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财政地税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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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财政地税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淳安县财政地税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办公楼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淳安县财政地税局安全保卫制度。

第二条成立淳安县财政(地税)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科室(单位)指定一人为本科室的安全员(同时也为消防安全员)。

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条实行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当做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安全。

对本单位之外的往来人员要进行询问、登记,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大楼。

第四条门卫值班执行夜间巡更制度,值班保安当班时间必须携带巡更机,并在交接班时间移交给下一班次当班保安人员。

第五条节假日值班制度。

除门卫值班外,节假日按照年初的统一安排,由一名局领导和相关科室指定的人员值班,后勤中心应在节假日开始前一天将值班人员名单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公布,并负责通知相关的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机关大楼的安全工作,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遇特殊情况应妥善处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第六条 门卫和其他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准时上岗并做到以下“八个不准”:

(1)不准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2)不准酒后上岗或值班期间饮酒;

(3)不准在值班期间睡觉;

(4)不准在值班期间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5)不准在值班期间会客、做私事和携带亲友、子女值班;

(6)不准在非值班室内值班或办理其他事务;

(7)不准私自顶岗替班,确有特殊情况,应事先报后勤中心调换值班人员;

(8)不准漏报、拖报、谎报发现的案件和可疑情况。

第七条 全局干部职工应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做到人走门锁,妥善保管重要文件资料及贵重物品。

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第八条出入车辆管理。

上班时间机动车辆进入大院,应按规定有序停放,严格控制外单位车辆乱停乱放,装运物品外出应由后勤中心出具相关证明。

非工作时间严禁外来车辆停放在车库及后院内。

第九条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进一步明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档案室由办公室负责,消防设施由后勤中心负责;中心机房由信息中心负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强“四防”(防火灾、防盗窃、防破坏、防泄密)意识。

第十条 机关办公楼的公共设施不准随意挪用、改动。

严禁在办公楼内乱接电源线,乱设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椅垫等电器设备。

后勤中心负责办公楼和楼内电梯、空调、电源、自来水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发生故障时,要立即进行检修。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保卫奖惩制度,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特别是对能及时消除或减少各种事故带来的损失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对玩忽职守、思想麻痹等原因造成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淳安县财政(地税)局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办公大楼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办公楼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办公大楼各科室(单位)及全体干部职工。

一、防火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楼实行四级防火责任制。

(一)局分管领导为局办公大楼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本办公大楼防火工作的领导,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后勤中心负责具体事务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法令、法规和制度,定期分析办公大楼防火工作情况,布置防火工作;

2、把防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业务、行政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实施防火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4、领导防火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及时研究整改措施,督促整改;

5、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改善防火条件,完善防火设施,解决防火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6、督促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调查火灾原因,追查处理火灾事故;

7、发生火灾时,在专职消防指挥员到来之前,担任火灾现场总指挥,组织人员疏散及火灾扑救。

(二)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单位)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如下:

1、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2、落实防火责任人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防火工作,督促本部门干部职工严格执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一人为本科室(单位)安全防火员;

3、加强本部门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管理,对本部门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发生火灾,迅速组织扑救,及时汇报火灾情况;

5、积极支持本科室安全防火员的工作;

6、及时落实火险隐患整改措施。

(三)各科室的安全员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监督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各办公室的日常防火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如下:

1、负责责任区内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2、加强防火宣传,掌握“三懂、三会”(懂得火灾危害性、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一般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普通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3、定期对本部门安全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发现火险,迅速报警(外线电话“119”,大楼内部火警电话:

65021517)并组织人员扑救,向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报告。

(四)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是消防工作的参与者和实施者,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执行消防法规,懂得消防常识,爱护消防器材,与违反消防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熟悉大楼的基本情况,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熟悉大楼的安全通道,熟悉大楼的报警电话,熟悉大楼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3、不在办公室内私自拉电线、私自用电炉、照明工具及取暖设备,在离开办公室时,关闭中央空调、电风扇、电脑主机、显示器、照明设备和断开电源;

4、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干净,及时清理废纸等杂物,涉及秘密的,交由办公室集中统一处理;

