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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中小企业比较研究与启示

中德中小企业比较研究与启示(上)

无忧会计网 

时间:

2008-5-2711:

44:

00   作者:

梁 剑   来源:

当代财经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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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德中小企业标准规定的比较研究 

   

  中小企业的标准在不同的国家,甚至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的发展阶段各不相同,这主要是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1 德国中小企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目前,德国比较流行的中小企业的标准有德国波恩中小企业研究中心和欧盟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标准新规定。

德国波恩中小企业研究中心的标准如表1左边所示。

结合1996年以来欧盟成员国中小企业的最新变化,欧盟适时更新中小企业标准,如表1右边所示。

主要体现在明确微型企业的具体指标,区分自主、合作和有关联等不同法律形式的中小企业标准以及可以享受的不同优惠措施,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等。

 

   

  2 中国中小企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中国中小企业标准的规定是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研究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如表2所示。

在2003年之前,中国企业分类的标准不是按照国际惯例的职工人数、企业销售额等指标,而是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

  中国还没有正式明确微型企业的标准。

但是,从一些学者的研究中可以发现,中国学术界对微型企业标准的定义是:

不受所有权和产业的限制,横跨城市和乡村的小作坊、小店铺和小摊点;企业雇员人数少于10人,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细小的企业组织。

 

   

  3 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中德中小企业标准的比较,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1)中国中小企业标准的规定不同于德国,除了职工人数、资产总额和销售额三个常用的国际指标,行业指标作为划分企业的标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

在标准规定的七大行业中,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没有包含在内,覆盖面狭窄。

在不同的行业中,各种指标之间主要的差别在于职工人数的规定。

  

(2)中国还没有微型企业标准的规定,一些学者仅仅指出了微型企业的职工人数标准。

与德国中小企业标准规定比较,中国中小企业的资产规模和销售额指标都普遍低于德国的相关规定。

因此,按照德国中小企业标准,中国的小型企业只能相当于是德国的微型企业,中型企业相当于德国的小型企业。

但职工人数这一指标,中国普遍高于德国。

 

  (3)欧盟根据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变化,适时调整中小企业标准;明确中小企业内部各种企业类型的具体标准以及可以享受的国家优惠政策。

 

   

  二、中德中小企业经营业绩比较研究 

   

  1 德国中小企业经营业绩 

  截止到2005年末,德国中小企业达到338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7%,其中微型企业(职工人数在9人以下,销售额在200万欧元以下)在2004年末占到中小企业的81%,创造了18.2%的总就业。

德国中小企业在2005年末所实现的销售额占39.1%,提供了70.9%的就业;2004年末所创造的增加值占46.7%,投资额51.5%,出口额66.4%。

  德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存在明显的地区和行业差异。

西德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在手工工艺行业中,西德的中小企业占到78.4%;自由职业者占到84.3%。

德国中小企业在农、林和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行业占有绝对优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服务业中的影响力不断增强。

图1是按照销售额衡量的德国中小企业在不同行业中的分布情况。

其中,中小企业占到所有农业企业的94%,所有建筑企业的85%,住宿和餐饮业的89%,服务业的60%。

  德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在缩短,尤其是新生的中小企业,20%的中小企业经营不到7年破产,40%的不到10年间。

德国新生中小企业的设立和破产比率如图2所示。

新生中小企业的平均破产率高达79.25%,而且呈上升的趋势,2006年的破产率91.5%,达到历史新高。

 

   

  德国中小企业的自有资本比率较低,如图3所示。

销售额在5000万欧元以上的大型企业自有资本占总销售额的平均水平为25.3%;在100万欧元以下的企业这一比率最低,2005年达到4.7%;在100万到5000万欧元的中型企业该比率为13.3%。

尽管德国中小企业的自有资本比率在不断增加,但是在2002年,41%的德国中小企业自有资本比率仍低于10%,66%的低于20%。

 

   

  2 中国中小企业经营业绩

  自1997年中国宣布私营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来,中小企业迅速成长。

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中小企业在2006年末达到420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

微型企业(职工人数在9人以下)在2002年末达到2350万户,占到整个中小企业的56%。

其中,微型企业的创造的就业人数占到注册劳动人数的26.8%。

  十五期间,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8%左右,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60%,缴税额占50%左右。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80%以上在中小企业实现了再就业,农民工多数选择在中小企业务工。

因此,中小企业在维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中国中小企业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占到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迅速发展,一批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末投资非洲的企业中有88%是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在服装、纺织品、玩具、皮鞋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比重高达90%以上。

