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学院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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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法医学期末考试重点

1、简述法医学研究的领域(6个分支学科)及其研究对象,法医学的工作内容(5项)。

【P1、P7】

研究领域

研究对象

备注

法医病理学

尸体

研究目的:

①确定死亡时间

②判断死亡方式

③推断死亡时间

④推定致伤物

⑤个人识别

⑥医疗事故鉴定

法医物证学

源于人体的生物性检材

解决个人识别和亲权鉴定问题。

毛发用发根

骨髓用具有红骨髓的骨髓

临床法医学

活体

包括:

①损伤的鉴定(鉴定人要亲

自检查患者)

②劳动能力鉴定

法医毒理学

人体(活/尸体)

法医毒物分析

人体生物性检材及相关的物品

司法精神病学

活体

解决:

①是否正常

②患什么类型精神病

③作案时是否处于疾病状态

④被检者对其违法或违反道德准则的行为有无理解和控制能力

①现场勘验——现场:

发生犯罪或事故、发现尸体或遗留犯罪痕迹的地点。

第一现

场、第二现场

②活体检查——

法医学的工作内容③尸体解剖——1个月内向委托单位发出诊断报告。

如发现其死因属于烈性传染病

者,确诊后12h内报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

④物证检验——物证:

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主要是人体成

分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物品上留下的痕迹。

⑤书证检验——

2、何为脑死亡及其诊断标准有哪些?

【P12】

脑死亡(braindeath):

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的永久性丧失。

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

①深度昏迷——对外界刺激完全无反应,即使最疼痛的刺激也无反应

②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暂停试验阳性

诊断标准③脑干反射全部消失——包括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吞咽反射、眼前庭反射、咽反

射等,瞳孔散大。

④脑电图检查呈一直线——即等电位脑电图,对任何刺激无反应。

3、何为假死及对怀疑假死者应做哪些检查?

【P15】

假死(apparentdeath):

指人体的循环、呼吸和脑的功能活动高度抑制,生命活动极微弱,用一般临床检查方法检查不出生命体征,外表看来好像人已死亡,而实际上还活着的一种状态。

①线扎指头:

用线扎指头数分钟,如指头变青紫、肿胀,说明动脉血流存在,即处于存活状态。

A、将棉花纤维或毛发放在口或鼻前面,观察有无被吹动

②微弱呼吸检查B、将镜面冷却后置于口或鼻孔前,如镜面变得模糊不清,表明仍有微弱呼吸

C、以听诊器听喉头部有无呼吸音

检查③ECG检查:

假死者可见到心脏的生物电反应

④X线透视:

胸透,假死者可见到心脏搏动

A、压迫眼球使瞳孔变形,当解除压迫后瞳孔立即恢复圆形者为假死

⑤眼部检查B、用检眼镜检查视网膜血流情况,见有血流说明仍有循环存在,并未死亡

C、用1%荧光素钠点眼,结膜和巩膜立即黄染,如假死,2~5min后褪色

4、早期和晚期尸体现象各有哪些?

【P17~23】

早期尸体现象

晚期尸体现象

毁坏型

保存型

①肌肉松弛

②皮革样化

③角膜混浊

④尸冷

⑤尸斑

⑥尸僵

⑦尸体痉挛

⑧自溶和自家消化

①尸体腐败

②霉尸

③白骨化

①干尸

②尸蜡

③泥炭鞣尸

④尸软

5、尸斑的分期、影响因素及法医学意义有哪些?

【P18】

尸斑(livormortis):

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皮肤血管内,并在该处皮肤呈现出有色瘢痕(多为暗紫红色)。

区别:

内脏器官血液坠积:

死后内部器官血液因自身重力坠积于器官低下部位的血管内,称为~

沉降期尸斑——<12h,指压褪色

尸斑分期(3期)扩散期尸斑——12~24h,指压部分褪色

侵润期尸斑——>24h,指压不褪色

尸斑的影响因素:

尸体内在因素

外界环境因素

①包括种族、死因、死亡时间和临死时姿势等。

主要与死因关系密切相关

②急性大失血、贫血、MODS或恶病质等死亡者,尸斑出现晚、程度轻,多呈淡红色或浅淡红色;

