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首都之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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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件首都之窗

 

京教基[2007]16号附件8

北京市关于实施中小学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指导意见

(试行)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规定、地方指导、学校自主开发与实施的必修课程,它以学生现实的生活、社会实践活动为主要课程资源,以实践性主题活动为基本教学形式,以学生自主学习和直接体验为主要学习方式。

在中小学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有利于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加强教育教学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联系,改善学校教育的课程结构;有利于鼓励教师创造性地实施课程,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有利于扩展德育的空间和视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以来,各中小学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已经为全市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启动后,创造性地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还必须看到,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些学校和教师对课程实施的重要性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课程理念的认识还不够到位、课程资源还比较贫乏等等,这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进一步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和任务,现就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要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文化,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及良好的个性品质为目标,以形成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资源充足、学段衔接的课程体系和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具有专业素养的课程教师队伍为重点,规范课程实施与管理,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要求。

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践性原则

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要特别关注实践过程的充分程度、丰富程度、深刻程度,学生的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应成为学习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二)综合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中,学生所面对的是完整的生活世界,是各学段学生文化课学习与非智力品质发展的综合表现与应用,应切合该学段学生的综合发展水平。

同时,课程的设计和实施强调其主题性,主题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时代性、生活性、真实性。

(三)开放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是一个开放的课程领域,其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活动方式等都具有开放性。

它面向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尊重每一个学生发展的特殊需要,应在活动方式的选择和课程资源的开发上充分体现开放性。

(四)发展性原则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性质与学习方式立足于学生独立自主、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

综合实践活动实施应根据学生主体意识与能力的发展程度,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注重发挥学生的自主性。

在教师的指导下,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发展的主体。

二、目标和任务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是通过密切学生与生活的联系、与社会的联系,帮助学生获得亲身参与实践的积极体验和丰富经验,提高学生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间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良好的个性品质及社会责任感。

各中小学校应遵循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尊重教育规律,有系统、有针对性地开设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3-6年级学生认知发展上呈现出具体性和形象性,社会性发展上具有协调性、开放性和可塑性等特点。

这个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可以以教师组织的集体活动为主,以学生直接感受生活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主,并逐步增加学生对学习内容和活动方式的选择机会。

保持和发展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发展探究问题的初步能力,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养成初步的社会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7-9年级学生自我意识发展正处于高涨时期,对自我与他人的关系有了明确的意识。

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应把统一组织的教学活动与学生自行设计实施的活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学生自主活动的能力与习惯。

重在让学生进一步认识自己,增进对社会的了解,引导学生理解自己与他人的利益和权利,把握人己关系、群己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形成主动获得信息的学习习惯和主动探究的态度,发展信息素养、探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能主动积极地参与社会和服务社会,形成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

10-12年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得到进一步发展,独立性和批判性能力增强,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

高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除必要的课程统一安排外,应更多地让学生有自主设计、自主实践的机会,提倡学生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等机会广泛接触社会,自主发现并解决问题;采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让学生通过广泛的社会实践和调查研究了解科学的意义与价值,掌握一定的科学研究方法并形成科学的态度和精神,提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他们关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形成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措施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指导与管理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新课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新课程理念的主要载体之一。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站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中小学开设和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指导与管理。

要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和实施作为本区县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予以整体安排和统筹考虑,从经费保障、课程建设、资源开发等方面予以支持。

今年内,要组织力量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对本地区所属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情况、师资情况、资源情况的调研,指导学校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计划和方案。

要在本区域通过示范和引领,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健康、稳定、有序地开展。

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处理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学生自主选择与教师有效指导、课时集中安排与分散使用、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以及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关系等,积极引导学校和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研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纳入学校课程计划,总体设计,周密安排,保障综合实践课程教学计划的落实。

(二)全面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要求

各区县中小学校要按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的要求在正常教学活动范围内开齐、开足所规定的课时。

其中,信息技术、劳动技术课程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课程计划(试行)》的通知(京教基[2004]13号)文件的精神,单独开设,课时安排遵照现行情况执行。

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在3-6年级、7-9年级均为140学时。

高一、高二研究性学习各108学时,高三第一学期研究性学习54学时。

高中阶段学生每学年应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三年累计参加不少于10天的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时间应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采用弹性课时制,由学校集中安排或分散使用。

原则上要以学期为单位,形成相对稳定的集中和分散排课的方式,做到课程计划、师资配备、课时安排、教学管理的全面落实。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要面向广阔的社会生活,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关注学生的需要,激发学生的兴趣,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

围绕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关系来设计主题,组织活动。

(三)做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实践的学习过程,教师的有效指导是实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价值的基本保证,教师的专业能力是关系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着力引导学校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队伍,加强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使教师能够把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目标和原则,掌握课程实施中的各种方法,不断提高教师课程实施的执行能力。

各级教师培训部门要将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师的专业能力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有计划、分层次地培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

市级培训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区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教学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区县级培训部门负责开展对本区县所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教师的培训。

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发校本教研活动,要合理安排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教师的岗位设置,鼓励教师特别是高中阶段所有教师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服务。

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专职指导教师岗位,鼓励有特长的教师向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专职指导教师方向发展。

还可从社会上和家长中聘任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辅导教师,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指导教师队伍。

(四)多种形式开发和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资源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要加强课程资源建设,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提供必要的载体。

要充分发挥首都的资源优势,本着“不求拥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机制建设,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等多种方式开发和利用普通中小学校与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厂、农村、部队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一切可以服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社会性资源,并努力形成共享机制。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对全市的课程资源进行规划、整合,并有计划地开发一批市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社会性资源,开展社会性资源课程化的探索,总结和推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有效经验。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和课程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发并形成本区域内有特色、稳定的资源群,有针对性地建设各学段相对稳定的学生实践基地。

各级教研部门还要积极开展课程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帮助一线教师提升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能力。

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利用好市、区县提供的以及学校自身具有的实践性课程资源,形成相对稳定的适合不同年级学生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的实践活动基地,满足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需要。

(五)创造性地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方式和教学形式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加强课程与社会、科技、学生发展的联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供发展的空间。

要进一步明确学校、教师和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实践中的角色定位,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校本课程相结合,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和实施的多种方式,创造性地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生动活泼地开展起来。

要充分发挥学校的自主性、创造性,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包括校内资源、社区资源和学生家庭中的教育资源),落实国家课程计划的要求,拓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空间。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使教师成为课程的指导者、组织者、参与者和服务者。

勇于创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实践方式,善于捕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恰当的教育时机,不拘形式地指导学生确定实践活动的主题和实施计划;主动参与课程资源的开发,丰富教学经验。

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创造性,引导学生走进自然、感受自然、探究自然,开展专题研究;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探究社会问题;引导学生反思自我、发现自我、发展自我,形成良好个性,主动和谐发展。

(六)积极探索并建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科学有效的评价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情况列入教学督查的范围,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把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计划、学时落实、师资和资源利用情况等作为基本的评价内容。

各级教研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学校,了解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教学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分类指导。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效果的评价应以学生为主体。

应坚持主体性、过程性、发展性和激励性的原则,坚持评价形式多样、评价主体多元的评价机制。

要以学生自我评价为主,重在展示学生在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体验与收获。

评价要关注学生参与实践学习的过程,关注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所获得的直接体验。

可以通过小论文、专题报告、实践日志,以及电子书刊、网页、网站等多种形式,并通过活动积累和收获成果,展示主体发展过程。

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结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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