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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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试行

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试行)

西师发〔2005〕95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和完善教师聘任制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人才资源配置,强化岗位竞争和激励机制,实现我校既定的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以加强人才引进和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学科研人才资源、优化学校内部结构、提高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核心,进一步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强化岗位职责和岗位意识,实现教师聘任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激活人才竞争和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教学科研队伍,增强学校办学活力,为将学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人事制度方面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择优聘任原则。

教师岗位设置以教师编制为前提,以满足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为依据,合理设置,严格控制数量,在充分考虑学科分布的基础上,公布岗位,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目标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原则。

充分考虑各学科综合实力和发展趋势,根据学校改革、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长远目标,结合各学科专业建设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重点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及一般学科的设岗指标,扶持特色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公共课教师岗位设置。

3、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水平条件并重原则。

受聘人员要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积极投身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强调把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和业务水平发展并重。

4、教师资格准入原则。

受聘教师岗位人员原则上要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作为聘任上岗的基本条件。

5、分级目标责任管理、强化聘后考核原则。

教师聘任实行校院分级目标管理,强化学校整体调控和对学院聘期目标责任考核及学院对教师聘期目标责任考核,实现管理重心下移,调整管理幅度,规范管理行为,激发各级组织的活力。

二、组织领导

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的有关工作,决定有关事宜。

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由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委派指导学院教师聘任的有关工作,决定有关事宜。

三、岗位设置

(一)范围

教师岗位设置及聘任适用于列入校本部固定编制的正式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和具有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岗位级别设置

教师岗位级别分为7级,即:

特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

(三)设岗依据

1、教师岗位设置以学校核定的编制数为前提,以满足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为依据。

学校教师岗位设置整体结构比例为:

4级及以上岗位约占编制数的45%,其中2级及以上岗位约占15%。

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4级及以上岗位数占教师编制数的比例逐步提高到50%以上,6级岗位数所占比例逐步减少到10%以内。

2、各学院教师4级及以上岗位设置比例及数量确定计算办法如下:

相应级别岗位总数=(编制总数-重点岗位补贴总数)×一般岗位控制比例+相应级别重点岗位补贴总数

相应级别岗位总数:

指计算出的各学院相应级别教师岗位总数。

编制总数:

指学校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定编工作方案(试行)》计算出的各学院教师理论编制总数和下达到各学院的教师固定编制总数;以教师理论编制总数计算出的相应级别岗位数为教师理论岗位数,以教师固定编制总数计算出的相应级别教师岗位数为学校下达到各学院的实际相应级别教师岗位总数。

一般岗位控制比例:

根据甘肃省职改办《关于适当调整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中对高校一般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要求,结合学校现状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所确定的一般本科教学所需要的各级教师岗位应占的比例。

2级及以上岗位控制比例为5%,3、4级岗位控制比例为22%。

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4级及以上岗位控制比例逐步提高,5级及以下岗位比例逐步减少。

重点岗位补贴总数:

指学校根据各学院拥有的学位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中心、重点研究基地等情况给予的重点岗位补贴总数。

具体标准见下表。

指标层次

1、2级教师

重点岗位补贴数

3、4级教师

重点岗位补贴数

1个博士点

3

1

1个硕士点(已经是博士点学科的不重复计算)

1

2

1个教育部文科重点研究基地

3

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2.5

1个省级重点学科

2

1个博士后流动站

1

3、5级及以下各类教师岗位数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设置,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4、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学校增设一定数量的教师机动岗位数,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主要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的需要,用于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所需要的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引进,以及对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急需发展专业的扶持。

该机动岗位数的分配,由校长提出方案,并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通过。

在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授权的编制和岗位额度(不超过岗位总数的5%)内,校长可酌情处理有关定岗个案,事后需向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5、各学院必须在本单位核定岗位数全部使用完以后,方可向学校再申请机动岗位指标。

(四)各学院的岗位设置,每学年进行一次。

每年5月由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按照以上标准,计算出当年9月开始的学年度各学院教师各类岗位数。

经与学院核对后,报学校审核并公布。

四、岗位聘任

(一)聘期

1、教师岗位的聘任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和有固定期限两种。

特级岗位实行无固定期限聘任;其它教师岗位均实行有固定期限聘任,每一聘期为三年。

教师岗位聘任期满后,根据履职考核具体情况参加下一轮聘任。

2、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不再延聘人员和工作调动等人员,其聘期自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之日起自行中止。