③猝死、急性中毒死亡和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尸体,因尸血不凝、易于沉积,故尸斑出现时间早、程度重,一般为暗红色或暗紫红色。

①体表有物体压迫时,因接触处皮肤cap.内的血液被挤压到别处,无血液坠积,受压部位常成苍白色而不出现尸斑;

②水中尸体由于水压作用或尸体在水中的翻动,不易形成尸斑。

尸斑法医学意义:

①最早出现的死亡征象之一

②根据尸斑的发展规律可大致推测死亡时间

③根据尸斑的颜色和程度作为分析死因的参考

④根据尸斑的位置和分布情况可推测死亡时的体位及死后尸体位置有无变动

⑤尸斑能提示停尸环境对尸体的影响,如停尸物体接触面的表面形状等

⑥尸斑易于皮下出血混淆,故应鉴别。

是外伤所致,常伴有表皮剥脱、局部肿胀,指压后不褪色,境界不清,可发生于身体任何部位,尤其是突出部位更为常见,即使在尸体受硬面压平处也同样可见出血。

可见组织内有凝血,用纱布擦拭或用水冲洗不能去除→皮下出血

切开皮肤

可见组织内无凝血,经擦拭或水冲洗即可消失→尸斑

6、尸僵的表现、影响因素及法医学意义有哪些?

【P20】

尸僵:

人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而使尸体呈强直状态,称~。

肌肉松弛消失后出现。

小肌群出现早,大肌群出现时间较迟。

约在时候4~6h内,如人为地将已形成的尸僵破坏,很快可以重新发生,成为再尸僵。

在时候6~8h以后破坏尸僵,则不易形成新的尸僵。

尸僵缓解和消失的顺序常与发生的顺序相同。

①上行型——尸僵从下肢开始,逐渐向上发展至头面部

尸僵发生顺序

②下行型——尸僵自下颌和颈部关节周围的小肌群开始,逐渐向下扩展到全身

法医学意义:

①死亡的确症

②根据尸僵出现的时间。

顺序、范围和强度可以帮助推测死亡时间和原因

③根据尸僵固定下来的尸体姿势,有助于分析死亡时的状态和尸体有无被移动,有助于判断自杀或他杀

尸僵的影响因素:

个体因素(年龄、体型、死因)

环境因素

①身体健康、肌肉发达者——出现迟,程度较强

②婴幼儿、老人、体弱者——发生快,程度弱

③外伤和疾病引起急性死亡的成年人——发生迟,程度强

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死者——早而弱

⑤窒息、失血和砷、汞等中毒的死者——迟

⑥CO中毒致死者——晚而持久

注:

ATP越多,出现的时间越晚

①气温高——出现早,缓解快

②气温低——出现迟,持续久

③湿度大——发生缓慢

7、尸体腐败的表现、影响因素及法医学意义有哪些?

【P21】

尸臭

腐败气体、气泡、水泡

尸绿

死后循环

表现腐败静脉网

腐败巨人观

泡沫器官

死后呕吐、口鼻血性液体流出

肛门、子宫、阴道脱垂和死后分娩

影响因素:

凡有利于腐败细菌滋长的因素均能加速尸体的腐败,反之则抑制腐败的发生和发展。

尸体因素(个体差异+死因)

外界环境

①肥胖尸体较瘦弱尸体腐败快

②幼儿尸体腐败叫成人快(前者含水多)

③老年人尸体腐败最慢

④新生儿腐败较慢(细菌少)

⑤妊娠期或分娩后的子宫腐败发生早而快

⑥机械性窒息、猝死等急速死亡的尸体,腐败快

⑦大失血或脱水尸体腐败较慢

⑧产褥热、败血症或脓毒血症死亡者,腐败快(细菌多)

①腐败细菌生长繁殖的适宜温度是20~35℃,尸体腐败快

②温度过高或过低均可抑制尸体腐败的发生发展

③处于干燥环境时,可因水分迅速蒸发形成干尸,则腐败停止

法医学意义:

①根据尸体腐败的发生、发展程度和规律,可推测死后经过的大致时间

②正确认识各种腐败现象,避免误诊为生前疾病或损伤

③腐败可使沉入水中的尸体浮起,有利于发现尸体和揭露犯罪

8、何为创?

