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探索 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为背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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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探索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为背景
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探索
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为背景
摘要:
年启动的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政法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
本文试图从“工学结合”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入手,以“施行警学结合”为切入点,以“加强实训教学”为着力点,对创新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
关键词:
人才培养模式;警学结合;实训教学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19号)精神,为加强政法干警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而开展的一项工作。
这是提高政法干警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也是深化政法院校教育改革的需要,更是改革政法院校招录体制和培养模式,优化政法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培养与使用相衔接的需要。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年6月23日,国家11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付诸实施。
据统计,年,5所政法院校招录培养5160人;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涉及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试点范围招录人数达23068人。
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政法院校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这就要求我们要摒弃以追求学科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为特点的传统“压缩饼干式”的教学模式,克服理论和实践“两张皮”的现象,抓住学生职业能力培养这一主线,探索与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新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1、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人才培养模式”是20世纪末出现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程中的一个常见而重要的名词,是指大学根据国家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质量标准,为大学生设计的知识、能力等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素质结构的教育、教学活动方式。
其本质是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指导下,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采取的培养行为(培养活动)的某种构造样式和运行方式,有明显的标准性和范型性。
其属性表现一个过程范畴,它是一种对于培养过程的谋划,一种对培养过程的设计、建构和管理,是对人才培养过程的总体描述。
具体而言,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涉及到业务规格(培养要求)、专业模式、课程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师资模式等要素,是一个系统工程。
它包括按照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设计专业方向、专业范围,进行专业论证,制定专业规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或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恰当的课程和相应的教育内容,采用相匹配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来实施教学活动,建设并且不断完善培养人才的软硬件环境等内容。
回顾过去,我国高校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大都存在专业设置过窄、课程体系僵化、教学内容单一、教学方法刻板、办学特色不明显等特点。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当代中国大学已逐步建立起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的、面向社会需求与进步、突出创新意识和应用能力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2、“工学结合”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性人才的历史使命,其人才培养模式的定位对整个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方向意义和指导作用。
从1991年10月17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最早提出“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到年10月28日《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强调提出要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制度,再到2006年11月16日教育部十六号文《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至此,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工学结合道路,创建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已经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然选择。
所谓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就是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为目的,充分利用学校和工作岗位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以职业为导向,把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教育和直接获取实际经验的校外工作有机结合,贯穿于学生的培养过程之中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