(二)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

1、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见《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试行)》(附件1)。

2、各学院应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试行)》要求,分别制定本学院受聘教师的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行。

各学院制定的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要求及岗位基本职责标准不能低于《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试行)》所规定的相应标准。

3、其受聘教师多数未能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试行)》所规定的相应岗位受聘者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的学院,由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申请,经学校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和科技处审核同意,报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在一定年限内,受聘该学院教师岗位者,其教学、科研工作量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试行)》相应规定之一定比例(最低不低于75%),则视为教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合格。

4、所有专业、所有层次教师岗位的最低岗位基本职责标准,都必须包含有承担本科学生课程教学的工作内容。

5、对在近三年内经学校同意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国内外进修一年以上的教师和新参加工作教师,其岗位聘任基本条件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减免。

6、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和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取得国家认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未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者,可从事与教学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7、关于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要求,校长有个案变通处理的酌情权,但须向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三)聘任程序

1、教师岗位聘任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校或学校授权学院公布教师岗位聘任信息。

(2)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并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

(3)各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议,推荐2级及以上岗位人选,报学校决定;确定3级、4级岗位人选,报学校审核;确定5级及以下级岗位人选报学校备案。

(4)学校审批或核准人员,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

(5)公示期满无争议者,学校或学校委托学院颁发聘书,聘任上岗。

2、对符合特岗条件的人员及资深教授、著名学者和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经推荐或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直接受聘上岗。

3、对符合岗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未能申请者,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申请。

4、申请1级岗位者,需提交书面申请、个人学术简历、代表作。

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将同一岗位的所有申请者材料予以公示,经学院推荐,由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被推荐者即可获得聘任。

5、申请2级岗位者,需提交书面申请、个人学术简历、代表作。

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将同一岗位的所有申请者材料予以公示,经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会议评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到会小组成员超过三分之二(到会成员不能少于全体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赞成者,确定为推荐人选。

各学院在学校核定的本单位2级岗位数内,根据学科发展情况,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最后由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被推荐者即可获得聘任。

6、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内,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有权根据学校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按照以下程序,决定3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

(1)申请3级、4级岗位者,需提交书面申请、个人学术简历、代表作。

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将同一岗位的所有申请者材料予以公示。

经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对其申请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到会小组成员超过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到会成员不能少于全体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赞成者,确定为拟聘任人选。

拟聘任人选报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即可获得聘任。

(2)申请5级、6级岗位者,需提交书面申请、个人学术简历、代表作和学历证明文件。

经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对其申请进行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到会小组成员超过二分之一(到会成员不能少于全体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赞成者,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即可获得聘任。

7、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权限或程序运用不当的3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个案,有权要求重新审议或否定原决定。

(四)兼任学校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政中层领导干部的教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可不参加教师系列岗位聘任,确定为党政管理岗位系列。

五、考核

(一)考核的类型及组织

教师岗位聘任实行目标责任、岗位职责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根据考核对象分为对学院的考核和教师岗位考核。

根据时限分为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1、对学院的考核

对学院的考核依据《西北师范大学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2)进行。

2、教师岗位考核

教师岗位考核包括教师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布置考核具体要求和程序。

(1)教师学年度考核

教师学年度考核于每学年结束时进行。

学院审查教师的学年履职情况和确定的考核结果,须在学院内部以适当方式公示一周,由教师本人确认无误、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人事处。

(2)教师聘期考核

教师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每三年全校统一进行一次,由人事处统筹安排,各学院负责实施。

学院审查教师的聘期履职情况和确定的考核结果,须在学院内部以适当方式公示一周,由教师本人确认无误、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人事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续聘建议,报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3、担任学院党政正职中层领导职务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其教师岗位履职情况考核由学院负责,兼任的管理岗位履职情况考核由学校组织部负责,统一进行考核。

(二)考核标准

1、学院与教师岗位聘期目标和工作任务责任书的签订,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学校暂不作统一要求。

2、考核以《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试行)》为依据,教师岗位工作量由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三部分构成。

教师教学、科研和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分别见《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指导性意见(试行)》(见附件3)、《西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试行)》(见附件4)和《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等文件。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本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标准,但不能低于学校制定的相应标准。

