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统计指标解释doc.docx
《农业产业化统计指标解释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业产业化统计指标解释doc.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业产业化统计指标解释doc
附件5
农业产业化统计指标解释
表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
本表统计范围:
龙头企业(只统计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已登记注册和未登记注册的,只统计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农产品市场(只统计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其它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大户等(只统计个人年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
本表统计程序:
从县级起报,县级报表上报市级;市产业化办公室审核汇总,上报市级数据给自治区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县级报表由市、县产业化办公室各存档一份。
一、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代号1):
指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并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企业。
龙头企业包括农产品市场,为了解农产品市场的数量和经营效益,本表在以下三处地方将非市场型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市场分开统计:
(1)代号21和25;
(2)代号77~81和86~88;(3)代号116和118。
其余涉及龙头企业的指标均包括农产品市场。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的农民,为取得规模效益或抗衡经济领域中的垄断力量,自愿组织起来,对内自我管理和服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组织形式。
(一)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
利益联结方式(代号2):
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利益联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合同制(代号3):
指产业化组织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基地农户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和出售产品,产业化组织能按合同提供服务、收购农产品并及时结算。
订单关系(代号4):
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通过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与农户直接签定合同带动农户数(代号5):
指产业化组织直接与一家一户农户签订收购和销售合同的农户总数。
与专业大户签定合同带动农户数(代号6)。
与乡、村签定合同带动农户数(代号7):
与村签定合同是指产业化组织与村委会签定收购或销售合同,由村委会组织农户完成合同的方式。
与乡签定合同是指企业与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签定收购或销售合同,由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农户完成合同的方式。
带动农户数是指企业签定合同的所有村或乡带动的农户总和。
与中介组织签定合同带动农户数(代号8):
与中介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签定合同是指企业与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签定收购或销售合同,由中介服务组织或合作组织完成合同的方式。
带动农户数是指企业签定合同的所有中介服务组织带动的农户数总和。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代号9):
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若成交金额超过原订单总额,请按原订单总额填写。
年订单总额(代号10):
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
合作制(代号11):
指产业化组织与基地农户建立了较密切的长期合作关系,并按一定的方式(如按交易量)将一部分农副产品加工、运销等增值的利润返还给农户(包括实行二次分配)。
联合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数(代号12):
指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组织,通过合作组织带动农户数的总和。
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带动农户数(代号13):
指产业化组织与基地农户建立了三年以上的产销合作关系,产业化组织对基地农户采取多种方式实行利益返还,农户完全按照产业化组织要求进行生产、销售的农户总和。
其他方式合作带动农户数(代号14):
指产业化组织通过中介组织(包括经纪人)带动,通过投资合作开发,出租和租赁形式、实施技术指导等各种形式与基地农户建立起稳定的合作联系带动的农户总和。
股份合作制(代号15):
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产业化组织按照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
直接入股农户数(代号16):
指农民以土地承包权、资金、生产设备、产品等资产直接参股入股企业股份,并通过股份取得收益的农户总数。
合作社入股带动农户数(代号17):
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股入股企业股份并通过得股份取得收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能享受股份收益的农户总数。
以上各种类型都不属于的,填写其他方式带动农户数。
一个产业化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合同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其他方式)可能同时有几种,只填占主导地位的一种。
但是,请将不同方式带动的农户数分别填写到相应指标栏内。
(二)按组织类型划分
非市场类龙头企业带动型(代号21):
指以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龙头,带动农民从事产业化生产的组织形式。
主要表现形式是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等。
该指标只统计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数量。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代号23):
指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从事产业化生产的组织形式。
该指标只统计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合作经济组织数量。
该指标与表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统计表》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代号1)”一致。
规模以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代号24):
指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组织章程,登记在册会员50户以上或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产品市场带动型(代号25):
指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形成主导产业,联接千家万户,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的组织形式。
该指标只统计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市场数量。
其它类型(代号27):
指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符合产业化经营条件的组织形式。
