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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机械设备管理手册

 

 

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ChinaConstruction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Ltd.

2013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项目机械设备管理,提高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制定本手册。

1.2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机械设备管理。

1.3项目机械设备的管理范围:

1.3.1公司自有施工机械设备;

1.3.2业主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

1.3.3项目部租(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1.3.4分包方自带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

1.4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分类:

主要机械设备和一般机械设备。

详见“机械设备分类目录”(见附表1)

1.5支持性文件

1.5.1《特种设备安全法》

1.5.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1.5.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1.5.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1.5.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5.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5.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1.5.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5.9《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115号令

1.5.10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卓越绩效管理手册》、《实物资产类别编号目录》和《设备管理程序(HSE程序)》

第二章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主要职责

2.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熟悉并严格执行公司各项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2根据施工生产需求,编报机械设备需用计划,及时组织机械设备进(退)场工作;

2.3负责现场设备的配备、进场验收、挂牌标识、操作规程等工作;

2.4负责建立项目机械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及时、准确掌握机械设备的数量、动态、技术状况、取证情况和维修保养情况;

2.5建立主要机械设备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台帐,及时、准确掌握设备相关人员的数量、动态、持证情况,做到帐、人、机相符;

2.6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月度检查工作,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2.7负责机械设备日常运行记录、维修保养、定期检查等原始资料的积累,及时上报各类机械设备管理报表;

2.8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定期检测、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每天的点检和交接班、定期检查和日常保养维修等工作;

2.9负责项目管理软件设备管理相关内容的录入、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项目机械设备管理

3.1机械设备需用计划

项目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功能、数量要求等,据此编制“机械设备需用计划”(见附表2)。

3.2机械设备的配备

3.2.1项目设备管理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机械设备需用计划”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做好机械设备的配备工作。

3.2.2机械设备购置:

项目部无设备购置权限,需要新购设备应先提出购置申请报上级设备主管部门,由上级设备主管部门完成报批手续后进行招标采购。

3.2.3机械设备租赁: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生产需要,提出“机械设备租赁计划”(见附表3)。

设备租赁应优先考虑公司自有设备,在自有设备满足不了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外部租赁。

大型机械设备外部租赁应由上级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议)标、签订租赁合同,项目部全程参与并负责具体实施。

3.3设备进场验收

3.3.1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在保证运输、场地、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有计划组织设备进(退)场。

3.3.2项目设备管理员应及时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以及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入场所有设备(包括自有设备、分包队伍自带设备和租赁设备)的完好状态、安全及环保性能逐台进行验收,并做好“中小型施工机具进场验收记录表”(见附表4),参与验收人员要签字确认,不合格设备不予入场安装使用,确保进场设备的完好率100%。

3.3.3设备验收进场的基本要求:

3.3.3.1设备外观应完好整洁,无零配件缺失和老化现象;

3.3.3.2禁止使用倒顺开关;

3.3.3.3交流焊机必须安装二次空载压降保护器;

3.3.3.4皮带轮、齿轮等机械传动部分必须有防护措施;

3.3.3.5主要机械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3.3.4设备进场验收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4机械设备使用

经验收合格并予以统一编号和挂牌标识的设备方能进行使用。

3.4.1设备统一编号

3.4.1.1设备编号应严格执行公司《实物资产类别编号目录》。

自有设备由公司予以唯一性编号,项目部直接引用。

自有设备编号共12位,前后各六位,中间用短横线隔开,前六位在《实物资产类别编号目录》查询,后六位的前三位806是中建安装代码,后三位是该设备的系列号。

举例:

020106-806004,前六位是汽车起重机代码,后六位中806代表中建安装,004代表中建安装的第4辆汽车起重机。

3.4.1.2分包自带设备和租赁设备的编号为和自有设备区别开,在自有设备12位编号中间加上分包单位或租赁单位的两位代码,并用短横线隔开。

举例:

020106-01-806004,前六位是汽车起重机代码,中间两位01代表是某某分包单位或租赁单位的代码,后六位中806代表中建安装,004代表项目上某某分包单位或租赁单位的第4辆汽车起重机。

3.4.2设备挂牌标识

3.4.2.1挂牌标识必须齐全、明显、有效,即有“设备资产编号牌”和“完好设备标识牌”。

3.4.2.2“完好设备标识牌”根据每月检查情况进行更换,为便于识别,1月、4月、7月、10月为红色,2月、5月、8月、11月为黄色,3月、6月、9月、12月为绿色。

检查不合格的设备应贴“待修设备标识牌”。

3.4.2.3为保证标识的标准规范,标识由公司统一印制,各单位及项目部领用。

3.4.3设备操作规程

主要机械设备使用应悬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4.4项目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进场验收情况及时建立“项目机械设备台帐”(见附表5)(包括自有设备台帐、分包队伍自带设备台帐和租赁设备台帐),并保持其动态有效性,同时建立项目“主要机械设备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台账”(见附表6),每季度填写“主要机械设备动态管理情况”(见附表7),报上级设备主管部门。

3.4.5主要机械设备使用执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达到“四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实习人员在取得上岗证前不得独立操作。

3.4.6施工用电动机具、设备,应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保护”的制度规定,并应按规定进行绝缘防护、接地(接零)保护或安装防雷装置。

3.4.7主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每日如实填写“主要机械设备运转消耗记录”(见附表8),项目设备管理员月底收集整理。

3.4.8机械设备用完要及时退场,办理相关手续,避免闲置浪费。

3.5机械设备检查

3.5.1项目设备管理员应定期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以及项目部相关人员对机械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中小型施工机具定期检查记录表”(见附表9),参与检查人员应签字确认。

检查的范围包括自有设备、分包设备和外部租赁设备;检查频次根据设备状况和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确定,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3.5.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见附表10),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的,应责令暂停使用,直至整改完毕验收合格。

3.5.3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设备外观应完好整洁,无零配件缺失和老化现象;

(2)皮带轮、齿轮等机械传动部分的防护措施应齐全有效;

(3)各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应安全牢固;

(4)设备润滑适度,运转正常,无异常声音;

(5)设备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现象;

(6)室外施工设备应有防雨、防潮、防晒等防护措施;

(7)设备标识和操作规程应齐全。

3.6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3.6.1项目设备管理员应监督设备所属单位编制主要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做好“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见附表11)的收集整理。

3.6.2自有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由设备所属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6.3分包和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7机械事故的处理

3.7.1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均属于机械设备事故。

3.7.2发生机械事故后,项目部应立即停止机械运转,保护现场,主动上报。

对事故迟报和隐瞒不报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3.7.3对各类机械事故,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3.8项目机械设备管理相关记录资料

3.8.1机械设备分类目录(附表1)

3.8.2机械设备需用计划(附表2)

3.8.3机械设备租赁计划(附表3)

3.8.4中小型施工机具进场验收记录表(附表4)

3.8.5项目机械设备台帐(附表5)

3.8.6主要机械设备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台帐(附表6)

3.8.7主要机械设备动态管理情况(附表7)

3.8.8主要机械设备运转消耗记录(附表8)

3.8.9中小型施工机具定期检查记录表(附表9)

3.8.10整改通知单(附表10)

3.8.11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附表11)

第四章项目特种设备管理

4.1特种设备的定义: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4.2特种设备的控制范围:

主要用于施工生产的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附属的安全保护装置等。

具体如下:

4.2.1起重设备: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包括: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含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和随车起重机等)、升降机(含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升降作业平台和高空作业车等)及电动葫芦等。

4.2.2厂(场)内机动车辆:

指在场(厂)内区域行驶及从事施工生产的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Km/h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碾压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

包括:

叉车、牵引车等。

4.2.3安全保护装置:

是指用于控制载荷、位置、速度、防止坠落、倾覆、机械伤害的装置,通常是指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防坠器、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

