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法定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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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法定职责

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统计法规、规章的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统计局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是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主管本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法规、规章,并对在本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协调区属及驻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各类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

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统计完成国家、市、区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研究拟定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整理、汇总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五、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根据北京市统计局授权,负责民间社会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调查项目审批、调查活动监督管理、对外提供资料的审核。

七、根据全市部署作好全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订全区和个部门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八、协助国家和市统计局管理和领导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统计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执法人员职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

研究制定年度执法责任制工作计划、目标,监督考核各科室

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奖惩。

局长职责:

全面负责执法责任制工作。

组织制定执法工作规范、制度、年度行政执法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主持三万元以上统计违法案件的集体讨论并形成决定;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奖惩。

主管局长职责:

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落实情况,指导执法科室、执法人员业务工作;主持三万元(含)以下统计违法案件的集体讨论并形成决定;审批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结案;负责案卷评查工作。

人事教育法规科科长职责

1、负责人事教育法规科的全面工作;负责人事工作的日常管理;

2、负责对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协助执法队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3、负责机关人员和全区统计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制定实施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计划,完成工作报告、工作总结;

4、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执法队队长职责

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主持队内全面工作。

1、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本局和区县局执法检查工作。

3、负责权限范围内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审批;

4、负责全队执法工作计划、方案及工作总结的审定工作;

5、负责组织立案和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

6、负责受理拟被处罚单位的陈述和申辩工作;

7、负责落实有关听证、复议和诉讼工作事项。

执法人员职责

按照本岗业务范围和领导分配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检查人员守则》和局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法律知识,熟练掌握并准确运用法律、法规,正确使用执法文书,积极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到文明执法,秉公办案。

 

石景山局、队领导职责

石景山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实行局长、队长联席负责制。

副局长、副队长协助局长、队长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局长

对石景山地区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统筹协调全面工作并领导全局工作。

1、负责全区统计工作的决策和领导;

2、对全区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

3、组织制定全区统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组织实施国情国力调查,完成国家、北京市统计调查任务;

5、组织全区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对全区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

6、组织制定地方统计制度;

7、依法组织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

8、依法组织全区统计信息的发布;

9、依法组织开展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

10、组织对重大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讨论和决策。

队长

协助局长对上述工作负总责,配合局长统筹协调全面工作并领导全队工作。

分管统计法制工作的局、队领导(法规、执法工作)

1、组织制定、监督实施全区统计普法、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规划和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草案);

3、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

4、检查、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5、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6、组织对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审核;

7、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各项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8、组织对行政执法违纪、行政执法错案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监督处理意见的落实;

9、依法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统计从业资格)工作。

分管综合统计工作的局、队领导(制度方法、综合、核算、数据管理、信息化工作)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2、组织实施国家和北京市统计调查制度;

3、组织实施北京市统计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

4、管理、审批本局和政府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查处违法制发调查表的行为;

5、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提出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6、管理、提供和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信息;

7、统一管理、审查全区性统计数据的使用;

8、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完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9、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提出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

10、负责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监督,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11、组织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实现与区属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12、归集审核单位基本情况数据,维护和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

13、组织区直报单位统计登记工作。

分管各统计专业工作的局、队领导

1、依法组织分管部门实施专业统计调查制度,维护专业统计调查秩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核定、管理分管部门的专业统计资料;

3、制定分管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和控制办法,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

4、组织分管专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对所分管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负主要责任。

分管其他相关工作的局、队领导

1、组织实施统计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

2、依法组织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3、组织实施《信访条例》,依法开展信访工作;

4、根据《公务员法》和北京市石景山区人事局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局、队公务员招录工作。

 

人事教育法规科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务员法》和北京市统计局、调查总队,石景山区人事局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统计局公务员录用工作;

二、根据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调查总队的统一部署,负责石景山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和成绩通知工作;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送达工作;

二、对本局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办本机关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统计法规宣传工作;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受理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并对其进行初步审查。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处内全面工作;

2、根据我局人员编制情况,制定拟录用计划、明确录用条件,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后,报区人事局批准;

3、根据《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公务员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4、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处理。

5、按照北京市统计局的要求,制定本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

6、制定各项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

7、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8、落实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所需的各项经费;

9、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区政府法制办以及本局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全年法制工作计划,并对全年工作做出总结;

10、负责本科所承担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等工作的领导、工作部署、工作落实和工作检查;

11、负责组织落实本局队折子工程工作任务。

(二)工作标准:

1、严格履行各项公务员录用工作程序,保证录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全面把握《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公正、高效的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做到合理安排、严格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工作偏差,确保石景山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

3、全面把握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公正、高效地组织开展各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做到合理安排、分工明确和指导有力;

4、组织本部门执法监督人员正确行使职权,把好案件、案卷审核关,依法提出复议、听证结论;

5、组织审查本局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及上位文件相抵触,确保其合法、有效;

