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文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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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文概述
一、入井须知
一、下井人员九不准
1.下井前喝酒者不准下井。
2.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者不准下井。
3.有下列疾病者不准下井:
(1)耳聋
(2)精神病(3)高血压症(4)严重心脏病(5)四肢及五官有残废者(6)深度近视(7)孕妇
(8)职业病等。
4.休息不好者和情绪不正常者不准下井。
5.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准下井。
6.在井口(采场)和井下不准拥护、打闹和睡觉。
7.在井下不准随地大小便,保持井内卫生。
8.井下停电无照明时不准乱走动,应在安全地点等待。
9.衣服和其他物品不准挂在电线路、电缆、变压器和电阻器上。
二、下井人员“八注意”
1.在井下行走要注意头上、脚下是否有障碍物,不得蹦跳。
2.在平巷行走要注意前后往来车辆,要在15米以外躲车,更不要在道盘和拐弯处躲车。
3.在工作中要注意经常检查工作面周围的安全和通风防尘情况,发现问题就地解决。
4.干部和老工人要注意关心照顾新工人的安全,要相互关心,互相爱护,树立深厚的友谊感情。
5.到有人作业的天井上,要与上部人员联系好,得到同意方准上去,上天井时不要抢上抢下,携带物品的人员可先下、后上,每架梯子只准一人上下。
6.带有利刃的工具下井时,必须要注意将刃尖包好装入保护袋内,上下梯子把工具装入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7.凡到井下检查工作的生产劳动的人员,必须首先注意检查工作面的顶帮浮石与支护情况及检查周围环境安全,发现有危险征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8.凡在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各主要巷道和通往各中段及地面的安全出口。
三、井下作业“六禁止”
1.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工具,或提升井、通风井、人行井扔任何东西。
2.禁止打残眼和带有盲炮作业。
3.禁止单人进入无人作业的天井和偏僻危险的区域作业。
4.禁止进入报废的老空区,因工作需要进去,必须经过相关批准。
5.禁止带浮石作业,严格敲帮问顶制度,在处理浮石时,不得进行其他作业,清理浮石人员要选择安全地点和退路。
6.禁止从正在放矿漏斗处通过或站在漏斗的迎面。
二、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技术要求,坚持正规作业,不违章操作,按设计施工。
二、凿岩前必须做到的工作
1.开动局扇通风,清洗掌头或采场作业面岩帮,保持工作面空气良好。
2.工作面安设良好照明。
3.撬好浮石,并检查工作面的支柱、棚子、梯子和作业平台是否牢固,如有问题应先处理好,天井作业应先检查好平台,后撬浮石。
4.检查工作面有无盲炮残药,发现有盲炮残药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方法:
(1)用水冲洗;
(2)装起爆药包点火起爆;(3)距盲炮0.3m以上打平行眼起爆,严禁打盲炮眼、残药炮眼或掏出、拉出起爆药包。
5.检查好凿岩机具、风绳、水绳等是否完好。
6.掘进设有中心点和腰线的平巷及天井,要观测好中心腰线,并在作业面画上标志。
三、在凿岩过程中必须做到
1.经常注意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冒水或异常现象,立即退出现场并发出警戒信号。
2.坚持湿式凿岩,严禁干式凿岩。
不是风水联动的凿岩机,开机时应严格执行先给水后给风,停机时先停风后停水。
3.为确保凿岩机良好运转,开机时要遵守“三把风”的操作程序,风门开启由小到大渐次进行,严禁一次开启到最大风门,以免凿岩机遭到损坏。
4.凿岩时应做到“三勤”,耳勤听、眼勤看、手勤动,随时注意检查凿岩机运转、钻具和工作面情况,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后再作业,要防止顶帮掉浮石、钎杆折断、风水绳脱机等伤人事故的发生。
5.发生卡钎或凿岩机处于超负荷运转时,应立即减少气腿子推力和减小风量来处理,严禁用扳手、铁锤类工具猛敲钎杆。
6.凿岩时操作工应站在凿岩机侧面,不准全身压在或两腿跨驾在气腿子上面。
