔1〕预付工程款是否在合同中约定抵扣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展抵扣。

〔2〕工程进度款和结算价款支付须按照部控制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财务部门是否对照资金预算及工程合同,在结算报表或结算单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累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是否格按照合同约定进展控制。

〔3〕工程单位供材料〔甲供材〕款、已付进度款、建立单位替施工单位垫付水电费等在结算中是否一并计算。

〔4〕工程价款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留足质保金。

〔5〕工程物资〔含设备〕价款结算,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式执行。

大型专用设备,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分次付款;设备付款是否留足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凭验收合格文件按规定程序支付。

十七、审查关联交易情况

1、审查新建工程公司是否设立三产公司〔含职工或家属持股公司〕;

2、审查工程建立工程中的工程承发包、物资供给、后勤效劳等关联交易行为是否格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联交易规管理方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是否真实,价格确定是否符合市场原那么。

工程单位与下属公司签订施工、设备保管、房屋租赁和后勤效劳等面合同时,到达法定招标条件的是否进展招标,是否偏离市场合理价格。

第三局部:

工程竣工决算阶段审计

十八、审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

1、会计处理原那么、科目设置、基建工程资金核算、根本建立工程核算是否符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建业务专项会计核算方法"规定。

2、基建工程本钱管理是否以概算工程所列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兼顾编制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目录的需要,正确归集本钱支出。

3、建立工程本钱的归集与分配是否恰当、准确,是否与批准的概算相符;有无混淆不同工程本钱界限、混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界限的问题。

4、工程款的支付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及进度进展付款,付款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监理单位的月报表等。

5、征地费用列支标准是否合规,对应发票是否齐全、合规。

6、工程工程建立资金是否全部纳入账务核算,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截留罚款收入、资产处置等收入的问题。

7、建立单位管理费是否超概算,是否按规定进展列支,有无将应在生产经营中列支的费用计入建立单位管理费。

8、根本建立期间所支付的所有工资、奖金、单项奖励及津贴补助等工资性支出是否全部纳入工资总额统一管理。

有无违反集团公司人工本钱管理相关规定,擅自超方案计提或发放工资、奖金、补贴,以及违规列支各项奖励。

9、是否存在有虚列工程投资的问题,工程支出入账依据是否充分。

10、建立工程本钱中所附的发票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代参建单位开具发票的情况。

11、工程工程投入使用后,按暂估价结转固定资产,暂估的依据是否充足,是否有相关的合同、协议或结算书等的支持。

12、各项建立收入的形成、分配和处理是否真实、合规,有无隐瞒或转移收入。

13、借款费用资本化确实认是否合规、合理。

14、风险储藏金或预备费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未经集团公司审批,擅自超限额动用风险储藏金〔设计变更〕现象。

使用根本预备费或风险储藏金额度超过40%〔水电工程30%〕以上所有设计变更必须取得集团公司的批复。

15、是否存在未按集团公司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擅自对外捐赠现象。

十九、审查工程工程竣工决算

1、审查竣工决算编制工作情况,重点审计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竣工决算编制方法"有关规定,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竣工决算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及报送是否符合,报表容是否按要求填列,依据是否充分、真实、合规。

2、审查工程工程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实际工程工程投资完成额。

核查工程工程建立费用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

3、审查工程工程建立支出情况,重点审计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容及长期待摊费用一次性摊销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

4、审查工程工程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递延资产情况。

重点审计资产总额及归属是否真实、完整,资产交接手续是否完备,资产归属或管理责任是否划清,资产验收交接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形成账外资产及国有资产流失。

5、审查节余资金和节余物资是否真实、完整,处置是否合规,有无隐瞒、转移、挪用节余资金和节余物资。

6、审查工程建立工程未完工程情况。

竣工决算原那么上不留尾工,特殊情况下确需预留的,重点审计预留的尾工工程是否合理,是否经过审批等问题,禁利用工程尾工工程“搭车〞搞其它未经批准的工程。

7、审查工程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以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情况,重点审计以下容:

〔1〕“基建工程概况表〞、“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表〞、“基建工程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建工程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十、审查工程档案管理情况

审查建立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建立工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从决策到竣工投产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是否规、完整、及时归档。

第四局部:

工程完工审计评价等阶段。

二十一、对工程建立工程进展审计评价

依据工程建立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对照工程可研指标,分析差异,对投产建立工程的平安、质量、造价及工期进展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

阶段性审计报告

二:

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

一:

全过程跟踪审计阶段审计报告

〔格式文本〕

一、标题;

二、主送单位;

工程建立情况〔根本情况、工程建立程序、建立规模、筹建、开工、投产日期,投资股权比例、资金来源、使用情况、投资完成情况、概算执行情况、工程“五制〞执行情况等〕。

三、本次审计根本情况〔审计实施时间、审核依据、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审核围〕;

四、审核结论和评价;

五、存在问题和具体改良建议;

六、上次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七、报告日期签名、盖章。

八、:

1、审计工作底稿

2、控制度情况调查表

3、合同执行情况统计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审计工作底稿

被审计单位:

审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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