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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学案例

『案例』第1章法国的密西西比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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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5-1216:

19:

45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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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密西西比泡沫

目的:

掌握证券的功能与作用,理解证券投资与投机的内涵。

内容:

(一)泡沫的形成和膨胀

1796年初,法国国王路易十四驾崩,由路易十五——菲利普二世摄政。

路易十四留给路易十五的是一个国库枯竭与巨额外债的国家,这主要是由于路易十四连年对外发动战争,对内又极度奢侈浪费,弄得法国经济陷入极度苦难之中。

于是,1716年,法国政府特许约翰·劳在巴黎建立了一家资本约600万利弗尔(Livre)的私人银行,这便是后来的“皇家银行”。

政府授予皇家银行有发行钞票的权力,以便它用所发行的钞票来支付政府当时的开支,并帮助政府偿还债务。

这种钞票在原则上可以随意兑换成硬通货,人们乐于接受。

因此,银行建立后,其资产总额迅速增加。

1717年8月,劳取得了在路易斯安那[1]的贸易特许权和在加拿大的皮货贸易垄断权。

其后,劳建立了西方公司,该公司在1718午取得了烟草专卖权。

1718午11月,劳成立了塞内加尔公司,负责对非洲的贸易,1719年,劳兼并了东印度公司和中国公司,更名为印度公司,垄断了法国所有的对欧洲以外的贸易。

劳所主持的垄断性海外贸易为他的公司源源不断地带来了巨额利润。

1719年7月25日,劳向法国政府支付了5000万利弗尔,取得了皇家造币厂的承包权。

为了弥补这部分费用,印度公司发行了5万股股票,每股1000利弗尔,股票价格很快上升到1800利弗尔。

1719年8月,劳取得了农田间接税的征收权。

1719年10月,劳又接管了法国的直接税征收事务,其股票价格突破了3000利弗尔。

1719年,劳决定通过印度公司发行股票来偿还15亿利弗尔的国债。

为此,印度公司连续三次大规模增发股票:

1719年9月12日增发10万股,每股5000利弗尔。

股票一上市就被抢购—空,股票价格直线上升。

1719年9月28日和10月2日,印度公司再增发10万股,每股5000利弗尔。

股票价格一涨再涨,达到了每股10000利弗尔,在半年之内涨了9倍。

(二)泡沫的破灭

印度公司的股票猛涨不落,不仅吸引了本国大量的资余到股票市场,而且吸引了欧洲各国的资金的大量流入。

这样,股票买卖的投机气氛越来越浓厚,投机活动的盛行增加了对货币的需求。

于是,每当印度公司发行股票时,皇家银行就跟着发行货币,每次发行股票都伴随着货币的增发。

因为劳始终坚信增发银行纸币,换成股票,最终可以抵消国债。

1719年7月,皇家银行发行了2.4亿利弗尔钞票,用于支付印度公司以前发行的1.59亿利弗尔的股票。

1719年9月10日,皇家银行又发行了2.4亿利弗尔。

货币大量增发后,必然会引发通货膨胀。

1719年,法国的通货膨涨率为4%,到1720年1月上升到23%。

通货膨胀率的上升直接动摇了民众的信心,人们纷纷涌向银行,想方设法把自己的纸币兑换成黄金,而不要印度公司的股票。

1720年9月,印度公司的股票价格开始暴跌。

1721年11月,股价跌到2000利弗尔;到12月2日,跌到了1000利弗尔;1721年9月,跌到500利弗尔,重新回到了1719年5月的水平。

密西西比泡沫破灭后,法国经济也由此陷入萧条,经济和金融处于混乱状态,多年之后还难以复苏。

要点:

1.证券的功能与作用。

2.证券投资与投机的联系和区别。

3.如何正确看待投机行为。

 

『案例』第2章股权分置问题的产生与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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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4-1516:

19:

33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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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票市场股权分置问题的产生与由来

目的:

掌握股票的内涵及权益,了解中国股票的发展进程及存在问题。

内容:

我国证券市场是改革开放的标志性产物之一,它起初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行探索而设立的,因而设立时带有“试验田”的性质,股权分置即是指在这一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两种不同性质股票”之间的差异,即非流通的国有、法人股,以及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出于股权“流动性”方面的人为限制,造成了两类不同股份之间“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现象;由股权分置,衍生出了我国证券市场中不同股份之间不同的市场制度、结构与交易习惯的“二元化”(Dualistic)割裂的市场。

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在经济改革与对外开放进程中,我国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目的是试图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这一初衷决定了我国股票市场建立的目标之一即是为国有企业改制服务。

但在90年代初期,人们对股份制改革和设立证券市场存在着“三大担心”,即:

第一,发行股票会不会产生私有化的问题;第二,发行股票中是否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第二,发行股票后是否会影响到公有经济的主导地位问题。

出于对这三大问题的担心,起初发行股票的时候采取了一个折中方案,即将原有的存量国有企业资产,界定为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票的发行则采取增量方式,也就是在原来界定的资产的基础上,再溢价增发一些股票,原有股票则变成非流通股。

1992年5月,《股份公司规范意见》等文件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等四种股权形式并存,上市时除社会公众股可以流通以外,国有股、法人股“暂不流通”。

这一制度在其后的新股发行与上市实践中被固定下来,定格形成我国股市发行与交易的二元股权结构并延续至今。

这就是所谓的我国证券市场独有的股权分置问题。

截至2005年年中,沪深两市所有登记在册并正常存续的所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包含B股及同时在A股市场上市的H股):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7396.95亿股,其中,非流通股(含国有股、发起人法人股及一般法人股)为4694.57亿股,占64%,社会公众流通股股份为2662亿股,占总份额的36%;在非流通股中,国家及国有法人股为3474亿股,占非流通股的74%,即国有及国资背景的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