在倾角大于45°以上的天井或采场作业时,操作工不准站在凿岩机的正面;打下向眼时,不准全身压在凿岩机上,防止断钎伤人。
正在运转的凿岩机下面,禁止来往过人,站人和做其他工作。
7.打上向炮眼退钎时,要降低凿岩机运转速度慢慢拔出钎子,如发现钎子将要脱离开凿岩机时,要立即手扶钎子以防其自然滑落伤人。
8.严禁在同一工作面边凿岩边装药的混合作业法。
四、其它事项
1.采用新型凿岩机作业时,要遵守新的凿岩机的操作规程。
2.凿岩工兼做爆破工作必须经过考试获得爆破权后,方可操作;进行爆破工作时,要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技术规程。
3.在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在贯通老硐时,一定要按设计打好探水眼,当作业面岩石“冒汗”、滴水增大,应立即停止作业,向有关人员汇报,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继续作业。
5.完成凿岩任务时,卸下水绳,开风吹净凿岩机内残水,以防机件生锈,然后卸下风绳。
6.吹净炮眼内的岩粉和积水,给装药爆破做好准备。
7.清理好所有的凿岩机具,搬到指定的安全地点,风水绳要各自盘把好,严禁凿岩机、风水绳与供风(水)管线连接在一起。
8.下岗后要向班长或调度员汇报本班作业情况。
三、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材料的领退
1.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量,填写好爆破材料领料单,领取当班的爆破材料。
2.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班退回库房,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
3.领、退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二、爆破材料的运输
1.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库房(必须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放在各自专用的箱内。
2.一人一次运搬爆破材料的数量:
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3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
3.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4.汽车运输不得超过中速行驶,霜冻季节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遇有雷雨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00m的空旷地方。
5.竖井、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爆破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爆破材料;
(3)运送爆破材料时,除爆破工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准同罐乘坐;
(4)严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放。
6.用电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前后应设有“危险”标志;
(2)电机车运行速度不超过2m/s;
(3)如雷管、炸药和导爆索同一列车运送时,其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隔开;
(4)驾线电机车运送时,装有爆破材料的车厢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隔开;运送电雷管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三、爆破准备及信号规定
1.在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爆破作业:
(1)有冒顶塌帮危险;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或无人行梯子,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
