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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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

 

院政字[2006]65号

 

唐山师范学院

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增强学院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和省、市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遵循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和管理特点,建立符合学院实际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

坚持以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建立定岗、定责、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用人机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简政放权、精干高效、强化岗位、强化责任、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坚定不移、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改革方针,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和管理队伍,以提高我院的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基本原则

以转换用人机制和运行机制为切入点,建立“按需设岗、按岗竞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按岗取酬、优劳优酬,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人事分配制度,形成岗位根据个人业绩能上能下、待遇报酬根据岗位能高能低、人员根据岗位考核能进能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尽快成长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盘活人力资源,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

三、基本任务

(一)管理体制改革

1、管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学院实际需要和精干、高效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

通过划转、重组、合并、合署办公、挂靠等方式,重新划分机构职能,建立新的管理系统和运行机制。

1)学院党政管理机构确定为14个: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部(机关党总支挂靠;离退休党总支挂靠,独立开展工作)、宣传部(统战部合署办公)、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合署办公)、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教育科学研究所挂靠,独立开展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校园规划处、保卫处(武装部合署办公)、工会。

2)撤销成人教育处,成立继续教育学院。

3)学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科级机构及干部职数。

4)教务处原电教科的工作划转到信息技术中心,原师资科管理职能划转到人事处,原素质教研室划转到中文系。

原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的消防中心和户籍管理工作划转到保卫处。

5)教学单位设系办公室,配备系务员和教务员各1名,负责系务、教务和资料室等管理工作。

资料室设在图书馆的,视情况配备资料员。

根据在校生人数,配备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原则上300名学生配备一名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不足的,由各系聘用兼职班主任。

设学生工作办公室,与系团总支合署办公。

根据教育部教人[1999]16号文件精神,从严控制学院管理人员编制,全院党政管理工作人员编制原则上控制在全院教职工人数的15%以内。

2、教学、科研资源的优化组合

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科发展,提高教学、科研整体实力水平,充分利用教育科研资源,增强学院社会服务功能的原则,进行教学、科研资源的优化组合。

1)将地理专业、旅游专业从原所在系分离出来,组建资源管理系。

2)教学单位确定为16个:

政史系、教育系、体育系、中文系、外语系、音乐系、美术系、数学与信息科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命科学系、资源管理系、计算机科学技术系、经济管理系、晶博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3)按学科、专业、课程群设置教研室。

教研室原则上由8—15人组成,10人以下设1名主任,10人以上可增设1名副主任。

4)将教育系音乐、美术专业的专任教师及相关资源分别划归为音乐、美术两系,做到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5)将独立设置的研究所划转到相关单位,做到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3、整合教学辅助单位资源,提高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功能

教学辅助单位确定为3个:

图书馆、学报编辑部、信息技术中心。

4、深化后勤改革,实现目标责任管理

学院将为教学、科研、学生、职工服务的项目托管给后勤管理处,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形成统一管理、规模经营、充分竞争、经营有序的后勤服务体系。

通过改革,把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把不计成本变为严格成本核算,实现目标责任管理,使后勤工作更规范、更有序、更科学。

(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以岗位设置、竞争上岗和全员聘任为基础,强化岗位目标和责任管理,强化岗位竞争意识,强化岗位考核的调控能力。

打破岗位只能有不能无,职务只能上不能下,待遇只能高不能低的状况。

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竞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

1、科学设岗、定岗定责

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学、科研、管理等各级各类岗位,合理确定人员结构比例并配置各类人员,以事定岗,按需设岗,减少岗位之间的交叉,增强岗位之间的协调,避免因人设岗。

每个岗位应有规定的工作量,明确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及考核办法。

2、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聘任是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职数、任职条件对各类人员进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3、聘约管理、严格考核

学院和教职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确立劳动关系。

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

对聘任人员应履行的职责任务进行全面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单位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客观、准确地评价岗位聘任人员的能力、水平和绩效。

