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3766129 上传时间:2023-05-20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8.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小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小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小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小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小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docx

《小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小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docx

小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

小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在增加就业、科技创新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减负加油:

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不断上调,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不断扩大,支持企业融资、技术创新、创业就业等配套政策全面开花,今年2月25日,国务院为小微企业再发“红包”,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调至20万元。

本文从微型企业的界定出发,通过对青岛市微型企业发展现状的分析,探析现行税收政策对微型企业的政策效应。

小型微型企业既是世界各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充分就业、激励科技创新、保持市场竞争活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概况

(一)界定标准

小微企业概念的界定来源于2011年我国新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对中小企业重新规定了划型标准,首次增加了“微型企业”这一企业类型,从而弥补了我国的企业分类。

新的界定标准如下表所示:

行业

小型企业(且)

微型企业(或)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从业人员(人)

营业收入(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农、林、牧、渔业

 

50-50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下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300人以下

300-2000万元以下

 

20人以下

300万元以下

 

建筑业

 

300-6000万元以下

300-5000万元以下

 

300万元以下

300万元以下

批发业

5-20人以下

1000-5000万元以下

 

5人以下

1000万元以下

 

零售业

10-50人以下

100-500万元以下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20-300人以下

200-3000万元以下

 

20人以下

200万元以下

 

仓储业

20-100人以下

100-1000万元以下

 

2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邮政业

20-300人以下

100-2000万元以下

 

2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住宿业

10-100人以下

100-2000万元以下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餐饮业

10-100人以下

100-2000万元以下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0-100人以下

100-1000万元以下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100人以下

50-1000万元以下

 

10人以下

50万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1000万元以下

2000-5000万元以下

 

1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100-300人以下

500-1000万元以下

 

1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100人以下

 

100-8000万元以下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0-100人以下

 

 

10人以下

 

 

                     

按照工信部新的界定标准,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的特点。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标准的细分,不仅有利于对小微企业的分类统计管理,也有利于使我国标准的类型更加完善,能够更客观地反映经济发展和行业变化特点,有利于宏观分类指导和政策的制定,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与国际进行比较,研究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界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上述小微企业的界定略有不同。

安装《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还有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条件的才是税收上的小微企业。

(二)税收优惠政策概况

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实施了“结构性减税”政策,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税种

政策依据

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

财税【2013】52号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4】71号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收增值税。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117号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4】34号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34号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了上述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外,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

项目

政策依据

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所得税

财税【2009】62号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

财税【2009】99号

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财税【2014】75号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个行业是指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

综合税收优惠

财税【2014】39号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改善税收优惠环境

税总发【2015】35号

一、全力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二、全程服务,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

三、全年督查,切实让每一级税务机关履行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

四、全面分析,尽力让每一申报期间内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工作具体深入

(三)政策执行现状

2014年,青岛市国税系统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户,减免企业所得税元;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户,减免增值税元,两项合计减免税元。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

针对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加大、融资困难和税负偏重等问题,2011年以来,以“国九条”为核心和推动,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以及减免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

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一)鼓励创办微型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企业或个人以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微型企业,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微企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扶持微型企业技术创新和进步   凡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微企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微企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所需新建或新购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

(二)引导微型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微企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微企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对从事动漫的微企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除广告业、娱乐业外)的,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由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微企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农村开办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业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事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修建沼气池、打井或整治土地、兴修农田水利设施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四)鼓励微型企业安置特殊人群就业微企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2010年底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微企(除特定行业外)按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免税4800元的优惠。

   (五)减轻微型企业的纳税困难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微企,可按有关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层报市地税局审核批准给予一定的减免。

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六)促进微型企业筹资融资   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微企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微企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微企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微型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

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微企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七)采取有利于微型企业发展的征管方式除个人独资企业外的其他类型微型企业,对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所得率的下限执行;对管理较为规范的微企,辅导纳税人建账,改善经营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实行查账征收;由个体工商户转为微企的,无论采用那种征收方式,税收负担不得高于原来水平。