在这一过程中,主体是学生,在校内以受教育者的身份,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参与各种以理论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在校外则以“职业人”的身份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联的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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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包含“四个吻合”,即主干课程设计与职业岗位真实工作内容相吻合,实践教学标准与职业岗位能力标准相吻合,人才培养过程与实际工作过程相吻合,职业能力设计与职业生涯规划相吻合。
其最大特点是学习与教学的开放性、实践性和职业性。
即模块化教学内容呈开放性;教学方法多为教、学、练结合,凸显实践性;真实的学习情境和工作体验富有职业性。
因此,可以说,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质就是产学合作的具体表现、体现了学校育人和生产(工作)育人的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工学结合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以其科学性、实用性代表着当今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新的价值取向和发展趋势。
然而,目前大多数研究与实践都是将“工学结合”与“校企合作”作为同位概念出现,“工”的意思就是“生产性实训”,而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由于专业领域、培养目标、就业方向的特殊性,很难实现所谓的教育教学企业化、生产化,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探索,构建具有司法警察职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本课题的研究亦围绕这一命题展开。
二、施行警学结合,创新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切入点
目前,我国的司法警察职业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劳教司法警察三种类型,其职业要求主要包括警务、警体、法务等文化业务素质及警容警风警纪等政治思想素质。
正是基于此,很多专家学者提出了“警学结合”的概念,我们认为,“警学结合”正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在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上的创新与应用,它为我们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应用型司法警察队伍,尤其是顺利开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思路。
1、警学结合的含义剖析
从宏观上说,警学结合可以理解为“本着互惠双赢的原则,警察单位与学院联合办学”,常体现在招生就业方面,是职业与学业的直接对接。
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就是最好的体现,又如近两年上级主管部门为我院毕业生划拨监狱公务员考试专项指标,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形式的“警学结合”。
从微观上说,警学结合就是将警察职业实际工作和技能要求贯彻到警察人才培养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大到“专业设置”,小至“科目考核”,无不渗透着警察职业的特色。
因此,我们也认为,无论是“工学结合”还是“警学结合”,它不仅仅是指原生态的社会实际工作,类似“虚拟车间”、“模拟监狱”等校内仿真工作训练亦应是其题中之义。
从目标与效益上说,“警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一方面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利于提高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地提高其司法警察职业技能水平。
另一方面,“警学结合”让学生走出课堂,提高自己环境适应能力,现场式的职业训练与职业指导,使其了解到与自己今后职业有关的各种信息,开阔了知识面,扩大了眼界,提高了自己的就业竞争力;同时,“警学结合”还使学生零距离的接触社会,增强了社会责任感,提升了职业人文素养。
2、“警学结合”的有效途径与方式
我们在研究与实践中认为,“警学结合”的途径与方式是多层次、多元化的,可以概括为:
一是虚实相交,即虚拟、仿真的技能训练与真实的岗位实际工作相交叉,前者如模拟监狱,后者如监狱实习;二是内外衔接,即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践衔接,前者如校内安全保卫,后者如校外警务执勤;三是局部与综合相辅,前者如一门课程的实训环节,后者如一门综合的实训课程(诊所法律课程)。
依据“工学结合”的有关理论,我们也可以将“警学结合”分为:
一是订单培养,即司法警官学院学校与警察单位直接签订协议,定向培养基层政法人才,形成一种法定或近于法定的委托培养关系,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生就是这样一种形态;二是工学交替,一般把它理解为学校学习和岗位做工交替进行的培养模式,即把整个学习过程分解为校内学习和校外工作两个过程并交替进行,它与弹性学制密切结合;学生到司法部门见习或与教师在学期中途共同办案(师徒式、诊所式教学)即是如此;三是顶岗实习,它不同于集中实习、分散实习,是让学生完全履行其实习岗位的所有职责,独当一面,对警察专业学生来说,要在实习工作中面对和处理激烈复杂、甚至尖锐的社会矛盾、这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同时对学生的能力锻炼起很大的作用。
四是任务驱动,是将所要学习的新知识隐含在一个或几个任务之中,学生通过对所提的任务进行分析、讨论,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通过任务的完成而实现对所学知识的实践与领悟。
这通常应用于课堂实训,与行为导向教学是一脉相通的。
3、警学结合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结合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我们认为“警学结合”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警察职业发展为依据来指导专业建设
在专业建设上,司法类警官职业院校应紧紧依托行业,立足司法系统,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成立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广泛吸收司法实践部门行业专家参与其中,学院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都要在与行业专家研讨论证后按有关程序上报批准后执行。
做强做精“法”、“警”等传统特色专业的同时,根据司法现代化、监狱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积极向司法信息技术、警察体育类专业拓展,同时取消那些缺乏发展后劲,甚至出现职场萎缩的专业,优化专业结构,构建“主辅结合”的科学的专业群。
(2)以警察工作过程为导向来引领课程开发与建设
“工作过程导向”课程是依据并围绕职业活动中“为完成一件工作任务并获得工作成果而进行的一个完整的工作程序”来构建课程体系。
