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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监理细则

A.0.4

天辰府项目二标段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一.工程概况

第一节监理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天辰府项目二标段工程

2、工程类别:

民用住宅楼工程

3、工程地点:

盐城市交通局东侧,青年路北

4、结构类型:

框剪结构

5、结构层次:

地下一层、地上三层、9+1层、三十层、三十二层

6、建筑面积:

10.65万㎡

7、工程投资:

约2.6亿元

8、计划工期:

450天

9、质量等级:

合格

10、建设单位:

盐城城投国强置业有限公司

11、设计单位:

江苏铭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2、勘察单位:

苏州民用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3、施工单位:

南通宏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4、监理单位:

盐城市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二、专业工程特点:

该工程民用住宅工程,由高层、小高层、别墅、地下室组成;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高层为甲级、多层、别墅为乙级;高层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等级为:

主楼及地下二层抗震等级为二级;抗震构造措施框架柱、梁按二级;小高层主楼及地下二层抗震等级为三级、抗震构造措施框架柱、梁按三级;别墅剪力墙及连梁抗震等级为三级、抗震构造措施框架柱、梁按四级。

地下室结构砼强度基础采用C35P6防水砼,地下室外墙采用C35P6防水砼,现浇柱C35,现浇地下室顶板为C35P6,外墙为C35P6;别墅墙、柱,梁、板为C30,基础筏板地下室外墙为C30P6;小高层基础墙柱、梁板为C35,基础以上墙柱、梁板C30,基础筏板地下室外墙为C35;高层墙柱、梁板为C30-C45,基础筏板地下室外墙为C35.非结构构件为C20。

基坑开挖深度平均3.3m.

三.基坑工程监理工作流程(见图-2.0)

 

图-2.0基坑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四、基坑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4.1基坑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

1.基坑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的工程;或基坑(槽)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

2.在基坑工程开工前办理基坑工程施工方案报审手续,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机构审查。

(1)专项施工方案需经本单位技术主管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报审时应附施工方案审批表;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坑施工方案,应附专家论证审查报告,报审时应提交支护方案设计计算书。

2.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经签字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4.2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内容审查

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除一般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由设计单位提供的除外)

2.支护施工方案

3.土方开挖方案、降排水方案

4.监测方案

5.应急措施

6.基坑工程进度计划

4.3基坑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要点

4.3.1支护结构方案

1.选用的支护结构形式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有无保证,施工可行性如何,有无考虑地质条件、环境条件、施工条件、施工季节的影响。

2.支护结构的设计依据、设计参数是否可靠,验算结果能否满足安全度要求。

有无考虑塔吊基础对支护结构的不利影响,电梯井、集水井等局部加深部位如何处理;

3.有无考虑基底以下承压水的影响,有无出现基坑底土体隆起的可能。

4.施工机械能否满足设计要求。

当采用深搅桩作止水帷幕时,现有桩机搭接长度能否满足;桩机能否穿过或达到设计深度要求等。

5.支护结构的平面布置有无考虑排水明沟、集水坑的布置和施工作业面的需要。

6.边坡采用放坡时,坡度应满足边坡稳定性和周边环境条件要求。

坡面应加以保护,对于基坑面积大、深度较深、施工期较长以及雨季施工的基坑工程,坡面应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网混凝土面保护。

4.3.2.土方开挖方案

1.土方开挖前应科学地安排施工顺序,编制详细的挖土进度计划。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支护设计工况相一致,施工进度安排应合理,支护结构(包括压顶梁)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含水率较高时,应提前降低地下水,目前常用的有井点降水、井管降水,采用何种降水方式,应根据土质情况与开挖深度确定,必要时可先进行工艺试验。

3.大面积软土深基坑工程挖土应分层、分区、分块进行,土方开挖后应尽快进行垫层等后续工序的施工,尽量缩短基坑底的暴露时间。

4.边坡坡面应加以保护,一般基坑可用塑料布覆盖,对于基坑面积大、深度较深、施工期较长以及雨季施工的基坑工程,坡面应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网混凝土面保护。

