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宾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3807010 上传时间:2023-05-20 格式:DOCX 页数:120 大小:47.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星级宾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0页
星级宾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0页
星级宾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0页
星级宾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0页
星级宾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星级宾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docx

《星级宾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星级宾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docx(1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星级宾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docx

星级宾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星级宾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试行)

考 评 说 明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星级宾馆企业,若宾馆涉及餐饮、游泳、娱乐、健身等项目时,需参照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考评。

非星级一般宾馆、旅店等可参照执行。

2.本评定标准共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123条考评内容。

3.在本评定标准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有需要追加扣分的,在该考评类目内进行扣分,也不得出现负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20分。

最终评审评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区级标准化评定要求同时满足安全绩效考核和评审评分。

评审评分要求满足无否决项,且评审总分≥60分;安全绩效考核要求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自事故发生日起2年内不能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已取得区级标准认定的取消达标认定,2年后重新申请评定。

企业经营涉及餐饮、游泳、娱乐、健身等项目时,涉及的项目均需达到区级标准。

7.下列否决项条款的任一条款经判明不符合,则判定被评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要求。

只有否决项全部符合后,才能进入下一步考评工作。

(1)安全生产合法性要求

1)   经营场所应为合法建筑物,能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消检报告;

2)   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关行业部门要求的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2)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

3)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4)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5)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8)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9)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0)应急与事故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1)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2)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做好安全生产投入记录。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教育培训和考核要有记录并按期保存;

3)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   应当按照制度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工作,有隐患排查的计划,计划应包括:

工作流程、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时间、检查人员;

2)   应有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记录。

(8)重大危险源管理

1)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2)   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   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4)   应当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昌平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   特种设备应当向昌平区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3)   特种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10)应急救援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和环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   应当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星级宾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

 

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

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考评

类目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空项

实际

得分

1.安全生产目标

 

1.1目标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总体、年度目标。

4

无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的,扣2分;

无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的,扣2分。

 

 

 

1.2考核

按企业所属部门,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能分解企业安全生产指标,并制定考核办法。

4

无安全生产指标分解的,扣2分;

无考核办法的,扣2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与考核,并做好记录。

2

无评估与考核记录的,扣2分。

 

 

 

小计

10

得分小计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1.按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按规定配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

未按规定设置机构的,扣5分;

未按规定配备人员的,扣5分。

 

 

 

2.2职责

1.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2.明确企业各层面、各部门、各岗位不同的安全生产职责。

20

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的,扣5分;

未明确企业各层面、各部门、各岗位不同的安全生产职责的,每一项扣3分,扣满后追扣10分。

 

 

 

小计

30

得分小计

 

 

3.安全生产投入

3.1安全生产费用

1.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制度;

2.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确保专款专用,做好安全生产投入记录;

安全生产费用应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    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更新和维护;

3)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    重大危险源监控;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10

未依法建立投入制度的,扣10分;

制度缺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

未做好安全生产投入记录的,扣10分;

安全生产投入无动态记录的,扣6分。

 

 

 

3.2相关保险

1.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10

未缴纳保险费用的,扣10分;

无保险费用缴纳凭证的,扣10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扣5分。

 

 

 

明确主管部门,获取渠道、方式。

5

无主管部门的,扣5分;

无获取渠道、方式的,扣5分。

 

 

 

主管部门及时识别、获取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有关修订变动情况,及时向企业提供。

5

无部门识别、获取的,扣3分;

无部门动态跟踪记录的,扣5分。

 

 

 

企业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融入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10

未及时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扣10分。

 

 

 

企业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告知从业人员。

5

未及时将适用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告知从业人员的,扣5分。

 

 

 

4.2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3)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4)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

5)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6)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8)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9)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0)    职业健康管理;

11)    安全投入管理;

12)    文件和档案管理;

13)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14)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

15)    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

16)    应急管理与事故管理。

80(16×5)

制度缺项的,每缺一项扣5分;

制度缺要素的,每缺一要素扣3分;

缺制度的动态记录(档案)的,每缺一种扣4分。

 

 

 

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20

未发放的,扣10分;

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3分。

 

 

 

4.3安全操作规程

1.制定本企业作业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应经培训并掌握相关内容。

20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缺项的,每项扣5分;

操作规程未发放至岗位的,扣10分;员工未掌握相关内容的,每人次扣5分。

 

 

 

4.4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评估。

10

评估报告缺项的,每项扣5分;

无评估报告的扣10分。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确保该文件的最新有效和适用。

20

未及时修订的,每项扣5分;

无修订记录的,每项扣5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流程、各类安全生产档案保存要求等事项;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

1)    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

3)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

4)    重大危险源台账;

5)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

6)    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记录;

7)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记录;

8)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9)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10)    特种设备管理记录;

11)    外用工队伍安全记录;

12)    安全设备设施台账;

13)    资格资质证书及法定检测记录;

14)    应急演练记录;

15)    建设项目“三同时”记录等。

20

未明确文件修订、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流程的,扣10分;

未明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应有内容、保存周期的,每项扣4分。

 

 

 

小计

200

得分小计

 

 

5.安全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

无制度的,扣5分;

缺制度要素(培训日期,学时,对象,内容,受训人员签到等)的,每缺一要素扣1分。

 

 

 

确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10

无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主管人的,扣5分;

无培训计划的,扣10分。

 

 

 

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并建立档案。

10

缺乏记录的,扣10分;

无培训考核记录的,每人次扣5分;