该指标只统计个人年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的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大户等数量。
农村经纪人(代号28):
指围绕产业化经营,在农村专门从事农产品产加销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等。
专业大户(代号29):
指在产业化经营中专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并能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生产的农户。
二、产业类型
(一)种植业(代号31):
指以种植业产品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二)畜牧业(代号44):
指以畜禽产品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三)水产业(代号51):
指以淡水或海水中各种养殖或捕捞产品为对象,实行一体化经营的组织。
(四)其它产业(代号52):
指除上述各产业以外的产业化组织。
三、产业化组织规模
(一)资产
资产总额(代号55):
指各类产业化组织截止年底内部会计报表反映的各种资产的合计额。
其中,合作经济组织资产总额只统计合作组织自有资产,会员的个人资产不统计。
固定资产净值(代号57):
指各类产业化组织截止年底内部会计报表反映的所有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
其中,合作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净值只统计合作组织自有固定资产,会员的个人固定资产不统计。
固定资产合计(代号59):
指各类产业化组织截止年底内部会计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的总和。
其中,合作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只统计合作组织自有固定资产,会员的个人固定资产不统计。
(二)带动农户
带动农户数(代号63):
指全年各类产业化组织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方式和辐射作用,带动农民从事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数。
其中通过订单形式带动农户数需在“订单带动农户数(代号64)”中单列出来。
(三)带动农户类型
龙头企业直接带动农户数(代号66):
指龙头企业通过与其签订合同、承诺,或通过口头约定等形式,为其提供系列服务,明确收购保护价回收其农产品用于加工或销售的农户数,以及固定为企业生产原料的农户数。
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农户数(代号67):
指由于龙头企业的影响作用,企业或原料基地周边地区的农户受影响而从事相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数,该部分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没有形成明确、稳定的提供农产品和收购农产品关系。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在册会员数(代号68)。
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设立有会员登记本,在里面所记录的会员数。
该指标统一以户为单位,一户家庭成员不管多少人加入同一合作组织,均按一个会员计算。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辐射带动农户数(代号69):
指除会员外,为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原料的农户数。
(四)生产基地
生产基地数(代号71—74):
指直接为产业化组织提供农副产品原料的基地种植面积、畜禽饲养量或水产养殖面积等。
四、产业化组织效益
(一)非市场类龙头企业效益
销售收入(代号77):
指企业全年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代号78):
指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
净利润(代号79):
指企业全年实现净利润总额。
创汇(代号80):
指企业全年创汇总额。
上缴税金(代号81):
指企业全年交纳的各项税款总额。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效益
销售收入(代号83):
指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购会员农产品后统一销售实现的收入总额。
不由合作组织统一收购、销售产品的收入不计入。
该指标与表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统计表》中“产品销售收入(代号229)”一致。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收入(代号84):
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所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收购社员农产品后统一销售实现的收入总额。
不由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售产品的收入不计入。
该指标与表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统计表》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收入(代号230)”一致。
(三)农产品市场效益
交易额(代号86):
指全年进场交易各类农产品的总成交额。
净利润(代号87)、上缴税金(代号88):
指市场本身经营管理的净利润和上交税金,不包括进场经营户的收支。
(四)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获得总收入(代号89):
指各类产业化组织收购农户农产品支付的货款以及对农户的利润返还、股金分红总额。
该指标不计算平均数。
(五)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效益
龙头企业直接带动农户户均纯收入(代号91):
指企业直接带动的农户由于企业收购其农产品、为其提供服务等而获得的总收入,扣除农户生产此部分农产品成本后的户均数。
在其它方面获得的收入不计算在内。
龙头企业直接带动农户户均比上年增收(代号92):
指上面指标(代号91)的本年数与上年数对比的增减数。
在其它方面获得的收入不做对比,下同。
龙头企业辐射带动农户户均纯收入(代号93):
指企业辐射带动的农户由于企业收购其农产品而获得的总收入,扣除农户生产此部分农产品成本后的户均数。
在其它方面获得的收入不计算在内。
(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效益
会员户均纯收入(代号96):
指会员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其农产品、为其提供服务等而获得的总收入,扣除会员生产此部分农产品成本后的户均数。
在其它方面获得的收入不计算在内。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辐射带动农户户均纯收入(代号98):
指为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原料的非会员农户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其农产品而获得的总收入,扣除其生产此部分农产品成本后的户均数。
在其它方面获得的收入不计算在内。
五、对龙头企业扶持
(一)银行贷款(代号101):
指全年各级银行或信用社对龙头企业的各种贷款总额。
(二)财政扶持资金(代号105):
指全年各级财政对龙头企业的扶持资金总额。
农业产业化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代号106):
指全年各级政府明确划块用于扶持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总额。
(三)税收减免额(代号111):
指按照国家优惠政策,龙头企业实际享受的税收减免额,但不包括出口退税额。
六、其它
(一)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代号115):
指年末产业化组织的从业人员数。
(二)利用外资龙头企业数(代号123):
指利用国外资金的龙头企业数。
(三)利用外资额度(代号124):
指国外投资商对龙头企业的投资额。
(四)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数(代号125):
指国家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总数。
(五)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数(代号126):