简述创的组成,列表说明钝器创和锐器创的鉴别要点。

【P31】

创(wound):

指由较大的暴力致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如肌肉、血管、神经断裂或内脏器官被膜破裂等。

创的组成(6个部分):

创口、创缘、创角、创壁、创底、创腔(创道)。

除圆形创口外,一般一个创口至少有两个创角和两个创壁。

钝器创和锐器创的鉴别要点

钝器创

锐器创

形态

不规则

规则

创缘

常合并表皮剥脱、皮下出血

常无合并

组织间桥

常见

少见

创角

多个、不规则

2个

创腔

组织间桥:

创壁之间未完全断裂的血管、神经和结缔组织,称~

9、何为试切创及抵抗伤,有何法医学意义?

【P36】

试切创:

自杀刎颈者,在颈部主创口上缘或下缘出现孤立的、与主切口平行而无连续的浅表、短小的切口,多认为是自杀时的试切创。

抵抗伤:

他杀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防卫,可在手上或上肢前臂外侧形成抵抗伤。

自杀和他杀鉴别

切创

自杀

他杀

部位

手能及部位

任何部位,颜面部多见

试切创

常见

抵抗伤

常可见

方向

右利手:

从上至右下,起点深,终末浅表

无规律

10、简述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鉴别要点。

【P48】

生前伤:

是活体受暴力作用所造成的损伤。

当暴力作用于活体时,损伤局部级全身皆可出现一定的组织反应,此反应称生命反应或活体反应。

死后伤:

人死后收到暴力作用所造成的损伤,死后伤无活体反应。

生前伤的经典指征

肉眼可见的生命反应

出血

组织收缩

创口周围出现红肿或红晕

异物移动

痂皮形成

炎症反应

生前伤组织学改变

局部淋巴结的边缘淋巴窦扩张

血栓形成

栓塞现象

炎症反应

创口愈合

11、何为冲击伤与对冲伤,其特点与形成机制。

冲击伤:

指沿头部被打击或碰撞作用力方向冲击侧的脑皮质发生的挫伤。

对冲伤:

指沿头部被打击或碰撞作用力方向对侧的脑皮质发生的挫伤。

如枕部受打击或碰撞,额极和颞极脑皮质发生的挫伤。

12、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的任务有哪些?

①生命重要器官的严重损伤

②出血

原发性外伤死因③原发性休克

④震荡

①死亡原因的确定①感染

外伤后继发性死因②继发性休克

①栓塞

外伤后死于并发症②窒息

③愈复过程中的合并症

②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鉴别

③损伤时间的推断

①根据损伤的形态推断

④致伤物的推断②根据组织中残留物推断致伤物

③根据致伤物上的附着物和痕迹认定致伤物

④根据衣服上的痕迹推断

①自杀死

⑤死亡方式的判断②他杀死

③意外死

13、简述机械性窒息的分类并举例说明,其过程、表现和窒息死的尸体一般征象。

【P53~55】

机械性窒息:

是指由于机械性暴力作用所引起的呼吸障碍(外窒息),如压迫颈部或胸腹部、阻塞呼吸道等,妨碍了呼吸而发生的窒息。

①压迫口鼻

A.压迫性窒息②压迫颈部

③压迫胸腹部

机械性窒息B.堵塞性窒息①液体

②固体

C.体位窒息

机械性窒息的过程和表现

窒息前期

无症状

吸气性呼吸困难期

喘息样呼吸

呼气性呼吸困难期(惊厥期)

呼气运动加剧→惊厥性呼吸运动→全身惊厥

呼吸暂停期(假死期)

终末呼吸期

间歇性张口、深呼吸、鼻翼煽动,通常有数次间歇性深呼吸,瞳孔散大、血压下降、肌肉松弛

呼吸停止期

呼吸停止,但心脏搏动存在→心脏停搏而死亡

尸检所见

尸体外表征象

尸体内部征象

组织学变化

颜面肿胀、发绀

(还原血红蛋白所致)

血液呈暗红色、流动

脑、心肌、肝、肺、肾

充血、变性、坏死

瘀点性出血

(眼睑结膜近穹窿部、球结膜内外眦部和颜面部皮肤)

内脏淤血

尸斑显着、出现早

(暗紫红色)