6、组织五年普法规划的起草,扎实、细致开展普法工作,确保普法规划落到实处;

7、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按照我局行政许可事项规定的许可标准、许可程序办事。

二、副科长岗位

(一)岗位职责:

1、协助科长做好科里各项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监督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协调本局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参与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4、组织重大统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等案件的集体讨论和决策;

5、组织统计行政案件听证工作,参与本局统计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6、负责本科所承担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等工作的领导、工作部署、工作落实和工作检查;

7、负责制定全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普法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标准:

1、掌握依法行政理论及要求,按市局、总队及石景山区政府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政务公开;

2、按时、高质量完成立法的征求意见工作;

3、组织审查局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及上位文件相抵触,确保其合法、有效;

4、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应诉;

5、掌握《行政许可法》各项要求,严格执行许可标准和办事程序。

6、掌握执法监督工作要求,科学制定工作计划;

2、制定的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3、依法组织行政处罚听证;

4、严格控制案卷及案件审核程序,确保经审核的案卷达到市局、总队及法制办的统一标准;

5、确保《统计执法检查证》核发符合市局、总队各项要求。

6、根据市局、总队及本区的普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合理安排工作,努力创新普法形式,提高普法宣传的效果,确保普法规划落到实处;

7、扎实、细致开展普法工作,确保普法宣传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8、结合实际工作有效开展普法活动。

二、干部管理(公务员录用)岗位

(一)岗位职责:

按照《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石景山区人事局公务员录用招考程序,负责北京市公务员录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1、根据《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报名及资格审查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录用报名及资格审查;

2、根据《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录用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3、根据《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录用面试;

4、根据《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考试、考核和体检的基础上,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区人事局审批。

(二)工作标准:

1、严格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组织管理工作,不出现工作偏差;

2、保证考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得到正确实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的要求,确保试卷的安全;

3、确保笔试和面试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下进行;

4、严格按照区人事局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务组织管理岗位

(一)岗位职责:

1、按照北京市统计局的规定,组织管理本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2、制定考务组织管理流程;

3、设计、印制与考试有关的记录单、登记表;

4、组织资格考试报名;

5、组织管理资格考试;

6、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试成绩。

(二)工作标准:

1、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以及市统计局《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北京工作手册》进行组织管理工作,不出现工作偏差;

2、保证考试有关规定和要求得到正确实施;

3、严格按照北京市统计局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法规制度及依法行政岗位

(一)岗位职责:

1、起草法规性文件制度;

2、审查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起草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文件;

4、落实法规文件和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务公开;

5、收集上报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6、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职责。

(二)岗位工作标准:

1、保证起草和审查的法规性文件的合法;

2、严格执行立法程序,落实相关征求意见和政务公开工作;

3、法规文件和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公示及时、准确、全面;

4、按市统计局、区政府统一要求的时限,对本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

五、执法监督岗位

(一)岗位职责:

1、受理听证申请,组织听证案件调查,根据听证调查,分析案情,协助听证主持人提出听证意见,填制有关听证文书,参与起草听证意见书草案;

2、参与本机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

3、负责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审核,对较大数额罚款案件提出审核意见;

4、开展各种形式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阅统计执法检查队和各科所的案卷,依法纠正执法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和其他不合法行为;

5、严格监督执行全局统计执法报告制度,按时向北京市统计局和区政府法制办报告行政执法情况;

6、负责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上报市统计局法规处;

7、审核执法检查队或各科所转来的企业统计违法和良好信息,实时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记入企业统计守信情况;

8、管理统计检查员队伍。

(二)工作标准:

1、严格依法审理行政听证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对各执法职能科所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纠正执法偏差,保障统计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本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普法宣传岗位

(一)岗位职责:

1、起草全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长期规划和年度宣传工作计划草案;

2、负责提出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活动项目并组织实施;

3、建立各项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制度,组织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4、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编辑、出版、发行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5、负责普法注册、普法合格证书的管理和发放;

6、按时向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报告全区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7、负责建立全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资料库,整理、保存各项普法资料。

(二)工作标准:

1、根据不同普法对象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突出重点,力求实效;

2、及时整理、搜集普法资料,要求内容全面、详实;

3、积极探索各种新颖的普法方式,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部分主要业务流程

一、人事工作流程

(一)录用计划和报考资格审查

1、根据局党组确定的录用计划,结合本单位的编制数和空缺职位起草录用计划,报区人事局批准;

2、区人事局批准后,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招考的职位、专业、名额及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报名办法等事宜;

3、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阶段

公务员的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法。

笔试设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笔试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或者委托用人部门。

区人事局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并按照一定比例推荐面试人选。

根据所需职位的要求和特点规定面试的测评要素和测评方式,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三)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合格人员组织进行体检和考核

(四)录用

在考试考核和体检的基础上,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区人事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

二、教育(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岗位)工作流程

(一)报考阶段

1、报考组织工作;