指各市已经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总数。
表二、国家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调查统计表
本表统计范围:
国家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本表统计程序:
本表由各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发给辖区内的国家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由各企业填写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各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汇总表(包括各企业数据)上报自治区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
从业人数(代号128):
企业年末的从业人员数。
资产总额(代号131):
企业截止年底内部会计报表反映的各种资产的合计额。
固定资产净值(代号132):
企业截止年底内部会计报表反映的所有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
固定资产合计(代号133):
企业截止年底内部会计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的合计数。
销售收入(代号134):
企业全年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代号135):
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
净利润(代号136):
企业全年实现净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代号137):
企业全年交纳的各项税款总额。
出口创汇(代号138):
企业全年出口产品创汇总额。
税收减免额(代号139):
按照国家优惠政策,企业实际享受的税收减免额,但不包括出口退税额。
财政扶持资金(代号142):
全年各级财政资金对企业的扶持总额。
申请银行贷款(代号147):
企业全年向各级银行或信用社申请各种贷款的总额。
实际获银行贷款(代号148):
企业全年从各级银行或信用社实际获得的各种贷款总额。
申请建设用地(代号149):
企业由于厂区扩建向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的总面积。
实际获批用地(代号150):
企业厂区扩建实际得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总面积。
直接带动农户(代号151):
企业通过与其签订合同、承诺,或通过口头约定等形式,为其提供系列服务,明确收购保护价回收其农产品用于加工或销售的农户,以及固定为企业生产原料的农户。
收购所有农产品支付的货款(代号153):
企业向农户收购用于加工或销售的全部农产品所支付的货款总额。
直接带动农户销售农产品获得的纯收入总额(代号155):
企业直接带动的农户给企业提供原料农产品或加工农产品,当年获得的纯收入总额,该指标不计算平均数。
在企业就业的农民(代号156):
在企业从事长期或短期工作的农民工。
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年收入总额(代号158):
企业发放给在企业就业的农民工的工资、工钱,奖金、分红等总额。
附报指标
企业主营产品:
填写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排在前三位的产品名称。
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料类别:
请按照以下主要原料类别填写(一级类别只能填写一个,二级类别可填写一至两个):
粮食类(小麦、稻米、玉米、其它);油料类(油菜、花生、大豆、其它);棉麻类(棉花、亚麻、其它);糖类(甘蔗、甜菜);水果类(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菠萝、其它);蔬菜类(番茄、胡萝卜、食用菌、其它);林特产品类(花卉、茶叶、中草药、山野菜、其它)、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其它);蛋类(鸡蛋、鸭蛋、其它);乳类(牛乳、其它);皮及皮毛制品类(皮革、羽绒、其它);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其它);其它(种子、其它)。
括号内的为二级类别名,请加括号填写,如糖业企业在此项填写糖类(甘蔗),苹果、菠萝果汁加工企业填写水果类(苹果、菠萝)。
基地所在地:
填写主营产品的主要原料基地所在县。
最多填写三个地点。
表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统计表
本表统计范围:
只统计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已登记注册和未登记注册的。
本表统计程序:
从县级起报,县级报表上报市级;市产业化办公室审核汇总,上报市级数据给自治区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县级报表由市、县产业化办公室各存档一份。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代号161):
指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的农民,为取得规模效益或抗衡经济领域中的垄断力量,自愿组织起来,对内自我管理和服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组织数。
该指标与表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代号23)”一致。
统一收购会员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代号162):
指对会员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和销售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
产加销综合服务(代号193):
指为会员提供生产、初加工、储藏、包装、销售各环节服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
加工服务为主(代号194):
指主要为会员开展产品加工服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
仓储服务为主(代号195):
指主要为会员开展仓储服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
运销服务为主(代号196):
指主要为会员开展运输、销售服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
技术、信息服务(代号197):
指主要为会员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
已登记注册(代号200):
指已在工商部门、农业部门、民政部门及其它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
农民(代号206):
指由农民发起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数。
企业(代号207):
指由企业牵头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数。
农技服务组织(代号208):
指由农技服务组织牵头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数。
基层供销社(代号209):
指由基层供销社牵头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数。
基层科学技术协会(代号210):
指由基层科学技术协会牵头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数。
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代号211):
指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牵头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数。
会员农产品总产量(代号214):
指合作经济组织本年度组织所有会员生产的农产品总量。
该指标计量单位统一为吨,单位不一致的(如家禽用羽计量)请换算为吨。
统一收购会员农产品总产量(代号216):
指合作经济组织本年度对会员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的数量。
该指标计量单位统一为吨。
代购农用资料总量(代号218):
指合作经济组织本年度为会员代购的农用资料数量。
该指标计量单位统一为吨。
培训会员情况(代号220):
指合作经济组织本年度对会员进行培训的累计人次。
资产(代号223):
指合作经济组织截止年底内部所有资产的总额。
只统计合作组织自有资产,会员的个人资产不统计。
