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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窗对于食品安全的看法

中央高层推动食品安全治理

食品安全问题似乎是当下中国最热门的一幕丑剧。

瘦肉精事件尚未平息,4月,上海染色馒头又像一重磅炸弹引爆全国;随后接棒的则有温州毒馒头、广东墨汁粉条、辽宁毒豆芽等。

常年风起云涌的食品安全事件,像一双双粗重的钢琴手,一次次肆虐地撩拨人们敏感的神经。

  似乎与以往的任何重大食品事件雷同,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的处理同样遵循“权威媒体揭露、相关领导表态、几个部门突击、若干人员服罪、过段时间冷却”的五段式套路,戏法陈旧老套,别无新意。

但由于此事发生在代表中国发展最高水平的城市之一上海,发生在日常消费量最大的主食之一馒头,更由于此前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所积蓄的民怨,使得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可能具有某种分水岭的意义。

  正如该事件发生两天后的4月14日,温家宝总理即对此类事件发表严重看法,称这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而随后的4月21日,李克强副总理也表态称,对食品安全问题,“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

正副总理面对13亿人所表现出的痛心和决心,或许表明,政府高层真正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已是一种国家乱象,食品治理与维稳相关,刻不容缓。

  上海滩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著名政治学者也认为,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令人震惊,此类问题如不能尽早得到解决,将危害极大。

   

  问题各方共造问题馒头 

  作为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的揭露者,央视的《消费主张》栏目把暗访镜头对准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的馒头生产车间和华联、联华等上海著名超市,并告诉我们:

一个馒头从生产到流通到销售,所有环节都可能会出问题。

拥有正规生产许可证的盛禄食品公司在脏乱差的环境里制作馒头,违法添加各种添加剂和色素,将过期馒头作为原料再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质监部门让厂方送来样品,在办公室里马虎完成检查。

超市则同样马虎完成检测或省略检测。

所有程序形同虚设。

结果,这些外表光鲜,实则连生产者也承认自己“打死都不会吃,饿死都不会吃”的馒头,就这么堂而皇之地、每天3万个地流向华联、联华、迪亚天天等超市的几百家门店,流向百姓的饭桌,而且销量还不错。

同时,很多消费者都相信,这家被曝光的制造商,绝对不会是上海唯一有问题的制造商。

  问题的纠结之处在于:

生产者是正规的生产者,但是它常年生产违法产品;监管部门也是正规的职能部门,但是它经常失职;超市是正规的大超市,但是

现实真相!

在食品安全问题面前,所有权威通通倒下。

这些原本最可信任的各方尚且如此,那么满街流动的小商小贩、小作坊、小山寨,其中的食品安全隐患也更不可预期。

利益各方共同造就一个高风险的社会,让普通消费者满眼狐疑,又孤立无援。

  最为可怕的是,上海染色馒头事件还表明,生产商、超市可能已经形成某种松散的联合,一起站在消费者的对立面。

生产商可以在监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下,利用监管部门的玩忽职守,大量生产问题馒头;监管部门乐得个清闲自在,遇有风吹草动才奋力突击,再发表一些不痛不痒的检讨;而超市明知馒头售价如此低廉,必有问题,却看中低价商品的揽客效应,反正有责任也赖不到自己头上,大不了出事时,大摆无辜和痛心状。

此外,有媒体爆料,一些食品生产商为了打进知名超市,常常与超市合作,租用超市摊位,利润与超市分成,而超市也因而对食品质量降低要求。

 

   

  食品问题下拷问监管部门

  同之前爆发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一样,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又引发新一轮对生产、监管、流通等环节的拷问与反思。

其中,在生产、监管、流通等环节中,很多媒体和专家又主要把批判放在生产和监管上。

 

  关于生产环节,大抵认为生产者为谋取私利而践踏法律和道德,缺乏自我约束,致使社会风气日下。

关于监管环节,则主要认为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玩忽职守,部分技术检验水准落后,各监管部门责任不清,“九龙治水”,遇事搪塞推脱,缺乏有效惩罚机制等等。

  以上所有观点都正确,但如果追本溯源,要追究最主要责任者的话,生产者、监管者、销售者等,哪个应该负更大的责任?

