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制度.docx
《安全生产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制度.docx(3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科学发展和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依据,适用于公司各部室、生产单位。
3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安全管理最高机构,总经办/资产(设备)管理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门,各部室、生产单位为安全工作的执行部门。
4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履行安全管理职能,各部室、生产单位负责人为各部室、生产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4.1.1对企业安全生产、防火防爆、交通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职能部门和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1.2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制订、修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核技改规划中的安全条款,促进公司劳动条件不断改善。
4.1.3决定公司年度安全指标,并实施奖惩。
4.1.4对安全部门和员工提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给予解决。
4.1.5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4.1.6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适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4.2总经办/资产(设备)管理部工作职责
4.2.1落实公司安全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并对决定实施布置、落实、检查、督促和考核。
4.2.2策划、建立和改进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4.2.3分解和落实公司安全指标,负责对各部室、生产单位年度安全指标绩效考核。
4.2.4对安全体系运行状况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抽查,并要求及时整改。
4.2.5组织做好消防工作,有效控制火灾发生。
4.2.6做好外包工程施工、危险作业、临时用电的资格审查、审批工作。
4.2.7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认定、鉴定、补偿金发放等工作。
4.2.8做好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物资采购、发放、督查工作。
4.2.9参与审查工艺布置和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以及“三同时”工作,并参加验收。
4.2.10制订并组织实施公司层面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2.11涉及安全事项的协调。
4.3部室、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3.1负责在本部室、生产单位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全面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2负责本部室、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把安全指标层层分解到所属班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网络体系。
4.3.3负责本部室、生产单位安全培训、值班、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等安全基础工作。
4.3.4依照公司制定的一整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做到有据可查。
4.3.5按要求加强对危险品库的管理,并做好进出库的台帐。
4.3.6按规定发放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督促职工正确配戴。
4.3.7对“三违”现象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4.3.8重视人的因素,切实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对发生的每起事故要调查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避免重复性事故的发生。
4.3.9强化班组安全基础管理,从源头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5工作程序
5.1安全教育:
总经办/资产管理部凭人事专员“安全教育通知单”,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各部室凭总经办/资产管理部开具的“三级安全教育卡”分别组织新进员工进行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总经办/资产管理部凭三级教育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卡”,开出“安全教育证明”,总经办凭“安全教育证明”分配工作。
5.2安全检查:
总经办/资产管理为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负责对各部室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考核。
各部室为安全生产的主体,组织对本单位的日点检、周检查、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
5.3事故管理:
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报总经办/资产管理部,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总经办/资产管理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向总经办/资产管理填报“事故报告单”,总经办/资产管理在事故发生30日内,上报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对工伤人员进行认定,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4审批手续:
总经办/资产管理部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填写“外包工施工牌发放通知单”挂牌施工,实行安全监察。
危险作业、临时用电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临时用电接线装置申请单”报资产管理部审批后方可施工作业。
5.5劳保发放:
每月初各单位(部门)将劳保计划报总经办/资产管理部,由其根据生产需要编制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采购,并按标准发放。
5.6考核奖惩:
总经办/资产管理部根据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目标分解考核细则,组织对各单位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兑现,对重伤、重大火灾、重大设备事故以上的单位及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6本制度及其附件解释权归总经办/资产管理部。
7本制度附件与本制度有同等效力。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安全生产守则
职业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
职业病预防管理办法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
防尘防毒设施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临时线审批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冲压、剪床安全管理规定
动力管线安全管理细则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值班管理细则
砂轮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守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或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新进员工、实习、代培、换岗、复工、临时参加劳动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生产和单独操作。
电气、起重、蒸汽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切割)、司机等特殊工种均应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操作。
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应通知安全保卫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上班前不准饮酒,要保持充沛精力上岗。
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裤、赤膊、敞衣、露胸、戴头巾、围围巾、腰巾工作;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进入车间要把发辫卷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作业;检查设备和工作场所,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
所有设备要凭证操作,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防护罩开车,开机前必须将罩壳固定牢固;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严禁说笑、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搞好文明生产,保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不准将加工件等物件堆放在人行道上;工作场地不得长期放置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用后应及时入库。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汽)源及能源供应管道总阀,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8、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中、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9、工件、毛坯材料堆放整齐。
堆放的宽与高为1:
2,其高度小件堆放不得超过1.2米,大件堆放不得超过2米,重心平稳。