由认识差异以及试点进程中的谨慎抉择、人为割裂所造成的股权分置问题自产生以来,就一直成为困扰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我国股市所独有的一系列问题,如一股独大、包装上市、虚假重组、大股东操纵、恶意掏空上市公司等行为时有上演,使得证券市场所固有的资源配置功能、价格发现功能、经济“睛雨表”功能及投资增值功能等基本功能一直难以真正形成。

总结股权分置给证券市场带来的诸多弊端,可主要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股权分置按股份能否直接在二级市场流通所划分的股份类别,人为割裂了般东利益的一致性,使得原本应该一致的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处在不协调甚至是对立的状态,进而形成了其他一系列的问题。

非流通股份不能在二级市场直接流通,但现代企业制度又要求产权进行流动,这一矛盾造成了非流通股份必然寻找自己的流通渠道与流通方式,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权交易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于两大证券交易所之外的“法人股流通市场”;而两类股份完全形成了各自独立的交易制度、交易市场与定价体系:

在交易方式上,流通股转让通过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迅速报价(要约和承诺),很方便地就可完成交易与交割程序,而国有股的转让主要是通过对手谈判,购、售双方通过各自的董事会、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批准后签约,继而完成交易程序。

在交易制度方面,法人股的交易对手主要是法人单位,需要履行一系列的谈判、审批、过户手续,流通股股东可以是一切具有合法身份的交易主体,包括法人与自然人。

在定价基础与依据上,流通股份相对简单,即交易双方在自我判断的基础上依靠交易所电脑报价系统及时、自发完成,而非流通的国有、法人股主要是约定俗成地依托公司的净资产值进行定价,两种股份的价格常常差异巨大。

因非流通股份数量巨大,在大多数上市公司中常常处于控股地位.大股东之间的较低的股权交易往往主导着不具有控股优势,但支付成本较高的流通股股东,基于不同的利益动机,大股东在上市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行为、分配制度等等一系列方面常常与流通股股东不相一致,使得大股东侵害中小流通股股东利益的现象时常发生。

(2)股权分置人为制造了市场的“外部性”,是造成上市公司经营短期行为的根本原因之一,同时也是股票二级市场更多注重投机、难以形成长期投资理念的根本原因。

持续经营是现代企业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上市公司业绩是其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支撑的核心因素。

但是多年来,我国股市的一个特有现象是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很差,大量公司的控股大股东频繁更迭,业绩表现没有连续性。

我国股市产生至今仅有十多年的历史,而在这十多年中,许多上市公司早已是面目全非。

截至2005年11月,在我国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共有1381家,其中正常存续的A股公司共有1360家左右,但统计显示,自我国证券市场产生时起,至2005年10月份止,这136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共有575家(次)公司的全称进行了变更,而公司更名的主要原因就是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如此频繁地更换,在全球市场中恐怕也属少见,仅此一点即可见上市公司短期行为之一般。

推究起来,上市公司经营之所以产生如此强烈的短期行为动机,除了与我国作为新兴市场转轨时期时常出现的图新求变的社会意识有关之外,一个体制方面的原因即是源于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

因为非流通股份可以以大大低于流通股股份价格取得,其成本方面的巨大差异,使一些期望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企业往往优先考虑收购非流通股份;更有甚者,一些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在目的上即存在着高度的短期投机行为(如希望以收购行为释放信息影响二级市场股价进行牟利等),这些公司得手后当然更加无心于企业的长期战略。

在上市公司层面,大股东的频繁变更造成了管理层与管理制度的动荡,自然不利于公司长期经营,而且,由于大股东自身股份的不能流通以及管理者不得持有股份或所持股份不能流通,若排除操纵动机,管理层本身也通常会将流通股股价的波动置身度外,股价表现常常脱离上市公司的基本面。

部分公司中可能存在的出于非法动机操纵企业业绩而影响股价的行为,其释放出来的虚假信息更进一步使得股价脱离企业实际的基本面。

与此同时,建立在这一微观基础之上的证券二级市场的投资决策,自然也只能是以短期行为进行应对,难以形成长期投资的市场理念。

在市场的投机气氛中,上市公司经营行为、业绩表现与未来成长性这些真正决定市场价格走向的内部因素,逐渐被市场外化为“外部性”因素。

(3)股权分置使得股市信号反映功能扭曲和失实。

证券市场最基本的作用之一是“经济睛雨表”的信号导向作用,而准确的市场信号又是实现资源配置、引导资本市场投资导向、促进国家产业合理布局的先决条件。

但因为上述一系列弊病的存在,我国股市所发出的信息常常是紊乱的,失实的。

首先是价格信号失实,两类股份各自具有基本不相干的、独立的定价体系,其传出的信息是相互割裂的,市场难以据此做出准确的判断与正确决策。

其次,不同股份各自关切的重点差异较大,利益的不一致甚全冲突必然增大市场投资主体的判断难度;由于大股东虚假陈述与操纵动机与行为的存在,市场对上市公司诚信度不可避免地产生强烈的不信任感,这种不信任感又进一步增加了对上市公司的质疑。

最后,由于信号导向作用难以发挥.市场原本应该自发实现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价值发现功能、投资导向功能等也必然不能得以实现。

上述三个方面的弊端带给市场的巨大危害,是我国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动机不足所导致的持续经营能力的缺乏,大股东操纵与对中小投资者的加害所造成的我国股市的严重扭曲,上市公司对二级市场股价的漠不关心引致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危机,最终导致的结果必然是股市难以步入长期期健康运行的轨道,也难以真正与国际“接轨”而步入成熟。

庆幸的是,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宣布正式启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试点工作,上述的问题正在得到逐步的改善。

要点:

1.股票的概念及其权益。

2.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进程。

3.股权分置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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