中国中小企业出口额2005年末占68%。

  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和行业差异。

中小企业多分布在东部地区,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浙江、江苏、广东、山东、上海、北京为企业分布最多的省、市。

  据“中国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指数”提供的信息,提升最快的是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行业,指数为66.76;第二是建筑业,为66.09;第三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65.92;最后是制造业,为63.22. “各行业中的企业间指数差异普遍较大。

  根据中国工商联合会和中国私营经济研究委员会分别在1993,1995,1997,2000和2002年对中小企业展开的五次调查结果发现,中网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规模不断上升。

在1993年,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平均规模在28.6万元:

1995年为40万元,2002年为250万元。

  由于统计数据的限制,缺乏中国中小企业破产比率的系统资料。

一个粗略的估计,中国中小企业在成立后的3到5年内破产的比率高达50%。

 

   

  3 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中德中小企业经营业绩的比较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表3所示:

 

  

   

   

  

(1)不论是在转轨经济的中国,还是在经济发达的德国,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增加出口和创造就业方面都发挥着主导作用,是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他们的发展水平,尤其是微型企业的发展决定了企业的总体状况,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但是,由于中国转轨经济的特殊背景,中小企业吸收了大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因此,中国的中小企业在弥补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维持持续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2)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两个国家都存在地区之间的差异。

在德国,主要表现在东西德之间的差异;在中国,主要表现在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之间的差异。

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3)公司资本比率要受到公司规模,所处的行业以及法律地位等要素的影响。

德国中小企业较低的资本比率一方面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另一方面是南于在个人独资和合伙制企业中,所有者的个人资产可以视为是资本替代物,实际上增加了真实资本的比重。

中国中小企业规模普遍偏低,家庭经营和劳动密集等特点也决定了企业资本规模不会很高。

由于较低的资本比率,中德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破产比率较高。

 

三、中德中小企业融资比较研究 

   

  1 德国中小企业融资

  德国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内部融资;在外部融资中,德国传统的银行制度和关系融资模式决定了银行债务融资在外源融资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MIND对德国的1276万家中小企业2006年的调查研究中发现,投资来源于自有资本或留存收益的比重占到65.2%,来源于银行贷款的占到26.3%,租赁5.7%,风险投资1.5%,夹层融资占到0.1%,如图4所示。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风险投资和夹层融资的比重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德国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主要来源于存款银行(sparkassen),占到全部贷款额的44.8%;合作互助银行(Genossensehaftsbanken)占到20.3%;四家私人银行(Deutsche Bank,Commerzbank,Dresdner Bank和Postbank)占到20.2%。

从图5可以看出,各类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市场份额长期以来变化不大。

  德国中小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成功率与企业的规模成正相关关系。

如图6所示,销售额在100万欧元以下的小型企业申请贷款被拒绝的比率达到34.7%;销售额在5000万欧元以上的企业只有6.6%。

  图7归纳了德国中小企业贷款被拒绝的理由。

其中,无法提供担保或抵押品占到49.3%,自由资本不足的占到46.8%,银行政策的变化也是一个很重要原因,占到36%。

 

  随着德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银行体系的改革,中小企业的融资出现了新的趋势:

 

  

(1)夹层融资模式的标准化,降低了融资成本,在中小企业融资中比重不断上升。

德国夹层融资市场是继英国之后的欧洲第二大市场。

夹层融资比重的增加.可以提高企业自有资本的比率,从而增加外源融资数量,拓宽融资来源。

 

  

(2)通过资本市场筹资的比重不断增加,资产证券化以及私人资本投资成为德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新亮点。

德国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是银行发行的中小企业贷款的证券化产品(CLOs:

Collateralized LoanObligations)。

德国复兴开发银行(KtW Bankengruppe)开发了产品交易的综合平台(PROMISE)。

该市场在德国发展迅速,在2006年上半年,市场份额达到20亿欧元。

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市场的发展有效地将传统的银行机构与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联系起来,不仅便利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而且还大大增强了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以及收益性。

 

   

  2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

  世界银行对中国投资环境的调查报告指出,与其他亚洲国家相比,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加严重的信贷约束问题。

在2000年,个体和私营企业仅得到全部金融机构短期贷款的1%。

  图8是按照雇员人数划分的私人企业融资来源结构。

其中,所有者自有资金融资的份额会随着企业规模的缩小而上升。

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在100~500人)融资来源于所有者自有资金的占到22%;但是在小于50人的企业中达到45%。