(3)爆破矿岩有危及设备、管线、电缆线、支护、建筑物、设施等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4)爆破地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5)危险边界或通路上未设岗哨和标志或人员未撤除;
(6)两次爆破互有影响时,只准一方爆破。
贯通爆破时,两工作面距离达15m时,不得同时爆破;达7m时,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警戒;
(7)爆破点距离炸药库50m以内时。
2.加工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方进行,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中心扎孔;
(2)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严禁用电或火烤雷管。
3.设立警戒和信号规定:
井下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红旗,区域为直线巷道50m,转弯巷道30m。
严禁以人代替警戒红旗,全部炮响后,须经15min方能撤除警戒;若响炮数量与点火数不符,须经20min后方能撤除警戒。
严禁挂永久红旗。
四、装药与点火爆破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检查。
2.装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炸药时,禁止抛掷或冲击。
3.药壶扩底爆破的重新装药时间,硝铵炸药至少经过15min;硝化甘油炸药至少经过30min。
4.深孔装药炮孔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黑锑药柱等敏感爆破材料前,可用铜或非金属长杆处理。
5.使用导爆管起爆时,其网络中不得有死结,炮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有接头,禁止将导爆管对折180°和损坏管壁、异物入管、将导爆管拉细等影响导爆管爆轰波传播的操作。
6.用雷管起爆导爆管时,导爆管应均匀敷设在雷管周围。
7.装药时禁止烟火、明火照明;装电雷管起爆开始后,只准用绝缘电筒或蓄电池灯照明。
8.禁止单人装药放炮(补炮、糊大块除外),爆破工点完炮后必须开动局扇或打开风门(喷雾器)。
9.装药时不许强冲击,禁止用铁器装药,要用木棍装。
10.严禁无爆破权的人进行装药爆破工作。
11.电气爆破送电未爆进行检查时,必须先将开关拉下,锁好开关箱,线路短路15min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处理。
12.炸卡漏斗大块矿石时,禁止人员钻入漏斗内装药爆破。
13.炮孔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
(2)堵塞时,要防止起爆药包引出的导线、导火线、导爆索被破坏;
(3)深孔堵塞不准在起爆药包后直接填入木楔。
14.明火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一次点火,成组点火时,一人不超过五组;
(2)二次爆破单个点火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管或记时导火线,其长度不超过该次点燃最短导火线的三分之一,但最长不超过0.8m;
(3)导火线的长度须保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但最短不小于1m;
(4)竖井、斜井和吊罐天井工作面爆破时,禁止采用明火爆破;
(5)点燃导火线前,切头长度不小于5cm,一根导火线只准切一次,禁止边装边点或边切边点;
(6)从第一个炮响算起,井下人员15min内不得进入工作面,炮烟未排出,禁止进入。
15.电力起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只准用绝缘良好的专用导线做爆破主线、区域线或支线。
露天爆破时,主线允许用架设在瓷瓶上的裸线,爆破线路不准同铁轨、铁管、钢丝绳和非爆破线路直接接触。
禁止利用水、大地或其他导体做电力爆破网路中的一根导线;
(2)装药前要检查爆破线路、插销和开关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一个地点只准设一个开关和插座。
主线段应设两道带箱的中间开关,箱要上锁,钥匙由联线人携带。
脚线、支线、区域线和主线在未联接前,均须处于短路状态。
只准从爆破地点向电源方向联结网络。