社会工作包括各类社团、群众组织兼职,兼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组织参加单位集体活动,学院安排的其它各类公益性、集体性工作等,由学院根据情况自行打分,不能超过岗位标准的10%。

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度统计,教学和其它工作量按学年度统计。

3、主要承担全校性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其科研工作量的50%可用教学工作量折抵,其它教学岗位教学、科研的量化考核要按规定的比例分别计算,不能互相折抵。

4、兼任学校机关、直属单位及学院党政正职中层领导职务的教师,其岗位基本职责中年教学、科研工作量分别减免50%,兼任副职中层领导职务的教师各减免30%。

兼任学院系、所、中心主任等职务的,其岗位基本职责中年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减免由各学院自定。

5、教师学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确定标准如下:

(1)优秀:

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岗位任务,课堂教学评估优秀。

(2)良好:

履行岗位职责,足额完成岗位任务,课堂教学评估良好。

(3)合格:

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的60%以上,课堂教学评估合格。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a.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

b.课堂教学评估不合格的。

c.无正当理由只完成岗位任务60%以下的。

d.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对学年内出现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认定考核不合格的。

e.考核工作中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

f.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违反校规、校纪被处以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g.出现上述规定以外的情况,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教师学年度考核是聘期管理的重要依据。

对于在学年度考核期内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教师岗位规定之工作任务50%以上者,学院可视情况作出书面警告、公示警告和中止聘任决定,并相应扣减或停发岗位津贴。

中止聘任的决定,须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7、教师聘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个等级。

确定标准如下:

(1)合格:

学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超过一次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考核不合格:

a.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

b.两次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c.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d.出现上述规定以外的情况,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认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8、特级岗位人员各类考核结果为当然合格。

9、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教师考核的有关要求,分别制定本学院教师岗位考核实施细则,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行。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校依据对学院的考核结果确定核拨该单位岗位津贴经费的比例,同时对考核优秀的单位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作出处理。

2、教师学年度考核结果是学校或学院对教师完成岗位要求工作量之后,进行优质业绩和高水平、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依据。

3、教师学年度考核结果是学院对教师岗位津贴进行二次分配的依据。

4、教师学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教师年度综合考核不再单独进行。

5、教师聘期考核合格者,岗位需要,本人愿意,可以申请高一级岗位或续聘原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原岗位,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低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解聘。

六、聘任管理

(一)超岗

在岗位聘任中,各学院出现岗位设置数少于本单位实际人数时,必须在本单位核定的各类岗位数全部使用完以后,根据学院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向学校申请机动岗位指标。

(二)空岗

学院选聘后出现空岗的,不能降低岗位上岗标准进行使用,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1、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转为本单位低级别岗位指标。

2、学校收回该岗位指标。

聘期内若有达到该岗位上岗条件者,学院可以申请恢复使用该岗位指标。

(三)脱岗人员管理

经学校同意各类脱产学习、攻读学位、合作研究、借调、挂职锻炼等人员,其岗位转为本单位机动岗位管理,校内津贴按本单位津贴分配实施细则参加评定,但最低标准不能低于《西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按期回校者,学院可视具体情况恢复其原岗位或按上岗条件申请新岗位。

(四)未聘用、拒聘及聘余人员管理

未聘用、拒聘及聘余人员由学院根据情况负责安排,通过调整岗位、进修培训等方式进行分流。

符合《西北师范大学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的人员转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五)聘期内晋升高一级职务、符合高一级岗位上岗条件、且能够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可以申请高一级岗位,岗位履职及考核按实际在相应岗位时间计算。

(六)4级及以上岗位教师在本校每连续工作满五年,可享受六个月的学术假,专职从事学术研究工作。

学术假为有薪酬假期,在享受学术假的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减半。

教师要求享受学术假,需提前半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以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各学院每学年享受学术假的教师人数,不能超过本学院在职教师总数的10%。

教师出国访问,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和学术假期间进行。

(七)教师受聘期间,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外兼职。

各学院应在每个学期末,将本学期教师在校外兼职的情况,汇总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七、解聘与辞职

(一)在受聘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予以解聘: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学校同意,出国或外出学习逾期不归,超过3个月的。