4.3.3.降、排水方案

1.在含水率较大的深基坑土方工程中,应采取降水措施,为土方开挖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条件,同时,也为城市道路交通创造一个文明的环境条件。

2.当基础底面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降水或排水措施,使地下水位降至设计底面标高以下500mm,以满足施工需要。

3.地下降水方案应根据土质情况、开挖深度进行设计,系统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行。

坑内、外降水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对于周围环境复杂的深基坑宜采用坑内降水,必要时应事先做降水试验,以便掌握坑内降水引起坑外地下位变化的规律。

5.基坑四周应设置明沟和集水坑排水,对于局部超深部位(如:

电梯井、集水井,可采取轻型井点或井管降水的办法进行处理。

6.大面积基坑中间可设置盲沟,间距、截面大小应根据排水面积确定。

盲沟应与集水井形成排水系统,并在施工方案中画出平面布置图。

7.对淤泥质土混凝土垫层下宜铺砂石垫层,以便于疏、排水。

8.坡顶、坡底应设置排水系统,防止外来水入侵;外部排水系统应通畅,不得渗漏,以免影响边坡结构。

4.3.4.监测与应急措施

1.有无完整的监测方案,监测项目、测点的布置是否合理,监测数据的采集、报告制度是否完善。

2.施工方案中是否考虑了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包括:

方案、措施、组织与物资准备等),以便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4.4.施工方案的实施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2.施工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必须重新办理报审手续,经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重大方案变更,总监理认为有必要时,由施工单位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由设计单位进行支护设计时,需要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五.土方开挖与降排水的质量控制

5.1.土方开挖质量控制方法(见表-5.1)

表-5.1

控制阶段

质量控制的主要项目和内容

监理控制方法

事前控制

施工方案

审查

开工条件

审查

施工过程

按施工方案分段、分层开挖,土钉墙支护应与支护施工同步

观察

土不得堆放在基坑边

观察

桩基与支护保护

观察

支护变形、位移

观察、书面复核

验收

放坡坡度

抽检、量测

基底标高

抽检、量测

基底尺寸

复核、量测

 

5.2.土方开挖质量控制要点

5.2.1施工方案审查

1.审查挖土的方法、顺序是否合理,其进度安排应与支护结构的设计工况吻合。

(1)本工程西侧因距离交通局围墙较近,为确保基坑开挖安全,采用成色较新、齿口完整、板面平整的拉森Ⅳ型钢板桩;必须咬合防水。

(2)大面积基坑工程可采取从基坑中央向外推进的开挖方法,这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提前开挖,但必须保证开挖至支护结构附近时支护结构具有规定的强度,否则必须放慢挖土速度,或在支护墙内侧留出适当宽度的土堤。

2.保护支护结构、工程桩的措施。

5.2.2开工条件审查

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经总监批准后方可施工。

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已到位,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已报审通过,分包合同已签订。

2.施工方案已报监理机构审查通过。

3.测量放线已复核。

4.施工许可证已领取。

5.弃土地点已落实。

6.挖土开始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工程桩采用挤土桩的基坑工程,待桩基完成后达到一个稳定期后方可开挖(间隙时间应根据地基土质、桩密度确定,一般不宜少于15天)。

(2)基坑支护采用钢板桩支护,可以在打入后,待土体稳定后开挖。

(3)降水深度能满足挖土的需要。

5.2.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大型深基坑工程应严格控制土方开挖时间、顺序、方法,分段、分块、分层开挖。

开挖进度应与支护工程施工进度协调,不得超前,以保证支护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

挖土的进度应服从总体安排,与后续工序(垫层)施工进度相衔接,不得各行其事(如:

采用土钉墙支护时,土方开挖应密切配合土钉墙施工,不得超挖)。

当后续工序准备工作不能及时到位时,应放慢开挖速度。

2.对于含水量高的淤泥土基坑,宜采取降水措施。

挖土应分层进行,挖出的弃土应及时运走,以防止土在自重压力下产生流变和蠕动,使桩基产生位移。

3.桩顶上部宜留50cm土用人工挖除。

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护、工程桩,凡有未到位的工程桩,应督促施工单位事先做出标记,并专人进行监护。