对司法警官职业教育而言,则要求我们打破传统以法学学科理论体系为为依据的课程设置,按照司法警务工作的内容、类型,需要完成的任务及工作的步骤、要求进行分解排序,确定该职业领域的工作逻辑,提炼岗位核心职业能力,然后把职业标准和能力要求转化成课程目标,把典型工作过程的数据(行动领域”)转换为“课程”(学习领域),并在确定学习领域的基础上要设计好学习情境,进行教学与建设。
在我院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则是将“工作过程为导向”的基本理念转化为“职业岗位一工作内容一核心课程”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模式。
比如,我院的监狱管理专业,拿“行刑业务岗位群”来说,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刑务处理、安全防范、现场管理、罪犯教育、心理矫治几方面,其核心课程则依此设计为监狱文书制作、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正、监狱分监区工作实务、罪犯教育监所突发事件处置等。
在该专业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还开发了《安置帮教实务》、《防卫与控制》等与岗位直接对口的新课程。
(3)以警察职业能力为主线来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警学结合”正是要求我们把“司法警察职业技能训练”贯彻到日常教学活动中去。
首先,我们应从全面分析司法警察职业角色活动出发,归纳总结警察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并转换为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给予界定。
其次,立足高职实际,不求全,不求深,只求实与只求用的思路,对各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了删减、增加、重组和结构优化,把职业标准中要求的知识和技能融入相关课程教学大纲中,在课程设计和教学内容中为学习者提供与司法警察职业活动有关的知识和技能。
再次,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强调“实训教学环节”的地位,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践相衔接,构建具有司法职业特色的实践性教学体系,重建实训教学课程教材,改革和完善实训教学大纲,真正做到教学方法上的“教、学、做”一体化,从而“以做促学”,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以我院政法招录体制试点班(专业)为例,我们在其专业教学计划中明确提出其能力要求和业务规格,是“具备从事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所需的指导、协调、组织和管理能力;初步法律文书制作、基层法律服务指导……等技能。
”。
在教学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对教材进行“二次改造”,压缩了一些研究式的学术理论,增加了条文阐释和司法实践相关的内容,另一方面,加大了实践性教学的比例至总学时的一半以上,开设专门的综合实训课程,并编写了“项目式”的实训教学大纲,创造性设计和应用了“诊所式”教学法、“全景式”案例教学法、情境模拟教学法等实践性教学方法,从而加大了职业技能训练力度,优化了教学效果,提高了教学质量。
三、加强实训教学,创新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着力点
如前所述,“警学结合”是创新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入径,同时我们也应意识到“警学结合,学是根本”,其本质是“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
因此,无论是订单培养、顶岗实习,还是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都应纳入学院的实训教学体系中,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操作、管理,这是创新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关键所在。
从另一个角度说,我们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也应当围绕司法警察职业特色,不断改革实训教学方法,加大实训教学力度,使“警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能真正落到实处,产生实效。
根据本课题组的研究与实践,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改革与加强“警法特色”实训教学的思路与方法进行分析总结。
1、实训教材的开发
教材开发是教学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部编排科学,架构合理,内容实用的实训教材是有效开展实训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而我国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中,关于实训教学部分的内容多以辅助或依附理论教学而存在,通常冠之以《某某法律原理与实务》,即使有少数独立编写的实训教材,也往往只局限于条文的阐释和案例的分析而已。
在此,我们就实训教材的编写进行了一定的思考和尝试。
(1)关于课程体系
本方案摒弃了传统理论法学系列教材以法学学科分类作为课程体系构成依据的方式,而是借鉴CBE模式中的DECUM方法,依托法律(司法警官)职业群集,开具岗位技能清单,整合其他相关技术与素养,分列若干教学模块,构建以能力为本位,兼具个性化的实训课程体系。
(2)关于编写模式
所谓编写模式,即教材编写的标准和范式,纵观现有的各类高职高专法学教材,理论法学采用的通常是“原理+思维”的模式,应用法学则多为“原理+实务”的模式,但从目前的教学实践来看,实务课程均达不到技能训练的要求,大多数实务教材的编写内容只限于对各种法律实务的工作性质、内容、环节、方法的介绍,而未将“学生训练”的部分安排其中。
因此,笔者认为,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教材,应考虑“方法训练”的编写模式,突出学生在训练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我教学生以方法”的理念,使学生发现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
(3)关于编写体例
由于职业技能训练应当依循“能力为本位,实用为导向”的理念,因此,其编写体例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体系构造:
不同于学科只是注重逻辑承接,理论内联的特点,强调按照每一类职业技能的具体要求和内容构建每册教材体系。
第二、结构组合:
不求学科内容的完整,而是以法律职业要求为线索,对各项技能进行优化整合。
第三、格式编排:
打破“篇、章、节、目”的传统,用“单元化”的模式,每个单元由基本理论、训练目标、训练方案三部分构成,而训练方案又包含若干个子训练项目。
第四、语言风格:
为与“实践性”相适应,实训教材在文字处理上力求感性,多采用对话式;版面的设计讲究直观立体。
2、实训大纲的编撰
实训大纲是规范实训教学活动开展的指导性文件,是从实训教材中凝练出来的教学主旨与精华,它集中反映了一门实训课程的教学思路、设计及实施方式,是“活的教材”,具有很强的参照价值和普适价值。
就法律(司法警官)职业教育来看,最早的实训大纲沿袭和照搬了理论教学大纲的结构和体系,依章照节,内容大而化之,生硬僵化,甚至牛头不对马嘴,后来,随之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开展,很多的法律课程实训教学大纲似乎又成了案例的堆砌。
我们认为,实训教学大纲应具有操作性、示范性、职业性几个特征,它的编纂应当遵循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应当成为真正能够指导学生动手实践的工具和指南。