5、禁止将煤气瓶、汽油、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楼内,同时不要将易爆物品存放在传达室、走廊等公共场所和汽车内,禁止在防火重点部位吸烟,乱丢火柴梗、烟蒂等;

6、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外线电话“119”,大楼内部火警电话:

65021517),并积极参加扑救。

二、防火组织任务

(一)后勤中心是局办公大楼防火安全管理责任部门,主要任务如下:

1、组织开展全局防火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督促整改,对办公大楼消防器材设备的配备、管理维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消防监控中心的管理,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火险要及时发现,做到报警迅速,措施得力,操作正确熟练;

2、具体负责对义务消防队的领导,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负责大楼部分新建改建工程防火设计的申报工作;

4、做好对办公大楼电器设备的配备、调整、保养、管理,禁止明火取暖;

5、做好部分物质仓库的防火管理工作;

6、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防火教育;

7、做好消防器材的安装、保养和管理工作。

(二)义务消防组织及任务

办公大楼成立义务消防队,人员由部分机关干部和门卫组成。

义务消防队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

主要任务如下:

1、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2、制订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加强业务学习,开展灭火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熟悉大楼重点部位、水源和电源;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储存物资的防火等级,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4、发生火灾,按预案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参加扑救;协助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5、积极参加本地区消防联防活动;

6、及时总结防火工作经验,建立防火档案。

三、消防工作具体措施

(一)消防控制中心应急程序

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确认发生火灾后,应迅速按以下程序发出信号,组织疏散与扑救:

(1)启用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应急广播;

(2)按照先近后远原则,向大楼发出火灾扑救疏散信号;

(3)拨119发出求救电话信号;

(4)切断除消防应急电源以外的所有电源;

(5)及时传达现场总指挥员的一切指令;

(6)随时与119取得联系。

(二)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职责

1、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局机关的有关规定,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检查,及时记录消控设备的运行情况,严格交接班手续,严禁擅离职守。

2、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理论知识,提高消防监控的管理水平,定期对大楼消防器材和消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及时报告。

3、确认发生火警时,严格执行消防预案的操作程序迅速发出火警信号,及时报警;报警应扼要说明起火单位、地点、燃烧物的性质及火势范围等。

4、保持消控中心值班室的整洁、安静、禁止会客、吸烟及存放异物。

5、配合消防监督部门,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

6、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1、防火重点部位必须落实专人管理,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照明及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火等级规范要求,严禁擅自接、拉电源插座、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

3、严格动用明火的申报制度,禁止吸烟。

4、经常检查灭火器材,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工作人员要懂得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会报警。

5、作业完毕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四、消防器材配备

(一)办公大楼的主要消防器材作如下配备:

1、发电机房、车库和高配间各配备25公斤1211灭火器2只。

2、各防火重点部位配备4公斤1211灭火器2至4只。

3、档案室及各重点部位安装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4、办公大楼每层楼的电梯前室和大楼东西两侧各配4公斤1211灭火机2只,墙式消火栓各3只,消防水带各2条。

5、食堂配备4公斤1211灭火器2只。

6、消控室配备4公斤1211灭火器2只。

7、计算机房配备4公斤1211灭火器2只。

8、全大楼按要求配备烟感温感装置,自动喷淋。

(二)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的配备、布局由后勤中心提出方案,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凡设有消防器材的部位,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确保维护、使用方便。

3、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消防器材移动、更换、挪作它用。

4、消控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定期更换灭火药剂,适时测试干粉、1211灭火器,确保使用有效。

5、消防器材实行挂牌制度,标明药剂更换时间和维护保养人员等。

五、防火检查监督

1、各部门的安全防火员,应在每天下班前对本部门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整改记录。

2、各科室(单位)防火责任人,应经常对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每月不少于一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本科室(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后勤中心对办公大楼的防火工作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在第二次检查时发现有关部门仍未整改的,要给予通报,督促整改。

4、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级防火责任人的防火工作实施监督,重大节日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大楼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督促整改。

六、奖励与处罚

1、对在防火工作和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2、对违反防火管理的行为,根据《消防法》等有关法规,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一定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或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外来人员在本办公大楼违反防火管理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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