4.控制基底标高,严禁超挖。

用机械挖土时,基底应留50cm用人工挖除。

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基底进行保护,验槽合格后,应尽快施工垫层,尽量缩短基底暴露时间。

当不能及时进行垫层施工时,应预留一定厚度的土层,于垫层施工前用人工挖除。

5.放坡基坑的坡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土方开挖成坡后应及时进行坡面保护,防止雨水冲刷。

6.开挖的土方必须及时运走,基坑边不得堆放弃土。

基坑边堆载不得超过设计容许值。

7.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加强对基坑边、底面的监测和检查,检查基坑边的变形,基底无有涌土、隆起等现象。

如发现异常,应即采取措施。

监测单位应按3.5.3款要求及时报告监测结果。

5.3.降、排水

降、排水是保证基坑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基坑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1.降排水应有设计方案,施工时应严格按实施。

基坑施工期间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专人负责管理,采用井管降水方案时,应严格控制降水深度。

2基坑四周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

软土基坑,基底宜设置不少于250mm厚的碎石(砖)垫层,以便形成渗水通道,地下水或泉眼冒水可通过垫层向排水沟排走,并为砼垫层、底板施工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条件,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

3.面积大的基坑工程,中间应设置排水沟盲沟和集水坑,以便及时排除地下水。

集水坑的封闭应根据后浇带的构造确定。

在后浇带施工以前封闭的,后浇带底部必须采取加强措施或阻水构造措施;在后浇带施工以后封闭的,必须保证此期间排水不得间断,以保护后浇带底部防水层不受水压力影响造成防水层的破坏,这时可采用后处理的方法(引流)。

4.防止地面水侵入,基坑外围排水管网应畅通,不渗不漏。

5.4.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基坑边不应行驶机动车辆,禁止重载车辆通行,不得使用振动较大的空压机等设备进行施工作业。

2.输送混凝土时泵管对支护的影响很大,混凝土浇筑时应慎重考虑。

(1)有条件时宜尽可能采用汽车泵,但泵车应布置在支护影响范围以外。

(2)采用固定泵时,泵管应沿基坑长方向布置,支架尽可能远离支护桩。

泵管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弯折,支护附近的泵管折角以采用135°弯头为宜,禁止任何部位连续设置两个90°弯头,以减少泵送混凝土时产生的阻力对支护结构的影响。

六.监测与异常情况处理

6.1.监测的项目和内容

1.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应根据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工程规模施工工况及季节、环境保护等因素确定。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见表-7.1。

变形监测以及包括周边建筑物、重

表-7.1

监测项目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变形

应测

应测

宜测

地下水位

应测

应测

宜测

桩、墙内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锚杆拉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支撑轴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立柱变形

应测

宜测

可测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应测

宜测

可测

支护结构界面上的侧向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注]

一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围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

二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围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

三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围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

要道路及地下管线等保护对象进行系统的监测。

2.基坑开挖前应提交系统的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

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对于采用放坡开挖的基坑(包括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放坡),为防止由于下软卧层淤泥质土层在上层土层的自重作用下产生滑移而导致的基坑内侧工程桩的挤压位移,应对放坡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工程桩进行桩顶位移、放坡坡顶位移和基坑内土体隆起(反弹)进行监测。

5.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

施工期间应对监测点进行有效的保护。

6.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

7.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8.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

6.2.监测工作的要求

1.监测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施工单位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

2.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报监理机构备案。

监测方案应包括:

(1)监测点布置

(2)测量人员名单

(3)测量方法、测量周期

(4)使用的测量仪器

3.检测仪器必须有计量检定证明,并在有效期内。

4.实施降排水或土方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布设好地下水位观测点和变形监测点,并测出初始值。