(3)有雷雨时,禁止用电力起爆;突然遇雷雨时,应立即将支线短路,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16.导爆索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
(2)支线应顺主线传爆方向联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5cm;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大于90°;
(3)起爆导爆索时,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导爆索传爆方向;
(4)与散装铵油炸药接触的导爆索须采取防渗油措施;
(5)导爆索与导爆管同时使用时,不应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因导爆索爆速大于导爆管,易引起导爆索爆炸时击坏导爆管。
17、天井爆破时,将平台板移放到井边位置上。
五、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应在其附近设明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在危险区域内禁止做其他工作,处理盲炮后,要检查清除残余的爆破材料,并确认安全时方准作业。
(3)电爆破有盲炮时,需立即拆除电源,其线路须及时短路。
(4)炮孔内的盲炮,可采用再装起爆药包或打开平行眼装药(距盲炮孔不小于0.3m)爆破处理,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5)硐室盲炮可清除小井、平硐内填塞物后,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6)内外部爆破网络破坏造成的盲炮,其最小抵抗线变化不大,可重新联线起爆。
六、高硫、高温矿爆破
(1)高硫矿爆破时,炮孔内粉尘要吹净,禁止将硝铵类炸药的药粉与硫化矿直接接触,并禁止用高硫矿粉做填塞物,严防装药时碰坏药包。
(2)高温矿爆破时,孔底温度超过50℃,必须采取防止自爆的措施。
四、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坑木运送
运送材料时,严禁损坏电力线、照明线、电机车架空线、供风(水)管线和轨道及风门等设施和构筑物。
往矿车、箕斗中装料,有坠入可能的缝隙必须用2.5cm厚的优质木板堵严。
材料不得突出容器之外,并用绳子捆好。
在无容器的地方下料,高度超过10m时,用绳子捆着下放,严禁自由滑落,下料时必须做好上下联系。
二、施工准备
1.作业前先吹净炮烟,人员站在安全地点洒水清洗顶、帮,工作面和浇透矿(废)石堆。
2.撬净工作面浮石。
撬不下来且有空声的顶帮要做上明显的标志或给上临时支柱,并通知有关人员。
3.撬毛石时,水平巷道由外向里进行;天井撬毛人员站在安全地点进行,但平台板必须移放到站人的地方;采矿场由安全出口侧向里进行;竖井处理大面积井帮浮石时,要在吊盘上进行,吊盘高度必须在浮石的上方;斜井由上向下进行。
4.天井、溜井、斜井和竖井等井筒内进行维修作业时,应先从上往下清扫井壁、井框和平台上的浮石及杂物,作业点要设平台,并封闭其上方或上中段井口,上下中段的井口处还应设警戒标志,在维修运输巷道时,应在两端设路障,禁止车辆运行;维修顺序应由上往下,由安全向不安全地点推进。
维修完工后要清除杂物和封闭,确认安全后进行试车。
三、天井、溜井的支护
1.掘进天井、溜井,其高度超过7m时,应安装梯子间,梯子倾角不大于80°,其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两个梯子平台的距离不大于6m,上下平台的梯孔要错开,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子蹬间距不大于0.4m。
2.用于凿岩平台的撑子,层高不得超过1.6m,撑子平台距掌子面高度1.6~2.0m;天井规格长边2.5~3.0m时,横撑不得少于三根。
3.凿岩平台下的安全平台(距离为一层横撑的高度),要铺满木板。
4.横撑窝子深度视矿岩稳固性而定,最浅不小于1.5cm,楔子只准从上向下楔紧。
5.横撑和平台木板必须用优良木材,撑木直径不小于10cm,台板厚度不小于2.5cm。
6.掘进天井安全棚子距掌子面不得超过6.0m,棚下设永久性梯子,棚上设临时棚子。
四、木棚子、木立柱的架设
1.梁和腿的结合要严密,其夹角一般为100°~110°,顶压大夹角小,侧压大夹角大。
棚腿柱窝应挖到硬岩,松软地段应垫基石或设地梁。
棚梁与棚腿须在同一平面上,并须与巷道中心线成直角。
梁的中部及腿的顶端与顶帮间的空隙均应用木楔楔紧。
为防止棚子发生前后倾斜,各棚之间应用直径不小于10cm的撑木互相支撑。
2.为防止巷道顶帮岩石的片落,棚壁间必须填塞结实。
3.用于水平巷道和水平采矿场的棚柱和顶柱应垂直支立。
