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应急救援及六大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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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应急救援及六大系统

矿山救护、应急救援与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第一节矿井安全标识设置

安全标志是在井下相关的点悬挂的图文标志。

其作用是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

本矿井在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落底点悬挂安全文化灯箱和图文标志板,在各集中采区巷道急弯处,在各条巷道交岔点处、机电硐室处、施工作业处/在生产和未生产(如盲巷)的各巷道等地方悬挂安全标志和避灾路线标牌,有些场所还需设安全警戒或栅栏等。

在井下大巷、采区设置标识牌板和各类矿井安全标识和安全警示标志,在井下集中采区巷道、工作场所、危险地段安装设置了声光信号、安全提示语、安全警句和避险避灾路线指示牌等各种安全标识。

工作地点必须有避灾路线图。

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火灾和水灾等重大事故时,为了保证井下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撤离,井下所有巷道及交岔口处必须有醒目的避灾路线标牌,以便井下人员准确无误地安全撤离,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第二节灾变逃生路径

一、矿井安全出口设置及保证措施

矿井共有三个安全出口,即主斜井、副斜井和回风斜井,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设有行人台阶及扶手,以保证井下发生灾害时的人员撤出,各井筒井口之间距离大于30m,满足《规程》第18条之规定。

二、火灾(或瓦斯爆炸)避险

1.发生火灾(或瓦斯爆炸)时通风系统调整

在井下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发生火灾或瓦斯爆炸时,由于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较多,这时,本矿井就要进行局部调整通风系统,进行局部反风,将灾害控制在采区运输顺槽内。

如主、副斜井井底车场附近发生火灾或瓦斯爆炸时,需进行全矿井反风,使新鲜风流从回风斜井进入,经过2号煤层集中回风下山、2号煤层集中运输下山、2号煤层辅运下山、火灾或瓦斯爆炸发生点、主斜井(副斜井)至地面。

从而保证井下作业人员避免受到火灾火瓦斯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的威胁。

其具体的控制措施为:

①矿井局产反风主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门进行控制,全矿井反风采用主要通风机反转,其操作方式为主要通风机电机逆转,从而改变通风机叶(动)轮的旋转方向,使井下风流反风,同时派人迅速关闭的反风风门。

②反风时通过变频柜停车刹车后,叶轮反转反风,其反风量可达正常风量的50%左右,可满足《规程》第122条规定其风机在10min内开动,反转反风时的反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2.火灾避灾路线

(1)矿井火灾或瓦斯爆炸避灾路线原则

当井下发生瓦斯爆炸和火灾时,必须首先佩戴好自救器,位于灾害进风侧的人员,顺迎风方向组织撤离,沿最短线路,迅速撤至地面。

位于灾害回风侧的人员,选择最近贯眼,进入进风侧,迎风撤离至地面。

如地面风机反风,应选择相应的避灾路线,迎风撤至地面。

(2)矿井发生火灾或瓦斯爆炸的避灾路线

①正常通风时:

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2号煤层集中运输下山或2号煤层辅运下山→采区上部车场→副斜井(或主斜井)→地面。

②全矿井反风时:

井底车场→2-5号煤联络石门→2号煤层集中回风下山→回风斜井→地面。

③局部反风时,应选择相应的避灾路线,迎风撤至地面。

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2号煤层集中回风下山→回风斜井→地面。

掘进工作面→2号煤层集中回风下山→回风斜井→地面。

三、水灾避灾路线

1.水灾避灾路线设置原则

当井下发生水灾时,依据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在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率领下,选择距离井口最近的巷道,尽快撤至地面。

如水已将道路封闭,应撤至相对标高较高的巷道,保存体力,等待救援,利用通信系统与地面取得联系,在地面救灾人员支持下,迅速获解救。

2.水灾避灾路线

具体为:

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或回风顺槽→2号煤层集中回风下山或2号煤层集中运输下山或2号煤层辅运下山→主斜井或副斜井或回风斜井→地面。

四、冒顶:

当回采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则应迅速自冒顶位置之两侧进入运输或回风顺槽,当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任何地点发生冒顶事故时,应首先撤到顶板好、支护条件好的位置,并必须有畅通的退路。

第三节矿山救护

一、矿区救护队设置情况和通信情况

XXXX煤业有限公司位于XX市XXX镇,本矿的矿山救护工作主要依托位于XXS市矿山救护队,距离24km,行车时间30min以内。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救护规程》,本矿不设辅助矿山救护队。

矿井通信选用一套行政、调度交换机,用于矿井内部行政及调度用户通信。

矿调度机与原平市电信局以中继相连实现对外通信。

利用当地电信移动分公司通信网,实现地面生产管理、消防、救护、运销、基建等专用调度人员的移动通信,也可作为应急通信。

二、矿井救护队设置及装备

依据矿山救护协议,本矿的矿山救护工作主要依托位于原平市矿山救护队,该队为大队编制,下辖三个中队,距离本矿约24km,行车时间约30min,矿井与救护队之间采用电话联系。

矿山救护接到紧急通知后,可在30min以内到达该矿,实施救护工作,完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救护规程》(1995),本矿不设辅助矿山救护队。

第四节矿山保健

矿山保健设施有地面保健急救站、井下急救站。

主斜井井口联合建筑内设地面保健急救站,面积150m2,配备急诊抢救室,装备复苏机械、麻醉机、抗休克裤、充气止血带等急救器材和急救药品。

井下消防材料库外侧硐室内设井下急救站,配电话、急救药品、止血设备、骨折固定用具、担架和盖毯等保暖物品。

保健急救站正常情况下为职工做一般性保健治疗和对职工进行职业病检查和防治,事故突发时做紧急救护工作,并负责将事故中重伤患者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该矿可以与原平市医院签订医疗合同,职工可持医疗证就医,疑难或大病者到上级医院治疗。

井下保健急救站布置在井底车场与+1295m运输大巷之间,采用直墙半圆拱断面,净宽3.2m,净高3.15m,长度23m,掘进断面10.45m2。

配备有急救药品、止血设备、骨折固定用具及担架等。

设计配备井下急救站专职医护人员三名,替补人员一名,在籍人员为四名。

第五节个体劳动保护

一、个体防护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所配备的一种防护性装备。

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通过采取阻隔、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措施,能起到保护机体的局或全部免受外来侵害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主要的防护措施。

针对不同的危害因素,设计对下井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体劳动保护用品。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每个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矿灯及安全帽,保证人手一台;为防止井下工人吸入粉尘造成尘肺病,各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工人须佩带防尘口罩。

矿井属低瓦斯矿井,所有井下人员配备了ZY45型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以实现自我救护,减轻事故的危害性。

矿灯房集中管理方式设计,按井下工人在籍人数及50%管理人员数总数的125%计算,共配备418台ZY45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防护时间:

45min;气瓶容积:

>0.4L;气瓶压力:

20MPa; 供氧方式:

定量供氧:

>1.2L/min;手动补氧:

>60L/min;自动补氧:

>60L/min;质量(佩戴):

2.1kg;外型尺寸:

225×177×96mm。

矿灯按井下工人在籍人数及50%管理人员数总数的125%计算

(316+37×0.5)×1.25=418(盏)

设计取418盏,按每灯架存放105盏,共设4个矿灯存放充电架。

矿灯型号KJ3LM(A)型冷光源安全型矿灯,矿灯充电架为KJ矿灯充电架4台,矿灯采用编号、对号领取方式,原煤生产人员每人一盏入井专用,出井后一律交至矿灯房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带出矿区、带回家或借与他人使用。

自救器的管理如矿灯,矿灯和自救器出现故障时,严禁自行拆修,须送至灯房维修。

矿用安全帽及防尘口罩均配备418个。

防护用品严格保证质量,安全可靠,而且穿戴要舒适方便,经济耐用。

二、健康监护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744~750条煤矿规定,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煤矿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表11-5-1矿井救护类设备

序号

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矿山救护车

 