似乎没有确切答案。

但是,我们所能了解的是,每一回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爆发,几乎只有生产者负责抵罪、整顿、挨罚;而负责监管的质检、工商等行政部门其实则只负责突击行动、道歉、表决心。

这里边或许存在权力不受有效“监管”的严重问题。

  在长达104条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与追究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失职责任有关的只有寥寥两条,且对“失职”的具体界定也是语焉不详,只指出需要“查明失职渎职情况”;惩罚力度也限于行政性的,只有“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即便如此,在以往一系列震惊中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除了惩治几个生产、流通领域的相关责任人之外,很少有监管领域的相关责任人受到惩罚。

不受惩罚的监管部门,在一波接一波的重大食品事件中,其一次次表现出的“连夜突击检查”、表决心、做总结的精神,就容易被视为只是权力的一种作秀。

作秀的背后,是权力的傲慢和不真诚。

  以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为例,相关监管部门向市民大表歉意,称“对不起上海人民”。

但庞大的调查组的结论也说:

“上海企业生产的馒头等蒸煮类糕点总体上是安全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违法使用着色剂属于个案。

”“但由于企业诚信和自身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个别企业故意违法生产产生的风险依然存在,质监部门将继续保持对生产企业监管的高压态势。

”似乎食品安全存在某些隐患,也是生产者不自律造成,与监管部门无关。

反倒是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的力度和虚心向市民致歉的精神值得嘉许。

  在尚未平息的“瘦肉精”事件中,行政监管部门的表现也如出一辙。

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相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行动。

结果经排查,却证明“瘦肉精”生猪主要集中在河南济源的周边4个县市。

吊诡的是,媒体之前所曝光的“瘦肉精”地点,也正是这4个县市。

似乎说明媒体全靠运气才撞到食品问题内幕,而河南即便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也只是极个别现象。

  从近几年的食品安全事件中,人们会发现,一再出现的食品问题与监管部门的马虎大意、玩忽职守、故意放行以及相关行政领导的暗中保驾密切相关,正吻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失职渎职情况”。

比如,在已曝光的“瘦肉精”、“染色馒头”事件中,一些监管部门已经养成“让生产者自己取样送检”,以及“在办公室看样品”的监督习惯。

  来自山东和浙江的一些基层监管部门的公务员向媒体爆料,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工资福利要靠罚款收费来实现。

这样就造成交费罚款的目的不是为了整治和确保食品安全,而是为了部门“创收”。

其结果是,违法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只要向监管部门上交“保护费”,即可继续运转。

监管部门为防止生产者和销售者因过高罚款而无力生产经营,也会适当降低罚款额度,以确保“羊身上还能长出羊毛”,等于监管部门与违法的生产经营者一定程度上已形成“利益相关者”。

在采访中,上海市杨浦区某基层监管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有时候在做监管检查时,也会遇到来自上级领导“打招呼”,要求对个别食品企业“有所照顾”,而这些企业要么是地方上的纳税大户,要么是某个领导招商引资的项目,轻易动不得。

  而媒体近日又披露,中国一流产品出口(合格率超99.8%),二流产品内销(合格率90%左右),众多专家指出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暴露部分食品标准严重滞后等问题。

对此,卫生部官员则反驳,“一流食品出口二流内销”为伪命题,“各国食品安全标准不同是客观存在的,有其科学依据。

  在现有针对监督部门失职的惩罚力度极低的情况下,复旦大学公共行政系教授唐贤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不抱乐观态度。

  措施!