10、生产区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贪走便道跨越险区;在公司内机动车速度不高于10公里/小时,出公司门、车间门、库房门车速不高于5公里/小时,转弯、车间行驶、库房行驶车速不高于3公里/小时。
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生产区内不准存放自行车。
厂区路面施工,要设安全栏杆和标记,夜间设红灯。
11、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12、检查修理机械、电器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标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
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不适当占用。
13、一切电器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移动电器设备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非电器人员不准装修电器设备或线路。
使用手提电动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
行车、机床、钳台、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
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14、高空作业时必须填报“危险作业审批单”,操作者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抛工具、材料等物件,严禁在石棉瓦上面行走。
15、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厂区禁止吸游烟,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16、变、配电间、氧气瓶库、乙炔气瓶间、空压机房、锅炉房、油库、危险品库、理化室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入内要进行来人登记。
17、各种消防器材工具,不准随便动用。
发生火情先切断电源,在积极扑救的同时报告安全保卫部或护企消防队。
电话:
8851或8849,火警电话119
18、发生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19、严格执行“三同时”,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不得启用。
职业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着眼于提高职工安全文化、增强员工的安全素质,帮助职工正确地认识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生产技术水平和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是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1、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和遵守劳动纪律的制度等。
2、凡在公司进行生产活动的职工均需经过安全教育,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都应经常进行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
3、对新进公司的职工和参加劳动的实习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
3.1公司教育:
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公司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概况(总经办/资产管理部)。
3.2部门教育:
讲解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部门安全员)。
3.3班组教育:
讲解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
4、各部门要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并组织测验。
5、对特殊工种(电器、锅炉、压力容器、氧、电焊、机动车辆司机、起重工等)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凭证上岗。
6、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学习情况和考试成绩,应进行详细登记,考试不及格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
7、工伤假、病假、事假、产假等各种假期休息一个月以上又拟重新回到工作岗位的职工,由总经办负责通知上述职工到总经办/资产管理部参加安全教育,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假期一个月以内的由单位领导和专(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8、转岗安全教育:
跨生产单位的由总经办通知到总经办/资产管理部接受安全教育,未跨单位的由本单位内部进行安全教育。
9、日常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9.1各部门对所属职工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在布置生产的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9.2班组对本班组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10、各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和自身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并根据本部门作业场所安全情况,利用宣传标语、板报、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实行安全生产两级管理,做到安全工作检查到位,责任明确,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各部门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检查、事故的排查和隐患的整改。
1.1成立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对所属单元日点检,周检查,月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大检查,每月26日前将大检查的情况以书面报总经办/资产管理部。
1.2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管理台帐: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隐患整改记录、安全领导小组活动台帐等。
1.3各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整改,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对因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要采取临时预防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对本单位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总经办/资产管理部,由总经办/资产管理部协调整改。
2、总经办/资产管理部为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
2.1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管理,每月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软硬件进行检查,对工作现场暴露出来的事故隐患,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没有限期整改或因未整改而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2总经办/资产管理部年终按照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负责对各部门及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进行综合性考核,做到奖惩兑现。
2.3总经办/资产管理部根据不同季节特点进行防雷击、防暑、防汛、防寒、防火等重点的安全检查。
2.4实行高/中层管理人员每日轮流值班制,每天至少有一名高/中层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安全生产的日常事务,及时记载当日安全生产情况。
3、工艺设备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季进行一次专业性安全检查,着重对特种设备(电气、起重设备、厂内运输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设备等)和剧毒、易燃易爆等要害部位、危险场所的安全检查。
职业病预防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管理
1.1工业卫生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调查污染源分布情况,有害因素的测定数据,接触有害因素的人员数及体检情况,并建立工业卫生档案资料。
1.2总经办/资产管理部制定企业尘、毒治理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列入企业技改计划和财务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使尘、毒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3总经办/资产管理部负责工业卫生的监察,接触有害因素人员的体检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1.4职业病的确定,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为准。
1.5职业病患者去外地治疗或疗养,执行工伤保险有关规定。
1.6对接触有害因素工种的工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凡不宜做原工种的工作者,须由总经办/资产管理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办理调岗手续。
2防治
2.1设计、工艺部门应积极采用低毒无毒、无害等材料、工艺技术,代替高毒、有毒、有害的材料、工艺技术。
2.2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项目,含有毒有害因素的,必须同时采取对有毒有害因素的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措施。
2.3企业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发放,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2.4未经总经办/资产管理部同意,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防尘排毒设施。
2.5企业根据不同生产区域、尘毒危害情况,有计划地进行绿化工作,以改善环境,美化司容。
3考核