内部器官瘀点性出血

(常见于肺胸膜和心包脏层下,Tardieu斑)

尸冷缓慢

肺气肿或肺水肿

牙齿出血

(玫瑰牙齿)

脾贫血

眼球突出

14、列表说明缢死与勒死、自勒与他勒的鉴别要点。

【P62】

缢死与勒死的鉴别

项目

缢死

勒死

索沟位置

多在舌骨与甲状软骨之间

多在甲状软骨或其下方

索沟方向

着力处水平,两侧斜行向上提空

全颈项都呈环形水平状

索沟闭锁

多不闭锁,有中断现象

一般完全闭锁而不中断

索沟深度

着力部最深,两侧渐浅渐消失

深度均匀,结扣处有压痕

索沟出血

缢沟多不出血,上下缘和缢沟间隆起处有出血点

勒沟多出血,故颜色较深

自勒与他勒的鉴别

项目

自勒

他勒

现场

多在室内,

一般较整齐,

无搏斗抵抗痕迹,

常有勒索

野外多于室内,

较混乱,

有搏斗痕迹,

常见勒索

勒沟

较浅

表皮剥脱轻微

边缘整齐

出血较少

常为完整的环形

较深

表皮剥脱严重

边缘不整齐

出血较多

常为间断的环形

尸体姿态

常为仰卧位,两臂屈曲,双手上举,绳端握在手中

体位不定,绳索多不在现场

损伤

无四肢的抵抗伤

骨折少见

勒沟下软组织出血轻微

常有抵抗伤

甲状软骨、舌骨骨折多见,偶有胸骨骨折

勒沟下软组织出血轻

窒息征象

颜面窒息征象严重

颜面窒息征象较轻

15、列表说明(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生前(溺死)和(死后)抛尸入水的鉴别要点。

【P70、P75】

(生前)溺死和(死后)抛尸入水

(生前)溺死

(死后)抛尸入水

口鼻孔

可有白色泡沫团状或蕈性泡沫

呼吸道

全呼吸道和肺泡内有溺液、泡沫和异物

仅上呼吸道有少量溺液、异物。

若水压较大,可达下呼吸道,但不会有泡沫

水性肺气肿,肺表面有肋骨压痕、溺死斑。

切面有溺液流出。

左心血液比右心稀薄,各成分减少(淡水溺死)

左右心血浓度、成分相同

胃肠

多有溺液、水草、泥沙等异物

仅胃内有少量溺液,一般不进入小肠

内脏器官

脑肝肾等器官淤血,但脾贫血呈收缩状

不一定有淤血等改变

手中

可握有水草或泥沙

硅藻检查

窒息征象

无/有

(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

烧死

焚尸

皮肤烧伤局部

有生命反应

无生命反应

眼睛

有睫毛证候和鹅爪状改变

一般无此改变

气管、大支气管内

可见烟灰、炭末

烟灰、炭末仅在口鼻部沉着

呼吸道表现

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

无高温作用表现

典型的休克肺改变

无此改变

心及深部大血管血液

查出致死量的CO

无CO或含量极低(吸烟者)

烧伤周围组织酶活性

增高

不增高

其他死亡原因

无其他死亡原因

有其他死亡原因

16、何为电流斑?

简述电击伤(死)的主要形态学变化。

【P81】

电流斑:

又称电流印记,是电流在皮肤的出、入口部位形成的损伤,其形成机制是皮肤的高电阻作用,使电流在穿透皮肤通过人体时产生高热及电解的作用所致。

出口处电流斑总体上与入口处一致。

常见于手指、手掌,其次是足底部等。

皮肤角质层厚的地方电阻大,产生热量高,易形成典型的电流斑。

外观呈口小底大、中央凹陷、边缘隆起的火山口样

圆形或椭圆形皮肤损伤,周围是灰白色的凝固性坏

死,分界清楚,质地坚硬、干燥。

电击伤(死)的主要形态学变化

外部征象

内部征象

①电流斑

②电击皮肤金属化

③电烧伤

④电击纹

常显示窒息死亡的一些征象,多数死者可出现胰腺间质出血,内脏充血、水肿、点状出血,心脏及大血管内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