3、按照要求在显要位置公示考试大纲、报考条件、报考办法、考务规则、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等。

(二)考前准备阶段

考试前15天,考生领取或上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阶段

1、由市局巡视员按照规定时间取送试卷,并履行登记手续。

2、设立值班电话并有专人职守,随时接听考生举报电话。

(四)成绩管理阶段

按照规定时间(考试后30天)公布成绩。

三、法规制度及依法行政工作流程

起草文件草案或对本局相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意见,交科长审核后,按要求转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或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后按立法程序制发,需要备案的,按照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规定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接到转来的文件草案后,提出初步意见,交科长审核后,反馈相关部门。

通过指定的载体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法规文件和行政许可事项。

四、执法监督流程

(一)按照《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确定听证时间、地点,发布听证公告。

参与组织听证会,如实记录听证情况并提出听证意见,报听证主持人。

形成听证报告书报主管局长审批,做出听证决定;

(二)对执法队移送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案卷材料,就主要证据、适用法律、法规和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发回执法队。

按照《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对做出3万元以上行政处罚决定的统计违法案件,交由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五、普法宣传流程

制定普法规划报科长审定后,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和全区普法验收标准,开展普法总结、验收、表彰工作。

第三部分层级责任

一、人事

未按照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标准履行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偏差,造成影响的,按照《公务员法》和《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有关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教育

未按照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标准履行职责,出现重大工作偏差,造成影响的,按照国家对国家级考试的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以及《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北京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法规

未按照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标准履行职责,出现法规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或未按规定履行公开公示及备案程序规定的,按照《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未按照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标准履行职责,出现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审核失察,上级评查案卷不合格,行政处罚听证作出错误决定的,按照《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程》的规定(待定),追究责任;未按照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标准履行职责,出现统计法普及率未达标,按照《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程》的规定(待定),追究责任。

 

执法队

主要职责:

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并实施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并进行局队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对局内各业务科、室、队、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对基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

一、队长岗位

(一)岗位职责:

在主管副局长的领导下,主持队内全面工作。

1、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全面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各科所队执法检查工作。

3、负责权限范围内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审批;

4、负责全局执法工作计划、方案及工作总结的审定工作;

5、负责组织立案和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

6、负责受理拟被处罚单位的陈述和申辩工作;

7、负责立案、处理、结(销)案呈批文书的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8、负责落实有关听证、复议和诉讼工作事项。

(二)工作标准:

履行队长岗位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局党组的各项决议在全队贯彻落实,带出一支高素质的统计执法检查队伍,推动全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副队长岗位

(一)岗位职责:

在队长的领导下,分管全队执法业务工作。

1、负责全队执法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2、负责具体安排各业务组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并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3、负责执法报表、执法信息的审定工作;

4、负责执法工作考核,制定执法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

5、负责组织案卷评查工作;

6、负责组织执法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工作。

7、负责队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8、负责执法案卷监审工作;

9、负责落实区法制办、北京市统计局执法队对我局的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10、负责组织典型案例汇编工作。

三、执法检查组长岗位

(一)岗位职责:

在队长领导下,组织带领本组人员,履行执法检查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组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合理安排组员工作和任务;

2、负责进行本组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定期向队长汇报本组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负责本组执法报表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4、负责本组执法信息和典型案例分析报告的核稿及报送工作;

5、负责对本组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质量把关;

6、负责对所联系科、室、所、队的执法检查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把关;

7、参与队里组织的案卷评查工作;

8、履行执法检查员的工作职责。

(二)工作标准:

按照队内统一的执法工作标准和要求,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执法检查任务和其他各项工作。

四、执法检查员岗位:

(一)岗位职责:

在组长领导下,履行执法检查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确保检查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建议合理;确保检查文书使用正确、制作规范、合法有效、齐全整洁、送达及时;

2、负责对举报案件、重大及疑难案件的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汇报调查情况;

3、负责解决各科、室、所、队执法检查工作中的疑难性问题;

4、参加集中执法大检查;

5、对典型案件进行分析,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6、撰写执法检查工作信息。

(二)工作标准:

按照队内统一的执法工作标准和要求,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五、案件审理岗位

(一)审理主持人(队长兼)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并主持案件立案、处理的审理工作;

2、履行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3、在审理记录上签署结论性意见;

4、负责受理拟被处罚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二)审理人员(副队长、有关人员兼)岗位职责:

1、参加案件立案、处理的审理工作;

2、依法提出是否予以立案和拟行政处罚的个人意见、依据及理由;

3、对审理记录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名。

六、案件处理岗位

(一)组长岗位职责:

在副队长领导下,组织带领本组人员,履行案件处理岗位工作职责,按照队内统一的执法工作标准和要求,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案件处理任务和其他各项工作。

1、负责制定案件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合理安排组员工作和任务;

2、负责进行案件处理工作总结,定期向队长汇报案件处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负责本组执法报表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4、负责全队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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