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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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监理细则
绿化工程监理细则
一、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监理工程师在总体建设中有关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保修保养等各阶段中进行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本细则适应用于总体建设工程中有关绿化工程的新建设、改建、增添、整治等方面。
二、引用文件
CJJ/T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245-2004: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DB11/T212-2003: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三、绿化工程概念
概念:
绿化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的子单位工程,又称绿化种植工程,范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与种植工程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围栏、园路等。
四、绿化工程监理依据
(一)国家和北京市绿化工程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包括:
CJJ/T82-99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75-97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GJBT-59903J⋅12-1
环境景观—室外工程细部构造
GJBT-59903J012-2
环境景观—绿化种植设计
DB11/T212-2003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T245-2004
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DB11/T211-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DB11/T213-200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北京市园林局
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
(二)绿化工程项目的有关设计文件、说明、技术资料
(三)委托监理合同中有关绿化工程部分的文件
五、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鉴于目前公司业务开展的现状,绿化工程只作为建设工程中的附属项目,因此,只单设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职。
其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与其他专业紧密配合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进行巡视、旁站及平行检验。
3.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4.核查本专业进场材料、设备、苗木、种子的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实物质量。
5.负责本专业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作量的资料和原始凭证。
6.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并提出验收意思,上报审批。
7.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做好本专业监理日志。
8.必要时建议设置监理员,并组织指导、检查其工作。
六、绿化工程的特点及监理目标
绿化工程含盖面较广,既有严谨的科学性,又有丰富的人文艺术性,所以在监理过程中,首先要严格依据规范、规程和合同规定,又不失灵活性地处理施工现场问题,使工程达到最佳效果,取得委托方的满意。
七、绿化工程监理工作总流程图
图1
八、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一)参加设计交底
在建设单位主持下,由专业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专业人员参加。
如涉及到筑山、理水、土方、小品、照明等方面,应请相关人员参加。
1.交底基本内容:
绿化设计主导思想、艺术构思、实施效果、设计规范、总体平面设计、竖向设计、材料特殊要求、施工重点部位的技术要求和其他设计要求。
2.针对布局:
材料选择等方面,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设计单位给予答复,如有设计变更,经确认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会签。
3.各方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含工程用地面积、位置、现状、水、电、路开通情况,由承包单位提出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和基本要求。
(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
1.由承包单位编制,自审施工组织设计。
填报“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57表》。
2.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请总监工程师批准,如需修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意见后,退还承包单位,经修改后,再重新报审,经总监理工程师鉴定,并报送建设单位。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变动,由承包单位修改上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1)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有关专业人员建制,到位程度。
(2)承包单位对该绿化工程的设计意图,艺术要求,工程特点,理解程度。
(3)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的针对性、合理性、科学性,尤其是非正常季节栽植的重要施工措施。
(4)施工进度与合同是否相符,进度计划的合理性、连续性、可行性、物资供应与进度计划的协调性。
(5)承包单位对材料组织、施工、养护等环节、质量、技术、体系是否健全和基本措施。
(6)安全、文明、环保的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7)特殊部位、重要部位、珍贵树种的施工质量保证。
5.审核分包单位资质
审核由承包单位报查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62》和有关资质资料。
包括: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专业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
图2
6.核验施工测量放线结果
(1)检查承包单位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和设备鉴定证书;
(2)承包单位测量方案,边界坐标、水准点、导线点等引测及工程定点放线成果,并填写“施工测量定点放线报验表”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58表》,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3)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复核,如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定,签字认可,尤其是控制桩、平面控判网、临进水准点等;
7.第一次工地会议
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亦可考虑利用本次会议同时进行专业设计交底和专业对口监理交底会。
8.开工条件
(1)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施工批准文件;
(2)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人员已到位,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机具已按计划入场,主要工程材料(包括主要树种、珍贵树种等)已基本落实;
(4)基本达到“三通”开工条件;
(5)定点放线和测量放线控制依据已查检合格;
(6)首批进场材料报验合格;
(7)专业监管工程师认可已达到开工条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动工报审表”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61表》,并报建设单位,同时通知承包单位正式开工。
图3
九、施工阶段的监理
(一)进度控制
在保证投资,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
1.控制细则:
(1)工作内容:
绿化种植工程施工计划的审定。
实际施工进行程度,采用巡视的方法,包括:
整地、挖掘、种植等重要工序的计划落实。
(2)职责分工:
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监督审核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鉴于绿化工程的施工特点,要求施工承包单位递交周施工计划、月施工计划,如跨年度工程,则应包括年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
材料、机械、设备进场计划,要求承包单位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59表》。
监理工程师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询问。
并及时向总监报告专业工程进度情况,对承包单位提出进度要求。
(3)进度控制的方法
进度检查周期:
根据总进度计划和阶段进度计划,基本上是每周进行巡视性进度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施工项目、部位、内容、数量、面积等。
要求承包单位每周上报该周实际工程进度表,以便及时纠偏和敦促。
(土方工程、土地整理、园路工程可适时放宽检查周期,种植工程须周报)。
数据采集方式:
①根据承包单位上报数据,随机取样核实;②定期策同承包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实际统计。