 

  食品问题呼吁社会治理

  面对一波波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冲击而无法有效解决,很多学者认为,由于食品问题涉及各种利益关系和行为主体,单一地突击哪一方都不能有效解决,而必须具备综合的“社会治理”观念,即在社会利益和主体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政府只有让企业、民间组织、社区等主体共同参与治理,运用法律、市场、协商、行政等手段,才能有效地治理社会,因此,食品问题的治理,不仅急需对生产者、监管者、销售者等多个主体进行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立法跟进,更需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监管。

相比之下,后者更急需发展。

  在监管部门方面,长期存在监管部门过多,各部门只有分工、少有合作、遇事推诿的局面。

唐贤兴认为,必须在立法上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范围、明确追究责任的程序,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建立跨部门的食品监督机构,统一协调管理各个流程的食品安全,以杜绝机构间的相互扯皮推诿的困境。

尤其需要对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进行明确界定,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

可以参考的例子是,在一些西方国家,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高到卫生部长,最低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为此负责而引咎辞职。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教研室主任厉曙光则认为,尽管对食品问题,监管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监管部门也有人手短缺的实际情况,比如在上海的一些区,往往有数千家企业,而每个区的实际监管人员则只有几十号人,因此,食品安全不全是管出来的,更多是食品企业自律的结果。

这就需要立法上对违法的食品企业进行致命的惩罚,让食品生产者有一个怕的、不敢触碰的东西,让法律的严惩成为食品生产者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与此相应,立法上也该对超市等食品销售主体的违法行为做相应惩罚。

据了解,美国历史上也曾出现一些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其应对措施正是使用重法。

  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社会力量介入食品问题治理,应该受政府的欢迎和提倡,并做相关的制度设计。

  就食品安全领域来说,唐贤兴认为要重视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以及规范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和独立性,但目前行业协会所能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

此外,还要特别重视媒体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职能(媒体治理被诙谐地称为“媒治”),媒体可以和高校食品安全研究机构合作,适时发布来自权威研究机构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从而对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压力。

  记者从上海社团管理局了解到,上海除了个别食品行业协会外,目前尚不存在任何为维护食品安全而设立的民间组织。

尽管监管部门一再呼吁市民要对食品问题主动举报,但由于对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存在不信任情绪,加上这些部门往往奉行“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普通市民往往无能力或不愿花费精力物力在举证方面,没有相关民间组织为依托,普通市民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效果有限。

  复旦青年政治学者熊易寒认为,目前民间组织的发展主要集中在环保、扶贫、教育等领域,而食品安全的监管是行政部门比较核心的行政职能,涉及很大的利益关系,因此有关部门未必有积极性主动和民间合作。

在2008年发生三鹿奶粉事件后,中国在次年出台了首部《食品安全法》,但全方位营造或构建食品安全的希望并没有因此实现,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仍处高发态势。

2010年9月15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又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其中引人关注地提出:

“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在谈及影响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案件时曾直言,“我们办案中查获的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3年有期徒刑,而且缓刑3年。

这样的打击力度不足以震慑犯罪,也不足以制止这种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

”但突然出现这样斩钉截铁“以死刑对抗食品安全犯罪”的情况确实令人诧异。

显然,这一司法解释如果实施,必然会导致适用死刑的罪犯数量增加。

  西南民族大学的刑法学者秦德良表示,该《通知》实际上是在准立法层面启动了食品安全犯罪领域的“严打”。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逐渐市场化以来,食品安全出现了许多问题。

”他说,“关系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浪高过一浪,民意以及政府都认为关键因素就在于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因此对刑罚手段尤其是死刑寄托了太大的希望,过分夸大了死刑的一般预防功能。

‘三鹿’奶粉案处死了两人,但不到一年时间,‘三鹿’又重现全国多地就是明证,在市场经济乱象中,暴利时时引诱‘民不畏死’,‘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

   

  繁杂的事件成因

  令人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让社会学者发出悲呼:

中国商人已经到了最缺德的历史时期之一。

  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在2010年7月“卷土重来”:

在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达500余倍,而原料仍然来自河北等地。

今年1月份以来,海南豇豆在武汉、广州连续被检测出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从4月1日开始,青岛一些医院陆续接到9名食用韭菜后中毒的患者,他们都出现了头疼、恶心、腹泻等症状,为韭菜上的残余农药严重超标导致中毒。

  有学者认为,尽管食品安全涉及面广、层次深,尽管有些毒素是在加工过程中掺入的,但是化学农业的普及是不少有毒食品的开端,从原材料进入的毒素更是无法清除的。

除了在种植业中滥用化肥和农药,食品安全问题还包括在养殖业中滥用激素和抗生素。

  另外,滥用食品添加剂,向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工原料或在食品加工中使用化工产品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目前,米线、麻辣烫、火锅、高汤等许多饮食品种无一不添加以化工原料制成的“一滴香”,但“一滴香”长期食用可致癌和损伤肝脏。

  同时,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也不容忽视。

一个国际环保组织最近发表了题为《“毒”隐于江:

长江鱼体内有毒有害物质调查》的报告,表示在取自长江上、中、下游不同城市的鲤鱼和鲶鱼体内,均测出了被称为“环境激素”的壬基酚和辛基酚,这两种物质可导致雌性性早熟等性发育和生殖系统问题。

  追根溯源,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在古今中外都可以被发现,但在21世纪的中国似乎越来越普遍,常有肇事致人死伤、残疾,影响非常恶劣。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由于现在政府对舆论的放宽,使以前不能报道的食品安全问题现在都得以报道了,加上老百姓对食品安全也有了更高的要求,自然得出食品安全问题不如以前的结论。

从20多年来卫生部每年进行的大规模全国市场抽检结果看,中国的食品合格率已经从过去的50%左右提高到了90%,生产技术的提高,检测技术的改进、追踪溯源制度的施行等都监督着食品安全生产和流通。

   

  巨大消费市场的拖累

  重庆市的一名司法官员认为,如此众多的食品安全事件,似乎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老百姓的消费意识有关,因为“民以食为天”和“不干不净,吃了没病”在中国既是俗语也是名言。

例如被勒令下架的三鹿问题奶粉2008年10月14日在某大学城促销时,竟然引起大学生的疯狂热购。

此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机关报《中国食品质量报》在2008年1月31日刊登了《“不干不净吃了没病”有科学道理》的文章,进一步论证“不干不净,吃了没病”在中国是8字箴言。

该文称,多项研究显示,生活在农村的儿童较少患过敏症、哮喘和湿疹等疾病,可能是因为他们接触有毒物质的机会更多,或是饮用含有细菌的未消毒牛奶。

  “中国的传统文化和老百姓的消费意识与食品安全有点关系,比如喜欢便宜货,但相关性程度并不高,所以文化改造作用有限。

”秦德良说,“要彻底避免食品安全问题不可能,如犯罪不可能完全被消亡,只能够说‘有可能再发作的基本治愈’,其最根本原因在于人性的恶。

表面上看是政府执法不力,实质原因却很复杂。

  “一方面政府监管乏力,另一方面食品行业存在过度竞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反映了食品价格水平等深层次矛盾。

”上述重庆司法官员说,“在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发生时,中国乳制品行业的竞争非常激烈,某企业负责人甚至表示‘我们的牛奶卖得比纯净水还便宜’,即有很多厂商采用了低价、低质甚至不安全的经营策略。

  2010年6月,“羊城论坛”就菜篮子工程进行热烈讨论,在讨论食品安全众多隐患的话题时,一位来自质监系统的有关人士认为“安全是买回来的”。

他表示食品要做到安全无毒无害,就必须经过检验、加工、包装等环节,而这些都将计算到食品的价格中,因此消费者如果想要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就应该为安全付费,不能总希望食品价格越低越好。

不过,有广州市民立即对此发出了反驳:

有钱谁愿意选择有毒有害的食品?