记录缺项的,每缺一项扣3分;

未归档的,扣5分。

 

 

 

5.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和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应按规定进行培训。

10

无培训记录的,扣10分;

无培训时限要求的,扣5分。

 

 

 

5.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

无培训记录的,扣10分;

无培训时限要求的,扣5分。

 

 

 

5.4操作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1.企业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

3.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

4.转岗、复岗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后,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25

无培训记录的,每人次扣5分;

未经培训或培训未合格上岗的,扣25分;

新员工无“三级”教育记录的,每人次扣5分;

使用“四新”前无培训记录的,每人次扣5分;

无转、复岗培训记录的,每人次扣5分;

无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扣25分;使用伪证、过期证的,扣25分,并追加15分。

 

 

 

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1.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对实习生、参观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

无相关人员培训记录的,扣10分;

无实习生、参观人员培训记录的,扣5分。

 

 

 

5.6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0

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的,扣10分。

 

 

 

小计

90

得分小计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新、改、扩建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2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处扣2分。

 

 

 

各类场所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相关部门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5

未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的,不得分。

 

 

 

通过消防验收,获得卫生许可证。

10

未通过消防验收或未获得卫生许可证得都不得分

 

 

 

6.2 安全与消防设施要求

建筑物:

1.建筑物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对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不是同一个单位的建筑物,使用单位应与产权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物消防设施应明确管理责任。

3.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牢固。

4、营业区域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醒目,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10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仓储设施:

1.危险化学品必须单独存放,并由专人管理。

2.危险品库房应设有通风、降温、消防等安全设备,并设有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3.仓库内电气装置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装置,开关应设在库外。

4.仓库安全通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畅通。

5.仓库安全出口按消防设计要求设置,工作期间不得上锁;物品堆垛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堆放;仓库上方须安装应急照明灯。

6.库房内除照明外,禁止使用其它电气用具。

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不准存在临时电线路。

7.库区内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等标志,安全通道门要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10

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消防与应急疏散:

1.消防设备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备档案完整,安全状态良好,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2.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地下的消防控制室门上的标志必须是带灯光的装置;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4.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必须持证上岗;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等内容,并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能够熟练使用、正确操作。

消防控制室应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

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5.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在自动状态。

不准擅自关闭、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

6.严禁有遮挡物影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自动喷水灭火喷头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7.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位置应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

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8.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9.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防火卷帘门下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在营业、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10.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

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时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11.星级宾馆应当在客房、会议室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中英文对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图;在客房内设置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

预备中英文紧急疏散广播词或录音广播,应急广播应能覆盖全部营业区域并保证应急时能正常使用。

12.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严禁挤占、封堵宾馆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通道。

6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注:

对设备抽查以在册数(H)按比例抽取,抽查的数量应覆盖所有种类的设备,抽查数量按下列规定:

H≤10,全部抽查;

10

100

500

H>1000,抽查30台。

 

 

 

6.3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建立设备实施运行台账。

定期对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进行保养检修。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无记录,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无台账的,不得分,资料不全的,每项扣1分。

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

 

 

 

建立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工业管道、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等)的管理制度。

5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特种设备电梯、自动扶梯等应经专业资质的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向所属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使用证和登记证,方可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10

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不得分;未进行检验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含生产、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维护等),每台/套扣2分;经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的,每台/套扣5分;安全装置不全或不能正常工作的,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5分;检验周期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台/套扣3分;检验标签未张贴悬挂的,每台/套扣2分;超期使用或应淘汰仍继续使用的,不得分。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

安全设备设施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每处扣2分(不包括检维修时的拆除);检维修拆除未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措施的,扣2分;检修后未立即复原的,扣2分。

 

 

 

采暖、制冷设备、锅炉运转良好,有设备安全档案,达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要求。

8

未及时检验检修,不得分;未达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要求不得分。

 

 

 

消防中控室: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2.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3.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安防、计算机房设备:

1.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2.设备档案完整,资料数据保密。

3.设备各项操控功能状态良好。

设备、设施、工具、配件等完整无缺陷。

4.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联动等安全装置无缺陷。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有主要公共区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并按照公安部门要求的时间完整保存;

2.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运行,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3.监控岗位必须24小时不离人,时刻有人坚守岗位,值班期间应做好监控记录。

10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客房设备:

1.地毯机的泡箱出泡口畅通、泡箱内的隔网无堵塞,地毯刷完整、锁位无破损。

2.客房卫生间冷热水标识醒目,采取有效防滑措施。

3.客房被品、茶具消毒、卫生间清洗消毒设施齐备,达到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标准。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梯台及防护栏杆:

1.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

2.结构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

3.梯台及防护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

4.在室外安装的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系统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规定,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设备档案完整。

5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有缺陷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变配电系统:

1.变配电室总额定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上且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油浸式变压器,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电工应持证上岗,值班应当做好记录。

2.应有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注明变配电站位置、电缆走向、敷设方式。

3.变压器室应设安全遮拦,其高度不低于1.7m,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安全遮拦上应有国家电网统一制作的警示标志。

4.变电站的门应采用不燃材料的实体门,变压器室的门应向外开,高压室的门向低压室开,相邻配电间双向开,高压配电间的窗、门、孔洞、电缆沟应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窗、门防护网的网孔尺寸应小于10×10mm。

5.配电室应配备专用灭火器材,维修通道应有照明灯和应急照明灯。

6.变配电室应当配备用电设备和配电线路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信息与通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