(4)进度控制的具体措施
①组织措施:
随时监督检查承包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配备是否合理,能否保证完成工程进度。
如果发现不符、不足,建议承包方按计划增派;如果承包方执意不增加人员配备,致使工期延误,可正式逐报建设方下文通报或更换承包队伍。
②技术措施:
对于不按技术规范施工、未通过验收,致使工期延误,则通知承包方强化技术力量和施工力量,赶补工期,以保证正常工程进度,如承包方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可建议建设方另选技术支持或更换承包队伍。
③经济措施:
对于未按合同和规范施工,不能保证工程按进度进行,屡纠不改,监理工程师可拒签验收,并建议建设方停工整顿或参照合同扣罚工程款。
(5)监督进度的实施方法
①审核“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审核内容:
进度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工的需要和配套动工的要求;施工顺序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劳务、机具、材料能否保证施工进度的实现;建设方所提供的施工条件是否到位(包括资金、图纸、现场、水电供应等);施工风险性的分析,尤其是生长期种植施工,雨季施工等,可能发生延误工期的防范措施是否合理。
②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如需修改,应限时修定、审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
③随时检查绿化工程施工进展。
④要求承包单位按期(基本上是一周)报告实际完工进度,并巡视检查。
⑤如发现偏离计划进度,签发“监理通知”,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74表》,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
如严重滞后,采取措施仍不能实现原计划,则要求承包单位提出调整计划,经总监审核报建设单位认可批准后,进行合理状态的施工,以上情况主要指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如长时间暴雨等)所造成的延误。
⑥如因承包单位未按计划施工,组织不力,造成滞后,则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限期纠偏。
若承包单位仍不能采取有效手段纠正的话,监理工程师可向总临理工程师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
⑦要求承包单位按施工计划提前通报“分阶段工、料、机动态表”(表7:
见书P65表)和填写“计划进度表”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59表》及“实际进度表”,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163表》。
⑧利用监理例会,进行施工进度协调、分析原因、采取预防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
⑨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图4
(二)质量控制
以设计图纸及绿化工程验收规范等为依据,检查督促承包方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1.控制细则
(1)工作内容:
对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进行有计划的质量监督检查。
(2)职责分工:
监理工程师负责所进行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负责各工序质量验收。
2.工程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1)正式入场前,监理工程师对重点部位的重点材料,如珍贵树种、大规格树种等进行确认。
(2)批量材料进场前,要求承包单位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经检验签认后,组织材料进场。
(3)查验承包单位测量放线,并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报请工程监理部签认。
(4)要求承包单位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重要部位、关健工序的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尤其对非正常季节栽植和冬季施工,雨季施工的具体施工方案,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请监理部签认未经总监签认,不得施工。
(5)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和旁站。
巡视内容:
土地整理、堆制微地形、挖掘种植穴、槽、一般地段一般苗木种植、植后措施等。
旁站内容:
珍贵树种、大型树种、主干线栽植、重点位置栽植等。
(6)在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予以纠正,并记入监理日志。
(7)在旁站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先告之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表10),限期整改。
(8)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填与“监理通知回复单”,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72表》,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9)分项工程预检。
①要求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报送监理部核查;
②经核查合格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例如:
种植之前,必经种植穴、槽预检,合格之后方可进行栽植。
(10)分项分部工程验收
①要求承包单位在一个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63表》,报项目监理部。
②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抽检核查。
③签认符合要求的分项分部工程。
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分部工程,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77表》,要求承包单位限期整改,经返工返修后重新验收。
(11)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可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别进行处理。
①对于可通过返工、返修弥补的质量问题,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经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实施,再行重新验收。
②对需加固补增的质量问题,经监理工程师上报总监后,签发“工程暂停令”,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78表》,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实施,再行重新验收。
③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如苗木大面积死亡等,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监理部,经核实,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认定提出意见,责成承包单位执行。
纠正解决后,再行验收。
(12)绿化种植工程部分分项工程划分
园林绿化工程分部工程划分表
子单位工程
代号
子单位工程
名称
子单位
分部工
程代号
子单位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备注
01
绿
化
种
植
01
整理绿化用地
平整场地、地形整理
02
苗木绿化
种植穴槽、施肥、苗木种植、大树移植、苗木修剪、花卉种植、竹子种植、攀援植物、色带、绿篱、水生植物的种植、苗木养护
03
屋顶绿化
防水、排(蓄)水设施、土壤及基质配置、园林植物种植及养护、附属设施
04
草坪绿化
草坪铺设、草坪栽种(根)、地被植物、草坪养护
(13)绿化种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项目与标准
①植物材料:
应在种植前以合同要求和DB11/T211-2003标准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阶段检测验收。
填写“园林植物运输和假植质量验收表”,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139表》和“苗木进场检验记录表”,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140表》。
②平整场地,地形整理:
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土地整理,要求土地平整,地形流畅,大面积绿地中高边低,高差0.5%,地面无凹坑,不积涝,同时,对种植土壤和肥料进行验收,其标准达到DB11/T212-2003要求。
种植前土壤处理
A.种植或播种前应使该地区的土壤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a.覆土0.6m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2m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b.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cm3。
c.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d.土壤pH值应为7.0~8.5,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
e.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g/kg。
B.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
C.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D.平整土地后,应采取防尘措施。
E.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见表1)。
园林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单位:
cm
植被类型
草本花卉
地被植物
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深根乔木