5.监测单位应定期报告监测结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不得延误。

监测工作完成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监测项目和测点平面、立面布置图

(3)采用的仪器和监测方法

(4)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过程曲线

(5)监测结果评价

6.基坑变形的监控值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设计无指标时,应按表-7.2的规定执行。

表-7.2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cm)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cm)

地面最大沉降

(cm)

一级基坑

3

5

5

二级基坑

5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范围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3.除一、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6.3异常情况的几种常用处理方法

1.监测值(位移、沉降)应严格控制在设计容许的范围,如果监测值发生突变或出现峰值,则需要放慢挖土速度或立即停止挖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待基坑变形监测值停止增长或增长十分缓慢后,方可继续进行土方开挖。

2.对于基坑变形和变形速率超过警戒值,而且变形还处于继续快速增长状态,则应由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商定对策措施。

这些措施一般有:

卸、堵、撑、锁等到几种方法,即:

支护外侧卸载、支护内侧回填、加撑等;对于放坡基坑,还可在坡脚处用木桩封锁,当有外来水(包括地面水、管道渗漏等)浸袭而造成支护变形过大时,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立即截断水源。

3.当发现基坑底边产生涌土或基底隆起现象时,宜在基坑内侧或外侧采取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或在支护墙内侧坑底注浆的方法予以封堵。

七、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事前控制 

1. 审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情况; 

2. 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的资格审查;

3. 原材料、半成品及构配件的准入证、质保书、合格证;

4. 施工机械设备的合格证、检验证; 

5. 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方法、检验方法的审查; 

6. 对工程技术环境及现场管理环境的监督检查; 

7. 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二)事中控制 

1. 监督检查在工序过程中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工艺操作及施工环境条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旁站、测量、试验及指令性文件)。

 

2. 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商自检 、检查结果 、签署中间验收单 、返 修 、按检验批报监理验收、 不合格 、合格 

3.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三)事后控制 

1.竣工质量检验、验收文件审核,符合要求进行竣工检查。

 

2.工程质量的评定。

 

3.工程质量文件的审核、建档。

 

(四)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实施过程实行监控检查,注意并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苗头和影响质量的不利因素,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商整改。

对工程的重点部位、工序实施全过程监控检查,下列施工项目必须实施旁站检查,并留下记录。

 

1.旁站监理的基本工作范围 

(1)涉及结构安全的重点施工部位和隐蔽工程;  

(2)影响工程质量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 

(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以及重要施工过程;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5)涉及工程量调整、设计变更、清理现场障碍物等签证工作,接近相邻建筑物或市政管线施工时。

 

2. 旁站监理包含的基本内容 根据上述基本工作范围,旁站监理应包含以下具体内容:

 

(1)土方开挖;  

(2)土方回填。

 

3. 旁站监理方案 

(1)本工程的旁站管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建施[2002]189号文的精神,加强过程监控。

 

(2)工程旁站的关键部位(工序) 土建工程: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4.旁站人员的安排:

监理机构进驻后,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具有丰富经验的监理人员具体实施。

 

5.旁站工作的重点:

 

(1)检查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

(2)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执行情况; 

(3)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规则的执行情况; 

(4)认真填写旁站记录。

 

(五)巡视检查 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的内容包括:

 

1.承包商是否按设计施工图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各部位各工序的操作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报审、检查、验收; 

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过程中,还要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抽查,并留下现场巡视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过程中,还要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抽查,并留下现场巡视检查记录; 5.按照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夜间施工、节假日施工做出安排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到位、工作到岗、保证施工现场只要有实质性的施工,就要有监理人员到场巡视检查。

 

(六)平行检验 

1.配备必要的检测工具,量测项目质量,记录质量状况,作为检查、验收依据;监理实行平行检测。

检测频率为承包商检测数的10%; 

2.监理组内要设专人负责工程材料、构配件、砼、砂浆试块等质量检验见证及台帐记录。

 

3.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前必须经监理进行质量认定,未经认定不得进场。

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的质量进行评价,必须通过试验取得数据后进行,不允许单纯采用经验、目测或观感评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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