考核结果与晋职、聘任、奖惩、工资晋升、岗位津贴发放相结合,强化考核的效力。

4、转岗分流、出入有序

优化学院人员结构,拓宽人员分流渠道,妥善安置落聘待岗人员,建立人员合理流动新机制。

分流的渠道主要有:

学院内部转岗安置;从事临时性工作;待聘人员可申请调出、辞职、病退。

通过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

(三)分配制度改革

此次分配制度改革只涉及院内津贴。

津贴分配与所在岗位的职责、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考核结果相结合,坚持按岗取酬、优劳优酬、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职工的收入与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好坏、工作负荷的轻重、业绩贡献的大小挂钩,打破平均主义。

在逐步改善全院教职工待遇的同时,向在教学、科研及管理等重要岗位承担重要责任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工作人员倾斜,向优秀人才倾斜,充分发挥津贴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学院对院内津贴进行总量控制。

教学人员的津贴,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的学时数、职称级别、考核结果核发;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津贴,由人事处根据所聘岗位、考核结果核发;后勤人员的津贴,学院根据后勤工作的性质、特点、服务项目,进行成本核算,拨付给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核发。

四、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实施

(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我院一项重大的改革,是涉及全体教职工利益的重大调整。

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有利于提高学院办学活力和效益,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调动全院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改善教职工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有利于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等政策的落实。

改革要在深入调查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实施。

(二)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亲自挂帅,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改革。

改革的重大措施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并组织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实施。

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确保改革收到预期效果。

(三)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证,是学院建设发展的重要动力。

全院教职工思想要统一到“发展是硬道理,以改革求发展”上来,要充分认识到早改革早主动,晚改革就被动,不改革就没有出路。

改革关系到学院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能否处于有利位置,也涉及全院教职工切身利益,只有全院教职工上下协调一致,齐心协力,改革才能顺利实施。

我们要抓住有利时机,坚定改革信心,积极参与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学院建设和发展步伐,以崭新的面貌迎接2007年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开创学院改革与建设的新局面。

附件:

一、唐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二、唐山师范学院全员聘任暂行办法

三、唐山师范学院2006年行政教辅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实施意见

四、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

五、唐山师范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

六、唐山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办法

唐山师范学院

2006年7月11日

 

主题词:

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主送:

院内各单位

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2006年11月9日印

(共印55份)

附件一:

唐山师范学院

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快我院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我院特点的人事制度,促进学院科学高效的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原则

(一)精简高效原则。

合理确定人员结构比例,配置各类人员,做到按需设岗,以岗择人,人岗相宜,人尽其才。

减少岗位之间的交叉,增强岗位之间的协调,避免因人设岗。

(二)远近结合原则。

统筹兼顾我院远期和近期发展目标、学科建设、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队伍的建设,考虑现有人员的现状和发展要求,确定系列,限定层次,促进竞争,使人才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三)重点突出原则。

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大幅度提高专任教师的比例,优化我院的教职工结构。

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内容,设置相应级别岗位。

(四)明确管理原则。

每个岗位应有规定的工作量,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目标和考核办法等,使岗位的设置有利于岗位的责任管理、聘任管理和考核管理。

二、岗位设置类型

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在学院核定的编制范围内进行。

岗位按工作性质划分为四类:

教学科研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党政管理岗位和工勤服务岗位。

(一)教学科研岗位

为在教学单位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所设的岗位。

1、教学科研岗位设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员级岗。

为聘请院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院讲学和指导学科建设工作设置客座教授岗,属院聘流动岗。

2、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数量不超过全院教学科研岗位总量的35%,讲师岗位数量不超过全院教学科研岗位总量的40%,助教岗位、员级岗位数量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教学辅助岗位

