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租赁合同侵占房屋赖着不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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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租赁合同侵占房屋赖着不走
没有租赁合同侵占房屋赖着不走
篇一:
房屋租赁合同(条款详细、适合无中介时使用)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层__户。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签订此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个月房租,共计千百拾元整;另乙方支付甲方共计千百拾元(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水;□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宽带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水;□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宽带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
第九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电器:
家具: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
度;
(2)电表现为:
度;(3)煤气表现为:
度。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_____乙方(签章):
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另附
甲方:
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代理人委托书(有代理人时)
乙方:
身份证复印件
篇二:
空白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编号:
承租方(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乙方已在对甲方出租标的物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年月日,出租方从年月日将位于房屋面积约平方米交付承租方用于经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租赁费和物管费的交纳:
经双方商定第期的租赁费为元,物管费为元,小计人民币总额为元。
大写:
元整。
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缴付元的租赁费和物管费。
余款元分别在年月日前预付清,先付后用。
逾期交纳需加收20%滞纳金,逾期满30天视作承租方违约终止合同。
第三条:
保证金:
承租方签订本合同时需交纳合同履约水电费保证金元,合同期满予以结清退还(不计息)。
甲方每月抄收水电费,乙方按月交付(水电费价格如遇政策调整,甲方作相应调整后向乙方收取)。
如乙方拖欠水电费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停水停电直至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
第四条:
承租方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水电费、环卫费等)均应另外承担结算。
第五条: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门市店铺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特殊情况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办好有关手续,否则视为非法转让,合同自然终止。
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对经营场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工作,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按章纳税、按时缴纳费用,开展经营活动不得随意侵占公共部位,堵塞通道,不得影响其他经营场所经营。
本合同订立,即表示承租方同意以现状接收租赁标的物且无异议。
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在1个月内自行办理好各种证照。
第六条:
经营场所的维修:
承租方租用的房屋自行负责装修维修。
承租方对租用的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附着物,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有关部门及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装修、改善增设附着物的范围必须是经营所需的装饰,费用、维修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承租方如不再取得续租权,经营场所的装修、改善增设附着物的产权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
如承租方届时依法取得续租权的,可无条件继续使用。
装修维修
必须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七条:
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双方结清租金、费用后合同终止。
但租金、费用的结算不影响租赁期限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赁费和物管费,承租方所欠各项费用超过一个月;2、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用途的;3、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破损的;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将经营场所擅自进行装修的影响房屋安全的;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将经营场所随意转租第三方;6、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场所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指受到计划生育、公安、工商、税务、技监、消防、卫生等行政部门处理);7、承租方以暴力行为抗拒管理、无理取闹造成恶劣影响的。
因合同期满终止或承租方违约,使本合同终止的,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的装修装潢不得作价给出租方。
第八条:
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出租方、承租方应对各自的财产进行投保。
承租方与出租方另行签订防火、安全、治安卫生、计生责任书及物业管理等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租方在租用期间不得擅自退租,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随意收回经营场所(遇规划调整、国家政策改造拆迁等特殊情况除外)。
承租方违约,租金不予退回;出租方违约,按剩余租赁月双倍返还租金。
承租方违约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损失。
第十条:
合同期满,出租方收回房屋使用权,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续包权,该优先续包权并不限制、影响出租方采取拍租等方式的处置权。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得,可以通过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不作违约事项以外用途。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
其他约定: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负责人:
授权代表:
承办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房屋租赁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新化明源阳光购物公园部分房产租与乙方合作,并就相关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位于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城东路与新青石街交汇处的明源阳光购物公园玉石街第四、五层共计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的房产租与乙方经营宾馆(房产之详细建筑位置,适用范围以房产平面图红线圈定部分为准,面积以最后测绘为准)。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玉石街第一层编号为1090#门面提供给乙方和第二、三楼区域合作者共同使用,乙方须在1090#门面内安装一台室内垂直电梯(电梯使用须确保地下车库层至五层正常运转)。
第三条:
甲方应保证合作房产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
如果在合作期内,合作的房产和设施设备因拍卖、出售等原因发生所有权转移,甲方应保证甲乙双方合同不因此而终止,同时如因为甲方房产产权原因及甲方债权债务等属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生产经营出现问题,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乙方后续所有损失。
第四条:
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完全交由乙方自主经营。
乙方完全自盈亏,自行承担经营、服务、债务;享有全部经营成果,承担各种税费(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设备占用费。
折旧费等。
甲方对乙方的一切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在合作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承租房产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第三方,乙方需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告知甲方;但本协议中乙方的议务仍由乙方履行,如转承租人有违约行为,仍视为乙方违约。
第一章合作期限
第六条:
租赁期限为。
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此合作期限,为乙方认可的应上缴甲方的场地租赁费。
第七条:
租金为每年叁拾肆万元整,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天交清。
上缴方式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
第八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按期收取租金、折旧费。
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甲方除有权催费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按乙方应缴费用每日5%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迟延支付的违约金;