3.1对在安全卫生和治理尘毒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3.2对不认真治理尘、毒,造成污染,影响职工身体健康者;任意停止使用或拆除防尘排毒设施者,应给予经济处罚;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果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设备效能,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1、操作者在操作设备前,必须对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要求等方面的知识要充分了解,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后方可进行操作。
2、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设备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证设备完好。
3、各使用单位对其所有设备设施的自动上料、连锁、限位、互锁等保险装置,做到日点检、周检查、月底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设备电器箱、柜、线路应规范、完整,动作可靠,接地良好。
5、严格按设备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日常和定期保养,保持外观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等四项要求。
6、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若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人身伤亡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卫生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环境,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各单位(部门)根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制订防尘、防毒设施规划,并要纳入年度计划,结合大修、中修、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3、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防尘防毒设施起不到效果的,必须加大设施整改投入。
4、凡新产品、新建、改建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三废排放标准》,认真做到劳动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三同时”。
5、新产品、大修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要有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要求的项目,不能投产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必须有相应的卫生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7、尘毒的治理和防护
7.1 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发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噪音、高温、高频射线等作业,都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和防护。
7.2 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物料,应采取密封设备和隔离操作,或以无毒、低毒物料代替,革新工艺,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3 对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和采光,采取回收利用或净化处理,不能随意排放。
7.4 产生或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场所,不能设置住房及在场内吃食物。
7.5 有粉尘或毒物的生产场所,应设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7.6 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施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各种防毒防尘的设施,未经批准不准拆除。
7.7 所有盛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和扩散,容器外部应有警告标志,不合格的包装不得入厂。
7.8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
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7.9 每年由卫生监察部门对全公司的防尘防毒设施及场所进行检测一次,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根据不同工种的具体情况,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它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一项重要辅助措施。
为了正确发放劳保用品,制定规定。
1、严格执行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原则,不得提供不符合标准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甚至应当报废的劳动保护用品,也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2、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程序:
每月初由所在单位按员工人数、发放标准报计划到资产管理部,由资产管理部汇总、分管领导批准后并由采购部负责采购。
凭使用单位(部门)开具的K3领料单、单位(部门)领导签字、资产管理部登记后到仓库领取。
4、各单位(部门)因特殊需要增加劳动保护用品的,必须提出申请,报资产管理部审核后办理发放手续。
5、凡在总经办注册的员工均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6、资产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
7、采购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招投标,并做好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
8、财务部按照劳动保护的月度计划,及时安排资金,确保劳动保护用品正常发放。
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
为了使公司各级领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重任务轻管理,重效益轻投入的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1、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
在生产工作中把对生产的管理和对生产安全的管理较好地统一起来。
3、坚持管生产必须同时管生产安全的原则。
4、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各项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卫生技术规范、标准、技术措施,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并根据本单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兼)职人员。
5、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日检点,周检查,月度一次安全大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劳动者应享受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3、对新进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4、公司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5、劳动者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强令冒险作业。
6、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期规定。
7、公司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寒保暖工作。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在生产中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情况,采取消除事故的有效措施,保证和促进生产安全,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1、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必须做到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5日内将工伤相关材料报总经办/资产管理部,30日内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2、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工作)时间内,并在生产(工作)岗位区域内,为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时发生的伤残或经领导指派执行任务中致伤,经医生诊断休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均应作为工伤事故。
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部门)在立即组织抢救伤员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总经办/资产管理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3、各级人员必须对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准确、及时性负责,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延误报告时间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从严处罚。
4、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时上报。
5、对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公司成立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公司行政与工会负责人参加的事故处理小组,所在部门负责人为事故处理小组总负责人。
6、总经办/资产管理部按照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对每起事故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