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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防办

吉安市人防办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文本

 

吉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促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界定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科学配置执法职权,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有效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1、依法确认和公布行政执法主体。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认定,由法制办审查后于4月1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2、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凡从事人防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领取、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不持上述“两证”,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二)梳理公布执法依据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列出本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项,于4月30日前报本级政府审核后予以公布。

(三)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

按照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结合本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部门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程序和目标。

职权分解要科学、合理、明确,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根据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确定不同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将职权分解和执法责任予以公布并于6月底前按要求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1、坚持立案登记制度。

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办理行政案件必须登记立案。

受理行政许可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受理凭证。

  2、要依法调查取证。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仅要调取当事人的陈述,还要调取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做到证据确实充分。

仅有当事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的,不能定案。

  3、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告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事实及理由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并将此情况在案卷中载明。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完善送达程序。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文书应由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非受送达人签收的,应当提供受送达人的书面委托。

受送达人拒不签字或盖章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其他合法途径予以送达,必要时应申请公证机构予以公证。

5、公开执法结果。

所办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结果,要选择网络、报纸、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执法公正有效。

(五)规范行政执法检查

规范执法检查,对于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进行的常规性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于上年度12月20日前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备案。

同一部门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进行重复检查。

不同部门就相近事项进行的检查,应当在制定计划的时候,由法制办视情况进行合并或联合实施。

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的临时性执法检查,必须提供检查依据,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同级政府法制办登记。

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执法检查以及未经登记的临时行执法检查,均不得进行。

(六)规范行政收费行为

对行政、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并予以公开。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坚决纠正下达收费指标的错误做法。

(七)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工作

要积极主动推进综合执法工作。

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

(八)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

要减少填发式文书的使用,推行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

行政处罚文书要格式规范、内容严谨、寓于说理性,并在文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事由以及自由裁量权作出答复和说明。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建立案卷,实行卷宗评查制度。

行政机关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当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二章行政许可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一、行政许可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

(一)工作规范

1、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信息在其办公场所进行公示。

同时,要公示许可实施机关和经办机构以及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2、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许可条件。

3、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许可事项。

4、不得刁难许可申请人,不得滥用许可权。

5、诚实守信,高效便民。

以上规范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下同)。

(二)外部行政程序

1、申请受理程序

C、送达许可申请受理书面凭证。

送达不予受理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

 

2、告知申辩程序

E、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

3、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告知

F、重大许可事项经批准延期办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办理及延期理由。

4、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程序

G、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证件或文件),申请人签收。

或送达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理由和诉讼权利,申请人签收。

以上程序设置各部门可根据法律规定,从有利于方便群众和提高行政效能出发确定。

(下同)

(三)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E、申请人、利害人关系人陈述主张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出示证据

 

I、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四)内部工作流程

H、按时进行行政许可项目的统计与分析

 

二、行政许可岗位责任

行政许可岗位执法人员在实施行征许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究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故意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故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以上岗位责任还应根据法律规定的工作需要从正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职权

一、吉州区、青原区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及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审查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3个工作日办理审批手续,核发吉安市人防工程开工令,整理资料、归档。

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

符合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核发吉安市人防工程开工令,整理资料、归档

市人防办行政服务科受理审核资料

申请人办理《吉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应根据《吉安市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提交资料:

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图咨询中心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意见、省人防工程质监站出具的《江西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监理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出具《吉安市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方案、设计不合格,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市人防办行政服务科受理审核资料

申请人申请防空地下室方案审查,根据《吉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责任书》要求,委托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申请防空地下室方案审查提交资料:

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设计合同、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文件(含电子文本)

属于结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核定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类别、防护和防化等级、平时和战时用途,明确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限,2个工作日签订《吉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责任书》。

属于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项目,告知申请人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许可

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

市人防办行政服务科受理审核资料

申请人申请

提交资料:

项目立项批文、选址意见、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二、全市范围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及吉州区、青原区改造、拆除、封填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符合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核发吉安市人防工程开工令,整理资料、归档

申请人申请

提交资料:

工程隶属单位申请书;改造、拆除、封填所涉及人民防空工程平面图

市人防办行政服务科受理审查资料

市人防办行政服务科受理审核资料,现场勘查

市人防办行政服务科受理审核资料,现场勘查

属于拆除封填人防工程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拆除封填处理方案及补建或补偿承诺书

属于改造人防工程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改造施工方案

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出具同意改造的批复

符合要求,属于市人防办审批权限,10个工作日出具同意拆除封填的批复

符合要求,属于省人防办审批权限,20个工作日出具同意拆除封填的批复

拆除封填处理方案不合格,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改造施工方案不合格,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

 

三、吉州区、青原区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工程防空防护部分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符合要求,办理审批手续,核发吉安市人防工程开工令,整理资料、归档

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批复

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出具方案设计文件审查批复

验收不合格,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整改

市人防行政服务科受理审核资料

申请人申请竣工验收,提交资料:

省人防质监站提供的质监报告等

市人防办行政服务科受理审核资料

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

申请人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交资料:

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图咨询中心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和施工审查意见、省人防工程质监站出具的《江西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监理合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市人防办行政服务科受理审核资料

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方案、设计不合格,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

申请人申请应建防护部分方案审查,应委托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提交资料:

设计单位设计资质、设计合同、方案设计文件(含电子文本)

核定应建防护部分面积、类别、防护和防化等级、平时和战时用途,明确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限。

(1个工作日)

市人防办行政服务科受理审核资料

资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

申请人申请

提交资料:

项目立项批文、选址意见、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规划红线图、水文地质资料、地下管道及地下建筑工程资料

 

四、全市范围单独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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