为教学科研服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

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技术人员、学报编辑人员等。

教学辅助岗位设正高级职务岗、副高级职务岗、中级职务岗、初级职务岗、员级职务岗。

(三)党政管理岗位

为专职从事党群、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所设的岗位。

包括院领导、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各系的专职党政管理工作人员。

党政管理岗位设正院级、副院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

(四)工勤服务岗位

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工勤人员所设的岗位。

工勤服务岗位设高级技师岗、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

后勤管理处的工勤服务岗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设置管理

(一)为加强领导,统一管理,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岗位设置工作。

(二)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人事处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核定各单位岗位数额,提出设岗指导意见;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相应人员的岗位职责与上岗条件,报学院审查批准。

(三)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对岗位设置适时进行调整。

根据专业课程设置及调整情况,学院每年重新核定各级教学科研岗位的数量,以适应教学科研任务的变化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

其他岗位设置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

(四)根据实际情况,各单位每年9月初向人事处提出进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面向院内外公开招聘。

(五)坚持岗位的设置、聘任与考核相结合。

以岗位设置、竞争上岗和全员聘任为基础,强化目标管理,提高竞争意识,加强考核的调控能力,通过设岗、聘任、考核,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

1、党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定岗情况一览表

2、教辅单位工作人员定岗情况一览表

3、教学单位管理工作人员定岗情况一览表

4、唐山师范学院岗位说明书

 

唐山师范学院

2006年7月11日

附表1:

党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定岗情况一览表

编号

部门

原岗位人数

核定岗位数

 

 

备注

1

办公室

18

2

7

9

17

2

6

9

-1

2

组织部

6

4

2

6

4

2

3

宣传部

4

2

2

4

2

2

4

纪委办公室

5

2

3

5

2

3

5

学生工作部

12

4

8

11

4

7

-1

6

人事处

5

2

3

5

2

3

7

财务处

9

2

7

10

2

8

+1

8

教务处

13

2

3

8

13

2

3

8

9

科研处

6

4

2

5

4

1

-1

10

国有资产管理处

4

2

2

5

2

3

+1

11

后勤管理处

单独设置

12

校园规划处

8

2

5

1

8

2

5

1

13

保卫处

10

1

5

4

10

1

5

4

14

工会

4

2

2

3

2

1

-1

合计

104

30

3

57

14

102

30

3

55

14

-2

注:

1、工作人员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不再参加竞聘,由学院统一安排工作,不占岗位数。

2、引进的博士家属,由学院安排工作,占岗位数,不参加竞聘。

3、处级干部按照现有职数,不留空位。

4、在外求学的人员,不计算在岗位数额内。

待学成归来,由学院安排工作。

5、现有人员总数和拟设岗位数不包括二年内退休人员。

附表2:

教辅单位工作人员定岗情况一览表

部门

原岗位人数

核定岗位数

备注

信息技术中心

8

1

 

7

 

8

1

 

7

 

图书馆

35

2

 

32

1

35

2

 

32

1

学报编辑部

5

1

 

4

 

5

1

 

4

 

 

合计

48

4

 

43

1

48

4

 

43

1 

 

注:

1、工作人员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不再参加竞聘,由学院统一安排工作,不占岗位数。

2、引进的博士家属,由学院安排工作,占岗位数,不参加竞聘

3、处级干部按照现有职数,不留空位。

4、在外求学的人员,不计算在岗位数额内。

待学成归来,由学院安排工作。

5、现有人员总数和拟设岗位数不包括二年内退休人员。

附表3:

教学单位管理工作人员定岗情况一览表

部门

学生数

现有人数

定岗人数

定岗人数

教务员

系务员

资料员

辅导员

1

政史系

875

4

5

1

1

1

2

1

2

教育系

912

3

4

1

1

2

1

3

体育系

363

2

3

1

1

1

1

4

中文系

899

4

5

1

1

1

2

1

5

外语系

816

6

3

1

1

1

3

6

音乐系

437

4

3

1

1

1

1

7

美术系

538

3

3

1

1

1

8

数学与信

息科学系

785

5

3

1

1

1

2

9

物理系

796

3

3

1

1

1

10

化学系

651

3

3

1

1

1

11

生命科学系

586

1

3

1

1

1

2

12

经济管理系

325

3

3

1

1

1

13

计算机科

学技术系

592

2

3

1

1

1

1

14

资源管理系

384

1

3

1

1

1

2

15

晶博国际学院

1062

3

4

1

1

2

1

16

继续教育学院

9

7

3个

处级

4个工

作人员

2

17

合计

56

58

18

19

2

19

10

8

注:

此次配备专职辅导员的标准是:

学生人数850人以上配备两名、850人以下配备一名。

以后,学院将视情况进行调整。

附表4:

唐山师范学院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任职条件:

附件二:

唐山师范学院全员聘任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院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按岗聘任原则。

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职数、上岗条件对各类人员进行聘任。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按岗位要求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

(三)严格考核原则。

正确评价和鉴定各类受聘人员在任期内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履约情况,按岗位职责、任期目标,对聘任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完成的任务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缓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四)聘约管理原则。

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学院与被聘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确立劳动关系。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符合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任职条件;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聘任组织

(一)成立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向教代会提交聘任办法和相关规定,解决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聘任工作委员会下设竞聘办公室。

(二)成立聘任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聘任工作中争议事项的仲裁。

(三)成立聘任工作组,负责相关岗位的聘任工作。

四、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面向全院招聘。

(二)个人申请。

应聘者参照聘任条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竞聘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每人可申报1-2个应聘岗位。

(三)资格审查。

聘任工作组对申报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其相应的岗位。

(四)竞聘上岗。

聘任工作组组织竞聘,根据岗位职数确定拟聘人选。

(五)学院审核。

聘任工作委员会对各岗位聘任推荐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公示三天。

(六)签约聘任。

对被聘人员履行聘任手续,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任合同

(一)聘任合同由学院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签订,聘期一般为三年。

(二)聘任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三)在聘任合同期,学院和受聘人双方所提供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四)聘任合同期满后,聘任关系自行终止或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五)受聘人在聘期内,凡被开除、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六)聘任合同一式三份,聘任单位、受聘人员、人事处各一份。

六、聘任类别及管理

(一)试聘:

因工作需要安排试用期的称为试聘。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任方可提出试聘:

1、新调入或大学毕业来院就业者;

2、不能正常履行现岗位职责,年终考核基本合格或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

3、经学院同意原停薪留职人员要求参加聘任者;

4、待聘人员重新上岗者。

试聘人员与试聘方签订聘用合同。

试聘期间享受相应岗位的校内津贴。

试聘期限6-12个月。

试聘期间不符合试聘方要求、严重违反试聘方工作纪律或试聘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聘任方可以提前解聘。

(二)缓聘:

因客观原因需暂缓聘任的称为缓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缓聘人员:

1、经学院指定医院鉴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病休达半年以上者;

2、经学院批准脱产学习半年以上者;

3、经学院批准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者;

4、经学院批准借用在外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者;

5、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未痊愈者;

6、组织上为核查有关情况,当事人已被停职者;

7、学院聘任工作委员会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缓聘人员不享受岗位津贴。

缓聘期限为1-2年。

(三)解聘:

因本人原因,聘任单位解除与受聘人的聘用合同的称为解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任单位可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严重失职酿成严重责任事故,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仍无改进的;

4、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或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5、因在院外兼职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明显侵犯学院权益的;

6、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不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的;

8、学院聘任工作委员会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凡被解聘者,从被解聘的下月起,作为待聘人员自行转入学院人事处并进行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任单位可以解聘,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任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任单位不得解聘: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在现在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辞聘与拒聘

辞聘:

受聘人在聘期内主动提出离岗、辞去原来所聘任职务的称为辞聘。

拒聘:

应聘人拒不接受单位聘任的称为拒聘。

受聘人在聘期内一般不得辞聘。

确有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提前3个月向聘任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聘任方研究同意后,适用本办法有关待聘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辞聘或拒聘:

1、正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其所担负的工作暂时无人接替者;

2、按学院规定,服务期限未满者;

3、学院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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