4.3特种设备在做好本手册第三章机械设备管理要求前提下,还应做好本章节的管理内容。

4.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要求:

4.4.1经专业培训持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

4.4.2有一年以上独立操作经验;

4.4.3身体健康有健康合格证明。

4.5特种设备的使用要求:

4.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租赁、使用:

4.5.1.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4.5.1.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4.5.1.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5.1.4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4.5.1.5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4.5.2汽车吊、履带吊、叉车等流动起重机械的技术资料:

4.5.2.1有效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

4.5.2.2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制造许可证;

4.5.2.3汽车吊和履带吊的有效保单。

4.5.3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门(桥)式起重机的技术资料:

4.5.3.1产品出厂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备案证明;

4.5.3.2安装告知手续;

4.5.3.3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

4.5.3.4经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由安装单位编制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的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及安拆应急救援预案;

4.5.3.5地基承载力勘查报告;

4.5.3.6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的基础验收及隐蔽工程资料;

4.5.3.7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

4.5.3.8预埋件或地脚螺栓产品合格证;

4.5.3.9进场安装前验收记录表;

4.5.3.10安装单位的自检合格报告;

4.5.3.11安装后综合验收记录表;

4.5.3.12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5.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应经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出具合格的安全评估报告:

4.5.4.1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63t.m以下塔式起重机(不含63t.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63t.m~125t.m塔式起重机(不含125t.m);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125t.m以上塔式起重机(含125t.m)需要有安全评估报告;

4.5.4.2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

4.6特种设备的进场验收

特种设备进场验收除技术资料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对实体进行认真查验,并按各自进场验收表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参与验收各方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并填写相应的“特种设备进场安装前验收记录表”(见附表12、13、14、15、16),技术资料不全或实体验收不合格不得入场安装使用。

4.7特种设备的安装告知

4.7.1应进行安装告知的特种设备主要指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等)。

4.7.2项目设备管理员应配合安装单位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告知及相关资料的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4.7.2.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

4.7.2.2安装单位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7.2.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4.7.2.4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4.7.2.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

4.7.2.6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4.7.2.7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2.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7.2.9安全技术交底(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安装单位人员做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安装人员做技术交底);

4.7.2.10当地政府部门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4.8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测和使用登记

4.8.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4.8.2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使用单位应组织出租(产权)、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综合验收,并填写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后综合验收记录表”(见附表17、18、19、20),参与验收人员应签字确认。

未经检测机构检测、检测不合格及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8.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后综合验收合格,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见附表21、22、23、24、25),未经使用交底不得使用。

4.8.4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办理使用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4.8.4.1填写使用登记使用申请表(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盖章);

4.8.4.2安全检验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8.4.3安装告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8.4.4操作人员和司索工原件和复印件。

4.9特种设备的日常点检、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4.9.1项目设备管理员应监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每日做好特种设备的点检和交接班工作,并每日如实填写“起重机械日常点检表”(见附表26、27、28)和“起重机械交接班记录”(见附表29),项目设备管理员月底收集整理。

4.9.2项目设备管理员应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并及时收集“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9.3项目设备管理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使用单位、出租(产权)单位及相关人员对项目上使用的所有特种设备(包括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分包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严格按照定期检查表的要求逐项进行,并做好定期检查记录(见附表30、31、32、33、34),参与检查人员应签字确认。

4.9.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见附表10),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不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的,应责令暂停使用,直至整改完毕验收合格。

4.10特种设备的运转消耗和垂直度测量

4.10.1项目设备管理员应监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时做好“特种设备运转消耗记录”(见附表8)的填报工作。

4.10.2项目设备管理员应组织项目测量员每半月对项目塔式起重机做一次垂直度测量,并做好记录,填写“塔式起重机垂直度测量统计表”(见附表35),塔式起重机垂直度要求:

无附着的垂直度偏差不能大于该塔吊高度的4‰,有附着的垂直度偏差不能大于该塔吊高度的2‰。

4.11建筑起重机械的拆除告知和注销

项目设备管理员应配合安装单位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的拆除告知和拆除后的注销手续。

4.12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4.12.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议通过,2011年7月1日施行)相关要求: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或者管理工作。

4.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14年1月1日施行)相关要求:

4.12.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配备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相关资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履行培训教育责任等违法行为的,处以1到5万元罚款。

4.12.2.2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故障或者异常、其它达到规定报废条件等情形的特种设备,处以3到30万元罚款。

4.12.2.3对特种设备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到10万元罚款。

4.13项目特种设备管理相关记录资料

4.13.1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吊、履带吊等)进场验收记录表(附表12)

4.13.2门(桥)式起重机、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进场安装前验收记录表(附表13、14、15、16)

4.13.3门(桥)式起重机、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装后综合验收记录表(附表17、18、19、20)

4.13.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技术交底(附表21、22、23、24、25)

4.13.5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日常点检表(附表26、27、28)

4.13.6起重机械交接班记录(附表29)

4.13.7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吊、履带吊等)定期检查记录表(附表30)

4.13.8门(桥)式起重机、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定期检查记录表(附表31、32、33、34)

4.13.9塔式起重机垂直度测量统计表(附表35)

第五章项目租赁机械设备管理

5.1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生产需要,提出“机械设备租赁计划(见附表3)”,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上级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审核。

大型机械设备外部租赁应由上级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议)标、签订租赁合同,项目部全程参与并负责具体实施。

5.2租赁设备应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可参照附件一)和安全协议书(内容可参照附件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5.3对项目上临时装卸货租用的流动式起重机械如汽车吊、履带吊和叉车等应签订框架协议(协议内容可参照附件三),明确租用双方的安全责任。

5.4租赁100吨米以下的塔吊原则上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100吨米以上的塔吊原则上不超过8年。

5.5租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原则上应有一年以上的独立操作同型号设备的工作经验。

5.6项目租赁机械设备管理相关记录资料

5.6.1机械设备租赁计划(附表3)

5.6.2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参照附件一)和安全协议书(参照附件二)

第六章项目管理软件机械设备管理

中建安装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6.1机械设备计划管理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完成后,项目设备管理员应在一周内完成“机械设备使用计划”的录入工作,内容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机械设备需用量计划”一致。

6.2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6.2.1机械设备租赁申请单:

项目设备管理员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租赁需求发生当天录入“机械设备租赁申请单”并发起审批流程,经项目经理审核后上传至上级设备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审批。

6.2.2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由上级设备管理部门录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发起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下发至项目设备管理员,且上传合同扫描件。

6.2.3机械设备进场验收:

项目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进场实际情况,于设备验收合格当天录入“机械设备进场验收单”。

6.2.4机械设备使用记录:

按工程量计费的租赁设备发生当天录入;若计费方式是按月、日租赁,则不需要录入。

6.2.5机械设备停租单:

租赁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当天录入。

6.2.6机械设备出场单:

现场所有设备需按实际发生当天录入。

6.2.7机械设备租赁结算单:

当月月底前录入。

6.2.8临时机械设备使用记录:

对于临时租赁的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当天录入。

临时机械设备结算单:

当月月底前完成。

6.3机械设备维修管理

6.3.1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此模块只针对主要自有设备,按照实际发生填写。

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完成录入。

6.3.2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此模块只针对自有设备,按照维修保养计划填写,若突发状况维修,按实际填写。

录入时间要求:

实际维修保养完成之后的一周内完成。

6.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录入时间要求:

此模块要求在发生后的一周内完成。

6.4.1机械设备专项检查:

此模块只针对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三类设备。

6.4.2机械设备专项检查整改:

对专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6.4.3机械设备综合检查:

项目将每个月的月度检查情况填写进此模块。

6.4.4机械设备综合检查整改:

对综合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6.5机械设备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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