固定资产净值(代号224):
指合作经济组织截止年底内部所有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
只统计合作组织自有固定资产,会员的个人固定资产不统计。
负债(代号225):
指合作经济组织截止年底内部各种债务总额。
所有者权益(代号226):
指投资者对合作经济组织净资产的所有权。
所有者权益等于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
产品销售收入(代号229):
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购会员农产品后统一销售实现的收入总额。
不由合作组织统一收购、销售产品的收入不计入。
总支出(代号231):
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本年度统一收购、销售会员农产品发生的全部支出。
上缴税金(代号232):
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本年度缴纳的各种税金总额。
本年盈余(代号233):
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本年度实现的收益,即上面的产品销售收入减去总支出再加上其它净收入的总额。
累计盈余(代号235):
指以前年度盈余的剩余额与本年盈余的合计数。
二次返还会员盈余总额(代号237):
指本年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累计盈余中按会员农产品交易量等返还给会员的总金额。
会员股金分红总额(代号239):
指本年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累计盈余中按股金分配给会员的红利总额。
实行二次盈余返还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代号242):
指按会员农产品交易量等实行盈余二次返还的合作经济组织个数。
实行会员股金分红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代号243):
指按股金分配给会员红利的合作经济组织个数。
有实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代号244):
指办有经营实体且经营实体正常运作的合作经济组织个数。
有风险基金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代号245):
指针对会员生产经营设立有风险基金的合作经济组织个数。
财政扶持资金(代号246):
指全年各级财政资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总额。
获金融机构贷款(代号251):
指全年各级银行或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贷款总额。
贷款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合作经济组织直接贷款、合作经济组织为会员担保贷款、龙头企业为会员担保贷款。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直接贷款(代号252):
指金融机构直接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会员担保贷款(代号253):
指金融机构与合作经济组织签定协议,由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担保,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给会员的小额农贷。
龙头企业为会员担保贷款(代号254):
指龙头企业与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生产经营,由龙头企业担保,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给会员的小额农贷。
经费(代号255):
指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日常各项业务活动的经费,经费来源包括收取会员会费、盈余提取、其它单位或个人赞助等。
会员会费(代号256):
指本年度合作经济组织向全体会员收取的会费总额。
盈余提取(代号257):
指本年度合作经济组织从累计盈余中提取的经费总额。
赞助(代号258):
指其它单位或个人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赞助,包括捐赠。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全体会员总收入(代号260):
指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收购会员农产品支付的货款以及盈余返还、股金分红等的总额。
这个指标不计算平均数。
表四、合作之星和联合会会员情况统计表
本表统计范围:
自治区年度先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合作之星)和自治区农联会员,各市管辖名单附后。
本表统计程序:
本表由各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发给辖区内的先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由各合作经济组织填写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各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汇总表(包括各合作组织数据)上报自治区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
登记在册会员(代号262):
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设立有会员登记本,在里面所记录的会员数。
该指标统一以户为单位,一户家庭成员不管多少人加入同一合作组织,均按一个会员计算。
会员农产品总产量(代号264):
指合作经济组织本年度组织所有会员生产的农产品总量。
该指标计量单位统一为吨,单位不一致的(如家禽用羽计量)请换算为吨。
统一收购会员农产品总产量(代号265):
指合作经济组织本年度对会员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的数量。
该指标计量单位统一为吨。
资产总额(代号266):
指合作经济组织截止年底内部各种资产的合计额。
只统计合作组织自有资产,会员的个人资产不统计。
固定资产净值(代号267):
指合作经济组织截止年底所有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差额。
只统计合作组织自有固定资产,会员的个人固定资产不统计。
产品销售收入(代号268):
指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购会员农产品后统一销售实现的收入总额。
不由合作组织统一收购、销售产品的收入不计入。
产品销售成本(代号269):
指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购、销售会员产品所产生的成本。
管理费用(代号270):
指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购、销售会员产品过程中开展管理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
本年盈余(代号271):
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本年度实现的收益,即上面的产品销售收入减去产品销售成本、管理费用再加上其它净收入的总额。
累计盈余(代号272):
指以前年度盈余的剩余额与本年盈余的合计数。
二次返还会员盈余总额(代号273):
指本年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累计盈余中按会员农产品交易量等返还给会员的总金额。
会员股金分红总额(代号274):
指本年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累计盈余中按股金分配给会员的红利总额。
会员户均纯收入(代号275):
指会员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其农产品、为其提供服务等而获得的总收入,扣除会员生产此部分农产品成本后的户均数。
在其它方面获得的收入不计算在内。
辐射带动农户(代号277):
指除会员外,为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原料的农户数。
辐射带动农户户均纯收入(代号278):
指为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原料的非会员农户由于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其农产品而获得的总收入,扣除其生产此部分农产品成本后的户均数。
在其它方面获得的收入不计算在内。
各级财政扶持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