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委员会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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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委员会工作细则
XX县绿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县绿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绿化委)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规定》《济南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绿化委是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领导全县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县绿化委主任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委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广播电视台、各镇街等负责同志担任(详见附件1XX县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附件2XX县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第四条县绿化委下设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绿化委办),负责县绿化委日常工作。
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林果服务中心承担。
县绿化委办设主任1名,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兼任;设副主任若干名(详见附件3XX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五条县绿化委成员单位需要调整的,由县绿化委办按程序报批;县绿化委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及时报县绿化委办备案。
第六条县绿化委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个科室牵头本单位相关工作,并确定1名主要负责人作为联络员。
牵头科室和联络员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县绿化委办。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七条县绿化委的主要职责是:
统一组织、协调、领导全县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组织执行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的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加强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的重大事项,承担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评比表彰等工作。
第八条县绿化委各成员单位依法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系统)开展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九条县绿化委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两种。
第十条县绿化委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副主任、委员。
根据会议研究事项,视情邀请相关部门、单位和镇街政府负责同志列席。
第十一条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涉及议题的委员,视情邀请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十二条县绿化委办根据县绿化委主任、副主任要求或者成员单位工作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题,报县绿化委主任和副主任审定。
第五章公文办理制度
第十三条县绿化委不正式对外行文。
以县绿化委办名义对外行文,发文机关代字用“商自然资字”,由县绿化委办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县绿化委办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的,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十四条县绿化委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会议纪要由县绿化委办整理后,报县绿化委主任签发或者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根据工作需要分送县绿化委主任、副主任、委员,视情况发有关部门(单位)。
第六章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县绿化委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全县国土绿化大局,结合本部门(系统)职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县绿化委决策或解决突出问题提供准确依据。
第十六条县绿化委各成员单位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分别向县绿化委办报送半年和当年本部门(系统)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部门(系统)开展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取得的成效、采取措施、存在问题、意见建议以及社会反应等信息,为县绿化委决策服务。
第十七条县绿化委办对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并报县绿化委主任和副主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由县绿化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XX县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2.XX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XX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
XX县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XX县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系统)开展和推进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县宣传部:
负责在全县宣传普及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知识,动员全县适龄青年参加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
县发改局:
负责把国土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国土绿化年度计划。
会同相关部门争取财政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县重点国土绿化建设项目,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重点国土绿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指导有条件的学校结合教学、科研和学生劳动实习等开展有特色的绿化教育基地创建活动。
在全县教育系统中宣传普及国土绿化知识,组织动员广大学生参加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
县工信局:
负责指导全县企业搞好企业园区绿化美化,积极推动有条件企业开展庭院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绿化工作;在全县企业宣传普及国土绿化知识。
县科技局:
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的各类林业相关科技计划;负责归口管理林业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
负责将造林绿化、森林城市建设、古树名木保护、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等国土绿化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土绿化建设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
县人社局:
负责协助做好按照规定开展的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相关评比表彰奖励工作。
贯彻落实获得荣誉称号人员的待遇政策。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负责把造林绿化作为重要生态治理手段,纳入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县住建局:
负责管理城区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指导乡村振兴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相关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
县城管局:
承担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配合指导全县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及管护工作,协调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权属范围内的高速公路绿化建设。
县水务局:
负责做好县管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绿化与管护;协调处理水事与绿化相关关系;参与园林绿化的供水、排水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县属16条河道做好水域岸线绿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协助做好农田林网建设、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和绿化示范村创建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造林、营林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
开展植树造林、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负责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市级绿化示范村创建和管理工作。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负责全县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协调落实国土绿化用地。
县总工会:
在全县工会系统开展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植绿爱绿护绿活动。
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开展的绿化美化行动,参加所在单位的绿化美化创建工作。
协助做好全国绿化劳动模范、绿化美化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团县委:
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团员青年植绿爱绿护绿意识和参与绿化美化工作的积极性。
组织动员全县团员青年和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积极参与国土绿化重点工程建设。
县妇联:
组织开展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绿化意识和参与绿化的积极性。
组织动员全县妇女参加植树造林活动,发动妇女营造优美人居环境,创建绿色家园。
县文化旅游局:
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打造,加强生态旅游产品宣传,指导区域性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制定工作。
县应急局:
负责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县审计局:
负责对造林绿化、森林城市建设、古树名木保护、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等国土绿化资金的审计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在全县对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
附件2
XX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绿化委办)工作,根据《XX县绿化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绿化委办是县绿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绿化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林果中心承担。
县绿化委办设主任1名,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根据需要设副主任若干名。
第三条县绿化委办组织、协调、安排一般性日常工作时,可召开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会议由县绿化委办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一般每年召开1次。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对国土绿化的重点规划实施、重大政策落实、重要改革举措落地、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和领导批示事项等,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第五条县绿化委办应及时调度、汇总全县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呈报县绿化委。
第六条县绿化委办对外行文,发文机关代字用“商自然资字”,由县绿化委办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县绿化委办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的,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七条本规则由县绿化委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