如果将所有者的自有资金和留存收益加总视为内源融资,职工人数小于52人的小型企业有67%的资金来源于内源融资;在超过100人的大型企业是57%。

此外,大型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显然比小型企业多,如果将银行贷款与从农村信用社得到的资金加总视为从金融机构融通的资金,小型企业得到的融资只占到8%,而大型企业则27%。

 林汉川教授在1998年对中小企业现状进行了两次调查。

第一次调查结果显示,有75%的被调查企业资本融资主要来源于自筹;得到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占到53.5%,其中国有企业占到94%。

银行贷款大部分来源于国有银行机构,还有少数的集体企业从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贷款。

25%的私营企业从非正规融资渠道融资。

第二次的调查结果与第一次相似,55%的被调查企业全部流动资本来源于自筹,24%的被调查企业50%的流动资本来源于自筹,仅有9%的企业全部流动资本来源于银行贷款。

  中国工商联合会和中国私营经济研究委员会分别在1993,1995,1997,2000和2002年对中小企业进行了五次调查研究。

自筹资金是中国中小企业资本融资的主要方式,占到65.5%,银行贷款融资为21%。

在2002年的调查中,3258家被调查的中小企业仅有23.4%通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融资。

在得到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中,30%的企业得到的银行贷款少于10万元,73.4%的企业少于100万元,如表4所示。

53.8%的企业认为“贷款难”是阻碍企业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中国中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面临三个“歧视”:

所有制歧视、地区歧视和规模歧视。

根据企业所有制标准划分企业类型,导致了银行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差别对待。

随着经济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地区歧视逐步取代了所有制歧视。

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非国有制企业更容易得到银行贷款。

以广东为例,在1999年非国有经济的银行贷款份额已经超过国有经济,占到56%,2002年上升到65%。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限制,缺乏申请银行贷款的担保和抵押品,因此。

规模越小的企业越是难以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融通资金,这就造成了银行贷款的规模歧视。

  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在不同银行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

以四川省为例,截止到2007年3月末,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小企业贷款占全省小企业贷款余额的50.31%,但仅占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11.42%;而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发放的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到23.84%,但却是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48.48%。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来自于总行的要求,而且限制条件较多,所以积极性不高。

 

   

  3 结论 

  

(1)中小企业存在普遍的贷款难问题,不仅是在中国这样的转轨经济,就是在经济发达的德国也是如此。

内源融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银行融资在德国占到26.3%,但是在中国,这一比例要小得多。

  

(2)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难的原因主要是缺少担保或抵押品,自有资本不足等。

但是,在德国,银行政策的变更是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特殊原因;在中国则是所有制约束。

 

  (3)中国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产品单一,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特殊多样化的融资需要。

在中国,金融机构提供的主要融资产品是银行贷款。

但是,在德国,除了传统的银行贷款融资以外,夹层融资和资本证券化融资份额在不断上升。

  (4)德国银行之间存在明确的分工,形成了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机构、存款银行和合作银行。

这些银行都是地方性运作的专业银行,具有开展中小企业业务的比较优势。

在中国,几乎所有的银行机构都开展了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但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缺乏积极性。

 

   

  四、中德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比较研究 

   

  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资金融通的金融服务,而且还需要各种担保、评级、咨询、信息和技术等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先决条件。

 

   

  1 德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发展状况

  

(1)政府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措施

  德国政府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Bundesministerium fuer Wirtschaft und Technoloie)以及联邦经济和出口管理部(Bundesamt fuer Wirtschafiund Ausfuhrkontrolle)是德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机构,颁布和实施了很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形成了“中小企业行动规划” (Mittelstandsinitiative),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实施有利的税收政策。

为了吸引中小企业增加投资,德国政府提高了对中小企业的免税金额;降低了中小企业为员工所缴纳的社会保险税比例,以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生产,增加就业。

除了对中小企业的直接扶持,德国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担保企业的发展,对于新增利润用于担保业务的部分不予以征税。

  ②降低中小企业所承担的行政审批费用。

据2003年德国政府的调查显示,在企业承担的460种行政审批费用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占到80%。

为了降低中小企业所承担的行政审批费用,德国政府颁布了“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法律”。

其中,很重要的措施就是标准化中小企业建立、变更、咨询等各项制度和服务的程序和手续,改善和提高服务的速度和质量,例如“Technologeorientierten Serviceleistungen fuer denMittelstand”项目。

此外,通过简化中小企业建立时的行政审批程序,设立电子化的注册程序,使企业网上注册成立只要在几天内就可以完成。

  ③完善中小企业建立所需要的信息服务体系。

德国政府支持组建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央信息系统“Startothek”,这一系统已经于2006年1月正式投入使用。