沿倾斜巷和倾斜采矿场架设时,应向下倾斜,倾角在45°以下时,棚腿和立柱支立方向在上下两盘成直角的垂线与柱顶重力线所构成夹角的分角线上,以适应顶盘岩层下移。
木楔只准从上向下楔紧。
4.急倾斜的天井和采矿场,需要支护时采用横木柱,横木柱与上下盘所成的角度的上一端稍倾0°~10°左右。
5.在顶盘节理发达松软处支立顶柱时,为扩大顶柱支护面积,顶柱上端应加柱帽,柱帽用劈开的半边坑木制作,宽度略小于柱顶直径,长至少伸出柱顶两边各0.2m。
柱顶鸭嘴大小要大于柱帽木圆弧,柱帽轴线方向应与断层、节理、倾斜成直角。
6.棚腿和立柱应大头向下,下端作适当切削,其切削长度不得超过直径,切割后端顶的大小不得小于直径的0.5倍。
五、木垛的架设
1.架设木垛的木材应用圆木或方木,用圆木时,为增加稳固性,务须将相叠处削成上下平行的结合面。
2.木垛架叠高度,一般为坑木长的2倍以下,最高不得超过3倍。
3.架设木垛的位置,应坚实平坦,木垛顶底必须与顶底盘密接,并以木楔楔紧,相叠点位置应在一直线上。
4.在倾斜面上架设木垛时,应设临时托柱,而后进行叠架,以免其歪斜或转落,木垛与底盘接触的坑木必须与倾斜方向一致。
五、平撬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撬毛工作
1.平场前先撬好顶帮浮石。
撬浮石必须自上而下,从外往里,从安全到不安全地方,仔细检查岩石节理、层理、裂缝等情况及浮石大小,在保证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工作。
2.撬浮石时必须有两人,一人照亮,一人撬毛,撬毛人员不得站在下坡或较大坡面上,应站在上坡和有防滑措施的坡面上,并注意脱落浮石滚动伤人。
撬不下来的浮石给上临时支柱或划上标志,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撬浮石必须用撬棍。
采矿场上部撬浮石,其下部禁止放斗。
4.发现在矿堆面上或炮眼里有残炸药和雷管时,在确认顶盘不能掉毛,可拾出放到安全地方或交给爆破工处理后,方可进行撬毛工作。
5.撬完浮石后,方可进行平场工作,严禁撬毛与平场和凿岩工作同时进行。
二、平场工作
1.采场平场时,必须上下联系好,保证矿堆面距工作面高度为1.8m~2.0m。
2.平完场后,必须保证采场人道畅通。
3.平场时,如发现下边放斗,上面不下矿时,即立即停止作业,处理时人员不准站在漏斗正中上面的矿堆上,处理方法可用水冲和爆破法,处理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4.平场时遇有0.3m×0.4m以上大块,可用人工破碎,破不碎可采用爆破法破碎。
六、顶板工安全操作规程
1.经常检查,处理和监视采区,巷道顶板两帮,漏斗和矿柱变化情况。
如有变化及时汇报领导。
2.如发现顶板或两帮有冒落和片帮危险时,应该立即停止任何工作,或联系临时支护并汇报主管领导。
3.工作如发现支柱,地梁等一切设备不安全时,应该停止此处操作,然后汇报领导采取措施。
4.在斜道撬顶时,人不准站在下首操作。
使用的撬棍长度不得短于1、5米。
5.操作前要保护好风水管设施,并与周围人员联系好。
撬石时精神要集中,禁止垂直作业。
6.处理上山和顶板时,人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物体上操作。
7.在上山,斜道上工作。
应两人操作。
一人照明,一人撬顶板。
七、漏斗工安全操作规程
1.放斗前检查好漏斗和顶盘。
放斗时人员必须站在漏斗口的侧面,不许正冲漏斗口。
撬堵住漏斗口的大块时,严禁将撬棍的尾端正对身体,并注意防止撬棍触及电线。
放漏斗时不准人员经过漏斗口。
2.装车时,倒车工脱离矿车后再放漏斗。
3.采场有人作业时,上下联系好后再放矿。
放料前仔细检查漏斗状态,如有异常禁止放料。
留矿法采场上部有人作业时,在其相对应上部及其邻近的漏斗严禁放矿。
4.留矿法采场放矿时,要按指令进行,不准私放和乱放漏斗。
要控制好各漏斗的放矿量。
5.用爆破法处理卡在漏斗里的大块时,必须用长木棍将炸药送到大块适当部位爆破,严禁钻入漏斗内和站在矿车上处理,同时上下要联系好,并在附近巷道设好警戒。
6.推走矿车前要关好漏口。
漏斗内应保持充足矿量,不准放空,至少要留下足够堵住漏斗咀的数量。
7.处理漏斗堵塞和有积水的漏斗时,人员必须站在漏斗与外部相通的那一边,严防跑碴将人堵在里边。
八、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车与倒矿(废)石
1.装车前要喷雾洒水洗刷距工作面15m以内的顶帮壁及爆堆要浇透水,严禁干式作业,同时要处理好浮石。
2.装车前要把矿车掩住,碴堆面坡度应始终保持在40°,防止滚石伤人。
3.向矿车中装碴时,要准、稳,严防伤人。
4.在水平巷道装车时,不仅要装净掌子面的碴石,而且还要清理掌子面外部巷道中的残碴,距掌子面15m以外的巷道必须挖出水沟。