1

2

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

ZY45

418

3

自救器气密检查仪

ZJ-1

4

4

自救器专用称重仪

ASC-3Z

2

5

氧气呼吸器

AHG-2

10

6

氧气呼吸器

AHY-6

20

7

氧气充填泵

CT--250

3

8

氧气呼吸器校验仪

AJH--3

3

第六节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根据有关文件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的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上述要求,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如下:

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设计按上述要求配备了“KJ98N矿用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详见10章内容。

二、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矿井选用一套KJ208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可满足上述要求,详见10章内容。

三、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在工业场地设一座压风机房集中向井下风动工具供风,并为井下压风自救系统提供压缩空气。

压风机房内装备EAS-175型动力用空气压缩机两台,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可满足生产及安全需要。

该空压机排气量为22.9m3/min,排气压力为0.85Mpa,配套选用Y315M2-8型电动机,功率132kW,额定电压380V。

选用Φ152×4.5型无缝钢管作为向井下输送压缩空气的主干管道;主干管沿主斜井井筒下井,主斜井井口、井下巷道低洼处设置油水分离器。

该矿配备有ZY-M型自救装置,该装置由盒体、送内器、卡箍、波纹软管、紧固螺母、半面罩组成,其中送风器具开关、节流、减管压、消音等功能。

在压缩空气管路上,在距离采掘工作面25~40m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或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道有人作业处设置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可供5~8人使用。

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每隔100m设置一组阀门。

在井底车场调车绕道间布置避难硐,在采区变电所附近设采区避难硐室,压风管路引自就近压风管网。

压风自救系统用气量:

按每人供风量按0.3m3/min计,最大班下井人数为47人计算,则井下压风自救系统所需供气Q=0.3·α1·γ·n=1.2×1.0×48人×0.3m3/min·人=17.28m3/min。

压风机站内安装三台空压机,两台工作,一台备用,足以满足压风自救系统需求压风供气量及井下风动工具用气量。

四、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水源引自高山水池(生活用水),管道由主斜井、副斜井及回风斜井引入井下,送至采掘工作面及一切工作地点。

每隔50m设置供水阀门,在支管处设置三通。

主管采用DN200无缝钢管,支管采用DN150无缝钢管。

井下供水施救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每隔一个月对供水施救管路进行维护,防止管路出现跑、冒、滴、漏,保证在灾变期间提供应急供水。

五、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井下通信系统,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

在副斜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井下避难硐室(或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要积极推广使用1套KTJ4型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一套KTK113型井下广播系统。

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矿井现设有一套HRD-200程控交换机,政、调合一,容量200门实现矿井内部行政、生产调度、外部通信,能够满足整合后矿井内部行政、生产调度的需要。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78条之规定,结合本矿井现通信状况,利用矿井现有一套数字程控行政、调度交换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证通信联系畅通。

可满足上述要求,调度交换机置于任务交待楼调度室内,调度室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

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证通信联系畅通。

详见8章内容。

六、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难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煤矿企业必须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一)紧急避难系统及管理措施标准

一)紧急避险系统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1.所有井下人员配备自救器,其提供半小时到一小时的个体防护,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以实现自我救护,减轻事故的危害性。

2.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

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

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3.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4.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5.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二)紧急避难系统及管理措施标准

1.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

2.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3.各紧急避险设施的总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4.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2)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

(3)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钟·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4)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

(5)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5.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牢靠的标识。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

6.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及时补充或移动紧急避险设施,完善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7.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二)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难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必须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1.避难硐室设置地点及规模

必须在副斜井井底附近设置1处永久避难硐室,在一采区(2号)设1处永久避难硐室,考虑一采区(2号)最大走向长度工作面距离一采区(2号)永久避难硐室1078m,大于1000m,所以在距离一采区201工作面500m处运输顺槽内设置4处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用于回采工作面的井下紧急避险。

矿井投产移交时,掘进工作面距离一采区(2号)永久避难硐室不足1000m,暂时不设,随着掘进工作面的推进,在大于1000m时,在距离掘进工作面1000m范围内设置临时避难硐室。