3、经司法机关认定严重违反法律和法规者,并受刑事处分的。

4、考核期内未能完成学院规定之工作任务,学院依程序决定与之中止聘任的。

5、受聘期间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和工作责任事故者,对学校和他人造成严重损失,并经必要程序确认的。

6、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确认,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情节的。

(二)解聘教师,应由该教师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解聘建议,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

在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之前,必要时可以听证会形式进行调查。

(三)解聘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在解聘决定因被解聘者通信地址不详或其它原因而未能送达的情况下,学校应同时在公开新闻媒体上公布该决定。

(四)教师在受聘期内辞职,应提前6个月通过所在学院向学校递交辞呈。

若在提交辞呈后不足6个月内离校,学校有权视情况要求辞职者交纳补偿金。

具体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诉与仲裁

(一)教师可就有关岗位聘任、业绩考核和纪律处分等方面的问题,向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

申诉和投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学校人事处作为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办事和执行机构,负责接受有关申诉和投诉,并及时向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告。

(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接到投诉后,可委托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必要时调查可以听证会形式进行。

一般情况下,在接到申诉或投诉30天之内,要对申诉人或投诉人作出书面的答复,告知处理决定。

(四)对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决定不服者,应在接到解聘通知书15天内,可以书面形式提请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30天之内,以听证会形式进行调查和审理,并作出仲裁。

(六)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必须服从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

九、附则

(一)本办法在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实行。

(二)自本办法实行之日起,原来学校各项相关人事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正文的修改,必须在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四)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试行)

一、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原则上要求持证上岗,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没有取得的,应在首次聘任期满前取得)。

二、教师岗位工作量的构成。

教师岗位的工作量由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三部分构成。

教师岗位按照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比例不同分为:

教学科研并重岗位、教学为主岗位、科研为主岗位。

各类教师岗位的各部分工作量比例结构如下:

1、教学科研并重岗位:

教学、科研、社会工作的工作量比例分别为60%、30%、10%。

2、教学为主岗位:

教学、科研、社会工作的工作量比例分别为75%、15%、10%。

3、科研为主岗位:

教学、科研、社会工作的工作量比例分别为30%、60%、10%。

三、特级岗位上岗基本条件和职责

(一)上岗基本条件

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二)岗位职责

规划学科发展,主持和组织重大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学科队伍建设、学术梯队建设。

四、1级岗位上岗基本条件和职责

(一)上岗基本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中享有公认的学术声誉,具有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的水平和能力。

2、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具备以上2条或具有教授(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且具有博士学位,近三年主持C类研究项目1项,获D类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在A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4篇、文科2篇(A类专著可合并计算,下同),教学效果优秀。

(二)岗位职责

1、领导和组织重点学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建设和发展工作。

2、作为学科带头人,规划本学科的发展和课程建设,主持和组织本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推进学科队伍建设。

3、指导和培养研究生,三年内指导博士研究生(包括学习、社会实践、研究过程指导和毕业论文指导。

下同)不少于2人,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少于6人。

4、指导副教授及其以下职务的教师2~3人,指导高级访问学者或研修人员。

5、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6、每学年承担课堂教学不低于200学时,其中普通本科课堂教学不低于54学时(年龄满60岁以上者不做要求)。

7、承担科学研究任务。

(1)年科研工作量不低于60分。

(2)三年内参加A类研究项目1项(排名前3),或主持B类研究项目1项或C类研究项目2项,或横向科研经费文科不低于1.5万元,理工科不低于3万元。

(3)三年内至少发表A1类刊物论文1篇,或A2类刊物论文1篇、B类刊物论文1篇,或B类刊物论文3篇(艺术、体育、外语专业为B类刊物论文2篇),或其他A类成果1项。

三年内主持A类研究项目1项,或争取横向科研经费文科30万元、理工科60万元,或理工科A1类刊物论文2篇、文科A1类刊物论文1篇,或A类著作1部,或A3类科研奖励1项,可视为上述第7项科学研究任务完成;年龄满57岁以上者对上述第7项中第2、3条不做要求。

五、2级岗位上岗基本条件和职责

(一)上岗基本条件

1、具有教授(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2、近3年内较好地完成本职务规定的教学任务;讲授过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其中至少1门须是本科生必修课程或研究生学位课程)。

具备以上2条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且获得硕士学位,近三年主持C类及以上研究项目1项,获D类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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