不能只让有钱人享受到安全放心的食品,而忽略低收入家庭。

  目前,中国民众整体支付能力较低,不能为食品支付较高价格的现状,恰恰也是政府必须对食品价格进行严格管制的理由。

相反的一个情况是,由于近年中国有关部门曾先后查处了方便面、米粉、绿豆等产品的集体涨价事件,而在涨价受限的情况下,少数厂商很可能会尝试暗中通过降低产品质量来获利。

另外,“食品生产大跃进”也是一种诱因。

上个世纪80年代末,恰逢中国国内生活水平上升,消费者开始偏好瘦肉,尤其是在东南经济发达地区,但使用常规的家畜繁育方法无法满足需求。

同时瘦肉型猪从国外引进,耗资甚巨,自行培育则要几代人的投入,如能直接通过饲料转化,提高瘦肉率无疑最便捷。

  于是,“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成为中国畜牧界的热门研究课题。

“当时以为是个很好的进步,猪用3~4个星期可以增加至少10%的蛋白质。

这10%的蛋白质,是一个搞畜牧的育种专家一辈子都无法培育出来的。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的教授如此表示。

  

  政府必须强势出手

  现实中,危害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地方政府往往会有两种态度:

或者积极出面调查、查处,尽快解决问题;或者会想办法掩盖,甚至不允许相关企业、人员自行发布消息。

  “第一种情况显然属于事件影响不大,涉及人员身份也很普通,所以官员们可以积极行动,信息披露也非常及时。

”秦德良表示,一旦食品安全事件被制度性安排制造出来,它自身的防御机制极其强大,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就是明证,即使三鹿公司想公开问题,也有其他权力阻止。

  在“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根据质检总局2008年9月的检测,共有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69批次产品检出了三聚氰胺,许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也牵涉其中,依法严惩可能使整个行业遭受重创,于是一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以“维稳”的名义保护所谓“重点企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010年金浩茶油致癌物质超标事件发生后,湖南省质监局表示,早在年初他们发现问题产品之后,就已经责令企业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不过食品安全事关维稳,所以没有及时向公众发布。

  秦德良认为,之所以会出现后一种情况,自然是因为有许多既得利益者涉及其中,“一些人总是把自己的利益、前途看得比维护食品安全,保障民众生命安全更重要”。

  另外,在目前的中国,对于食品的监管其实正处于一种“多头进行,效果不佳”的尴尬境地。

  “政府部门查处不严、不到位的确是主观原因,但是现在唯利是图的商人、企业对食品添加的违规东西越来越多,政府有关部门防不胜防,无法事无巨细地检测也是客观存在的情况。

”云南省一名基层食品监管官员透露,“理论上对食品的所有安全项目都应该检测,但是那样的代价是费用太高,每一品种都需要数千元,而且对工程设备、技术人员的要求也非常高,许多地方政府无法承担。

另外,由于检测是免费的,也造成很难顺利抽样,例如一瓶茅台酒就价值上千元甚至更高,商家肯定要想方设法‘避免损失’。

  “除了严格控制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更应该引起各地监管部门的重视,许多事例已经证明后者出现的问题同样多而严重。

”他说,“尤其一些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应该成为监控重点,因为大量有害食品都必须通过这样的环节才能达到广泛流通销售。

批发市场集中的各种省会城市、大城市应该多承担主要责任,因为这些地区的工作条件、检测机构一般都比较优越。

”他强调,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管住了各种大型食品批发市场,也就管住了全国食品的八九成安全。

  秦德良表示,目前刑法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设置存在一定的混乱,所以最高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既宣示了中国政府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决心,也可以理解为是对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的规范。

食品安全是国家的底线

作者:

杨军  来源:

南风窗  日期:

2011-07-15  浏览:

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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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个月开始,关于中国乳业标准的争论就甚嚣尘上,经月不衰。

