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指挥预案新建区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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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针对XX区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和特点,通过编制预案,达到如下目的:

●有效整合现有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和信息等资源,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通过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区政府各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利;

●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

●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通过总体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XX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编制依据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依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与分级

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影响和威胁本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浓雾、暴雨、暴雪、高温、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咸潮等海洋性灾害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水、电、气、供油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爆炸事故,火灾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各类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和暴力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的事件以及其它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不同类别的公共事件可能同时发生,并引发次生、衍生的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2、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以下四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对影响全社会稳定和市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对社会财产及人身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影响范围广泛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

对社会财产、社会秩序和人生安全造成重大损害,具有较广的涉及面,以及产生较为严重的次生灾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

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公共秩序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

对人身安全、社会财产和公共秩序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另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区各专项预案在各自的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明确相关的事件分级标准。

(四)适用范围

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是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职责。

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

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

建立XX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体系。

坚持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的原则。

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民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政府、专业、企业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实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化。

(六)预案体系

区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

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区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各专项公共事件相对应的领导指挥机构或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制订。

区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5。

3、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区有关部门制定。

4、街道及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

街道及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街道组织制定。

5、重点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名单由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

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制订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一)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机构

设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区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委主任由区委书记担任,区长担任第一副主任,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任副主任,区委办、政府办和各专项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及主要参与部门、街道负责人为成员。

各分管副书记、副区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区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区委办、区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协助书记、区长、副书记、副区长处理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是:

研究决定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工作;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审议、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力量处置Ⅱ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检查、督促、指导区专项应急委和各街道应急机构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应急指挥机构

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1。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区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办事机构

应急委下设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为区应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区委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区相关应急领导机构的办公室为区相关应急办事机构,设在区相关应急工作主管部门,承担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4、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

区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一览表见附件2。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拟定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区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应急保障部门

区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工程设施、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区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和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任务分配详见附件3。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区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参与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二)应急专家组

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联动机构

上级驻本地单位、武警部队、预备役民兵组织、人民解放军按照有关规定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机构。

应急领导机构平时应加强与应急联动机构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

应急时,根据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请求应急联动机构的支援。

三、应急运行机制

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运行流程包括预测、预警、预案启动、指挥与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恢复重建信息发布和通报等环节。

流程图详见附件4。

(一)预测与预警

1、监测和预警系统

各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以政务网、公众信息网为依托,有关专业信息网为网络成员,建立健全全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平台,并向街道、社区延伸,形成覆盖全区的信息监测预警网络系统。

加强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远程监控。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专业分工,明确监测科目,完善监测点,并配备必要的监测和预警传播设备、设施和专兼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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