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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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精神,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试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齐抓共管。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安全监管存在盲区死角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细化要求、整改到位。
坚持科学预防。
加快安全科技创新,积极推动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建设智慧安监,推进危险岗位“机器换人”,提升产业安全发展水平,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
坚持系统治理。
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行业治理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
二、工作目标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合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安全监管平台开始发挥作用。
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涉及人口密集区和不符合规划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高质量完成,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综合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初步显现,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1.加强统筹协调力度。
完善现行宁波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将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全部纳入成员单位,进一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整体合力。
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职责。
2.强化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严格落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3.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董事长、总经理到每名员工、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每3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对化工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合规性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和安全生产状况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履行公告和报告义务。
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督促企业履行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等法定有关职责。
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记录,做到失信惩戒。
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执法,加大对事故前预防性处罚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
总结国内外事故教训,梳理事故易发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监管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4.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
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平安宁波”和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
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5.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
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的主体责任。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据安委〔2016〕7号)文件规定,全面排摸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并应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数据平台,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
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链条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
6.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完善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把工作督查、执法检查、网格巡查、中介排查、企业自查等各级各类发现的隐患统一纳入数据库实施动态跟踪监督。
鼓励企业建立完善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7.发挥相关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作用。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重大危险源监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安全管理,建立安监部门与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效率。
8.完善应用油气管道管理信息系统。
各油气管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油气管道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9.完善和实施化工安全发展规划。
在修编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时,吸收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成果,推进“多规合一”,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
严格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通过规划编制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科学设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10.继续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不符合安全发展规划的化工企业搬迁关闭。
全面开展园区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分析评估每个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结合低小散企业整治,利用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等手段,确定拟停产整顿、转产、搬迁、关闭企业的清单。
制定搬迁关闭工作计划和方案以及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
11.加强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风险管控。
每5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集聚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提出有效降低区域安全风险的政策措施。
重点化工园区(集聚区)和距离周边居民区较近的化工园区(集聚区)要制定园区封闭管理方案,以物理隔离方式实行封闭化管理,对暂时无法实施物理隔离的,以电子监控方式实施半封闭化管理。
北仑、大榭和石化三大化工园区要积极推进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保障和医疗救助“五个一体化”管理,利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建立园区安全监控中心,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执法检查的高效联动。
完善化工园区水、电、汽、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专业化共建共享,进一步加强公共管廊设施配套的报警和监控装备设置,探索分布式光纤在线监测技术与装备在公共管廊上的应用。
12.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跨区域安全风险管控。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登记建档和备案。
全面开展石油储备库和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
探索实施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专库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逐步实施电子示踪管理。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
实现市场需求和处置能力基本匹配,督促企业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14.严格安全准入。
充分利用行政审批手段,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相关行政许可证照新领、换发、延期、注销和注销企业化工装置拆除等各关键环节,从紧从严实施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审批。
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发改、经信、公安、国土资源、环保、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卫生计生、海洋、安监、气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进入规划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新建化工项目应设在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仑区、大榭开发区的化工园区。
研究制定宁波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15.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6.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能力建设。
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开展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达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北仑、大榭、石化等涉及化工园区(集中区)的地区应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配备,提高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比例。
17.加快政府公共保障设施建设。
督促各地合理设置用于储存罚没、扣押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实现专库存放。
加快为宁波舟山港配套的具有危险货物查验、处置、救援等功能的堆场建设。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
建设应急管理指挥平台,提供决策、信息、联络等方面的应急救援支持保障。
加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队在危化品事故救援中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
同时按照合理布局、专业施救的原则,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推进重点化工集聚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
探索建立政府、社会、企业“三位一体”的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完善政府补助、有偿使用、企业负责的应急物资使用机制。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企业应急处置卡编制工作,加强安全风险的评估与识别,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切实提升企业一线作业员工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19.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培育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引导和激发企业服务需求,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安全生产服务竞争性选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引导区域性大型龙头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
加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力度,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北仑、大榭、石化等重点区域要实施企业在特殊作业、开停车和试生产等环节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把关等服务,解决重点环节事故频发、高发的问题。
严格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报请有权限管理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
20.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建立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