7月3日,在上海举办的中国经营论坛上,光明乳业总裁郭本恒更是一改乳业巨头对这一问题的回避态度,明确表示,中国生奶标准不仅在“细菌总数”和“蛋白质含量”两项指标上全球最差,而且对抗生素、亚硝酸盐等指标甚至不做要求。

  中国奶业新标准去年就已出台,此后不满的暗流一直汹涌,到上个月终于喷薄而出。

按新标准,中国牛奶的质量标准,细菌总数跟2010年前相比,每毫升提高了150万个,而蛋白质含量每百克则降低了0.15克。

新标准被认为是“全球最差、最低的标准”。

4次参与乳品“国标”制定的西南民族大学教授魏荣禄更是认为,从25年前的每毫升50万个的菌落总数标准,到现在定为200万个,确实令人匪夷所思。

  如此新标准为什么会出台,新国标代表了谁的利益?

一个普遍的解读是新标准被利益集团绑架了,确切地说,是被某些乳业巨头绑架了。

当一个大型企业都能影响甚至左右国家食品安全政策的出台,无视常识和国民健康的时候,让民众怎么相信他们的食品安全是有保障的?

  乳业只是比较有代表性而已,地沟油、苏丹红、吊白块、毒大米、农药残留等等,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于是一些“有条件”的部门都有了自己的“自留地”,吃他们自己的“特供菜”。

显然,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当一个个特权的小圈子,只保障自己圈子的利益,而无视普通民众疾苦的时候,会进一步激发社会矛盾。

  经济不振,没有自由,缺乏民主,这些都不一定必然引发一个国家的动乱。

而当普通百姓完全得不到基本的食品安全保障的时候,社会矛盾必然集中爆发。

食品安全是一个国家的底线,也是执政者的良心所在。

——专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君石院士

食品安全问题何以无解?

作者:

章剑锋  来源:

南风窗  日期:

2010-08-13  浏览:

2880

显示全文 

  

  ——专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君石院士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困扰中国的一个包袱。

政府目前正集中精力对付此事,可惜阴影不散。

7月,“三聚氰胺”死灰复燃,再现江湖,青海省一家乳制品厂的产品被检测出“三聚氰胺”超标500余倍,举国哗然,说明食品安全工作异常艰巨,随时可能出现反复风险。

在此前后,一些疑似食品安全与卫生事件接连发生,我们的食品供应环境愈发显得扑朔迷离。

  困局难破,食品安全症结何在?

中国面临的情况究竟有多么棘手?

本刊记者就此问策于中国工程院陈君石院士。

陈院士是一位权威的食品安全专家,他的主要工作是旨在帮助政府更好地提高监管效率。

 

   

  打不败的三聚氰胺

  《南风窗》:

三聚氰胺超标奶粉屡次重出江湖。

政府官员表态说“要一查到底,要坚决打击”,为什么又无法令行禁止?

  陈君石:

政府不可能知道2008年产生了多少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的奶粉,怎么可能掌握所有这些信息?

当时三聚氰胺主要问题是出现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上。

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我们差不多有200家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企业。

美国有多少?

只有4家。

那普通奶粉企业有多少家?

不知道。

我相信政府也不掌握这个情况。

不仅是政府不好发现问题,小企业本身就会出问题,这些小企业的素质就摆在那儿的。

  国家质检总局有一个论点,就是说我们大型食品企业虽然少,但市场占有率非常高,这是事实。

但几十万小型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虽然低,出点问题就够了,用不着都出问题。

我们必须看到,这些中小型企业尽管所占份额不多,他们生产的东西我是不吃的,你也是不吃的,要进北京的大超市也是进不来的,但是很多老百姓还在吃,很多地方都在吃。

这是我们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

这绝不意味着政府不该监管,消费者要求政府加强监管是天然合理的,但你也得考虑切合不切合实际。

只有生产者依法生产、依法养殖、依法种植,我们的问题就少了。

  《南风窗》:

大家的困惑,是2008年“三鹿事件”中当事人依法该抓的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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