分布深度
30
35
45
60
90
200
验收后,填写“种植土和肥料质量验收表”,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143表》和《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141表》。
③挖掘种植穴、槽
A.种植穴、种植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B.种植穴、种植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种植穴、种植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准确,标记明显。
b.种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种植槽应标明边线。
c.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d.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影响,应及时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C.种植穴、种植槽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
种植穴、种植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规格应符合表2~6的规定。
表2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
cm
树高
土球直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150
40~50
50~60
80~90
150~250
70~80
80~90
100~110
250~400
80~100
90~110
120~130
400以上
140以上
120以上
180以上
表3落叶乔木种植穴规格单位:
cm
胸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胸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2~3
30~40
40~60
5~6
60~70
80~90
3~4
40~50
60~70
6~8
70~80
90~100
4~5
50~60
70~80
8~10
80~90
100~110
表4花灌木类种植穴规格单位:
cm
冠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200
70~90
90~110
100
60~70
70~90
表5竹类种植穴规格单位:
cm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大于盘根或土球厚度20~40
大于盘根或土球直径40~60
表6篱类种植槽规格单位:
cm
种植高度
单行
双行
30~50
30⨯40
40⨯60
50~80
40⨯40
40⨯60
100~120
50⨯50
50⨯70
120~150
60⨯60
60⨯80
D.种植穴、种植槽挖出的好土和弃土分别置放处理,底部应回填适量好土。
E.土壤干燥时应于种植前浸穴。
填写“苗木种植穴、槽质量验收记录表”,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142表》。
④苗木种植前的修剪
A.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B.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a.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有主类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知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b.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枝。
c.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应大于2.8m,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C.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b.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c.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d.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锚枝、横向生长枝。
D.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b.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cm。
c.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E.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填写《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146表》。
⑤苗木种植
A.在北京地区树木种植应以春季为主,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B.种植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b.树木植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
不符合要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c.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加支撑立柱,同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d.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cm;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e.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1/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
f.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g.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h.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
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i.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C.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15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加设盲沟,以利排水。
D.树木支撑、固定、浇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a.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5~20cm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
b.种植乔木应设支撑物固定。
支撑物应牢固,基部应埋入地下30cm以下,绑扎树木处应加垫物,不得磨损树干。
c.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三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十日内浇透第三遍水。
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
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d.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
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E.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栅。
F.攀缘植物种植后,应进行绑扎或牵引。
G.生长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a.苗木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b.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c.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腋芽。
d.夏季可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可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e.掘苗时根部可喷布促进生根类激素,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
f.以阴雨天或傍晚时栽植为宜。
填写“苗木种植质量验收记录表”,见《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P144表》
⑥大树移植(不包含古树)
A.移植干径在20cm以上的乔木,应属于大树移植。
B.大树移植前的准备工作:
a.移植大树上岗人员必须是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经园林部门培训合格的高级工。
b.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周围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c.对需要移植的树木,应根据有关规定办好所有权的转移及必要的手续,并做好施工所需工具、材料、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
施工前要与交通、市政、公用、电讯等有关部门配合排除施工障碍,并办理必要手续。
d.选定移植树木后,应在树干南侧做出明显标记,标明树木的朝阳面,同时建立树木卡片,内容包括:
树木编号、树木品种、规格(高度、分枝点、干径、冠幅)、树龄、生长状况、树木所在地、拟移植的地点。
如需要还可保留照片或录像。
e.当需移植大树时,宜在移植前1年~2年分期断根、修剪,做好移植准备。
f.移植的大树应是无病虫害、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具有较好的观赏性、植株健壮、生长正常的树木,并具有起重及运输机械能达移植树木的现场条件。
C.大树移植应遵循下列规定:
a.常绿树、珍贵树种、生长季移植的落叶乔木必须带土球(土台)移植。
干径为20~25cm,采用土球移植,土球直径