(2)乙方拖欠时间如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合同收回合作的物业,并要求乙方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履约保证金不退,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向融通物业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元),由甲方负责。
如乙方能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在合作期满后天内。
经甲方检验物业无损、乙方各种应交应纳费用交纳完毕后,履行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甲方应负责物业的各项设施设备维修和保养,保证水电正常供应及房屋故障维修,如因甲方物业出现防水问题或者外墙、公共区域各项设施设备故障出现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物业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合作期内,乙方享有该合作物业相应的合法权益;有权与其它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租赁物业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
2、乙方须依法经营,照章缴纳税费,自负盈亏。
与乙方相关的租金,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时足额交纳。
3、乙方不得将合作物业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由此造成甲方或他人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乙方自身损失则由乙方自负。
4、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明源阳光购物公园的规章
制度、《商场管理规则》、《业主公约》以及明源阳光购物公园物业管理规定等规定。
5、乙方如需对合作物业扩建、改建、拆墙、封门、打洞,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整体安全结构。
乙方不得侵占公用面积其公用设施。
如有上列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地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他人的全部损失。
6、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开业运营。
乙方变更或调整经营范围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并备案。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收取与甲方因此所遭受全部损失相当的经济赔偿款,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必须遵守消防法规,采取防范措施,防火防盗,确保合作物及其设备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
乙方须办理商品投保,保费由乙方交纳,甲方可应乙方的请求与保险公司协调投保事宜;乙方不得参与投保,如有损失由乙方自负。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邻里财产和经营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约责任
第十条: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外,违约方除了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
第十一条:
乙方不书面通知甲方,将房产转租给第三人,
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电梯安装及使用。
电梯由甲方指定品牌型号,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购买洽谈,由乙方出资购买、安装。
合作期内电梯使用产生的电费以及维护保养费用均由乙方单方面承担。
合作期满后,电梯不得拆卸,按当时现状无偿归甲方。
第十三条:
根据来装去丢的原则,乙方在合作物业内的装修装饰及安装设备,合作期满或本协议被甲方根据本协议的明确约定单方面解除后,必须完好无偿交给甲方,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
合作期满后,同等条件一点点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双方如继续合作,应在合作期满叁个月前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组织及主要人事或个人地址、电话发生变更或其他重要事项影响双方合作的,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给乙方供水、供电、物业费等按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争议的解决方式
篇四: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用的合同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看上去比较简单,合同条款也比较少,但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却时常发生。
根本的原因是甲乙双方当事人合同条款订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原来没有考虑到的情况。
为了避免纠纷,在签订及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此点尤其对于想长期租赁的承租人来说非常重要)。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
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
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
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一般为一个月)。
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
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
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通常是押三付一)。
七、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
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
八、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九、水、电供应
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
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
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臵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臵。
十二、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
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什么。
篇五:
房屋租赁合同-安全协议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规定,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提供位于场地给乙方,乙方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2、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
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
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
5、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
荷载相匹配。
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违规电器,违反规定按甲方有关制度处置。
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走私或贩卖毒品;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迷信活动、传播邪教及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8、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定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善意与邻里相处;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爱护校区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践踏草坪、不破坏共用设施、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不恶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画等;爱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按照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不非法设置影响校容和美观的广告、横幅等。
9、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
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煤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
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11、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12、凡经营性房屋和厂房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自主或甲方代为配备消防用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13、乙方严禁在租赁范围内和甲方规定范围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
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保卫处审核,经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14、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自杀、相约自杀或因自己原因造成他人自杀。
15、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经发现将被处于罚款;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六: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法释〔XX〕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