它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前言:
介绍实训课程的性质、培养的目标,说明制定大纲的由来、目的、特点和思路、学时安排等。
(2)实训内容:
一般由若干个实训项目构成。
每个实训项目又主要包括:
第一、实训素材:
主要是指该实训教学项目所依据的案件(案例)、文字或影像资料、法治事件、法律现象、社会背景等等。
它是实训教学的原材料。
第二、实训目的:
阐明该项实训教学所要完成的目标或任务,通常与传授学生知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及职业素质密切相关
第三、实训方法:
科学恰当、灵活多样的实训方法是成功开展实训教学活动的重中之重,对引领整个实训教学的过程和影响最终教学效果至关重要。
第四、实训步骤:
即实训教学的程序、环节,具有较强的范式性和条理性,能有效指引学生动手实践。
体现了实践教学的过程性
第五、实训场所:
是指选择与该实训项目相匹配的实训的地点、场地,含校内外实践实训基地,决定实训教学的硬件条件和外部环境。
第六、注意事项:
其内容多是教师基于对该实训项目的整体思考和实施预测,提出的具体细节问题,以示提醒。
能有效提高实训教学的效率。
(3)实训考核:
实训考核是检测实训效果、开展实训教学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我们应摈弃理论教学卷面考试为主的考核方法,采用以“行为”和“过程”为要素,“单位与学校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从思维、应用、表达、态度、能力等方面确立考核指标就其实训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并作出建设性评价。
3、实训方法的改革
通过问卷调查(发放问卷100份,回收100份),课题组统计结果显示,多年以来,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的实践性教学最常用的方法是案例分析讨论法,其次是模拟法庭法,再次是视频观摩庭审法,而勾选角色扮演法、实案追踪法、程序重现法等的学生寥寥无几,甚至有学生在括号里打上问号。
由此可见,“案例分析讨论法、模拟法庭法、视频观摩庭审法”仍然是我院实训教学的“老三篇”。
这些方法虽然经久耐用,却远远落后于当前教育技术改革发展的步伐,不仅影响了教学效果的提升,而且还将与司法警官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应用性人才”的目标渐行渐远。
就拿“案例分析讨论法”法来说,虽然它对锻炼学生的职业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的作用至关重要,但其“只想不做,只说不做”的局限性却注定难以完成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训练学生实践操作技能的使命。
而模拟法庭教学法展示的只是开庭审理这一诉讼环节,事实上,从我们的培养目标和就业方向上看,侦查、公诉、开庭准备、执行等诉讼环节蕴含了更多学生所需要的司法实践技能,值得我们进一步加强教学实训。
另外,视频观摩庭审法亦因缺乏现场感、互动性而逐渐暴露出其缺陷,达不到理想的实践教学效果。
基于此,本课题组教学实践中创新并应用了以下几种实训教学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现简介如下:
(1)全景式案例教学法:
全景式案例教学法内涵源于“全景影像技术”,延伸至案例教学领域则是指在案例教学中,启用现代教学手段,拓展案件相关文字与场景的维度,通过运用相应的教学方法,引领学生走向案件纵深的一种的实践教学方法。
从而突破传统案例教学法平面、封闭、单调、“一章一案”、“一案一纸”的局限性。
以我院诉讼法实训教学为例,教师收集编写“全景”案例,制定“全景式”案例教学实训大纲,然后借助多媒体、网络、动漫、现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采取实案追踪、角色扮演,诉讼模拟、内容拓展等灵活丰富的教学形式,展现立体鲜活的诉讼法案例,引导学生在参与案件、深入调研、重现程序的过程中对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及交叉的人文、社会学问题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思考及评论。
(2)情境教学法:
情境教学法,也称角色教学法,即由教师根据专业岗位的要求,将课堂设定为某一个或几个职业场所,要求每名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假定为该场所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并投入到该角色当中,面对面,或咨询,或交流,或辩论,使课堂与实际工作岗位融为一体。
以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岗位实训教学为例,做法是:
结合某一学习单元,选定较为典型的案例,把教室设定为某个律师事务所,让学生以某一律师助理的角色参与该案件。
主要包括记录当事人对案情的陈述、解答当事人的案情咨询(含当面解答和电话解答)、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的提示、草拟各类诉讼文书等。
(3)项目教学法:
项目实例教学法是指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的需要,采用项目实例组织教学知识点,把一个真实的项目实例展现在学生面前,分析该项目实例中所用到的职业技能,学生再现项目实例全过程或操作项目实例,从中掌握并能运用该职业技能。
以我院行政法律实训课程为例,教师根据《行政法律》综合性强、操作性强和实践性强的课程特色,以行政法律职业技能为课程核心设计若干教学模块和教学过程,首先,精选行政法律项目实例。
然后,在教师分析该项目的行政法律职业技能的基础上,对于已经完成的项目,让学生模拟操作,再现该项目全过程;对于正在进行的项目,让学生基于工作过程,在真实的情境中跟踪操作。
最后,让学生掌握并能运用该行政法律职业技能。
结语
综上所述,本课题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律与趋势,结合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本着彰显“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特色”的基本理念,提出了“警学结合,创新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路与观点,并围绕“加强实训教学”这一中心环节,开展了一系列改革与实践工作,为构建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中心,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与创新。
希望我们的付出与心血能凝聚成一盏灯,以其微弱的光,为同路的前行者增添一份启迪与希望。
当然,还有很多相关问题需要我们关注。
比如:
如何开展“警院合作办学”,“如何建设好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等等,这都是创新司法类警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要解决好的实际问题。
这些都值得也不断鞭策我们继续努力、勇于探索,从而取得更多、更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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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部高等法律职业教育部级科研课题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9月.
[3]刘天英,刘萍.高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探析.中国成人教育,年8月.
[4]熊威.素质教育视野中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