5.从上水平和天井中川向未修漏斗的井中转碴时,下部巷道必须设置危险警戒标志。
6.在天井中川倒碴时,要将人行道格盖好,出完碴后必须将人行道里的浮石扫净。
7.内有残炸药的大块,不准用大锤破碎,用大锤打大块时,要防止大锤脱把和碎石崩起伤人。
二、矿车运行与卸矿
1.推车时注意来往行人,车过弯道、巷道交叉口、斜坡和过风门时,车速要慢,并要发出信号,运输巷道无照明时,车前要挂照明。
2.注意前边运行的矿车,同方向运行两车厢距30m以上;反方向运行,空车给重车让路,单车给列车让路。
3.每人只准推一个矿车,推车时不准撒手,不准蹬车。
矿车掉道时要发出信号,抬车时要看清周围情况,防止伤人。
4.矿车未停稳时,不准做卸矿作业,卸矿时不得用力过猛,防止矿车和人员翻入溜矿井中。
车箱复位后,要检查箱挡是否处在正常位置。
5.车箱中有残碴应随时清扫,发现不完好的矿车要及时汇报给有关人员进行修理。
6.矿车离开卸矿地点时,必须将铁道上的残碴清扫干净。
三、其它事项
1.竖井作业前,必须将铁道上的残碴清扫干净。
2.装载吊桶或箕斗时,不准超过吊桶或箕斗口。
无安全装置的吊桶、箕斗禁止乘人。
吊桶、箕斗升降时,下部人员要站到安全地点。
3.使用翻车台倒矿石时,倒车前必须发出信号,格筛上人员躲开后,方准许倒矿石。
4.装碴时在碴堆上发现残炸药、雷管,应拾出放到安全地方,发现工作面有盲炮,在交接班时要交代清楚。
5.砸大块时,必须带好防护眼镜,同时要注意周围人员的安全。
九、电耙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开耙前必须对电耙子和滑轮的各个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再进入岗位。
2.检查电耙子周围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通风设备、照明装置是否好使,如有问题应立即处理。
3.电耙道溜井上口靠电耙硐室侧要设置水幕降尘,严禁粉尘侵入危及电耙工。
水幕失效时,不得进行耙矿作业。
4.操作前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认不会发生问题时,给上电源开关,启动电机进行耙矿;电耙运行时人员不准跨过钢绳在耙道中行走。
二、技术操作
1.操作时严禁两卷筒同时压闸,以免损坏电耙。
2.耙矿时若阻力过大,将耙斗退回再耙,不准超负荷运行。
3.耙矿时遇到大块,严禁用耙斗撞击破碎;用爆破法破碎大块时,应将钢丝绳安置在安全地点,并严格执行爆破制度。
4.耙矿时发现电耙异常,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后方可修理。
5.使用电耙道底部结构出矿的采场,采场内有人作业时,在其相应下部的漏斗禁止耙矿。
6.作业完毕将电耙斗放到溜井上口附近,拉下开关切断电源,关闭水幕,并清扫好电耙子。
十、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工作前必须对电机车各个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认完善正常后方可投运。
2.电机车司机在工作时间内不准任意离开岗位,不准将机车交给他人驾驶。
如需离开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卸下,扳紧车闸将机车闸住,但不得关闭车灯。
3.两种信号—灯光和声响,有一种不起作用时,机车不能运行。
4.电机车启动后,要检查列车前后左右安全情况,确认安全后发出警铃再开车。
二、技术操作
1.机车运行中做好瞭望,时刻注意安全,机车司机不许把头部或身体伸到驾驶室外边,在过弯道、巷道交叉口、漏斗口,陡坡及自动风门处以及前方有车辆、行人或视线有影响时,必须减低车速同时发出警铃。
3.机车开动时,他人不准在机车驾驶台顶上或平台上(包括驾驶室门下的踏板)停留或站立。
4.机车开动时应观察岔道是否正确,机车本身和道轨是否正常。
机车开动前应先鸣笛(电铃)10秒钟后方可开车。
在机车运行过程中发现行人必须鸣笛,若在轨道上有障碍物必须在排除后方可继续开动机车。
5.驾驶人员应时刻注视指挥者的信号。
非指挥人员不得向驾驶人员给信号。
但任何人给予的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
6.机车挂车不得超过限额。
机车夜间行车前必须检查照明,信号,在确认无问题后才可开车。
7.机车应在列车前面牵引,特殊情况顶列车时,车速应保持行人速度;在井口调车场顶列车时,井口必须有人监看。
8.严禁司机在车下操纵机车,禁止在有坡、自行滑动的路段上停放机车和车辆;在特殊情况时,必须用可靠的物品顶住。
9.机车在运行中,司机必须注意听行车声音,如有异常现象时立即停车处理,处理时要切断电源。
10.挂摘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