电流直接通过脑时,可发生脑撕裂伤,脑组织收缩,最明显的表现是高温使之凝固、变硬。

电流刺激引起肌肉收缩,剧烈不协调的肌肉收缩可使肌肉撕裂甚至骨折。

电击皮肤金属化:

又称金属异物沉积,是指电极金属在高温下熔化或气化后,金属微粒沉积于受损皮肤表面或深部皮下组织的现象。

电烧伤:

多发生在接触高压电时,皮肤与高压电源之间形成电弧或产生火花的高温,加上衣服燃烧的火焰共同起作用。

电击纹:

是指电击后在人体表面形成的树枝状或蜘蛛网状的红色条纹。

多见于高电压,机制是电击时皮下血管扩张、麻痹、充血的结果。

17、何为猝死,其特征及尸体征象。

【P88、89】

猝死:

是指貌似健康者因内在疾病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

往往预先没有任何征兆或仅有轻微几乎不致死的体征或症状。

有或没有诱因。

成人猝死以心血管系统疾病占首位。

猝死两个高峰期:

出生后至1岁,30~50岁。

猝死的特点:

①死亡急骤(症状发作后1min内发生的死亡,称为即时死,多由心脏疾病所致。

②死亡发生出乎意料

③死因是自然疾病(非暴力性/自然性)

尸体征象:

①尸斑出现早,颜色深

②尸僵出现晚,强而持久

③血液不凝

④左心级腔静脉扩张、充血

⑤各脏器多淤血状

⑥浆膜、粘膜下点状出血

⑦心肌纤维断裂、末梢动脉呈收缩状

18、简述婴儿及成人猝死综合征的特点及其法医学鉴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P98】

青壮年猝死综合征

婴幼儿猝死综合征

特点

①死于睡眠中

②多为青壮年,年龄主要在20~49岁之间

③绝大多数为男性,男女比例:

1

④死者生前多身体健康、发育正常、营养良好,死前多无明显诱因

⑤死亡迅速,多为即时死,从发现到死亡不过数分钟,死前可有呻吟、尖叫或抽搐

⑥尸体解剖多无明显致死性病变,共同性改变为心里衰竭

①年龄以出生后7天至1岁者多见

②多死于睡眠中,一般在凌晨3时至10时

③多数身体健康、发育良好,无前驱症状,有时可有轻微上呼吸道感染症状或胃肠功能障碍症状

④死亡过程迅速,有时突然发现死于母亲怀抱中

⑤尸体解剖常无特殊改变,仅见内脏淤血、肺被膜及心外膜点状出血,肺淤血、水肿,肺泡壁有少量炎症细胞浸润或透明膜形成

注意问题

除符合上述六个特点外,还必须排除暴力死(尤其是机械性窒息死、中毒死)的可能,并与冠心病、胰腺炎及其他猝死鉴别。

必须慎重。

应记录婴幼儿围生期及发育情况,调查环境情形,注意死亡姿态与睡姿的关系、被褥情况等。

结论必须建立在对尸体及有关材料的全面检查,排除外伤、窒息、中毒、高低温或电击等暴力因素致死及有明确死因的一般猝死的基础之上。

19、何为重伤及轻伤,重伤和轻伤的判定有何法律意义?

【P137】

重伤

轻伤

轻微伤

①直接危及生命的损伤

②直接引起危及生命的严重并发症的损伤

③直接引起严重后遗症的损伤

④引起重要器官严重丧失功能的损伤

⑤引起肢体残废的损伤

⑥引起毁容的损伤

物理、化学或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的损伤,如四肢长骨骨折,肌腱断裂等。

造成人体局部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轻微伤恢复后一般不留明显后遗症,如软组织小面积挫伤、躯干皮肤小锐器创等。

活体损伤程度鉴定为司法审判提供定罪量刑和经济赔偿提供医学依据,是确定罪与非罪的重要证据。

轻伤作为未构成重伤的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是区分该罪成立与否的关键依据之一。

轻伤与轻微伤两者是“罪”与“非罪”的分界线,一旦鉴定为“轻伤”,就意味着构成犯罪。

20、简述损伤程度的分级及其评定标准(法律依据),各行业伤残评定标准(法律依据)。

【P137、P139】

①重伤(一般重伤+严重残疾的忠山)

损伤②轻伤

③轻微伤

评定标准(法律依据):