微企的税负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区、同路段、同行业、同规模等相似经营情况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

对微企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按照个体工商户对待,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还利用地方财力向微企申请人拨付资本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

从微企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企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为限。

微企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截至2012年9月底,已累计发放微企财政补助资金21.89亿元,返还税收奖励1590万元,工商、税务、质监、环保、金融等部门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5000多万元,全市微企金融服务银行已从5家拓展到23家,微企期末贷款余额达到27.02亿元。

[①]2012年1~5月,仅国税机关就对38192户微企减免增值税、所得税261.2万元,有力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三、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使微型企业获益,但目前政策的落实以及具体税费的减少幅度与小微企业群体实际所感受到的负担有一定差距。

据有关调研报告对中西部地区1470份调查样本的调查取样,只有29.21%的小微企业感受到了政府的政策扶持,不足三成。

       小微企业选择各地政策扶持对企业支持情况(图1)   从“图1”可看出,不同区域的小微企业,对于政策扶持感知有较明显的差异,其中,小微企业在对扶持政策感知度明显高于中西部其他区域,有37.6%的小微企业感受到政策扶持,是唯一比例超过三成的区域,反映出地方政府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无论在落实亦或传递上都更为扎实,这也使得出现各项经营数据下滑的小微企业比例在中西部个区域中最少。

这也更验证了地方扶持政策对于微企发展的重要性。

[②]在同一报告中的调查取样表明,感受税费减少的微企比例达到40.57%,同样也是比例超过四成的区域。

   从2010年9月6日首批3000户微型企业诞生,到2012年12月15日,已累计发展微型企业8.05万户,注册资本金79.99亿元,实现产销值400亿元,8267个微企成长为中小企业。

[③]这些微企或通过劳务外包,或融入本地产业链条,创造了61.13万个就业岗位,在改善民生、激发民间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乃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而良好的作用。

(一)鼓励安置特殊人群就业的税收优惠,扩大就业渠道微型企业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工人和返乡农民工如找不到工作,就是国家救济和帮助的对象。

如果自主创业,不仅不需要国家救济,还能吸纳劳动力,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家庭收入。

通过税收优惠及其它政策扶持微企创业成长,两年来不仅实现了8万多人的创业梦想,还为社会累计解决和带动就业61.13万人。

按规划,2013年将新增微企3万户以上,带动20万人以上就业。

到2015年,将发展微企15万户,解决150万人以上就业。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微企的大量创建对于促进就业与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变得尤为突出。

(二)促进微型企业筹资融资税收优惠提振了实体经济针对微企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困难,通过税收优惠手段,重构支持微企的金融体制,让资本回归实业,让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位。

在税收政策和金融资本的大力支持下,微企数量已占民营企业的近1/4,大大提高了全市企业市场主体总量,集聚了近80亿元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区域经济建设,实现产销值400多亿元,缴纳各项税收1.49亿元。

据统计,2010年首批3000户微企两年存活率达93.3%,远高于中西部其它地区。

(三)通过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繁荣了城乡经济除“一圈”经济区以处,重庆渝东北和渝东南“两翼”地区已开办微型企业3.01万户,以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业为主体的微企,不仅有效缓解了土地撂荒、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经济社会问题,而且带动了现代农业和当地第三产业的发展,活跃了城乡市场。

(四)扶持技术创新税收政策弥补了社会服务缺位和失位  目前,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类微企占比已达11.86%,1500多家传统民间工艺等非物质文化企业找到了产业发展的舞台。

在法国戛纳电视节上,由微企—重庆梦库动漫公司开发的一款名为“暑假里的地球危机”的动漫作品,与澳大利亚、美国和意大利三家电视台达成播放的意向性协议,成为第一家将产品卖到国外的重庆微企。