该系统是基于互联网络的信息服务平台,包含了中小企业建立所需要的各种信息、程序和规范等。

完善中小企业创业时的咨询服务,加大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合并“die Ich-AG”和“Ueberbrueckungsgeld”两项措施,增加了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补贴。

  ④注重中小企业的长期和可持续性发展。

德国政府一方面通过各种支持措施,提供中小企业家更多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提高经营和管理实力。

相关的项目包括“NationalePake fuer Ausbildung und Fachkraeftenachwuchs”、“Modernisierung Bestehender und die Schaffung NeuerBerule”、“Familienfreundliche Arbeitsbedingungen”等。

另一方面,支持和鼓励知识向生产力转化的社会服务体系的发展,加快转化速度,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

为此,德国政府出资6亿欧元建立了“推动创新和增长”(Neue Impulse fuerInnovation und Wachstum)计划,还建立了高科技企业-基金(High Tech-Gruenderfond)和ERP-Innovationsprogramm,专门支持不发达地区(东德地区)和新兴领域(生物技术、能源研究等)中小企业的创新项目。

此外,欧盟鼓励学术研究机构(包括大学)以研发产品或技术等作为投资,参与中小企业的发展。

  ⑤德国政府鼓励和发展出口型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措施有:

完善国际贸易商会的网络(Auslandshand elskammem),加快对出口型企业的政府服务速度和简化服务程序,促进对中小企业出口信贷担保和投资担保的发展,完善国际贸易的信息化服务平台(German Business Portal)。

(2)德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 

  德国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相对比较健全。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银行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主要的信息服务㈣。

在德国,中小企业的主银行(Hausbank)不仅在企业融资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而且在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咨询、信息、以及帮助企业制定发展计划等中介服务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德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较早,早在1954年就成立了第一家担保银行。

目前,在德国的每个州至少存在一家担保银行。

经过50多年的发展,担保银行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企业财务因素(财务状况、收益情况等)、企业自身素质(管理者的经营能力、业务经营历史)、企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等)以及历史记录(信用和违约记录等)。

担保银行的担保费率在1.75%~2.5%之间,费率的调整主要是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产品和市场的风险相关。

担保系统的风险分担机制是德国担保体系运行良好的关键因素。

德国担保银行与具体的贷款银行分担的贷款风险比例为8:

2。

当担保银行发生贷款损失时,政府承担损失的65%,贷款银行承担风险的7%,担保机构承担风险的28%。

此外,担保银行的损失率要求控制在4%以下,超出的部分可以通过增加担保费率、政府提高损失比率或者投资人出资等方式核销。

目前,各家担保银行的损失率平均在1%左右。

 

   

   

  2 中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发展状况 

  

(1)政府完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措施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这是中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行动纲领,包括完善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健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提高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等9项措施。

  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中国政府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形成了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核心,相关配套文件为支撑的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打下了基础。

  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践起步于1992年,截止到2006年,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000多家,共筹集资金287亿元,累计担保额1200亿元,累计担保企业5万户。

  在对中小企业的技术支持方面,中国政府选择了青岛、合肥等城市,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了以城市为依托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区域性、专业性技术中心,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各类技术创新服务机构。

  

(2)中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

  尽管中国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快速发展,但是仍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

  ①服务费用较高。

四川省银监局对中小企业的调查报告显示,社会服务费用高是阻碍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包括审计、抵押物评估、抵押登记、担保、公证、保险、法律意见、信用评级、工商查询等费用10余项,其综合费用率可能高达10%。

其中评估和抵押登记手续费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抵押登记中的重复登记、评估和收费,以及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没有严格执行等是造成附加费用高的直接原因。

  ②社会信用环境体系不健全。

银行贷款管理成本高的原因在于缺乏社会信用管理体系,银行、工商、税务等社会服务机构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征信管理系统。

  ③政府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干预太多.出现了资金、运作体制和管理等方面的许多问题。

例如,许多地方政府财政出资建立担保机构,一方面财政资金属于一次性注资,缺乏补偿机制,担保资金小;另一方面缺乏商业化运作模式,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多样化的需要。

即使在美国、日本等政府出资规模较大的国家,政策性担保的贷款额也不超过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10%。

因此,中小企业担保不能仅靠政策性担保,还要发挥民间资本和商业担保的作用。

 

   

  3 结论 

  

(1)德国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体系健全,包括会计、咨询、审计、信息等社会服务机构。

银行为中小企业不仅提供融资服务,还包括其他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体系处于建设和完善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2)中德政府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在政府如何发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两个国家有显著的区别。

德国政府注重采用间接的、经济的和法律手段,例如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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