①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②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③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以上之一的为重伤。

造成重伤和轻伤的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工伤事故伤残评定

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等级》

评定标准

及分级

10级

第I级(100%)到第X级(10%)

11个部位: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头面部损伤

脊柱胸段损伤

颈部损伤

胸部损伤

腹部损伤

盆部损伤

会阴部损伤

外阴、阴道损伤

肢体损伤

皮肤损伤

10级

一至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五级、六级伤残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至十级伤残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范围:

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

自主行动

完全护理依赖:

5项均需护理者

大部分护理依赖:

3项需要护理者

部分护理依赖:

1项需要护理者

划分依据

按照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各种活动能力、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四个方面的受限程度来作为划分伤残等级依据

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护理依赖、精神障碍

21、何为毒物及中毒?

毒物检材的提取、包装、送检应注意些什么?

怎样评价毒物分析的结果?

毒物:

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中毒:

生物体收到毒物作用引起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后出现的疾病状态。

因中毒致死者成为中毒死。

毒物检材:

提取:

一般的中毒案件,可以常规手机呕吐物、胃及其内容物、心血、肝脏等检材。

急性酒精中毒时一般提倡收集外周静脉血

急性氯丙嗪中毒时,提倡收集尿和脑组织

吗啡、海洛因中毒时,注意收集胆汁

慢性砷化物中毒时,注意收集毛发、指甲和骨骼等

包装:

要严格密封,注明死者姓名、检材名称、收集日期等,以及经手人签字或盖章。

随同送检

材料应另附一份材料,说明案情、中毒症状、尸检所见及化验目的,提出建议重点化验哪

哪一种或哪几种毒物或仅要求排除常见毒物中毒等。

送检:

及时进行毒物化验。

如果条件不允许,一般检材应注意装满、密封容器,放低温下保存,尤其是氰化物、CO等

易挥发的毒物。

一般不应加防腐剂保存,但怀疑乌头中毒时,可在检材中加纯酒精,但注意将所用酒精同

时送作对照检验。

甲醛液只适用于固定组织标本,供病理切片检查用,不能加入毒物化验检材中。

若尸检当时没有保存化验检材,仅保存经甲醛液固定的器官组织时,某些毒物仍能检出,

但需取所用甲醛液作为对照样品送检。

评价毒物分析的结果:

1、阳性结果如毒物分析结果为阳性或强阳性,特别是含量检测已达到致死血浓度,一般可肯

定为中毒死。

如毒物化验结果弱阳性时应考虑下述几种可能:

(1)毒物是否作为药用进入机体,化验结果与全部案情调查材料及症状是否吻合?

(2)毒物有无可能在死后进入尸体,采取检材过程中有无毒物污染?

(3)尸体组织腐败产物可混淆毒物化验结果,但其浓度一般在100mg/dl一下,如超过,则应考

虑是生前服入

(4)毒物分析操作是否正确?

仪器、试剂纯净?

盛装检材的容器有无污染?

(5)某些金属元素,在正常人体组织中也有微量存在,因此只有通过较精确的毒物定量,与组织

中的正常含量对比,才能解释毒物化验结果。

2、阴性结果

(1)收集检材是否及时?

所取检材的种类是否合适、齐全?

(2)毒物因尸体腐败而分解消失

(3)毒物因加入防腐剂而被破坏

(4)某些毒物(如部分有毒动、植物)目前尚无适当的毒物检验方法

(5)毒物化验及技术操作是否正确?

选用的化验方法是否灵敏?

中毒的法医学鉴定不能单纯依靠毒物化验结果,对每一个具体案例必须根据案情调查、现场勘查、

临床资料、尸体解剖及病理切片检查所见等,再结合毒物分析及其他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22、法医物证检材的提取、包装、送检应注意什么?

【P195】

提取:

在翻动现场物件或提取生物性检材前,要拍照、绘图、测量和记录其原始状态,切勿破坏原有生物性检材或添加无关痕迹物品。

提取方法根据物品种类而异。

包装和送检:

(1)按检材的性质特点,用洁净的包装物如纸袋、纱布、玻璃瓶等分别包装。

(2)包装物外面要注明物品名称、来源、数量、采集日期、采集人等

(3)送检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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