据业内人士透露,这部动漫作品对一家电视台的播放权转让费折合人民币约300万元,开发成本也仅有300万元,在一家电视台播放,即可收回成本,此后续集的播放权转让和动漫衍生品,带来的将是纯利润;[④](五)财政补助和税收返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自2010年9月以来,已累计发放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21.89亿元,返还税收奖励1590万元,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5000多万元,将政府本应发放的失业补贴和低保等资金转换为微企资本金补助。

通过鼓励个人创办微企的方式,不仅创造了财富,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2010年为例,发展微企约1万户,发放资本金补助约3亿元,却带动约10万人就业,政府减少失业人员低保和救济补助资金5亿元左右。

重庆通过发展微型企业扶持“草根”经济,以创业带动就业,找到了改善民生和发展经济的有机结合点,既解决了民生难题,又盘活了社会资源,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四、对微型企业税收扶持政策存在问题的分析微型企业作为有别于其它小型企业的一种特殊组织形态,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总体来说难以满足微企发展新阶段的转型和升级需要,从税收政策扶持的角度分析,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专项税收政策   现有促进和支持微企发展的税收政策比较单薄,散见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各类税收单项法规和税收文件之中,多数是近两年为解决金融危机下小微企业生存发展而临时出台的“应景之作”,忽视了对其竞争力的培育、技术开发的支持和就业的扩大。

没有形成固定的法律条款,而且大部分是以补充规定或通知的形式发布。

税收政策调整过于频繁,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政策手段单一,体系不够完善,缺乏单独针对微企发展整体考量的专项税收政策。

再加之微企财务人员变更频繁,企业负责人税收知识有限,在缺乏专项税收政策体系的情况下,企业难以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导致主观期望与实际落实的差距较大。

 

(二)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较窄,力度有限   税收优惠局限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其它税种涉及较少。

比如“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这项政策对降低微企税负作用甚微,很多微企对这一政策的敏感度不高。

税收优惠方式单一,优惠范围较窄,优惠力度有限,这对于本身盈利能力弱,利润偏少甚至亏损的微企而言,负担难以减轻。

如按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所得税。

该项政策仅对极少数微企作用明显,根本无法将绝大多数微企覆盖其中,扶持效果不大。

      (三)税收优惠政策要件条件高,审批程序繁杂   我国企业所得税虽然对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按20%的优惠税率征税,但附加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必须是查账征收企业等要件条件,提高了税收优惠的适用门槛,这显然不利于财务核算基础薄弱,利润偏少甚至亏损的微型企业。

即便能享受税收减免,退税办理程序也十分繁琐:

纳税人需历经办税服务厅窗口→税务所管理员→税务所所长→区(县)局业务主办→区(县)局业务科长→区(县)局分管局长等6个环节,如果其中一个环节受阻,便会拖延退税办理进程。

为此,部分微企鉴于优惠条件太高、审批手续繁杂、来回办税成本大,优惠额度有限等因素,不情愿或选择自愿放弃,致使税收优惠落不到实处。

(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微企技术创新的成效不明显现行税法也缺少对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对科技人员技术创新所获收入的减免税,仅限于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技奖金和政府特殊津贴,对于技术创新实际形成了较大效益,但因达不到颁发奖励的一定级别也无缘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现行税法还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5%的比例据实扣除,不能满足技术创新型微企的需要。

   (五)现行税收优惠对微企存在一定的歧视性   现行税法规定:

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的查账征收企业。

而在税收征管上,基层税务机关往往对微企不管是否设置帐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大都采用“定期定额”或“核定征收”的管理方式,其结果,致使微企无缘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显然是对财务核算基础薄弱微企的歧视。

另外,现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支持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附带的限制性条款和要求的必备性条件并不是根据微企特征而制定,限制过于严格,条件过于苛刻,手续十分繁琐,一般微企难以企及。

(六)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深度广度不够通过座谈了解,很大部分微企业主对国家及地方政府支持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已出台的所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简洁抽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