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安煤矿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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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安煤矿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唐安煤矿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唐安煤矿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本分公司内发生顶板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以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程序文件》中《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我分公司辖区内井下各生产、运输工作场所顶板事故的应急救援。

  4、危害程度分析

  我分公司是煤炭生产企业,顶板事故是煤炭生产的五大灾害之一。

顶板事故主要是在从事煤矿井下掘进、采煤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一般分为岩顶冒落事故和煤顶(假顶)冒落事故。

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遇地质构造、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顶板支护工程质量差、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造成,尤其我分公司现在支护方式采用锚杆锚网支护,四盘区掘进和回采工作面进入孤岛面作业,如工程质量差,再加巷道两边以及顶板压力都非常大,极易造成恶性顶板事故。

  5、工作原则

  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换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把遇险人员、受威胁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不准放弃一丝解救遇险人员脱离险情的希望。

同时,要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不准有新的人员伤亡。

  5.2坚持在对灾区人员实施救援时先生存者后遇难者的原则。

  5.3坚持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4坚持保护环境,有利于灾后重建和尽快恢复生产的原则。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我分公司成立顶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各相关负责人以及事故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灾工作

  7.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7.2.1我矿成立顶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总指挥:

经理

  副总指挥:

生产经理、安全经理、总工程师、机电经理及相关经理领导

  成员:

生产科、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物流中心、矿医院、调度室、保卫科、矿办及相关单位等负责人

  7.2.2职责

  7.2.2.1总指挥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批准现场抢救方案(或现场预案);

  (4)报告上级机关,与地方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通报[换行]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7.2.2.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

按照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在指挥部待命,负责协调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7.2.2.3成员职责

  7.2.2.3.1生产科:

生产科:

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连队顶板冒落地点的相关地质、水文等技术资料,提供各种技术参数,对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制定顶板维护方案。

  7.2.2.3.2安全科:

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或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7.2.2.3.3物流中心、机电科:

负责为事故连队提供救援冒顶所需材料、设备、工具等,并提供井下运输保障。

  7.2.2.3.4通风科:

负责为事故连队提供通风保障。

  7.2.2.3.5矿医院: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7.2.2.3.6调度室:

负责事故汇报及接受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按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行动;听从总指挥命令,负责向邻近矿山救护队的求救联络;负责详细统计和掌握入井、出井人数以及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7.2.2.3.7保卫科: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维护抢险物资运输的道路交通畅通。

  7.2.2.3.8矿办:

负责为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伤员运输、后勤服务提供车辆保障。

  7.2.2.4现场指挥部

  7.2.2.4.1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生产经理任现场抢救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救方案和指挥现场抢救。

  7.2.2.4.2我矿各科室、各专业组应积极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抢救工作。

  8、预防与预警

  8.1危险源监控

  从矿井的地质构造、开采深度以及各类资料表明,我矿没有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但顶板大面积冒落的可能性却存在,冒落前的预兆主要表现为:

煤壁片帮、顶板离层、煤壁出现裂缝、淋水、顶板发生响声、煤体疏松无光泽、顶板掉碴等。

  现场队干、安全员以及技术人员要对现场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检验工程质量,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重大隐患及时汇报调度室。

  生产科必须建立支护质量与动态顶板检测[换行]分析制度,及时收集和分析顶板动态信息,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2预警行动

  井下各单位当班负责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要加强对工作面顶板的检查,当发现有顶板冒落预兆时要立即打停止作业,并电话汇报调度室,(电话:

9)同时组织现场人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险情地点加强监控,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动向,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8.3信息报告与处置

  8.3.1信息报告与通知

  发生事故时当班负责人要迅速通知调度室(值班电话:

9)。

  8.3.2信息上报

  调度室在接受顶板严重隐患以及事故报告时要将事故严重程度及受伤害人员的详细情况了解清楚,并迅速通知值班经理,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要通知经理。

  8.3.3信息传递

  经理接到顶板事故报告后,首先要根据事故严重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事故控制,同时电话汇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和总公司安检部,然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

  9、应急响应

  9.1接警

  9.1.1井下发生顶板事故后,当班班长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指定专职人员迅速组织现场职工安全撤离事故地点;

  9.1.2调度员接到井下电话报告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调度室主任汇报,

  9.1.3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9.1.4调度室根据总指挥命令,通知井下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安全撤离灾区;按照灾害处理计划规定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按照总指挥命令,调度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9.2响应分级

  顶板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响应。

  

(1)Ⅳ级:

一般顶板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Ⅲ级:

较大顶板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换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Ⅱ级:

重大顶板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Ⅰ级:

特别重大顶板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9.3应急级别确定

  总指挥接到事故汇报后,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等级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响应级别,Ⅳ级以下顶板事故、无人员伤亡、不影响矿井通风且无扩大危险时,立即下令现场人员组织自救,同时根据顶板事故原因利用现场设备设施加强支护进行处理;Ⅳ级事故、影响矿井通风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且无扩大危险时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Ⅲ级、Ⅱ级、Ⅰ级以上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启动上级预案。

  9.4应急启动

  9.4.1总指挥决定启动井下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9.4.2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唐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换行]“安全生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待命。

  9.4.3指挥部成员到达应急救援办公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成立抢险救灾专业组,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9.5救援行动

  9.5.1救援工作由经理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经理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9.5.2矿调度室要利用人员定位系统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9.5.3抢救顶板事故前,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抢救;首先应加固附近支护,保证参与抢险人员的安全退路。

  9.5.4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应向现场人员了解、分析事故原因,冒落顶板特性,事故前人员分布情况,通风、瓦斯等情况,并实地查看顶板以及支护情况,以及处理冒顶现场的材料数量、规格和堆放情况。

  9.5.5抢救被堵人员时,可用呼喊、敲击等方法听取回声,并判断遇险人员的位置。

对被堵人员应在支护好顶板、恢复通风或利用压风向灾区供风的情况下,用掘小巷或绕道通过冒落区接近遇险人员。

  9.5.6救援冒顶过程中,抢救人员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情况,并保证退路畅通。

  9.5.7清理堵塞物时,要防止伤害遇险人员,严禁用镐刨、锤砸等方法破煤(岩)块扒人。

  9.5.8事故单位在抢救过程有困难时,指挥部可抽调其它队有经验、有技术的骨干力量,进行紧急增援。

  9.5.9医疗救护组要安排到达井下事故现场附近,对抢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或护送重伤人员上井救治。

  9.5.10抢险期间,调度室有权调用矿属任何单位储备的抢险物资和设施。

  9.6扩大应急

  9.6.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总调度和总公司安监部汇报。

  9.6.2由总公司决定向上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9.6.3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

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换行]9.7应急恢复

  9.7.1发生事故严重时,除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外,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擅自处理,以备调查分析。

  9.7.2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矿安全科必须上级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9.8应急结束

  9.8.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总调度室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2)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3)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4)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9.8.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9.8.3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10、信息发布

  应急结束后,宣教科要经总指挥批准后负责对事故发生的部门、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救援结果进行报道。

  11、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对影响环境污染的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毒,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专人对事故情况进行有效说明,稳定矿区生产生活秩序,由各单位负责人充分利用有效宣传媒体,正确引导舆论,避免群众发生误解或猜疑,消除事故带来的消极或负面影响。

  事故抢救抢险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和总公司调度室和总公司安监部同意后,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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