①永久避难硐室

永久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

两道隔离门之间为过渡室,第二道隔离门以内为生存室。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

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不低于2.0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每人应有不低于0.75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50人,不宜多于100人。

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确定本矿井底车场永久避难硐室最终的容纳规模为76人,采区永久避难硐室最终的容纳规模为77人。

②临时避难硐室

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2.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应不低于1.8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

每人应有不小于0.6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不宜多于50人。

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确定本矿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最终的容纳规模为50人。

矿井永久避难硐室及临时避难硐室位置见采区巷道布置及机械配备平面图。

2.避难硐室尺寸及支护形式

①永久避难硐室

井底车场永久避难硐室1个,采用半圆拱断面,净宽3.0,净高3.1m,壁高1.6m,净断面8.01m2,掘进断面11.47m2,粗料石砌碹支护,长度23m。

采区车场永久避难硐室1个,采用半圆拱断面,净宽3.0,净高3.1m,壁高1.6m,净断面8.01m2,掘进断面11.47m2,粗料石砌碹支护,长度20m。

②临时避难硐室

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3个,采用半圆拱断面,净宽3.0,净高3.1m,壁高1.6m,净断面8.01m2,掘进断面11.47m2,粗料石砌碹支护,长度15m(3个总计,每个5m)。

③隔离门

隔离门应不低于井下密闭门的标准,密封可靠,开闭灵活。

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避难硐室设置2道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门体能够抵御瞬时1000℃高温、1.5MPa的爆炸冲击波、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伤害。

门体的结构设计采用绕流和分流技术。

墙体设计施工成楔形。

通过采用C40强度的混凝土并配筋来实现要求。

为了加强其抗冲击波能力。

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

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

3.避难硐室的内部配置

永久避难硐室的内部分为缓冲区、避难区、救护区和卫生区。

缓冲区是为去除逃生人员进入避难区时所带入的有毒有害气体而设立的;避难区是逃生人员进入避难硐室后的主要活动空间;救护区是为帮助在逃生过程中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助的区域,此区域备有常用的救护器材和药品;卫生区的设立是为了满足逃生人员在避难硐室内部生存的需求。

4.避难硐室系统设计

(1)安全防护

硐室采用半圆拱断面粗料石砌碹支护,起到密闭和缓冲的作用。

避难硐室设置2道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门体能够抵御瞬时1000℃高温、1.5MPa的爆炸冲击波、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的伤害。

能够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

整个避难硐室内始终保持300~400MPa的正压,防止毒害气体的渗入。

并在2道隔离门间的过渡室设置空气幕系统,目的是阻隔逃生人员进入避难硐室时有毒有害气体的进入。

空气幕系统的动力采用高压空气,系统的启动与硐室密闭门相连动,使得在密闭门打开后,在门口形成了气幕门。

(2)氧气供给保障与有害气体去除

通过设在压缩空气管路上的压风自救系统向硐室内进行供氧,硐室压风供氧系统的压缩空气入口与大巷压风管道相接。

在矿井压风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利用该系统直接为硐室内送风,保证空气质量。

硐室内配有压缩氧气钢瓶,在矿井压风系统中断的情况下,压缩钢瓶内的氧气可以为避难人员提供设计救援时间内所需的氧气。

硐室还有直通地面的垂直钻孔,硐室内部人员可直接获得由地面压风机提供的氧气。

(3)环境监测、通信与人员定位

硐室内设置各种传感器,在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能够对硐室内外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湿度进行监测。

传感器将监控数据传输到监控分站,同时硐室内的检测监控系统接入就近的矿井监控分站,将监控数据传入井上监控中心。

硐室内设有与矿井通信系统相连调度电话,并设有一部与井上调度中心相连的直通电话。

硐室通信系统与就近的通信网络相连,与井上建立通信联系,可在井下通信线路故障的情况下仍可保持硐室外长距离救援通信联络。

本设计选用一套KJ208人员定位系统,对下井人员进行监测,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分布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

(4)供水施救系统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可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

本矿井供水施救系统水源引自高山水池(生活用水),管道由主副斜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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